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公告(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2026)
基本信息
转出方姓名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
发布区域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
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公告期限
10工作日
公告日期
2026-05-08至2026-05-20
重要信息说明
1.本次招租必须有3家以上(含3家)无利益关联的竞拍人参与并进行有效报价方可进行,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按未成交处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
2. 标的物为现状出租,产权人不再另行为标的物添置任何附属设施;
3. 承租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实行“先交租后使用”原则。首次缴纳租金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租金缴纳至林场账户;之后,承租应在租金支付到期日前的15日内将租金缴纳至林场账户;
4. 成交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 原合同到期日:2026.5.25
6. 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林场指定银行账户;
7. 受让方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限于经营性商铺、仓库、办公等用途,禁止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产生高噪音、高污染及浓裂气味,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承租方不得转租、转让。
受让方条件内容
竞租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为自然人身份的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具有相应经济实力,且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黑名单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是否延迟报价
是
延迟报价周期
60秒
招标方式
明标明投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5-08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5-20 16:30:00
是否收取服务费
是
收取服务费方式
按成交总金额的百分比
收取对象
受让方
说明
成交后,按成交总额的1.5%(有签委托合同单位,按合同约定)单向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现场勘测联系人1
姓名:梅先生联系电话:13806965615说明:
交易机构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熊女士
联系人电话
0598-7518979
联系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2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20260521(周四)三明市三元区江滨西路1号 “外滩一号”5幢一层2号店
标的类型
使用权
附件
附件10:三明外滩1号店面招租合同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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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94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居民身份证号:住址:甲方将三元区江滨西路1号5幢一层*号店面租赁于2026年月日在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交易(项目编号:***),乙方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出租店面基本情况1、地址:三元区江滨西路1号5幢一层*号。2、房产证号:明房权证三元字第*号;土地证号:明国用(2015)第*号;上述出租店面建筑面积总计*㎡。二、租赁用途:商用。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自2026年月日起至2031年月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支付采取递增方式,其中:(1)第1-3年租期:月租金元,半年租金元。(2)第4-5年租期:按3%递增,月租金元,半年租金元。各期租金支付情况见下表:租赁时间月租金(元)半年租金(元)备注2026年月日至2029年月日第1-3年租金2029年月日至2031年月日第4-5年租金(递增3%)2.以上月租金以角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计算。3.租金采取按半年缴纳方式,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乙方支付第一次半年租金,必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的3日内将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从第二个半年起,乙方应于租金到期日的15日内将租金缴纳至甲方帐户(户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开户行:泰宁县农行营业部;账号:13885101040001113)。4.租金不包含装修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电话费、网络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五、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注:乙方中标后,该款项由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为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我场,数额相等),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待本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移交甲方,甲方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以现有店面为准出租(不含前期承租人未清理的可移动的资产),产权清晰无纠纷,乙方确认已在交易前实地看样。如出租店面面积有出入、品质瑕疵、布局结构不适用及店面周围环境等因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应及时按约定全额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逾期15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店面,没收店面内外所有可移动和不可移动资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缴交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因需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宽带及固定电话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单独立户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4.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投资的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由乙方使用,在承租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拆除,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需保持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情况下,移交给甲方。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未再取得续租资格的,应在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前5日内将其投资的可移动资产清空,否则将视乙方放弃权益,甲方有权给予处置。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店面用途,也不得将店面转租或转交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6.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店面的正常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店面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7.租赁期间,涉及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前置审批事项的,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8.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时不得损坏建筑主体,危及建筑安全。对原建筑物结构、外立面不能随意更改、乱拆乱搭。装修时,装修设计方案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后如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必须重新装修。如乙方擅自进行装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令其修复,没收履约保证金,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9.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禁止用于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店面租赁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进行经营,不得用于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秩序、产生噪音等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面、没收履约保证金。10.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管理,做好门前屋后“三包”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责。11.乙方在租赁期满的5日内,应结清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注销或迁移营业执照,不得影响后期租户的正常经营,否则,给后期租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2.租赁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进场交易,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因正当理由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5日内返还该店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店面的,没收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及合同日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按照每逾期1日1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返还店面违约金。4.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订立补充合同。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均不向对方索赔。九、本项目公开交易网站公告、交易清单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户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户名:开户行:泰宁农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13885101040001113账号:电话:电话: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