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海堤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招标公告(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1-2026-00063
预算金额:2877629.9200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杨素芬
项目负责人:杨素芬
项目概况
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1-2026-00063
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7,629.9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77,629.9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77,629.92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10个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土壤检测能力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指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至 2026年05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未按上述方式成功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本项目需网上提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6.开标(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303
联系方式:0769-26889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
联系方式:0769-28056866-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素芬
电话:0769-28056866-807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6年05月12日
相关附件:
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磋商文件(2026051203).zip
资格声明函.doc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1-2026-000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1-2026-00063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采购人: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11-2026-000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0011-2026-0006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77,629.92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2,877,629.92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2,877,629.92否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土壤检测能力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指标。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地址: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湾区一号303联系方式:0769-268899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联系方式:0769-28056866-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69-28056866-80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下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已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地块,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10个日历天内完成。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在成交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将调查报告提交项目地块给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30%;2期:支付比例70%,支付比例70%,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调查报告复函或评审意见、且经财审部门审定结算价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注: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每次付款条件达到时,乙方申请支付费用时应当提供请款报告及等值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费用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生态环境法规要求完成地块各阶段相应调查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地块调查报告的复函。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如未能通过专家评审,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复函,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其他账号:中标后采购人提供户名:中标后采购人提供开户行:中标后采购人提供说明:1、成交供应商应当以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采用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应在合同有效期及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如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成交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退回: ①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回其履约保证金。 ②成交供应商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一、报价内容,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调研费、专题研究费、专家咨询和评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现场作业费、交通差旅费、人工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项1.002,877,629.922,877,629.92100.0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工作原则根据现阶段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广东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发展状况与趋势,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原则包括: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历史利用情况,分析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以及潜在污染物,按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的详细调查或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时期被广为认可的工程学和科学实践要求,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2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园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环保部令第4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34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的函》(粤环函〔2014〕1290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49号);《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2、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2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T168-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号)。备注:若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规范则按新规范执行。3、初步调查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的要求,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场地调查相关经验和目标场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为现场采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第三阶段报告编制,收集整理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地块污染状况,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辑调查报告。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具体介绍如下:(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进行场地污染识别,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如果可能存在污染源,则识别可能的污染物,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污染物和污染区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资历收集与分析:场地利用变迁历史、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主要通过公开可得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现场踏勘:现场的状况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人员访谈:与相关方进行交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期间中问题进行答疑,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对场地及周边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的信息点进行勘查:-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条件;-废物与废物储存;-公共设施(电、水及雨污水管网等);-变压器;-地上和地下的储罐;-排水渠和污水池;-滴漏或有污迹的土壤;-枯萎的植被;-异样的地质特征(如沉陷,凸出等);-雨水和废水排放口和许可;-周边设施和土地用途;-环境本底情况图片文档(如可用);-化学品使用储存相关情况;-场地之前所有者及历史用途。(2)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合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采样调查,确定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为详细采样调查方案设计提供参考。场地调查的工作内容如下:-计划准备;-安全施工计划;-土壤取样孔安装及取样;-安装监测井;-成井以及地下水调查;-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3)数据整理与调查报告编制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后的数据需要整理与统计,并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超筛选值情况,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启动第一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I否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II是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否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详细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II调查结束图1-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3场地利用变迁历史、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分析地块的历史用地情况、地块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状况、产排污情况、地下水构筑等。资料清单如表2-1所示。表1-1 第一阶段调查资料清单资料类别详细资料备注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土地登记资料和红线图/土地规划资料/场地及周边平面布置图或航拍图/场地管线布置图(雨、污、电、气、工艺管等)/地下设施槽罐的施工图或尺寸、用途、材料等信息/场地工艺流程图/场地化学品清单和存储信息/场地环境和安全资料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排污登记和环境监测数据/危险废物处置记录/联单/场地及周边平面土壤/地下水历史调查数据/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其他与环境相关报告(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审计、事故记录等)/相邻场地可疑的场地外污染源信息/安全评价和审查资料/钻探施工安全隐患信息(如火源、军用光缆、地铁等)/地形和地质相关资料场地及周边历史和现状地形图/航拍测绘图/工程勘查报告/水井或监测井信息/2.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熟悉场地。确定拟布置采样点区位置的作业条件,为钻探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选型提供参考。现场确定和标识施工安全隐患区,如:1)地下管线、槽罐区;2)危险源分布;3)工作安全等级评估;4)周边医疗设施和路径。目测识别现场可能的疑似关注区域(REC)。主要调查现场遗留污染痕迹状况及现状地形对污染物迁移的分布影响。3. 人员访谈根据可获得的文字资料,对未获得资料信息进行补充收集。人员访谈的主要对象为熟知场地情况的管理人员和居民。核实资料收集环境获得的资料信息,并获得其他的非文字资料信息。4.土壤污染现场快速检测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等方法辨别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采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污染源、污染痕迹等重点区域、发生过泄漏的区域及其他怀疑存在污染的区域等,需利用GPS记录位置,并拍照记录,同时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4四、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1)土壤采样调查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技术要点》和《东莞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指引意见》的规定:1、采样点位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2、重点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专业判断布点法采样点应尽可能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原则上不超过40m*40m的网格,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3、呈线性、不规则形状的回填区域,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不严格按照40m*40m网格布点;地块面积≤5000m2,至少布3个土壤点;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4、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或为防止污染,可将点位适当调整到尽可能接近污染源的位置,但与污染源距离不得大于5米;5、地下输送管道及沟渠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原则上不超过管道或沟2米;6、每个土壤钻孔原则上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根据上述要求,本次调查采取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的布点方式,地块内拟布设111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根据地块地层结构及污染成因确定,应以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实际情况及地面控制标高为准,人工填土层分布厚,其中素填土层厚0.5~21.4米、杂填土层厚0.5~28.4米,自稳能力差,易扰动,局部分布砂层,可能有涌水。参考超标及地质情况,本次调查拟定18m作为钻孔深度,或至污染明显消失为止,钻探时采取跟管钻进的方式以防孔位塌陷。每个土孔预计采集11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1344个土壤样品。最终样品总数将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主管部门意见、现场作业情况等进行调整。2)地下水采样调查根据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在地块内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布设3~4口地下水检测井。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特点,地块内拟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6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若污染识别阶段的特征污染物包含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则考虑在地块内设立完整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含水层底部地下水样品。采样过程中将完成水文地质和水质参数的测定。图2-1 布点示意图3)样品检测与质量保证承接监测业务的实验室应具有本场地各项监测因子的CMA资质能力,如承接检测业务的实验室因无CMA资质能力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项目,分包方必须选择有相关分包检测项目CMA资质能力的实验室。本项目的样品拟交由本地具有齐全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能力CMA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已知的地块历史情况,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29项(见表3.2-1);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主要为pH、浑浊度、GB14848-2017中的常规重金属(7项)、其他项目(66项)(见表3.2-2)。土壤必测项目为所有样品均要求检测,土壤其他项目暂定50%的样品需要检测(672个样品);其中二噁英暂定检测10个样品。地下水必测及其他检测项目暂定所有样品均需检测。表3.2-1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其他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水分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二噁英表3.2-2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其他项目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四、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1)土壤采样调查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技术要点》和《东莞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指引意见》的规定:1、采样点位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2、重点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专业判断布点法采样点应尽可能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原则上不超过40m*40m的网格,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3、呈线性、不规则形状的回填区域,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不严格按照40m*40m网格布点;地块面积≤5000m2,至少布3个土壤点;地块面积>5000 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4、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或为防止污染,可将点位适当调整到尽可能接近污染源的位置,但与污染源距离不得大于5米;5、地下输送管道及沟渠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原则上不超过管道或沟2米;6、每个土壤钻孔原则上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根据上述要求,本次调查采取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的布点方式,地块内拟布设111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根据地块地层结构及污染成因确定,应以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实际情况及地面控制标高为准,人工填土层分布厚,其中素填土层厚0.5~21.4米、杂填土层厚0.5~28.4米,自稳能力差,易扰动,局部分布砂层,可能有涌水。参考超标及地质情况,本次调查拟定18m作为钻孔深度,或至污染明显消失为止,钻探时采取跟管钻进的方式以防孔位塌陷。每个土孔预计采集11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1344个土壤样品。最终样品总数将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主管部门意见、现场作业情况等进行调整。2)地下水采样调查根据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在地块内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布设3~4口地下水检测井。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特点,地块内拟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6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若污染识别阶段的特征污染物包含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则考虑在地块内设立完整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含水层底部地下水样品。采样过程中将完成水文地质和水质参数的测定。图2-1 布点示意图3)样品检测与质量保证承接监测业务的实验室应具有本场地各项监测因子的CMA资质能力,如承接检测业务的实验室因无CMA资质能力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项目,分包方必须选择有相关分包检测项目CMA资质能力的实验室。本项目的样品拟交由本地具有齐全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能力CMA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已知的地块历史情况,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29项(见表3.2-1);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主要为pH、浑浊度、GB14848-2017中的常规重金属(7项)、其他项目(66项)(见表3.2-2)。土壤必测项目为所有样品均要求检测,土壤其他项目暂定50%的样品需要检测(672个样品);其中二噁英暂定检测10个样品。地下水必测及其他检测项目暂定所有样品均需检测。表3.2-1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其他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水分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二噁英表3.2-2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其他项目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5五、数据分析评估根据实验室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和数据统计结果,参照有关标准的建议值对项目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评估,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6六、成果报告编制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相关结果编制相应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备案。7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预算明细表(最终以财审审定预算为准)序号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明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勘探钻孔土壤钻孔费孔1061493.10158268.60地下水建井费井51769.048845.202土壤样品检测(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样1221266.861940205.6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849.10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萘473.07土壤样品检测(其他)理化性质(2项):pH、水分样67260.65689262.99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254.73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376.03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436.68二噁英样102,426.0024,260.003地下水样品检测(必测)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样6752,970.00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420地下水样品检测(其他)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样628029,880.0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750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1750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12004技术服务与报告编制费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高级咨询专家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2人天151400210005专家评审费5个专家,报告评审一次位5587.502,937.50合计(含税6%)2877629.92备注:土壤检测指标为“暂定45+29项”,最终指标以调查单位污染识别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为准。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预算明细表(最终以财审审定预算为准)序号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明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勘探钻孔土壤钻孔费孔1061493.10158268.60地下水建井费井51769.048845.202土壤样品检测(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样1221266.861940205.6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849.10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萘473.07土壤样品检测(其他)理化性质(2项):pH、水分样67260.65689262.99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254.73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376.03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436.68二噁英样102,426.0024,260.003地下水样品检测(必测)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样6752,970.00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420地下水样品检测(其他)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样628029,880.0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750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1750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12004技术服务与报告编制费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高级咨询专家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2人天151400210005专家评审费5个专家,报告评审一次位5587.502,937.50合计(含税6%)2877629.92备注:土壤检测指标为“暂定45+29项”,最终指标以调查单位污染识别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为准。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预算明细表(最终以财审审定预算为准)序号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明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勘探钻孔土壤钻孔费孔1061493.10158268.60地下水建井费井51769.048845.202土壤样品检测(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样1221266.861940205.6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849.10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萘473.07土壤样品检测(其他)理化性质(2项):pH、水分样67260.65689262.99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254.73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376.03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436.68二噁英样102,426.0024,260.003地下水样品检测(必测)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样6752,970.00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420地下水样品检测(其他)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样628029,880.0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750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1750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12004技术服务与报告编制费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高级咨询专家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2人天151400210005专家评审费5个专家,报告评审一次位5587.502,937.50合计(含税6%)2877629.92备注:土壤检测指标为“暂定45+29项”,最终指标以调查单位污染识别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为准。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预算明细表(最终以财审审定预算为准)序号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明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勘探钻孔土壤钻孔费孔1061493.10158268.60地下水建井费井51769.048845.202土壤样品检测(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样1221266.861940205.6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849.10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萘473.07土壤样品检测(其他)理化性质(2项):pH、水分样67260.65689262.99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254.73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376.03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436.68二噁英样102,426.0024,260.003地下水样品检测(必测)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样6752,970.00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420地下水样品检测(其他)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样628029,880.0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750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1750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12004技术服务与报告编制费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高级咨询专家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2人天151400210005专家评审费5个专家,报告评审一次位5587.502,937.50合计(含税6%)2877629.92备注:土壤检测指标为“暂定45+29项”,最终指标以调查单位污染识别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为准。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预算明细表(最终以财审审定预算为准)序号工程项目类别工程项目明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勘探钻孔土壤钻孔费孔1061493.10158268.60地下水建井费井51769.048845.202土壤样品检测(必测)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样1221266.861940205.63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氧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849.10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芘、萘473.07土壤样品检测(其他)理化性质(2项):pH、水分样67260.65689262.99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254.73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376.03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436.68二噁英样102,426.0024,260.003地下水样品检测(必测)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样6752,970.00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420地下水样品检测(其他)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样628029,880.0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750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1750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12004技术服务与报告编制费项目难度较高,需要高级咨询专家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一般专业技术人员2人天151400210005专家评审费5个专家,报告评审一次位5587.502,937.50合计(含税6%)2877629.92备注:土壤检测指标为“暂定45+29项”,最终指标以调查单位污染识别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为准。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69-28056866-807传真:/邮箱:dgwangtat@163.com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号1栋313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土壤检测能力至少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指标。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3盖章及签署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和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商务要求未出现以下情况:①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②《商务条件响应表》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③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5技术要求响应文件技术要求未出现以下情况:①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带“★”的条款有负偏离的;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③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6其他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投标无效的其它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东莞滨海湾新区生态海堤工程(滨海湾大桥-港澳码头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5.0分技术部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理解程度及重点难点分析 (15.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重点难点的分析进行评审: ①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理解非常透彻,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十分到位,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有利于项目实施,得15分; ②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理解较为透彻,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较为到位,提出的重点难点分析较为有利于项目实施,得10分; ③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理解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基本到位,基本符合招标需求的,得6分; ④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理解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分析不够到位,基本符合招标需求的,得3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总体技术方案 (15.0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编制思路与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内容等进行评审: ①对项目思路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内容等有非常详细分析并阐述的,得15分; ②对项目思路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内容等有完整的分析并阐述的,得10分; ③对项目思路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内容等有进行分析并阐述的,得6分; ④对项目思路原则、技术路线、主要工作内容等有分析但阐述不到位的,得3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0.0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①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完整,实施方法可行,得10分; 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实施方法基本可行,得6分; ③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欠妥,实施方法不够妥当,得3分; ④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差,实施方法难度大,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方案 (10.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审: ①方案内容齐全,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非常有利项目实施的,得10分; ②方案内容齐全,方案科学、可行性良好,较有利项目实施的,得6分; ③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一般,部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3分; ④方案内容有欠缺或表述的内容不完全符合现场实际,部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不得分。商务部分业绩情况 (15.0分)投标人提供签订的合同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或详细调查同意备案的复函进行业绩评审,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同一份合同包含以上多项工作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得分。业绩不重复得分。综合实力 (3.0分)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所查询的证书状态(为“有效”)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土壤污染物检测能力 (5.0分)投入检测仪器设备包括:(1)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2)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气相色谱仪;(6)离子色谱仪;(7)原子荧光光度计;(8)红外分光测油仪;(9)液相色谱仪;(10)气相质谱联用仪。 以上设备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仪器购置发票和仪器校准(检定证书),设备若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仪器校准(检定证书),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得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 (6.0分)项目负责人(仅1人): 1、具有环境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的奖项或嘉奖的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奖项或嘉奖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得分。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6.0分)(项目负责人除外)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5.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 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1)磋商小组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不同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会成员通过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列前成交候选人。(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品牌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2)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本格式编排在磋商文件中,提供给供应商参考,响应文件不需填写)合同编号: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一、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实施办法》(2018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下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拟收回、已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地块,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工作原则根据现阶段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广东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发展状况与趋势,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主要原则包括: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历史利用情况,分析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以及潜在污染物,按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的详细调查或再开发利用提供依据。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本次评估工作时期被广为认可的工程学和科学实践要求,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三、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园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环保部令第4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34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的函》(粤环函〔2014〕1290号);《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府[2017]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8]49号);《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2、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20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2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环境检测分析方法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T168-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水质标准》(DZ/T0290-2015);《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及评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东环办〔2019〕5号)。备注:若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规范则按新规范执行。3、初步调查工作内容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导则的要求,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场地调查相关经验和目标场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分为现场采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第三阶段报告编制,收集整理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地块污染状况,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辑调查报告。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具体介绍如下:(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阶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进行场地污染识别,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如果可能存在污染源,则识别可能的污染物,确定进一步调查工作需要关注的污染物和污染区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资历收集与分析:场地利用变迁历史、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主要通过公开可得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现场踏勘:现场的状况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人员访谈:与相关方进行交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期间中问题进行答疑,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对场地及周边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的信息点进行勘查:-地质、水文地质和水文条件;-废物与废物储存;-公共设施(电、水及雨污水管网等);-变压器;-地上和地下的储罐;-排水渠和污水池;-滴漏或有污迹的土壤;-枯萎的植被;-异样的地质特征(如沉陷,凸出等);-雨水和废水排放口和许可;-周边设施和土地用途;-环境本底情况图片文档(如可用);-化学品使用储存相关情况;-场地之前所有者及历史用途。(2)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合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初步采样调查,确定土壤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程度和空间分布,为详细采样调查方案设计提供参考。场地调查的工作内容如下:-计划准备;-安全施工计划;-土壤取样孔安装及取样;-安装监测井;-成井以及地下水调查;-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3)数据整理与调查报告编制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后的数据需要整理与统计,并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超筛选值情况,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调查启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污染状况结果分析调查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是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否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制定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数据评估与分析现场详细采样第三阶段土壤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图1-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四、第一阶段调查1.资料收集与分析场地利用变迁历史、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分析地块的历史用地情况、地块水文地质条件,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状况、产排污情况、地下水构筑等。资料清单如表2-1所示。表1-1第一阶段调查资料清单资料类别详细资料备注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土地登记资料和红线图/土地规划资料/场地及周边平面布置图或航拍图/场地管线布置图(雨、污、电、气、工艺管等)/地下设施槽罐的施工图或尺寸、用途、材料等信息/场地工艺流程图/场地化学品清单和存储信息/场地环境和安全资料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排污登记和环境监测数据/危险废物处置记录/联单/场地及周边平面土壤/地下水历史调查数据/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其他与环境相关报告(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审计、事故记录等)/相邻场地可疑的场地外污染源信息/安全评价和审查资料/钻探施工安全隐患信息(如火源、军用光缆、地铁等)/地形和地质相关资料场地及周边历史和现状地形图/航拍测绘图/工程勘查报告/水井或监测井信息/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任务包括三方面:熟悉场地。确定拟布置采样点区位置的作业条件,为钻探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选型提供参考。现场确定和标识施工安全隐患区,如:1)地下管线、槽罐区;2)危险源分布;3)工作安全等级评估;4)周边医疗设施和路径。目测识别现场可能的疑似关注区域(REC)。主要调查现场遗留污染痕迹状况及现状地形对污染物迁移的分布影响。3.人员访谈根据可获得的文字资料,对未获得资料信息进行补充收集。人员访谈的主要对象为熟知场地情况的管理人员和居民。核实资料收集环境获得的资料信息,并获得其他的非文字资料信息。4.土壤污染现场快速检测针对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敏感受体进行现场勘查,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等方法辨别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采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污染源、污染痕迹等重点区域、发生过泄漏的区域及其他怀疑存在污染的区域等,需利用GPS记录位置,并拍照记录,同时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五、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1)土壤采样调查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东莞市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评审技术要点》和《东莞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指引意见》的规定:1、采样点位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2、重点区域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专业判断布点法采样点应尽可能接近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原则上不超过40m*40m的网格,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3、呈线性、不规则形状的回填区域,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不严格按照40m*40m网格布点;地块面积≤5000m2,至少布3个土壤点;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4、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或为防止污染,可将点位适当调整到尽可能接近污染源的位置,但与污染源距离不得大于5米;5、地下输送管道及沟渠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原则上不超过管道或沟2米;6、每个土壤钻孔原则上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对于发现有污染的点位,应增加送检样品的数量。根据上述要求,本次调查采取控制每1600平方米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的布点方式,地块内拟布设111个土壤采样点。钻孔深度根据地块地层结构及污染成因确定,应以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后实际情况及地面控制标高为准,人工填土层分布厚,其中素填土层厚0.5~21.4米、杂填土层厚0.5~28.4米,自稳能力差,易扰动,局部分布砂层,可能有涌水。参考超标及地质情况,本次调查拟定18m作为钻孔深度,或至污染明显消失为止,钻探时采取跟管钻进的方式以防孔位塌陷。每个土孔预计采集11个土壤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1344个土壤样品。最终样品总数将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主管部门意见、现场作业情况等进行调整。2)地下水采样调查根据国家及地方技术规范要求,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在地块内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布设3~4口地下水检测井。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特点,地块内拟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每口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0%现场平行样,合计6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以调查浅层地下水为主。若污染识别阶段的特征污染物包含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则考虑在地块内设立完整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含水层底部地下水样品。采样过程中将完成水文地质和水质参数的测定。信义路S11图2-1布点示意图3)样品检测与质量保证承接监测业务的实验室应具有本场地各项监测因子的CMA资质能力,如承接检测业务的实验室因无CMA资质能力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的检测项目,分包方必须选择有相关分包检测项目CMA资质能力的实验室。本项目的样品拟交由本地具有齐全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能力CMA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已知的地块历史情况,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29项(见表3.2-1);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主要为pH、浑浊度、GB14848-2017中的常规重金属(7项)、其他项目(66项)(见表3.2-2)。土壤必测项目为所有样品均要求检测,土壤其他项目暂定50%的样品需要检测(672个样品);其中二噁英暂定检测10个样品。地下水必测及其他检测项目暂定所有样品均需检测。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其他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水分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总铬、锑、锌、锡、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15项)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二噁英表3.2-2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主要监测项目监测因子必测项目理化性质(2项)pH、浑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锌其他项目重金属(7项)总铬、锡、钒、镍、锑、铍、钴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26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芘、甲醛、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五氯酚、异佛尔酮其他(6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可吸附卤素AOX表3.2-2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六、数据分析评估根据实验室土壤地下水监测数据和数据统计结果,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海堤工程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