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 科研设备招标公告(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2026)



投标

项目编号

WH810FJ26SG024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12340200099502886M-20260511-000266-3

一、项目编号:WH810FJ26SG0245
二、项目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三、招标条件
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无发改许可[2025]704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性资金,100%
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标段数: 1 个
2.标段编号:WH810FJ26SG024501
3.标段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4.建设地点:无为市
5.建设规模: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1#楼:112.32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2#楼:201.72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3#楼:955.65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4#楼:360.94平方米,总计1630.63平方米。其它为室外附属工程。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招标范围: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新建1#、2#、3#、4#等建筑、安装、沥青道路、侧石及停车场、铺装、矮墙、绿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室外强电、室外弱电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8.合同估算价:5640964.82元
9.其他:无
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1.4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2.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2.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04日09: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其他公告内容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
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人: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福渡镇街道南44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鲁主任
电话:18855344601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檀树行政村住无为县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门面房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小燕
电话:15212210645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
电话:0553-2521569
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
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
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85748262057
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7062
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162
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66615

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pdf
招标计划.pdf
政府采购意向.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无为市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pdf

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2520260223号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你单位编报的《无为市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预【2026】0117号预采购指标15640964.82是合计数量:1合计金额(元):5640964.82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223号联系人鲁主任联系电话18855344601项目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申请编号608932采购目录其他房屋施工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乡财股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采购内容新建1#、2#、3#、4#等建筑、安装、、沥青道路、侧石及停车场、铺装、矮墙、绿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室外强电、室外弱电等内容。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6年05月06日采购单位: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ah0225163001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6年05月06日采购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2026年05月06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6年05月07日财政监管:无为市财政局燕欣审核通过2/2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结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台合同变履约信项目异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息常示还2026-.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6-03-2716:25阅读次数:886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人名称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无发改许可【2025]704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新建1#、2#、3#、4#等建筑、安装、、沥青道路侧石及停车场、铺装、矮墙、绿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室外强电、室外弱电等内容。工程投资约57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投资金额(万元)570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类别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所属行业房建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1/005001012/20260327/f4d1d5bd-3fbd-47f6-8aa9-8d333fa8d58e.html6技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首页资讯动态采购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监督检查下载专区购买服务常见问立即采购公告>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3-27浏览次数:198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新建1#、2#、3#、4#等建筑、安装、、沥青道路、侧石及停车场、铺装、矮墙、绿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室外强电、室外弱电等内容。工程投资约57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702026年04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2026年03月27日https://www.ccgp-anhui.gov.cn/luban/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541080&articleId=Iub3fNZRnQzFu0lo2xYuHg==&utm=site.site-PC-4739.1045-pc-wsg-mainSearchPage-front.1.365e3ca0437b11f197a6c1e80e84272b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WH810FJ26SG0245)招标文件招标人: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05月12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WH810FJ26SG0245二、项目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三、招标条件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无发改许可[2025]704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性资金,100%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1.标段数:1个2.标段编号:WH810FJ26SG0245013.标段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4.建设地点:无为市5.建设规模: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1#楼:112.32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2#楼:201.72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3#楼:955.65平方米,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4#楼:360.94平方米,总计1630.63平方米。其它为室外附属工程。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7.招标范围: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新建1#、2#、3#、4#等建筑、安装、沥青道路、侧石及停车场、铺装、矮墙、绿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室外强电、室外弱电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8.合同估算价:5640964.82元9.其他:无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2.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七、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04日09: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九、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其他公告内容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十一、联系方式1.招标人: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地址:芜湖市无为市福渡镇街道南44号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鲁主任电话:18855344601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檀树行政村住无为县荣达置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门面房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周小燕电话:15212210645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电话:0553-2521569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二、投标保证金账号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85748262057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67062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4162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62328116500001666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招标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附录1(2)投标人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1分包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单位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接受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对分包人的要求: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技术文件:否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5640964.82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7800元),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综合人工不得低于158元/工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壹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3)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投标人采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人查询结果为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规定》(交易中心〔2025〕8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合规管理需要,结合下列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进行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三)投标活动异常关联;(四)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前款第(二)(三)项的具体情形,应当允许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作出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出现第一款所列异常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业绩(如有)、奖项(如有);⑤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⑥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如涉及联合体、分包,所涉单位一并公开);⑦投标人的《主要资格响应表》(如有);⑧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如有)、技术文件(如有)、报价文件得分;⑨投标人的银行纸质保函(如有);⑩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⑪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等7.6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因未及时查询引发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市区分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7.8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是否创建优质工程: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四章专用合同相关条款。(2)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预付工程款数额全部扣清,中标单位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进度款(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办完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缺陷责任期24个月,剩余3%工程质保金可在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及相应发票后,付给中标人。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注:如本项目涉及危大工程,招标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4)是否启用BIM评标:不启用(5)质量保证金:①金额:3%的工程款。②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或现金(电汇、转账)。③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6)根据芜市建函【2021】97号《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材料费比例位列总材料费前5位的材料分别为:钢筋、混凝土、砖、砂石、电缆10.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并下载。10.3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见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0.4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5相关政策要求(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2)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模型建设和应用技术服务收费,可参考《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建标函〔2020〕935号)。(5)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管〔2021〕82号)。(6)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7)《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三点一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芜人民城建办〔2023〕7号)(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8)无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23】11号)相关规定,文件如有更新,执行新印发文件。(9)材料价差调整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10)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11)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以澄清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澄清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导致无法及时接收澄清函(远程网上澄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说明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7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若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收费金额=100万元×1%+(500万元-100万元)×0.7%+(中标价-500万元)×0.55%。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中标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最低为2000元/标段,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收款人:芜湖市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③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注: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10.8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标的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落实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本工程中包含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4)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要求,鼓励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5)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政府采购政策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招标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①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②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此项)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2)中标候选人依据招标文件约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其《中小企业声明函》。10.9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18wzb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18wtb。(2)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10.10计价软件实名制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11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①具体比例详见评标办法。②具体比例详见评标办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承包人”和“项目经理”,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备选单位”,等同于非评定分离项目的“中标候选人”。10.12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投标人应完整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查询。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如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投标人应完整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基本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3.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4./。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质量员/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配备的人员岗位及人员姓名,列明的人员数量及人员岗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项,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关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无设计单位章)造价咨询单位(盖章)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投标函附录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及处罚范围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1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4)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9)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2)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文件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如有);(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7.1.2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要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存在下列异常情形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或者计算错误;(3)评标委员会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4)评标委员会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5)评标委员会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予否决,或者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6)其他评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情形。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有效期及处罚范围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信息由招标人查询,地方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信息招标人可不查询,如有异议等情况,由招标人核实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取得各行业法定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水利项目的《法人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农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二是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盖章出具的竣工或者完工证明;三是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出具的竣工或完工证明)。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5)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第7.4.2(4)目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变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含依法无需办理和依法需要办理但尚未办理的项目),需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变更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6)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7)在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8)投标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响应本项目投标时所提交的资质等级证书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7.4.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本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前,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登记)信息中被确定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7.5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中标结果。7.6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主体库登记1.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需登记注册成为省主体库成员单位。2.具体登记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二、CA证书办理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加密和解密。2.具体办理步骤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专栏-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三、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1.潜在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40123/5ee80174-012d-46d8-ba15-fbd5d8b20cdf.html。2.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中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3.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5.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四、开标和解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开评标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2.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关注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4.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五、评标和澄清评标委员会通过开评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六、异常情形和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市交易中心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本项目采取暂停或者终止的措施:(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节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随机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1)未出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或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相同的情形。(3)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相同,且解密MAC地址同时相同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文件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1)未出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或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未出现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3)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相同的情形。(4)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相同,且解密MAC地址同时相同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4)税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详细评审报价合理性评审(1)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比例T,即T=投标报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00%;(2)计算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各子目合价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对应的子目合价之比Z,即Z=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子目合价/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对应的子目合价*100%;(3)当∣T-Z∣/T*100%>25%,该子目记为疑似偏离子目清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认可的,该子目认定为偏离子目,并记入偏离子目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与偏离子目清单对应的子目合价记为H,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有计入偏离子目清单的子目合价之和记为∑H,当∑H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之比>2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报价不合理,并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认可及理由出具详细评审说明。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中对所有报价疑似偏离子目,提供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直接计入偏离子目清单,并按照上述规则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低价排序入围法,即评标委员会在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审通过的入围投标人中,去除最低报价(有多个最低报价时,同时去除)后,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投标报价相等时,系统对报价相等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排序),依次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最先全部通过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直至推荐出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再进行评审)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核查异常情形3.1.1评标委员会核查异常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相同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且上传MAC地址同时相同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相同,且解密MAC地址同时相同的。3.1.2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排序并确定入围单位3.2.1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注: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2.2对通过第3.1款和第3.2.1项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排序。3.2.3当通过第3.1款和第3.2.1项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不去除投标人,直接进入后续评审;当通过第3.1款和第3.2.1项的投标人数量在6-100家时,对排序的投标人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方式去除投标人数量的20%。(去除的投标人数量去尾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当通过第3.1款和第3.2.1项的投标人数量>100家时,对排序的投标人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方式去除投标人数量的10%。(去尾取整,不超过20家,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报价相同时不受20家限制)3.2.4去除投标人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确定为入围单位,进入后续评审。(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受15家限制;入围单位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入围单位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3主要资格条件评审对入围单位进行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投标人资质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以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快速评审响应内容(资质)》作为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资质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以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填写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快速评审响应内容(资质)》作为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无为市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60223,FS34022520260223号采购单位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项目名称无为市福渡镇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联系人鲁主任联系电话188553446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乡财股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5640964.82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肆万零玖佰陆拾肆元捌角贰分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3948675.375640964.82备注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下达日期:2026-05-072026-05-07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菌科技展示中心建设 科研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