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招标公告(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腾瑶竞谈(货物)2026-020
项目名称: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403000
最高限价(元):1403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3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按批次进行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7)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2)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体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4、谈判供应商解密和谈判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谈判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谈判。 5、若开标时政采云系统提示“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等出现异常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6、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 7、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海北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4263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8号
联系方式:0970-8642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6楼
联系方式:0971-3635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女士
电 话:0971-3635878
附件信息:
最终5.9谈判文件-青海腾瑶竞谈(货物)2026-020+2026.5.8(2).pdf1.0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0日 15: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
¥140.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635878
采购单位
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同宝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0-8642307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635878
竞争性谈判文政府采购件年度流感、禽流项目名称: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采购编号:青海腾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瑶竞谈目(货物)2026-020政府采购人:海北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二、谈判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询问与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名称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腾瑶竞谈(货物)2026-020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小写140.3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叁仟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小写140.3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叁仟元整)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供应商资格条件则,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7)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2)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2026年05月13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59),(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谈判文件地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谈判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进行1、谈判地址: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2、谈判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s://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前按谈判文件要并www.zcygov.cn/)采购人名名址称:海北藏族自治:海北州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址、电话、联系地3人联系人:盛先生电话:0970-8642307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971-3635878邮箱地址:qhtygs@126.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6楼保证金1.小写: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账户名: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4.银行账号:06062010002113095.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个日历日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批次进行供货代理服务费1.收取对象2.金额:1购代理机:成交人3210.00元,成交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构缴纳。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政策功能1.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对所有产品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体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54、谈判供应商解密和谈判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谈判供应商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谈判。5、若开标时政采云系统提示“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等出现异常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6、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海北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642631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2.3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谈判须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者自然人。知前附表】。知前附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照资质等级(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3.3【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谈判须知前附表(2)谈判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数文件截止件的组成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成部分。的澄清或者修以对已发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出的谈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谈判起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判文件的购买:供应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通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变更、过政采云平台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政采云平台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等的条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7.5、谈判的处理依据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7.6、解释权归属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接受。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求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式,电报、传提供的响应文币报价,不接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填写。应件格式进行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手续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费、运输费、保险费、成本费、发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全部费用。同执行过(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谈判资格。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谈判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谈判保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20000.00元大: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号:06062010002113算金额的写:贰万元整限公司高新区支行092%):证金(说明:收取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供应商自身(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约束力。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7)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成件包括下列内容: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审查部分于以下内容:文件表人证明书表人授权书谈判供应谈判供应商诚信承诺函明材料商承诺函七、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十、谈判保证金证明11.1.2符合性审查部分(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十一、谈判首次报价表十二、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规格响应表十四、所投产品相关资料十五、谈判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十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七、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等十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九、谈判最终报价表二十、最终分项报价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1.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3.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3.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6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须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7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四、响的递交与接收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应文件的递交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端。的补充、修前,未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6.谈判小组17.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名(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谈判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写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成交供。;(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7.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响应文件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审查部分:规定的应商进行效处理:按谈判文件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按第11.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和要求签字、盖章的;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6)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性审查部分(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1)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2)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3)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谈判程序19.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息。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19.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字并附身份证明。9.4响应文件中首谈判文件要求的情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19.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19.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20.澄清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质性内容。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人签字并附身份证者改变响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22.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2.3最终报价的评审(1)最终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2.4最终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终报价为准。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6若最终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或直接提出成交候选人)(由采购组应召集报价相人、代理择)。供应商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终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3.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重新评审24.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规定的评报告同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现影响采购公正(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2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应商按照该组织要者放弃成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串通,其响应无效: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设备信息(IP地址、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获取采购文件手机号、投标手机号)异常一致,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27.1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交供应商名称、地址(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计划工期;判小组成员名单。和成交金额;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当理由不得放弃。为签订政28.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府采购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合同的依据。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或服务或计划工期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和交货期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履约验收29.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或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约定保证金缴纳数额及方式)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29.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机构参的参考资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关资料。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七、询问与质疑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0.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31.政府采购政策3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格评审优惠:(1)产品生产厂家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按相关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强制采购。评审。给予10%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31.3产品生产厂家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1.4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1.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1.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2、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的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3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3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2.2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九、其历史一并归档他规定。结果应当料,以及费取对象:成交人(2)金额:13210.00元,成交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3)收取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4)由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成交人无需缴纳代理服务费。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注:“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合同时可参考本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可对项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成交后双方采购项目名称:海北州疾控中心2026年度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项目货物)2026-020TY-2026-020目编号:青海腾瑶竞谈(同编号:QH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如有)单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成本费、发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一年后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予以退还。)合同签订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8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2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甲方有权拒收。经济损失交货物的货天对方。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章):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关规定处理。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址:开户银行::月账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条款”指本合同条款。“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甲方应付给资料“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员。及其附属设备,消耗装、检验、技术文件。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件及服务。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给甲方。甲方可独立证甲方除本的、全球的、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具体包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证实货物知乙方。接质量异议通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厂时原包装。名称和编号。货物在转运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负责。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量、型号等是否一致。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以确认与本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检验、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组织质检(相,此索赔并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件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由此发生的储费、装卸同意退货,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间。另一方。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担。议的解决院起诉。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改分包给他人后不能解除担合同的责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谈判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称:项目名(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资格审查部分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承诺函五、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诚信承诺函六、资格证明材料七、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谈判保证金证明度审查部分)(二)符合性审查部分(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一、谈判首次报价表二、分项报价三、技术规表格响应表四、所投产品相关资料五、谈判供应商的类似业材料绩证明十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七、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十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格式1、响应函响应函致:青海腾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并接受。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办法。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附件,承诺对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将被贵方没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邮讯请编:寄:传真: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感、禽流感、水质监测、艾滋病、消毒与监测、免疫规划、病媒生物及地方病试剂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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