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深圳大学总医院2026)
深圳大学总医院-竞价公告(CBSUGH2026000063)
发布时间:2026-05-12 09:33:49
截止时间:2026-05-15 12:00:00
申购单号:CBSUGH2026000063 签约时间:
申购主题:树脂充填五件套(牙用充填器) 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送达
采购单位:深圳大学总医院 安装要求:免费上门安装(含材料费)
报价要求:国产含税 收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币种:人民币
预算:124500.0
付款方式: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经审批流程后支付100%货款。
备注说明: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原厂维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d、货物如需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 e、进口货物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f、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 g、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行。 H、所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须是验收日之前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器械。 2、软件升级服务: a、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所有软件支持持续升级,不能设置使用期限; b、接口要求:为满足使用需求,设备数据如需与我院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设备需免费开放端口权限,推送相关数据到平台,所需接口开发费用,由中标商负责。 3、关于违约 a、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b、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c、中标人逾期未交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周偿付货物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15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单价
品牌
型号
规格参数
质保及售后服务
附件
1
树脂充填五件套(牙用充填器)
25(套)
4980.0
LM
LM488-489ES(25套),LM481-487ES(25套),LM496-497ES(25套),LM307-308ES(25套),LM54B(25套)
1.长圆柱型充填器,专为树脂填压成型设计。其颈部弯度适合任何腔洞。 2.其颈部弯度适合任何腔洞。不同粗细的两端适合前牙区、后牙区不同大小的洞型。 3.圆形工作端在树脂精细填压时不会粘。 4.尖端非常瑞丽的树脂充填成型器。仅凭这一支器械,其锥形尖就可以完美地雕刻出后牙的咬合面解剖结构。其精细探针状工作端最时域雕刻牙体裂缝和圆丘、树脂堆塑成型、点染染色剂等。 5.它的灵活性也可以用于温和地探查牙齿表面可能过多的树脂。 6.独特的测量工具,用于前牙树脂堆塑分层、树脂分层的水平和垂直厚度的测量。在牙本质树脂充填之后、在牙本质树脂光固化和釉质层充填之前使用。 7.用于去除多余的树脂、粘结剂等修复材料的工具。其特殊工作端角度非常适合刮除前牙颈部和磨牙邻面的多余物。 8.1-15毫米刻度,一格一毫米,方便测量口腔内修复体或者牙周袋长度和深度 9.配置清单(单套配置): 1、美学成型器,1把 2、美学雕刻器,1把 3、美学釉质测量器,1把 4、美学多用清除器,1把 5、1-15刻度探针,1把 6、5支装器械盒,一个
免费保修期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原厂提供维保服务。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中标人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所有拆包安装工作均由供方提供,采购方不提供人力负责货物拆装。如安装过程需要相关安装配件,由供方提供。
【采购文件】树脂充填五件套(发布稿).xlsx
注意:1、修改模板(如表头、表列、默认值)会导致数据导入失败,请严格按照模板信息填写;2、标配:Y 表示 “是”,N 表示 “否”;3、每单必须控制在20条以内;4、是否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1 表示 “是”,0 表示 “否”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须提供的附件
*品牌
*型号
产地
标配
*规格参数
*售后服务
预算(单价/元)
树脂充填五件套(牙用充填器)
25
套
1
LM
LM488-489ES(25套),LM481-487ES(25套),LM496-497ES(25套),LM307-308ES(25套),LM54B(25套)
进口
是
1.长圆柱型充填器,专为树脂填压成型设计。其颈部弯度适合任何腔洞。
2.其颈部弯度适合任何腔洞。不同粗细的两端适合前牙区、后牙区不同大小的洞型。
3.圆形工作端在树脂精细填压时不会粘。
4.尖端非常瑞丽的树脂充填成型器。仅凭这一支器械,其锥形尖就可以完美地雕刻出后牙的咬合面解剖结构。其精细探针状工作端最时域雕刻牙体裂缝和圆丘、树脂堆塑成型、点染染色剂等。
5.它的灵活性也可以用于温和地探查牙齿表面可能过多的树脂。
6.独特的测量工具,用于前牙树脂堆塑分层、树脂分层的水平和垂直厚度的测量。在牙本质树脂充填之后、在牙本质树脂光固化和釉质层充填之前使用。
7.用于去除多余的树脂、粘结剂等修复材料的工具。其特殊工作端角度非常适合刮除前牙颈部和磨牙邻面的多余物。
8.1-15毫米刻度,一格一毫米,方便测量口腔内修复体或者牙周袋长度和深度
9.配置清单(单套配置):
1、美学成型器,1把
2、美学雕刻器,1把
3、美学釉质测量器,1把
4、美学多用清除器,1把
5、1-15刻度探针,1把
6、5支装器械盒,一个
免费保修期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原厂提供维保服务。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中标人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所有拆包安装工作均由供方提供,采购方不提供人力负责货物拆装。如安装过程需要相关安装配件,由供方提供。
4980
基本信息 (以下格式可调整)
*项目名称
树脂充填五件套(牙用充填器)
*总采购限价(元)
124500
*含税要求:
□ 国产含税 □进口免税 ☑ 进口含税
*设备类别:
A02323300口腔设备及器械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送达
选标方式:
☑ 综合低价 □单项低价
*送货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298号深圳大学总医院
*付款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经审批流程后支付100%货款。
*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请投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1、附表2),或通过链接https://sugh.szu.edu.cn/Html/News/Articles/12052.html(模板下载),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申购备注: (一般填写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
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原厂维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d、货物如需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
e、进口货物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f、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
g、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行。
H、所提供的设备出厂日期须是验收日之前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器械。
2、软件升级服务:
a、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所有软件支持持续升级,不能设置使用期限;
b、接口要求:为满足使用需求,设备数据如需与我院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设备需免费开放端口权限,推送相关数据到平台,所需接口开发费用,由中标商负责。
3、关于违约
a、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b、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c、中标人逾期未交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周偿付货物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15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模板于2025.7.17更新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请投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1)并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2),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备注:表格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情况请填“无”或“/”。
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致:深圳大学总医院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竞价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竞价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竞价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竞价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价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竞价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竞价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确认签字:“本公司已仔细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竞价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注:1.竞价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