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2026)



[政采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3日 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 (JKJ) 21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要求中标厂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平台统一规范,完成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HIS、EMR、LIS、PACS、体检、妇幼、公卫等)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标准化上报、诊疗数据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住院业务协同,满足区域卫生监管、数据分析、业务联动的整体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526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联系方式:13201348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马萍
电 话:13201348280

附件信息:

2、2026 (JKJ) 2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公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送审-5.11.docx661.7K

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标准V3.7.2.zip9.7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JKJ)215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文件确认表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 (JKJ) 215)招标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盖章):
2026年05月

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8第五章采购需求49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7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3日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JKJ)215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80000元最高限价(元):18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要求中标厂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平台统一规范,完成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HIS、EMR、LIS、PACS、体检、妇幼、公卫等)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标准化上报、诊疗数据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住院业务协同,满足区域卫生监管、数据分析、业务联动的整体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17: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联系方式:0991-5269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联系方式:132013482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工、马萍电话:13201348280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中的“标项”与“包”的概念一致,标项一(或1)对应为第一包,标项2(或2)对应为第二包,以此类推。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0991-5269102

1.2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联系人:赵工、马萍
联系电话:13201348280
电子邮箱:120525477@qq.com

1.3
☑法人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法人分支机构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1.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1.5.1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具体如下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2
□本项目标项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标项 1 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小微(含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 服务由全部由☑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小微(含小型、微型)企业或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本项目标项 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标项 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180000元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5.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5.7
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按下列要去提供,否则将被拒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样品上张贴样品标签,标注样品的名称、产地及生产厂家、投标单位名称、标项号。
2)、同一标项中的所有样品放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进行密封中,并设置包装封皮,封皮上均应:
①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②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递交时间:开标当日,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样品中标结果公示发出,无质疑、投诉后退回,如有质疑、投诉,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成后退回;在上述期限需提前退回的贵重样品或易变质样品,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见证下密封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投标人公章后退回。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中标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交付与评标时质量相同的货物,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标留样样品不相符的,终止供应商资格。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企业供应的货物进行抽查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可向供货厂家通知拒收任何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货物。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货物,造成的罚款及没收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要求:投标人投多个标项,则需分别密封提供,将不同标项样品密封在同一封装袋中,样品递交无效,不参与样品评审。

7.1
☑本条本项目不适用。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
□投标人可以对以上本项目第1-8包同时进行投标,但第1、2、3、4、5、6、7、8包中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评审按上述包号先后顺序进行,当一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任意一包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后任意一包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余包的评审,以此类推。若出现无法避免同一供投标人时中2个及以上包的情况,则允许1个投标人可以中多个标项,且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2
本项目标项 1 投标报价方式为:
☑总价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标项采购需求要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合计,报价单位为人民币。
□单价合计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该标项各标的物投标单价的总和,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实际结算金额为标的物投标单价乘以该标的物实际采购数量。
□下浮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以******规定标准计算收费标准为基础,填报下浮率(%),报价单位为%。实际结算示例:如履行合同按该文件计算的费用为100万,若投标报价为30%,则履行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100*(1-30%)=70万元。
□折扣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以******规定标准计算收费标准为基础,填报折扣率(%),报价单位为%。实际结算示例:如履行合同按该文件计算的费用为100万,若投标报价为30%,则履行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100*30%=30万元。
□综合费率(%)报价: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以实际履行合同承接项目的□合同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为基础,填报综合费率(%),报价单位为%。实际结算示例:如履行合同实际承接项目□合同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为100万,若投标报价为3.5%,则履行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100*3.5%=3.5万元。
填写示例:①如总价报价或单价合计报价15031.21元,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填写为,“大写:壹万伍仟零叁拾壹元贰角壹分;小写:¥15031.21元;”②如下浮率(%)报价或折扣率(%)报价或综合费率报价25.25%,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填写为,“大写:百分之二十五点二五;小写:25.25%”

10
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要求的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数额:标项1:2500元
一、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的
1、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
保证金收款人: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收款账号:30006 4010 400 10690
保证收款银行及行号: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
10388 1000 646
2、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注意事项:
(1)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标项号(如分标项)。每个项目须按照分包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必须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账户汇出,并开具银行汇款凭证。
二、投标保函提交方式:
1、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除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的电子保函外),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交原件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如 供 应 商 通 过 " 政 采 云 平 台 金 融 服 务 中 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开标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保函系统进行查询,保函信息以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电子保函评审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说明
1、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2、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
3、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4、磋商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若本项目是废标项目重新组织采购,参加上次响应的供应商再次参与采购需重新缴纳磋商保证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上次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在废标后原路退回。
6、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磋商保证金。

11.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17:00(北京时间)

14.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

18.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1.4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自行拟定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投标人自行拟定
(3)其他要求: 。

22.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接受的形式

23.1
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下浮 30 %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标项1,3000元
2、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服务费缴纳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24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1、询问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联系部门: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工、马萍 ,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其他要求:质疑书、授权委托书及报名成功截图 PDF 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演示
不进行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提供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属性:服务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6、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8、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
9、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
10、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三部分,分别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除分别按要求分别上传文件外,建议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上传整本投标文件(包含资格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11、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签字(签章)、盖章外,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签章)、盖章。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包)是否允许法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3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3.4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2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或小微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6.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正版软件1.8.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供应商信用记录1.9.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采购需求标准1.10.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0.3其他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通用服务器、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1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11.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1.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1.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1.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11.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1.14.1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制造、加工或组装,从而产生新的产品属性。仅进行包装、贴牌、简单处理等不改变产品核心属性的操作,不视为境内生产。1.14.2产品在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达到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总成本规定比例(具体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按国家后续发布的规定执行)。在分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可视同本国产品。1.14.3对国家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特定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关键组件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境内完成等特定要求。1.14.4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14.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1.14.6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1.14.7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1.15进口产品1.15.1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15.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1.15.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1.15.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5.3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采购合同、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6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7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5.9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投标人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6.6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投标人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投标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9.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9.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9.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投标人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9.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9.8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9.9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9.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保证金1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0.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0.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投标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0.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0.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0.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0.1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10.12.2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0.12.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制作1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1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12.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6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提交1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3.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3.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3.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4.开标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2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2.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2.3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4.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4.5.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14.5.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进行评标。15.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评标委员会16.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中标18.确定中标人18.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1.签订合同21.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履约保证金2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质疑24.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2.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6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本次招标活动中除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标项:第标项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采购人所有 ,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接受的形式),合同期满解付履约保证金保函。
2)、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测评人员入场开展测评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 元(大写: );
3)、乙方完成测评工作并提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40%,即 元(大写: );
4)、乙方完成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通过当地网安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30%,即 元(大写: )。
5)、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技术服务类发票(税率6%),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2日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5日 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5.1
乙方按 月 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 月 进行定期验收;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 按国家标准及采购人具体管理规定 。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

2.17.2
履约保证金在 合同履约期限内 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8
合同份数:4份,甲乙双方各2份

说明:1.采购项目内容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完全满足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2.需求书中如有标注“▲”号条款为重要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失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3.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品牌,但必须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项目,要求中标厂商依据国家、自治区及平台统一规范,完成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HIS、EMR、LIS、PACS、体检、妇幼、公卫等)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业务数据标准化上报、诊疗数据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门诊住院业务协同,满足区域卫生监管、数据分析、业务联动的整体要求。1、实现医疗机构与大数据平台全业务、全流程、全字段标准化对接。2、实现妇幼健康、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全量数据集规范上报。3、实现门诊、住院医生站、电子病历等系统与平台业务协同、智能提醒、互认提示。4、严格遵循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实现互认项目自动标识与上传。5、实现保证数据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满足监管与质控要求。中标厂商须完全遵循《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数据传输规范》《平台业务协同服务接口规范》等所有提供的标准文档。所有接口、字段、编码、格式不得自定义,必须与平台标准保持一致。须支持前置机中间库与接口服务两种数据传输模式。须支持C/S架构、B/S架构下的业务协同调用。所有数据须满足实时或T+1时效交互要求。须实现数据自动对账、质控、错误反馈与重传机制。医护人员信息、科室信息、病区信息收费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疾病诊断目录(ICD-10)、手术操作目录(ICD-9)药品基本信息、厂家信息、价表信息等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信息、联系方式建档信息、档案标识、关联ID等挂号、就诊、门诊病历、门诊诊断门诊处方、门诊医嘱、门诊费用门诊检查、门诊检验、门诊危急值等入院登记、出院登记、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会诊、转科、交接班、抢救医嘱、处方、手术、麻醉、护理、输血住院费用、西医/中医病案首页等检验记录、检验明细、细菌结果、药敏结果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申请信息影像DICOM数据与报告等孕产妇健康管理:孕册信息、产前随访、高危管理、分娩记录、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死亡报告等。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基本信息、新生儿访视、儿童体检、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筛查、召回、确诊。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缺陷登记等。健康体检、慢病管理、传染病报告药品/耗材出入库、库存管理医疗设备、业务统计报表、妇幼年报、医疗安全指标等门诊/住院医生站必须对接以下平台协同接口:医生站登录/注销就诊列表选择患者选择历史就诊患者进入检查/检验申请模块录入/保存检查检验申请录入/保存诊断录入/保存处方、医嘱入院登记、出院登记重复检查/检验智能提醒检查检验互认结果展示与复用临床辅助决策、相似病历提醒妇幼、公卫业务自动联动与提示危急值、重点人群自动标识结构化数据:通过前置机中间库写入,平台增量同步。影像数据:通过DICOMC-Store推送至平台前置机。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平台文件接口上传。业务数据:先上传对账汇总表,再上传明细数据。YLJGDM医疗机构代码(必填)XGBZ修改标志(1新增2修改3作废)TBRQ填报日期时间(必填)日期:YYYY-MM-DD日期时间:YYYY-MM-DDHH:MI:SS字符:UTF-8编码多选字段:|分隔M强制项:必须填写C条件项:满足条件必须填写O可选项:按实际填写6.4数据质控要求平台24小时内返回数据质量结果。错误数据须自动重传或人工整改重传。每条数据必须满足关联性、完整性、唯一性、值域合法性。同级医疗机构互认二级及以下认可上级医疗集团内部互认覆盖DR、CT、MR、超声、放射等项目必须使用自治区统一编码:影像互认编码:XJHRYX-模态-部位-编码检验互认编码:统一自治区检验互认标准编码、名称、部位必须与标准完全一致检查、申请、报告接口必须包含:HRXMDM互认项目编码HRXMMC互认项目名称HRZTXMDM互认组套项目编码基础目录、门急诊、住院全业务检查检验、病案首页、手术输血药品耗材、体检、高值耗材核心日报表、业务汇总表门诊/住院预约护理记录、麻醉记录、院感监测临床路径、血液透析、输血管理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运营监管、医疗质量指标性能:接口响应≤1秒,数据同步无积压。稳定性:7×24小时运行,年度可用率≥99.5%。兼容性:支持Windows/Linux等前置机环境。安全性:符合《网络安全法》《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数据加密、日志留痕、权限可控。可扩展性:支持后续业务扩展、字段扩展、接口升级。项目实施方案、接口对接方案系统改造清单、字段映射表前置机部署与配置文档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接口测试、联调测试培训记录、用户文档验收申请所有接口100%对接完成,平台可正常接收。业务协同场景全部调用成功。妇幼、公卫、医疗数据全量、准时、规范上报。检查检验互认编码正确、可识别、可共享。数据质量合格率≥98%。提供完整的文档、培训、运维支持。提供驻场实施服务,完成联调与上线。提供至少1年免费运维。对医院信息科开展操作及技术培训。、临床科室开展操作培训。7×12小时技术支持,问题2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解决问题。★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口开发费、改造费、联调费、平台接口使用费、运维费等,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额外报价。(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接口规范与数据标准文件包(压缩包)说明本附件为本次项目对接的技术依据文件合集,包含本项目所有必须遵循的接口规范、数据标准、互认目录及相关技术文档,投标人必须严格依据本附件内所有规范进行系统改造、接口开发与数据对接。附件压缩包目录结构如下:自治区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目录(修订版)数据上传接口规范平台业务协同服务调阅接口规范影像采集接口(PACS系统对接)规范电子病历引入互认项目接口规范检查检验PDF报告上传接口规范居民信息注册交互接口规范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附件所有内容,所有接口字段、数据格式、编码规则及互认标准,均以本附件内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其他补充说明。因未按本附件规范开发改造导致对接失败、数据无法上报或业务协同功能无法实现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接受的形式),合同期满解付履约保证金保函。2)、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大写:);3)、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50%,即元(大写:);4)、甲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技术服务类发票(税率6%),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报价要求:1)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或单价限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5、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6、验收标准:①、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③、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审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①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但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开标项目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所赋验证码,未赋码的需作出相关说明】,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2)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则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作为证明材料。
提供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5或自拟格式)。
提供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现行税种中任意一项即可)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提供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提供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对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

7
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供应商可以提供对应的提供查询截图,也可以不提供。最终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保存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等。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
特定资格要求(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
提供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

9
特定资格要求(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提供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

4.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性审查要求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要求说明

1
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按审查内容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完整性
是否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5
签署、盖章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6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

7
围标串标情形
是否有“第六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情形之一
没有有“第六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情形之一的。

8
虚假材料
投标文件是否提供虚假材料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

9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其他
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

12
报价唯一性
投标文件是否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审查内容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4
其他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是否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报价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无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5.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5.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投标人,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提交。5.4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5.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5.6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5.8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5.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8.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开标一览表中的公布唱标价)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详细评审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2.0分
技术部分78.0分
报价得分10.0分

报价部分(10分)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部分
类似项目业绩
12
1、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有效业绩,每提供一项加3分,本项满分12分。
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首页、货物和服务内容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技术部分
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至少包含:
①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体系③质量保证④质量整改与持续改进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2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安全保障措施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措施内容至少包含:
①管理目标②管理机构③职责分工④实施与监控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2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应急预案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内容至少包含(1)应急事件的识别(2)应急准备(3)预防应急事件发生的措施(4)采购人要求紧急供应的应对措施。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2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风险管理措施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审,预案内容至少包含(1)风险源的识别(2)预防风险发生措施(3)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应对措施(4)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风险自查自纠制度。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2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售后服务方案
1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巡检方案、③备品备件更换方案、④服务人员配备、⑤故障响应措施、⑥故障维修响应时间等6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或有缺陷的扣1.5分,本项最多扣18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培训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项目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②培训方式、③培训计划、④培训团队人员配置等4项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3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5分,本项最多扣12分。
注:缺陷指对项目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存在相互矛盾内容、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等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使用的工作方法、标准、依据、流程有错误影响方案有效性等任意一种情形。

6.1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6.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6.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2.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6.2.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6.2.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6.3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6.3.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3.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3.3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6.4本国产品政策6.4.1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6.4.2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6.4.3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6.4.4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6.4.5对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无须填写《声明函》,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4.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5评标得分及复核6.5.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5.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5.4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6.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6.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6.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6.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6.7编写评标报告6.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8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6.8.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6.8.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8.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6.8.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6.8.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6.8.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6.8.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6.8.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8.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6.8.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6.8.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8.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6.8.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9停止评标的情形6.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10重新开展采购6.10.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投标人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投标人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含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6.以联合体参加的,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按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标项:第标项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一、资格证明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四、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自然人投标的签章或签字后上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属性,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选择申明函格式。2)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满足要求享受相关政策,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3)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允许合同分包。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分包意向协议书。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满足要求享受相关政策,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4)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允许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满足要求享受相关政策,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5)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投标无效。6)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①货物类项目所投货物中包含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工程、服务类项目承接人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则投标无效,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②货物类项目所投货物全部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工程、服务类项目承接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则投标无效,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7)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①货物类项目所投货物中包含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工程、服务类项目承接人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则投标无效,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②货物类项目所投货物全部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工程、服务类项目承接人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则投标无效,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8)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a)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b)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c)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工程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9)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不是监狱企业不提供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联合体协议注:本项目(包)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致(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第标项的投标。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四、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五、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合同份额为元,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合同份额为元,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达到合同金额的%。六、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明细表。 序号
联合体成员名称
服务或工程名称
工程、服务承接企业类型
(勾选)
数量
单价(元)
合同金额
(元)
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中型企业合计

小微企业合计

中小微企业总计

七、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八、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其他:……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盖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3分包意向协议注:1、允许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2、分包意向协议书须反应由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工程。分包意向协议书(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第标项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书。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序号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服务或工程名称
工程、服务承接企业类型
(勾选)
拟分包
数量
单价(元)
拟分包
合同金额
(元)
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中型企业合计

小微企业合计

中小微企业总计

注:对于服务类项目,分包供应商为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承接单位;若服务承接单位为投标人,且投标人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中小(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分包供应商名称为“投标人”名称。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份额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分包金额为元,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达到合同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分包金额为元,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达到合同金额的%。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接口对接与业务协同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