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招标公告(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2026)
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1322-TXJS-G2026-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G2026-0011
项目名称: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落实沭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通过购买技术服务,依托驻场服务团队跟踪研究沭阳县大气环境质量,通过数据监控分析服务、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数据分析报告服务、专项管控建议服务等,结合沭阳县实际污染情况给出科学工作建议,实现沭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351098172。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梦溪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106号)
联系人:蔡路路
联系电话:15996704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
联系人:王成成
联系电话:1808213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成成
电话:18082138011
附件:
JSZC-321322-TXJS-G2026-0011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承诺书.pdf
代理承诺书11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行政区域
沭阳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16: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开标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沭阳开标二厅
预算金额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峰
项目联系电话
18082138011
采购单位
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梦溪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9670486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502室(5A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峰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G2026-0011(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5月8日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1第2章投标人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9第4章采购需求……………………………………28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4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1322-TXJS-G2026-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5-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322-TXJS-G2026-0011项目名称: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00万元采购需求: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落实沭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通过购买技术服务,依托驻场服务团队跟踪研究沭阳县大气环境质量,通过数据监控分析服务、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数据分析报告服务、专项管控建议服务等,结合沭阳县实际污染情况给出科学工作建议,实现沭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5-28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351098172。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梦溪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106号)联系人:蔡路路联系电话:15996704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联系人:王成成联系电话:18082138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成成电话:180821380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支持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因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2份。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税费、人工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地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委会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会作出澄清要求。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在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26.1.14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x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x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中标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蔡路路15996704861、王成成18082138011通讯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沭阳县常州路2号7楼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服务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付清余款。注:1.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2.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3.服务期内按月度进行考核,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或县级下达考核目标的且完成对应服务项目的,全额拨付;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每有一个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10%。第三章合同文本沭阳县2026年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供应商:日期: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采购单位(全称):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简称甲方)中标单位(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2026年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服务)。(一)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备注1大气精准管控综合驻场服务数据监控分析服务一年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汇报点位数据突高情况。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包括提供巡查人员驻场;日常巡查车辆2辆、便携式PID检测仪1台、便携式六参监测仪1台、小型无人机1台。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提供污染特征分析报告,包括站点高值成因、污染特征分析、制定管控措施等专题分析报告及周报、月报、年报等空气质量报告。空气质量研判及预报预警服务每周一次研判分析未来污染形势,并提供未来7天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协助开展应急天气污染管控、应急管控落实督查等工作,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企业核查服务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不低于20家。配备有设备,根据要求,随时可以去企业进行检查。2臭氧及颗粒物动态督查服务六参数走航监测服务100服务期间累计开展六参数走航监测不少于100天。VOCs走航监测服务20天服务期间累计开展VOCs走航监测不少于20天,主要在4-9月开展服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60天服务期间累计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不少于60天。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6天服务期间开展大气环境PM2.5在线源解析不少于7天。(一)大气精准管控综合驻场服务1.数据监控分析服务驻场团队每日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控,针对突发性指标上升等问题进行监控和研判,及时拟定应对措施,抓住重点源,通过指定方式下达指令,调度现场巡查人员进行污染排查。结合气象状况,当地污染源状况和周边情况,综合研判污染成因及潜在污染源,给出管控建议。2.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驻场巡查人员需使用便携式手持设备、无人机每日对重点区域内污染源进行巡查。实现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各类焚烧等污染源的巡查,反馈相关问题,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家重点企业绕厂走航监测,确定高值点,采用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3.数据分析报告服务驻场团队通过对历史监测数据分析、区域排名变化分析,结合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情况,运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或建议,形成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服务期间,负责提供空气质量周报、月报、污染过程分析报告等空气质量专题报告撰写,利用现有的监控平台数据,结合VOCs走航服务、颗粒物走航服务、便携式监测设备等多种技术手段所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城市大气污染成因,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管、靶向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日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300份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各空气质量监测点AQI、重点关注的污染物日均浓度,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驻场人员巡查问题等;周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50份周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县区空气质量本周情况统计分析,需要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重点关注污染物排名、大气污染巡查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相应的管控措施意见;月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10份月度分析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县区空气质量整体情况统计分析,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距离考核指标的偏差、大气污染巡查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相应的管控措施意见和优化方案;年报:提供1份年度分析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县区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总结,同时对全年空气质量进行同比分析,需要对重点关注的污染物进行年度对比、月均值及污染天数同比分析;b.县区空气质量变化原因分析:需要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污染热点分布情况、本地主要污染贡献来源、外来污染传输影响、主要的污染输送通道情况等进行全年统计分析。4.空气质量研判及预报预警服务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服务,每周参考模型预报结果提供未来7天趋势预报,对未来的污染形势进行研判分析,为大气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应急提供技术支持。5.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协助开展应急天气污染管控、污染源排查等工作,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污染天应急管控措施对企业、工地、道路保洁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二)臭氧及颗粒物动态督查服务监测车配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质谱仪(核心产品)、校准仪、颗粒物监测仪等仪器设备。仪器搭载在监测车上,可满足对污染物实时在线走航监测。1.六参数走航监测车租赁服务对沭阳县重点地区开展六参数走航监测,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分布变化情况,实现点位数据异常的快速分析,同时进行污染源溯源,支撑管理决策。服务期间,六参数走航监测不少于100天。2.VOCs走航监测车租赁服务①总体要求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进行网格化走航监测,结合不同工作模式获得VOCs污染状况图,掌握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排放规律。通过VOCs走航监测快速找出问题点位,确定VOCs超标排放责任主体及问题点。服务期间,VOCs走航车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进行驻场服务。主要于4-9月开展服务,VOCs走航监测不少于20天。(三)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二、技术资料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有关资料。三、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他人。(二)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服务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付清余款。注:1.在签订合同时,若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2.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3.服务期内按月度进行考核,若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级下达考核目标,且完成对应服务项目,则全额拨付;若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有一个未达到考核要求,则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10%。五、服务及质量保证(一)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乙方的运维工作接受甲方不定期检查和监督。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违约条款(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二)若乙方所供服务不符合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三)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四)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接受本合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九、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科各一份。十二、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通用条款十三、词语含义(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三)甲方:采购单位,即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四)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五)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四、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交货或服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十五、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二)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甲方将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十六、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甲方为此可单方终止合同。十七、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八、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九、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蔡路路联系人:联系电话:0527-83554298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沭阳县2026年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项目2.最高限价:200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质量要求:合格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服务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付清余款。注:1.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2.支付方式为: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3.服务期内按月度进行考核,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市或县级下达考核目标的且完成对应服务项目的,全额拨付;PM2.5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每有一个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扣除当月应付金额的10%。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为深化落实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拟委托第三方驻场服务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具体项目内容如下表:(一)服务需求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时长备注1大气精准管控综合驻场服务数据监控分析服务一年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汇报点位数据突高情况。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包括提供巡查人员驻场;日常巡查车辆2辆、便携式PID检测仪1台、便携式六参监测仪1台、小型无人机1台。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提供污染特征分析报告,包括站点高值成因、污染特征分析、制定管控措施等专题分析报告及周报、月报、年报等空气质量报告。空气质量研判及预报预警服务每周一次研判分析未来污染形势,并提供未来7天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协助开展应急天气污染管控、应急管控落实督查等工作,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企业核查服务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不低于20家。配备有设备,根据要求,随时可以去企业进行检查。2臭氧及颗粒物动态督查服务六参数走航监测服务100服务期间累计开展六参数走航监测不少于100天。VOCs走航监测服务20天服务期间累计开展VOCs走航监测不少于20天,主要在4-9月开展服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60天服务期间累计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不少于60天。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6天服务期间开展大气环境PM2.5在线源解析不少于7天。(二)项目人员及设备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需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配合政府组织并参加大气污染防治研判等会议,调度公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并安排巡查人员轮班,开展重点污染源日常巡查工作。根据甲方需求按需驻场。2数据分析人员2名数据分析驻场人员需结合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再分析资料等进行整合分析,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分析及研判,提出环境管控建议并提供相应专用报告,常驻沭阳。3巡查驻场人员4名完成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巡查任务,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提交巡查报告。常驻项目地负责日常大气污染源巡查工作。按照现场巡查方案进行溯源,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拍照取证,进行问题交办。产出巡查台账。常驻沭阳。4设备2辆提供巡查车,包含汽车租赁、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养费、保险费等费用。3台提供日常污染源摸排巡查所需硬件设备,包含1台便携式PID检测仪、便携式六参监测仪、1台小型无人机。5其他技术支持人员按需后台支撑,负责项目的后台数据分析和走航监测等技术运行支撑。(四)服务技术要求(一)大气精准管控综合驻场服务1.数据监控分析服务驻场团队每日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控,针对突发性指标上升等问题进行监控、研判,及时、快速拟定应对措施,抓住重点源,通过指定方式下达指令,调度现场巡查人员进行污染排查。结合气象状况,当地污染源状况、周边情况,综合研判污染成因及潜在污染源,给出管控建议。2.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驻场巡查人员需配备便携式手持设备、无人机每日对重点区域内污染源进行巡查服务。实现日常及应急管控期间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各类焚烧等污染源的巡查,反馈相关问题,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家重点企业绕厂走航监测,确定高值点,采用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3.数据分析报告服务驻场团队通过对历史监测数据分析、区域排名变化分析,结合气象条件、污染源分布情况,运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研判并提供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或建议,形成空气质量分析报告。服务期间,负责撰写空气质量周报、月报、污染过程分析报告等空气质量专题报告,利用现有的监控平台数据,结合VOCs走航服务、颗粒物走航服务、便携式监测设备等多种技术手段所提供的数据,综合分析服务城市大气污染成因,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监管、靶向治理提供技术支撑。日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300份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空气质量监测点AQI、重点关注的污染物日均浓度,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驻场人员巡查问题等;周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50份周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县区空气质量本周情况统计分析,需要对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重点关注污染物排名、大气污染巡查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相应的管控措施意见;月报: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10份月度分析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县区空气质量整体情况统计分析,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距离考核指标的偏差、大气污染巡查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相应的管控措施意见和优化方案;年报:提供1份年度分析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a.县区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总结,同时对全年空气质量同比分析,需要对重点关注的污染物进行年度对比、月均值及污染天数同比分析;b.县区空气质量变化原因分析:需要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污染热点分布情况、本地主要污染贡献来源、外来污染传输影响、主要的污染输送通道情况等进行全年统计分析。4.空气质量研判及预报预警服务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服务,每周参考模型预报结果提供未来7天趋势预报,对未来的污染形势进行研判分析,为大气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应急提供技术支持。5.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跟踪解读污染过程,协助开展应急天气污染管控、污染源排查等工作,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结合污染天应急管控措施对企业、工地、道路保洁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二)臭氧及颗粒物动态督查服务监测车配备挥发性有机物质谱仪(核心产品)、校准仪、颗粒物监测仪等仪器设备。仪器搭载在监测车上,可满足对污染物实时在线走航监测。1.六参数走航监测车租赁服务对沭阳县重点地区开展六参数走航监测,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分布变化情况,实现点位数据异常的快速分析,同时进行污染源溯源,支撑管理决策。服务期间,六参数走航监测不少于100天。2.VOCs走航监测车租赁服务①总体要求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进行网格化走航监测,结合不同工作模式获得VOCs污染状况图,掌握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排放规律。通过VOCs走航监测快速找出问题点位,确定VOCs超标排放责任主体及问题点。服务期间,VOCs走航车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进行驻场服务。主要于4-9月开展服务,VOCs走航监测不少于20天。②监测系统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1)对大气VOCs的实时在线监测,样品无需前处理直接进样检测;2)对有机硫气体有较好的检测,检出限ppb级;3)仪器搭载在监测车上,可满足对VOCs实时在线走航监测,实现∑VOCs及单组分浓度3D-GIS可视化功能,可以给出走航路线上任意点位的∑VOCs及主要物种的浓度;▲4).仪器可以进行单组分走航,绘制单组分走航图,不同组分颜色可自定义编辑;5)车载连续工作时间:车载UPS供电续航时间8小时以上。▲6).质量检测范围:1~900 amu;▲7).质量分辨率:≥900 FWHM;▲8).质量精度:优于±0.05 amu;▲9).分析时间:40μs内完成全谱检测;▲10).检测速度:≥100谱/秒,且为瞬态分子离子峰全谱;3.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服务对区域主城区道路积尘整体分布情况进行测量,获得道路积尘负荷分布情况,为管理部门考核和管理道路扬尘提供依据。服务期间,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不少于60天。①总体要求监测过程中不影响交通,可以实现积尘负荷数据的分级、评估和电子地图化显示,数据可以实时发送,实现数据联网和车辆定位,数据通过表格和电子地图2种形式显示。②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1.检测仪采样时,1)流量控制器量程范围:(0.2~30)m/s,精度≥2.5%;2)设备TSP监测浓度范围:(0~20)mg/m3,检出限:1μg/m3;3)积尘负荷测量范围:0~30g/²,响应时间:≤5s;4)监测频次:≤2s;5)车辆行驶速度范围:(30~70)km/h;6)设备具备数字通讯接口,可实现无线或有线通讯;7)车辆配有定位系统,实时记录经纬度、速度等信息,定位精度≤15m;8)设备配有外置式可充电电源,供电单元,电源持续供电能力不小于5h;9)具有断电数据保存功能。2. 车辆配有定位系统,实时记录经纬度、速度等信息,定位精度≤15m;3.采样车开始采样后采样数据通过无线数传模块将采样数据发送至手持客户端。系统实时显示当前采样车辆位置及最近采样数据,并根据扬尘浓度和经纬度坐标描画采样轨迹。4.颗粒物精细化来源解析服务对沭阳县第一实小、经贸学院省控站点周边开展固定或移动的连续监测以期获得高时间分辨率PM2.5化学组分数据和在线源解析数据,结合监测点位PM2.5质量浓度和气象条件,分析影响沭阳县细颗粒物浓度的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贡献率,并给出管控重点。服务期间,开展大气环境PM2.5在线源解析不少于7天。5.无人机服务利用无人机技术进行裸土巡查和污染源快速排查。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进行巡查路线规划,开展无人机巡查。利用无人机搭载的摄像系统记录影像资料,确定裸土精确区域,为管控提供技术支持。对于监测点位及敏感点位周边,利用无人机的空中高机动性,对人员、仪器难以接近的区域进行巡查,排查点位周边隐匿污染源。(五)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六)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七)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八)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分析、管控方案、需求理解及现状分析、数据分析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等。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能够准确提出本项目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概念性方案可行,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名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10.00)投标报价1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技术响应(19.00)技术参数响应19.001.投标人提供的VOCs、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设备等设备指标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5分。带“▲”的为重要指标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软件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否则不得分。)非带“▲”项每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扣0.6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VOCs走航监测车、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每有一辆得1分,满分2分。(提供购车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租赁合同或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否则不得分。)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便携式PID检测设备和便携式六参数检测设备和小型无人机的,得2分。(提供购车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租赁合同或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否则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26.00)项目负责人2.00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12.001.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大气自动监测上岗证的,每有1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5.00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对应业绩不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不予认可。3、成交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步公开。综合能力7.001、投标人具有或委托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项目包含大气中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以上检测项目均有)的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如自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CMA认证资质、涵盖本项目指标的计量认证,如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有效的CMA认证资质、涵盖本项目指标的计量认证;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类似功能的相关软著,包括:环境安全在线监测预警与应急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全天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辅助系统软件、机动车尾气排放颗粒物预警终端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监控平台,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45.00)需求理解及现状分析12.00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背景与目的,对驻地至今的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对采购需求理解透彻、分析全面、现状分析条理清晰、思路清晰,重难点问题分析全面、科学、合理的得12分;对采购意图理解一般、现状分析条理基本清楚、思路基本清晰,重难点问题分析基本全面、合理的得8分;对采购意图理解粗糙、现状分析条理不清楚和思路不清晰、重难点问题分析不合理的得3分。没有内容的本项不得分。项目驻场服务方案12.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数据监控分析服务、重点区域污染源摸排巡查服务、数据监控分析报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服务、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12分。①技术线路正确、选用依据标准准确、项目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研究内容全面、逻辑性强的得(12)分;②技术线路较正确、选用依据标准较准确、项目技术方案较科学合理、研究内容较全面、逻辑性较强的得(8)分;③技术线路、选用依据标准基本符合项目需求、项目技术方案基本可实施、研究内容基本符合要求、逻辑性一般的得(4)分;④不满足项目需求或者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臭氧及颗粒物动态督查服务方案11.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六参数、VOCs、道路积尘负荷走航及大气环境PM2.5在线源解析监测方案、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实施计划、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评审;提供整套监测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1分。监测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提供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情况不合理,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的得3分。没有内容的本项不得分。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0.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情况、人员及车辆、主要支撑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数据分析、项目成果验收保障、技术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满分10分。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满足采购需求,对重点难点建议基本完整的得5分;方案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采购需求要求,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开标一览表六、投标报价明细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技术标准和要求九、项目负责人十、技术参数响应十一、企业业绩十二、综合能力十三、需求理解及现状分析十四、项目整体分析、管控方案十五、数据分析报告十六、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十七、信用信息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投标人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大写: 元)日期:年月日六、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服务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等,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八、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 。 2 ……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项目组成员注:如投标人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年限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年限备注项目经理............巡查车辆序号车辆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九、项目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序号“VOCs走航监测系统”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一、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二、综合能力格式自拟十三、需求理解及现状分析格式自拟十四、项目整体分析、管控方案格式自拟十五、数据分析报告格式自拟十六、重大关键问题的分析与对策格式自拟十七、信用信息格式自拟十八、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2026年度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4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1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6年U月2日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2026年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工单位名称(盖章)2026年5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大气驻场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