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资产盘活项目设 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招标公告(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设计

采购人
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投资额(10,000,000.00元)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内容
包含对暖通、新风、给排水、电气、燃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顶棚装修、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墙体拆改等各专业内容的设计,面积约6500㎡,估算总投资约1000万元。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即符合本项目要求。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按39元/平方米计取,最终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面积进行结算。

选取方式
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6-05-18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8875171449)

采购需求书下载
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说明.pdf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工程设计合同(1).pdf

2026-05-12

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服务采购说明一、工程名称: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二、项目业主: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三、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四、项目概况:包含暖通、新风、给排水、电气、燃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顶棚装修、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墙体拆改等各专业全部内容,估算总投资约1000万元。六、设计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执行。七、服务期限:发包人向中选人提供有关资料后,3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报审稿;方案设计文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审查通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稿。八、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即符合本项目要求。九、设计费:按39元/平方米计取,最终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面积进行结算。十、采购方式:直接选取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12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1-发包人: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人:第一条合同订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设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国家颁布的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第三条项目名称、地点和工作内容3.1项目名称:涪陵区原工业技校办公楼资产盘活项目3.2项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3.3项目建设及规模:包含暖通、新风、给排水、电气、燃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顶棚装修、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墙体拆改等各专业全部内容,估算总投资约1000万元。3.4设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服务。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4.1设计委托书4.2项目概况文字说明及相关基础资料等。第五条成果要求5.1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并达到-2-相应的设计深度。5.2设计文件应符合涪陵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5.3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资料提供后,3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报审稿;方案设计文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审查通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稿。5.4成果及其数量:审核合格的方案设计文件纸质件6份、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件6份,及以上资料电子光盘1张。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6.1设计费按39元/㎡计取,暂定面积为6500㎡,暂定合同价为25.35万元,最终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面积进行结算。6.2支付方式:①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支付总设计费的30%;②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文件后,支付总设计费的50%;③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总设计费的20%。注:以上每次付款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在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七条责任与义务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十五日以内(含十五日),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十五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展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7.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7.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需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7.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由设计人自理。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需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设计团队(详见附件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设计人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更换后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设计人合同签订时提供的设计人员。-4-7.2.2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7.1.1、7.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情况除外)。设计人对提交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负责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承担专家评审费。7.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30%的违约金并对其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施工图设计文件因漏项、缺项、错误等设计原因进行设计变更、增量工程造成增加工程造价,按下列情形分别扣除违约金:超施工合同总价的10%及以上,20%以内,扣除设计费用20%;超施工合同总价的20%及以上,30%以内,扣除设计费用50%;超施工合同总价的30%及以上,扣除设计费用8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记入履约不良行为记录,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7.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时间在10日内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延误时间超过10日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7.2.5设计人需对提交给发包人的方案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提交报审稿后,按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其累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0日,累计修改时间超过10日的,每日按应支付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进行扣减费用,累计修改时间超过20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需对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提交报审稿后,按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时,其-5-累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5日,累计修改时间超过5日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累计修改时间超过10日以上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7.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若已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若还未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应按总设计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2.7设计人按规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7.2.8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配备足够的设计代表力量,以满足现场施工对设计的需要。派驻的现场设计代表应具备及时、合理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的能力。需及时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交竣工验收。7.2.9施工服务期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召开会议或进行现场踏勘,设计人员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因设计人原因延误到达,延误时间在5日内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施工服务期内,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设计变更图纸。因设计人原因延误提交变更图纸的,延误时间在5日内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每延误一日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7.2.10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委托其进行的设计工作进行任何形式-6-的转包和分包。若设计人擅自转包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进行赔偿。7.2.11设计人需按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发布的采购公告上要求的时间(中标后3日内)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超出时间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或合同签订后不移交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第八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非己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被泄密方有权追索赔偿。第九条安全责任设计人应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护装备,设计人应对其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伤害,或因自身原因而造成及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负责。第十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至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11.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7-11.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4在合同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双方应协商解决。11.5本合同执行中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11.6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发包人:重庆市涪州古城文化旅游设计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09240529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50001310100050214729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8-附件: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手机-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资产盘活项目设 资产盘活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