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 桥涵工程 给排水工程招标公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2026)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05003980481342-20260507-000001-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
汕澄公资交建20260507005号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0515-04-01-314432

投资项目名称
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实施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

资金来源
争取专项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莲下镇政府统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起于莲东二路与永合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呈自北向南走向,经槐泽、槐东、建阳村,终于莲东二路与莲凤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全长为1.3公里。项目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2米,本次道路西侧全线按半幅路宽16米实施,端本小学路段约180米按全幅32米宽实施。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远期按全幅路拓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海绵城市及绿化工程等。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60031344.21元,其中监理费539947.76元。

招标内容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为2年。

最高投标限价
539947.76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在该企业注册,且不得同时担任超过3个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本项目)。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年5月7日12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

提疑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0日17时00分

答疑公告时间
2026年5月11日17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德胜花园2-7幢二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

招标人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政府大楼

招标人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516105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怀汉路西睿业商厦5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欧德浩
联系电话
0754-88664881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5868646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5876749

监察部门
 汕头市澄海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54-85874728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立项批文文号:澄发改【2025】9号。二、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信息发布时间
2026年5月7日

施工图纸.rar

监理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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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正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交易项目编号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投资项目代码2412-440515-04-01-314432投资项目名称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标段(包)名称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实施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资金来源争取专项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莲下镇政府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资金100%。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起于莲东二路与永合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呈自北向南走向,经槐泽、槐东、建阳村,终于莲东二路与莲凤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全长为1.3公里。项目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2米,本次道路西侧全线按半幅路宽16米实施,端本小学路段约180米按全幅32米宽实施。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远期按全幅路拓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海绵城市及绿化工程等。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60031344.21元,其中监理费539947.76元。招标内容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为2年。最高投标限价539947.76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在该企业注册,且不得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担任超过3个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提疑截止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答疑公告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德胜花园2-7幢二楼)。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招标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政府大楼招标人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754-8516105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正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下窖怀汉路西睿业商厦5楼招标代理联系人欧德浩联系电话0754-88664881行政监督部门汕头市澄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4-85868646项目核准部门汕头市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754-85876749监察部门汕头市澄海区监察委员会联系电话0754-85874728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一、立项批文文号:澄发改【2025】9号。二、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信息发布时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54-8516105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正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欧德浩电话:0754-886648811.1.4项目名称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争取专项债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莲下镇政府统筹解决。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内容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1.3.2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后保修期满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为2年。1.3.3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2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板块操作手册v2.4(投标人)》)。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10.3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投标人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出问题。操作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板块操作手册v2.4(投标人)》。1.10.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无。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3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答疑)、更正、补充通知等。同一内容在表述上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3.1.1构成投标文件的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3.2.4投标限价539947.76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以539947.76元为基数填报投标下浮率并折算投标报价,取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暂定中标价(暂定合同价)。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和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是唯一,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最终监理费结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费结算价款计算规则如下: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批复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后下浮4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监理费结算价款,即:监理费结算价款=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40%)(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批复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1-中标下浮率)。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是否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额:1万元。1.投标人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或粤公平电子保函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简介: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投标系统,在对应标段中选择电子保函界面,①点击“立即申请”进入电子保函系统,自行选择出函机构并按照出函机构相关要求完成操作;②或点击“点击进入”跳转到粤公平电子保函平台(粤企签电子保函服务平台https://yuegongping.yataibaoxian.com.cn/elec-guarantee/#/home),并按照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完成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办事服务”-“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中的《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用户操作手册v1.1》和《粤公平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办理指引(汕头市)》。采用以上两种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评审项上传电子保函的密文文件。电子保函届时由电子保函系统自动推送至评标系统,专家评标时在评标系统直接打开电子保函进行查看,若无法正常打开可由招标代理进行下载后提交给专家查看,两种方式打开的电子保函同等有效,专家不得以此作为否决依据。2.投标人也可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的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210.76.80.152:8008/),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评审项上传电子保函的截图文件。评标专家在评标时,通过“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对本项目各投标人所提交电子保函/保证保险进行查验。(操作说明:进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http://210.76.80.152:8008/),点击“保函展示验真查询”,输入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点击“验真”可查验对应项目的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情况)。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办事服务”-“企业登记办理指引”中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的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电子保函操作指引》。(注意:上述三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3.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超过投标有效期,保函格式以出具单位的格式为准。4.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住建市通[2022]8号)的精神,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选择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可以pdf或word的形式上传,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均须按相应要求直接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无需线下盖章;其它内容页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需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签章的,可选择直接加盖个人电子章,也可选择先进行线下签章,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后加盖电子公章,两种做法具有同等效力。(注意:1、加盖电子章时注意不要遮挡关键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2、单页有多个信息点的只需加盖一次公章,无需重复加盖公章进行分别确认。3.7.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板块操作手册v2.4(投标人)》)。工具生成加密与非加密两类投标文件。投标人只需上传加密类型的投标文件即可。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若选择了使用CA锁,则后续签章、投标文件加密、开标当天投标文件解密都是使用CA锁进行操作。若是选择了粤商通,则后续签章、投标文件加密、开标当天投标文件解密都是使用粤商通进行操作。切记两种方式不能交叉使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德胜花园2-7幢二楼)参加开标会,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汕头市澄海区德胜花园2-7幢二楼)。5.2开标程序1.开标:(1)公布投标人;(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凭相应的解密方式到现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导入(只有电子投标文件可以成功解密并导入的投标人才是有效的投标人,非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成功解密投标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开标活动);2.唱标;3.打印开标记录表;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2.3开标阶段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应急预案根据《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V2.0》的规定,若出现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交易中心通知平台运维部门进行排查解决,若能快速解决,则等待平台运维部门解决并恢复;若1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应暂停交易活动,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及招标人,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正常的交易活动;若以上问题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若全部投标文件尚未解密的,暂停当天的交易活动,另行约定时间开标;若投标文件已经解密或部分解密的,作流标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作为招标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及招标人。5.2.4评标过程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根据《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急预案V2.0》的规定,若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评标的,交易中心通知平台运维部门进行排查解决,若能快速解决,则等待平台运维部门解决并恢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若1小时内不能快速修复,应暂停评标活动,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4评标过程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及招标人,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依法恢复评标活动;若以上问题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报有关部门批准终止评标活动,作流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解散、离场。处理过程及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作为招标投标过程资料进行存档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及招标人。5..2.5电子保函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若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法打开明文保函,且平台运维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排查出原因进行及时修正的,可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保函管理-保函查询”栏目中进行查看,若投标单位对应栏目里显示“缴纳成功”的,可认定该单位已按要求提交了电子保函。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查询页面进行截图、签名确认后提供给评委会,作为评标的佐证材料。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5人均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如出现某专业专家抽取人数不足时应在相近专业补抽。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5.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1.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中标价的10%。2.招标人也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等额担保3.采用电子保函的,可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的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http://210.76.80.152:8008/),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保证保险提交。(说明:检验真伪时,可登录系统,点击“保函展示验真查询”,输入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点击“验真”可查验对应项目的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情况)。8.5异议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超过公示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异议人应当采取实名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递交人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收到质疑材料时,招标人应出具签收凭证;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处理异议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支付,所有费用由过错方承担。5、招标人对异议进行答复后,应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异常情况报告”栏目,公布异议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涉及异议人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5异议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先进行脱敏处理。投诉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2.投诉人应当采取实名书面投诉,超过投诉时限的投诉,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3.投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书必须署投诉单位名称全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与投诉单位名称全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评标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及时告知行政监督部门。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报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2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6、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后,招标人应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异常情况报告”栏目,公布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人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先进行脱敏处理。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9.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3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不满足上他情形。述内容的,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暂定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的标准计算并下浮40%。10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操作可参考《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板块操作手册v2.4(投标人)》)。工具生成加密与非加密两类投标文件。投标人只需上传加密类型的投标文件即可。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若选择了使用CA锁,则后续签章、投标文件加密、开标当天投标文件解密都是使用CA锁进行操作。若是选择了粤商通,则后续签章、投标文件加密、开标当天投标文件解密都是使用粤商通进行操作。切记两种方式不能交叉使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10.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4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如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异议与答复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3.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涉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按2.2款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答疑2.4.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出问题。2.4.2招标人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后,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收集所有有效疑问后形成答疑文件并按规定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2.4.3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本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4.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均以网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资格审查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②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③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项目总监”查询信息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④承诺书。(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整体方案;(2)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3)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措施;(5)对本工程的建议。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按本章第3.1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开标:(1)公布投标人;(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凭相应的解密方式到现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导入(只有电子投标文件可以成功解密并导入的投标人才是有效的投标人,非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成功解密投标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开标活动);2、唱标;3、打印开标记录表;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2.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2.3开标阶段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应急预案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评标过程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电子保函系统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具体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委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由其产生1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主持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姓名以代码“专家一、专家二…”)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评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7.2.3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出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办法里所列举的专家履职负面行为。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电子平台上传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注:电子平台上传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在该企业注册,且不得同时担任超过3个在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含本项目)。注:电子平台上传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项目总监”查询信息截图。承诺书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注:电子平台上传承诺书。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和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是唯一,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注:电子平台上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或按规定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电子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相关资料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注:电子平台上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40分;报价部分:30分。2.2.2评标基准率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取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下浮率(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多于或等于5家时,则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2.2.3(1)商务部分(30分)企业业绩(10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业绩:1、总投资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2、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关键页为准,否则不计分。项目获奖(6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或质量)类奖项:1、市级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省级或以上的,每个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拟派团队人员(14分)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其他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3、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14分,需提供各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否则不计分。2.2.3(2)技术部分(40分)整体方案(10分)对监理内容理解全面,对项目认识充分,措施得当,方案切实可行,安排周密,监理工作程序及各种管理制度完善、可行。优得7~10分,良得4~6分,差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8分)控制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方法合理可行,措施针对性强、控制措施完整。优得6~8分,良得3~5分,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监控措施(8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有操作性。优得6~8分,良得3~5分,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措施(8分)方法科学、合理,措施有针对性。优得6~8分,良得3~5分,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对本工程的建议(6分)考虑全面、建议合理可行,有操作性。优得5~6分,良得3~4分,差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2.2.3(3)投标报价(30分)当投标人投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率一致的得分为30分,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其投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率之差,按每相差1%扣0.6分进行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率|×100×0.6。注:投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备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起“四舍五入”)。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率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电子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的;(2)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其他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其中一个有效的;(6)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0)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11)投标人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填报的信息(包括投标报价、报价下浮率、总监理工程师等)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下浮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或下浮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2.2以各评委评分对同一投标人商务、技术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最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3.工程规模:项目起于莲东二路与永合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呈自北向南走向,经槐泽、槐东、建阳村,终于莲东二路与莲凤路交叉口位置,路线全长为1.3公里。项目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2米,本次道路西侧全线按半幅路宽16米实施,端本小学路段约180米按全幅32米宽实施。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30km/h,远期按全幅路拓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海绵城市及绿化工程等。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60031344.21元,其中监理费539947.76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该签约酬金包含税金,监理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元),中标下浮率:%。2.最终监理费结算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费结算价款计算规则如下: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批复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后下浮4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并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监理费结算价款,即:监理费结算价款=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40%)(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批复的工程建安费作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1-中标下浮率)。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本工程竣工结束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监理人:(盖章),(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审核施工组织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除通用条件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权限,工程质量、进度、现场计量、施工安全等全过程监理。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行使职权;工程变更的决定、工期顺延的决定和工程计量、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的决定均应通过委托人同意才能执行。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增加一下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应按投标承诺派任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人员。委托人将对驻场人员进行考勤,如项目总监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如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15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监理人数的20%,监理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项目进度按照有关规定提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不提供附录B中的人员。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按通用条件执行。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七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①合同签订且监理人进场后15天内,支付工程暂定监理费的20%;②完成项目工程量40%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暂定监理费的40%;③完成项目工程量60%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暂定监理费的60%;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暂定监理费的80%;⑤在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且监理项目的工程造价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15天内,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款的100%;⑥监理服务质量保证金为监理费结算价款的3%,不预留监理费尾款,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替代,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无息一次性退还。注:鉴于本项目的资金是财政资金,故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进度款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委托人已收到财政划拨,若委托人未收到财政划拨的资金,则付款期限顺延至委托人收到财政资金后5天内支付,监理人收款应按规定先开具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不增加酬金。6.3暂停与解除6.3.3如监理人违反2.4项规定,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除应承担该项的违约责任外,同时应承担《通用条款》第4.1款约定的责任。如监理人违反2.5项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要求进行整改,监理人拒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汕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的形式: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暂定中标价的10%。银行或具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监理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向委托人提交银行或具备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履约担保有效期应超过合同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委托人应当向监理人提供等额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委托人将履约担保(不计利息)退还监理人。9.2采用电子保函的,可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的工程担保管理子系统(http://210.76.80.152:8008/),点击“便民服务”申请保函/保证保险提交。(说明:检验真伪时,可登录系统,点击“保函展示验真查询”,输入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点击“验真”可查验对应项目的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情况)。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监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2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若有)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年月日目录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提供资料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人民政府: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电子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电子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2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3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5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6投标下浮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报投标下浮率和投标报价,投标下浮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是唯一,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元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盖电子公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委托(姓名)同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澄海区莲下镇莲东二路(永合路-莲凤路)道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应等于或超过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电子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 桥涵工程 给排水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