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招标公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2026)



项目概况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QZC2026-C2-00085-YHZB-0002
项目名称: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26000
最高限价(元):2942564.4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26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4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书证照必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名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有效岗位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持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兼容的数字证书(CA),在平台绑定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五凤山民族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五号门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的消息。2.本次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各供应商认真学习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操作手册查询链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如有疑问联系95763。(1)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参与项目。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业务支持-用户注册-供应商模块。(2)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须办理有效CA数字证书。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choose。(3)CA数字证书绑定。供应商进行CA绑定。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4)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文件获取期限内,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5)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供应商须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通过客户端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线上递交。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https://market.zcygov.cn/application-market/#/download/list(6)开评标。供应商须在项目指定的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如:设备故障、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操作路径: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
地址:维西县维登乡维登村1号
联系方式:0887-8766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1017栋1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1860887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琴
电话:18608871886

附件信息:

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1).docx161.9K

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1).pdf17.2M

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采购编号:DQYH-2026-007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24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3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7第六章采购需求58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2.采购编号:DQYH-2026-007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2.6万元;5.最高限价:2942564.47元;6.采购需求: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40日历天;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9.项目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至2025(年份要求)任一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在此三年期间的公司需从成立之年提供到2025年的,2026年成立的公司不做此项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3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涉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的,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3)投标人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提供截止至投标文件上传当天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书证照必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名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3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有效岗位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05-1723:59至2026-05-25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ztzt.html,并通过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并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1017栋1单元202室);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无须到场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启方式:网上远程开启。(1)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召开磋商会议。供应商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线上磋商及线上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的,视为未进行响应、澄清说明或最后报价;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为确保电子交易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制作、加密和解密等操作。(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供应商上传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供应商应提前(至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相应设备(带摄像头及麦克风、音箱的电脑)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相关电子采购流程可在政采云(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自行查阅。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地址:维登乡人民政府联系方式:钟勇联系电话:183144658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1017栋1单元202室联系方式:张老师175088723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750887234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2采购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1.3采购代理机构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QYH-2026-0072.1预算金额302.6万元3.1采购内容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40日历天;项目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至2025(年份要求)任一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在此三年期间的公司需从成立之年提供到2025年的,2026年成立的公司不做此项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 3 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涉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的,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3)投标人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提供截止至投标文件上传当天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书证照必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名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3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有效岗位证书。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现场考察不组织7.1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750887234511.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3.1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7.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18.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19.3响应文件份数按“政采云”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壹份。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并关联响应文件时,应将格式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上传至“资格文件”部分,将格式1“磋商报价一览表”(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传至“报价文件”部分,将完整的首次响应文件(含响应文件封面、目录,以及除最后报价文件外的全部格式内容)关联至“商务技术文件”部分。20.1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94.256447 元(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贰仟伍陆拾肆元肆角柒分),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1.1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日09点00分。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提交。 22.3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4.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29.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按以下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3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二、磋商顺序:以“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三、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及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操作不当或自用设备原因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四、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五、为确保电子交易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备案和合同款项支付。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5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9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6.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考察项目区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迪庆艺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香格里拉市香巴拉小镇1017栋1单元202室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18608871886。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15.1.1磋商报价一览表15.1.2磋商申请函15.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5.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5.1.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15.1.6资格证明文件15.1.7施工组织技术方案15.1.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5.2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签章处进行电子签章,要求的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逐一电子签名(亦可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写签字后扫描导入响应文件,单位公章及手写签字与电子签章具有同等效力)。19.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9.3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0.2磋商小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达成一致的磋商结果,供应商作出承诺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0.4供应商报价应包含直接工程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考虑材料价差等所有风险因素。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得调整,实施中若出现清单外工程量,施工前承包人须报出该项目综合单价,经业主或监理签证认可后方能施工,结算单价按业主或第三方审定单价结算。清单内的工程量,在合同签订后,增减量根据采购人或监理人的签证按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浮动比例,按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报单价以该浮动比例计算后结算。20.5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20.7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21.2逾期上传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1.3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磋商24.磋商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4.2响应文件的解密24.2.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证书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4.2.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2.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24.2.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24.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4.4若出现24.3中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4.5评审机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布。24.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4.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24.8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4.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成交结果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内容、采购需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7.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8.2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30.磋商文件编制依据30.1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1.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1.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7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1.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1.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1.2关于监狱企业:3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1.4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本项目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符合或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并对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第三章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内 容评 审 标 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至2025(年份要求)任一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在此三年期间的公司需从成立之年提供到2025年的,2026年成立的公司不做此项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间任意 3 个月社保、税收的缴纳凭证)(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投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涉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的,由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3)投标人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提供截止至投标文件上传当天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书证照必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名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3技术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做任何更换,须提供承诺书。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其他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实力进行拟派,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离退返聘人员提供返聘情况说明及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有效岗位证书。2.1.2符合性审查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响应文件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格式中有签字盖章要求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漏项、缺项;技术应答符合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工期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2)评审因素权重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3)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30*(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其报价扣除3%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4)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15分)供应商应当编写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概况;(2)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法;(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供应商对以上3项内容的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阐述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如阐述内容没有针对性、可行性,明显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等)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符合项目实际但有瑕疵的(如阐述不够清晰,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逻辑错误等)扣1分。2.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5分)供应商应当编写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劳动力计划;(2)周转材料计划;(3)施工机具计划。供应商对以上3项内容的阐述完整,且资源投入计划与其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阐述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如资源投入计划明显与施工部署或进度计划不相符;调配投入计划存在严重问题等)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符合项目实际但有瑕疵的(如阐述不够清晰;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逻辑错误等)扣1分。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满分9分)供应商应当编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措施;(2)文明施工措施;(3)环境保护措施。供应商对以上3项内容的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阐述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符合项目实际但有瑕疵的(如阐述不够清晰;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逻辑错误等)扣1分。4.施工现场管理程序与管理人员配备(满分11分)(1)施工现场管理程序评审(3分)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制定了体系化的施工现场管理程序,管理科学规范的得3分;有施工现场管理程序但没有针对性或针对性差的扣1分,管理存在漏洞的扣1分;没有施工现场管理程序的得0分。(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审(8分)供应商拟投入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项目实际,专业结构和技术职称配套合理,职责分工合理明确的得8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6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但专业结构和技术职称配套明显不合理的扣3分,职责分工不合理或不明确得扣1分;没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得0分。5)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满分8分)供应商应当结合其工期承诺,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进度计划;(2)工期保证措施。供应商对以上2项内容的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阐述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符合项目实际但有瑕疵的(如阐述不够清晰;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逻辑错误等)扣1分。6.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满分12分)供应商应当编写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质量承诺;(2)质量管理制度;(3)质量控制措施;(4)违约处罚措施。供应商对以上4项内容的阐述完整且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阐述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符合项目实际但有瑕疵的(如阐述不够清晰;内容前后矛盾、不一致或逻辑错误等)扣1分。1.评审原则及方法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实质性评审、异常低价审查、详细评审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前附表》2.1实质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实质性评审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2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的,即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2)供应商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65%的,即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65%;(3)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供应商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每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3.3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进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3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只推荐2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若还有相同,由磋商小组记名投票决定。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6.1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其他7.1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或情况,由磋商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样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合同协议书(样式)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及工程审计1.合同价款:1.1合同金额:大写元(小写:)1.2。2.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支付。最终工程造价(应支付工程款)以相关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3.工程变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待发包人完成相应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若承包人擅自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发包人不承担因增量或增项产生的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磋商报价、工期承诺、工期违约承诺、质量承诺、质量违约承诺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及双方现场协商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生效。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注:示范文本,最终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编号:ZTZC2026-C2-00100-YNDS-0002采购编号:DQYH-2026-007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报价一览表………………………………………………………………………………()(2)磋商申请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6)资格证明文件………………………………………………………………………………()(7)施工组织技术方案……………………………………………………………………………()(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注:响应文件内容须按照以上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并每页连续标注页码。格式1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小写: 大写: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备 注注: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格式2“磋商申请函”中“磋商报价”金额一致。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格式2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及我方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我方首次报价为:,在天内完成建设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项目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将承担相关服务及质量责任。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参加。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方式:日期: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2、若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格式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6-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息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住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公司类型(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成立时间开户银行开户基本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固话联系传真联系邮箱营业期限(有效期限)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供应商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单位资质、经销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认证)、其他资质备注说明:1、“单位性质”处请供应商根据实际,填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或“自然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成立时间”处请填写出生年月日;3、“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处请填写供应商通过的质量、职业、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名称,未通过任何管理体系认证请填“无”;“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处请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4、供应商须随本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法定证明证书/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下载的信用信息或查询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2.提供2023至2025(年份要求)任一年度有效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在此三年期间的公司需从成立之年提供到2025年的,2026年成立的公司不做此项要求);格式6-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6-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6-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格式6-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格式7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三章《评审方法》和第六章《采购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就以下内容进行阐述,格式自拟:(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资源配备计划;(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现场管理程序与管理人员配备(管理人员配备还应按附表格式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附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如有)在本项目中任职/担任岗位备注1项目负责人…………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及相对应人员资料扫描件,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证明配备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最后报价文件说明:1.供应商最后报价文件无需装入首次响应文件。2.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在“政采云”平台对磋商函进行回复并同时上传最后报价文件。3.供应商最后报价在其首次报价的基础上按浮动比例(±%)报价,并计算出最后报价金额。4.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预填写的最后报价文件。待磋商小组发出线上开启最终报价通知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后报价,将填写完成的“最后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上传。5.未按要求上传“最后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资格、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采购编号:DQYH-2026-007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小写: 大写: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备 注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六章采购需求说明:1.本章工程量清单中各项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各项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中如出现产品外观、尺寸、重量等指标只是对产品的适当描述,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主材或辅材。2.供应商应在其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中,详细陈述其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管理程序与管理人员配备,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承诺与保证措施等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以证明其完成合同的能力。3.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4.供应商应对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甲方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5.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等内容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符合工程量清单要求。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1项,详见附件“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计划工期180日历天;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维登乡人民政府。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附件:维登乡维登村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