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公告(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



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CQS26A01202)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CQS26A012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5月12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6月2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A01202 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7F
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最高限价:1,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48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4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1.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2.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2.3.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5月12日 至 2026年5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上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lifumin@cntcitc.com.cn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6月2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2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罗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711418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盘溪七支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福民、谢越、赵芮、寿云凤、曾明轩
代理机构电话:1777498017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福民
项目联系人电话:17774980170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公开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最高限价:1480000.00

数量:1

单位:套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6A01202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7F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一、招标项目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五、投标保证金-2-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七、投标有关规定-3-八、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5-一、招标项目一览表-5-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5-三、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9-三、整机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内容-9-四、付款方式-10-五、知识产权-10-六、培训-10-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0-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0-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1-二、评标方法-12-三、评标标准-13-四、无效投标条款-16-五、废标条款-1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7-一、投标人-17-二、招标文件-17-三、投标文件-17-四、开标-19-五、评标-20-六、定标-20-七、中标-20-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0-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十、交易服务费-22-十一、签订合同-22-十二、项目验收-23-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4-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5-一、经济文件-36-二、技术(质量)文件-38-三、商务文件-41-四、其他-44-五、资格文件-52-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14821工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48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1.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1.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2.1.投标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2.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2.3.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05月12日--2026年05月19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lifumin@cntcitc.com.cn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六)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七)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八)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序号银行信息1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9902001810692606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中医院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23-67114183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盘溪七支路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福民、谢越、赵芮、寿云凤、曾明轩邮编:400023电话:023-68881331-9031/17774980170传真:023-68881331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5-1(双鱼座A栋5楼)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包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是否进口备注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否1.主机为核心产品;2.该项目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销售授权: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合法取得所投产品(核心产品)制造商或具备制造商再授权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核心产品)制造商,则无需提供授权,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若承诺后未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授权原件,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送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要求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1配置要求1、主机:1套(核心产品);2、单晶体心脏相控阵探头:频率范围不窄于:1.0-4.8MHz; 1把;3、单晶体腹部凸阵探头:频率范围不窄于:1.0-4.9MHz; 1把;4、浅表高频线阵探头:频率范围不窄于:5.0-11.8MHz; 1把;5、线阵血管探头:频率范围不窄于:3.0-11.7MHz; 1把;6、单晶体腔内探头:频率范围不窄于:3.0-9.8MHz; 1把。2主要技术参数注:以下“★”标注的技术参数和“※”标注的技术参数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一般性技术参数:1.22)。投标人提供以下一种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功能截图、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截图或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形式的证明资料。未按该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对应技术参数要求。1、主机系统性能1.1探头接口数量≥4个,全激活。探头接口均为无针式接口且大小一致。1.2具有扩展成像技术。1.3具有宽景全景成像技术。※1.4可拓展支持单晶体线阵探头:频率最低频率≤2.1MHz,最高频率≥21.5MHz,诊断深度≥13.6厘米,支持超高清微血流成像技术。1.5可拓展支持造影成像技术。1.6支持血管内中膜自动定量技术。1.7支持纵向增益≥8段.※1.8可拓展支持单晶体经食道探头。1.9支持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1.10单晶体腹部凸阵探头支持彩色实时剪切波肝纤维分级成像技术。1.11具有组织多普勒成像技术。1.12具有频谱多普勒成像技术。★1.13 ≥23英寸高分辨率液晶主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万向关节臂;≥1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滑动翻页设计,可与主显示器实时同步显示临床诊断图像。1.14具有电影回放技术。★1.15 满屏全屏高清显示成像技术;主机动态范围≥300DB,全数字通道数≥600万;1.16具有穿刺针增强显示技术。★1.17二维实时自动调节技术(非一键优化技术);超高清微血流显示成像技术。★1.18彩色多普勒频率实时全自动持续动态调节技术。1.19具有频谱多普勒实时自动调节技术。1.20具有图像一键优化技术,应用在二维、频谱及彩色多普勒等模式。★1.21具有左心室造影成像技术和立体光影血流成像技术。1.22具有负荷超声心动技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该技术参数)1.23具有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M 型成像单元。1.24具有解剖M型技术。※1.25操作界面有一键休眠键;可拓展支持单晶体线阵探头≥21.5MHZ 造影成像技术。1.26具有空间复合成像技术。1.27具有像素优化成像技术。★1.28支持横向增益任意多段调节。1.29具有高帧频成像技术。★1.30可拓展支持:单晶体线阵探头超高清微血流和造影实时同屏融合在一起同一幅图成像,也可独立双幅同屏实时成像,便于多模态综合对比诊断。2、测量和分析2.1支持一般测量:包括距离、面积、周长等。2.2支持心脏测量和分析。2.3支持血管测量和分析。2.4支持腹部测量和分析。2.5支持浅表小器官测量和分析。2.6支持肌骨测量和分析。2.7支持妇科测量和分析。2.8支持泌尿科测量和分析。2.9支持经颅多普勒TCD测量和分析。3.1支持图像存储及病案管理4.1连通性:医学数字图像和通信DICOM 3.0版接口,且已激活;具备USB 接口。三、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本篇商务要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三)验收方式1.产品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到货验收发现货物型号不符、功能缺失等重大瑕疵,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发货,逾期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金;因瑕疵导致采购人使用计划延误产生的损失(如临时租赁设备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装箱单及合格证等原件资料和技术资料,装箱物资须完全包含装箱单所载内容并与合同相关配置要求保持一致。中标人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采购人有权在安装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安装工作进行监督,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督,采购人有权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行业标准的行为。4.产品安装期间,中标人应负责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等,并承担安装工作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5.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在收货时进行的验收,仅针对产品数量、外观、资料完备性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验收并不等同于对中标人产品质量的认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人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5.1到货验收合格条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5.2性能验收主要内容:验证设备功能、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双方对验收意见有分歧,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若第三方检测认定设备不合格,中标人除需换货、退货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6.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如有),到货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设备运抵现场后3天内派工程师技术人员会同采购人及商检部门完成开箱检查,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若商检不合格,中标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运或更换,逾期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因商检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按时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付款项,同时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款、产品相关的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若为进口产品的,须包含增值税和关税)、培训费、差旅费、第三方机构检测费(如有产生)及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的整机售后服务(含不限次上门维修、定期保养、系统非功能性升级及整体备件按售后实际需要更换,详见本篇第三条)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因市场波动、汇率变动、或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整机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内容整机售后服务期:自中标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中标人提供5年的整机售后服务期(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二)售后服务内容:1.电话咨询: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365(天)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派遣的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包括节假日)并做出故障判断及修复意见。若需更换备件,国内备件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国外备件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若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或提供备用设备,每逾期1小时按合同总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因设备故障停机超过48小时,影响甲方临床使用的,甲方有权临时租赁同类设备或选择第三人履行维保义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定期保养:中标人每年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四次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维护保养报告。在预期维护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维护保养时间。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不限次上门维修及整机备件按售后实际需要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全新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5.技术升级:在售后服务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指设备软硬件的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非功能选件),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三)整机售后服务期满后服务要求整机售后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及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需要继续由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保函),以担保中标人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签订的条款。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渝财采购〔2021〕13号)执行。中标人未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二)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相应资料和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中标人必须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培训资料。中标人免费负责对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本项目标的设备的培训,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设备操作、设备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确保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规范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货物包装须符合相应标准,该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水、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运输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伤和丢失的责任。货物的开箱启包和检查要在采购人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应由中标人、采购人各派代表参加;根据运单和装箱单查对设备及其配套件的数量和质量。运输时间包含在供货周期内,中标人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全部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本国产品的报价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技术(质量)部分(50%)501、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0分。2、扣分条款:2.1、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共计9条】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扣完为止。2.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及(※)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共计30条】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0.77分,扣完为止。/3商务部分(20%)维保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维保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1)例行维保措施;(2)年度或季度大保养方案;(3)例行日常巡查计划。以上内容齐全且无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得5分;内容中存在1处缺陷或不足,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缺陷或不足,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缺陷或不足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缺陷或不足”指以下内容: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方案中中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分析或介绍;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④工作流程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⑤方案内容并无体现时效性的方案计划或安排;⑥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具备可操作性;⑦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的情形;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缺陷或不足。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售后服务流程;(2)售后服务范围;(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以上内容齐全且无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得5分;内容中存在1处缺陷或不足,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缺陷或不足,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缺陷或不足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设备使用培训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培训详细计划;(2)项目培训人员保障;(3)培训课程安排及课程大纲。以上内容齐全且无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得5分;内容中存在1处缺陷或不足,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缺陷或不足,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缺陷或不足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履约能力5分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有所投同品牌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其他经销商的均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需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产品品牌、品名、双方签字盖章页。2.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同一甲方业绩只计分一次。4政策性加分(4)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0%;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0%;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投标人中选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收费标准为基础,按下述分项对应折扣比率(保留整数)收取:100万元及以下按收费标准100%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收费标准75%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收费标准65%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收费标准5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项目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合计收费=(1.5+4.4)×75%=4.425(万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号:3100020219200339271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重庆市中医院设备类采购合同(参考模板)甲方:重庆市中医院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格。详见下表。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如:院部,科室合计人民币(含税)(小写):合计人民币(含税)(大写):注: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和产品相关的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合同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合同价须包含增值税和关税)、培训费、差旅费、第三方机构检测费(如有产生)及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的整机售后服务(含不限次上门维修、定期保养、系统非功能性升级及整体备件按售后实际需要更换,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等一切与此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甲方除该费用外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因市场波动、汇率变动、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为全新之物,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部件,应承担免费更换之责任。第三条服务要求1.交货地点:重庆市中医院,具体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的为准。2.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生效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第四条产品安装及验收方式1.产品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乙方应保证产品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货验收发现货物型号不符、功能缺失等重大瑕疵,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发货,逾期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违约金;因瑕疵导致甲方使用计划延误产生的损失(如临时租赁设备费用),由乙方全额赔偿。3.乙方应提供完备的装箱单及合格证等原件资料和技术资料,装箱物资须完全包含装箱单所载内容并与合同相关配置要求保持一致。乙方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甲方有权在安装过程中对乙方的安装工作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行业标准的行为。4.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工作区域整洁等,并承担安装工作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5.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在收货时进行的验收,仅针对产品数量、外观、资料完备性等情况进行检查,该验收并不等同于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5.1到货验收合格条件: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5.2性能验收主要内容:验证设备功能、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若双方对验收意见有分歧,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若第三方检测认定设备不合格,乙方除需换货、退货外,还需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如有),到货后乙方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设备运抵现场后3天内派工程师技术人员会同甲方及商检部门完成开箱检查,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若商检不合格,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运或更换,逾期按本合同第十条第“违约责任”约定计算违约金;因商检问题导致设备无法按时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同时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7.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乙方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8.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第五条整机售后服务期及售后服务内容1.整机售后服务期:自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乙方提供年的整机售后服务期(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2.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在整机售后服务期内应当免费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1电话咨询: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365(天)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2现场响应: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派遣的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包括节假日)并做出故障判断及修复意见。若需更换备件,国内备件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国外备件5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到场或提供备用设备,每逾期1小时按合同总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因设备故障停机超过48小时,影响甲方临床使用的,甲方有权临时租赁同类设备或选择第三人履行维保义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定期保养: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不少于两次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维护保养报告。在预期维护保养时间之前一周内通知维护保养时间。2.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不限次上门维修及整机备件按售后实际需要更换。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全新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2.5技术升级:在售后服务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指设备软硬件的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非功能选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第六条整机售后服务期满后服务要求整机售后服务期满后,乙方须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及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需要继续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及相应资料,经甲方办理入库后3个月后,在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按其流程支付乙方100%合同金额。如乙方属于中小企业,乙方应主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发票及相应资料,经甲方确认并办理产品入库60日内,甲方按流程支付乙方100%合同金额。第八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为保函时,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需涵盖产品整机售后服务期。整机售后服务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未解决的质量或服务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无息退还或解保。若服务期内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九条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甲方为应对指控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及保全费用等)。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本合同遵守廉政协议相关规定。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伤或乙方派遣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含因事故衍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在发现不良事件后,乙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事件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使用非原厂全新配件(未经甲方同意)等情况,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至合格状态,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业务延误损失等。同时,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选择第三人履行义务,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外,还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响应甲方的电话咨询、现场响应不及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未及时提供备品备件等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多次违约(累计超过3次)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如未提供完备的资料、违反知识产权约定等,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乙方需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7.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且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8.乙方交付产品之日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月/年。若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符合期限的产品,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9.乙方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合同金额的10%计算。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按照本协议载明的联系信息进行送达。2.按上述各方确定的联系信息向任何一方以书面邮件(快递)、电子邮件、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资料、诉讼(仲裁)文书等,无论是否被实际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对方;受送达人拒收、无人签收、非本人签收等均不影响送达的有效性。3.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系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条约定的联系信息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甲方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四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其他备注:(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账号: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签订时间:附件:廉洁合作协议重庆市中医院廉洁合作协议甲方:重庆市中医院乙方:为进一步加强清廉建设,规范合作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各类不廉洁现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正常按约履行合同签订、验收、收款等环节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与乙方就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二、乙方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任何费用,不得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不得组织可能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获取便利在履行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环节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就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三、违约责任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在正常业务开展中不会遭受不公平待遇。2.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共同协商解决争议。3.在合作过程中,如甲方发现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民事赔偿及刑事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应及时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予以约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下调合作评价等级,直到终止业务合同等,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限制未来一定年限或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合作)单位资格等。5.双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构成违法违纪,被具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或有关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相关执法机关或执纪部门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可作为认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在收到甲方处理通知后20天内向甲方支付廉洁违约金(按照廉洁违约行为涉及款项的2倍确定),以及甲方为制止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7.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廉洁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四、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协议作为主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主合作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份(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或委托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及名称数量/单位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项目号CQS26A01202采购执行编号TC269D07F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若有)项目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办公电话E-mail单位地址购买时间年 月 日收款账户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联行号:102653000110备注1.投标人付款时“备注”中需填写项目“TC269D07F”;若采用私人转账还需在“备注”中填写“投标人全称”。2.文件费发票抬头只能开具投标人名称,本项目开标结束后会将电子发票发送至投标人此表留存的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