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招标公告(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2026)
项目概况
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6号-ZMW-2026-DHZC024
项目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82000
最高限价(元):178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78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敦化市敦化市紫钰嘉园F区2号楼西数第5门市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
地 址:敦化市沙河沿镇
联系方式:1359656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综合楼2503室
联系方式:13624461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所丽娜
电 话:13624461232
初审: 所丽娜
复审: 所丽娜
终审: 所丽娜
附件信息:
ZMW-2026-DHZC024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docx404.3K
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清单(1).PDF128.3K
中洺威ZHONGMINGWEI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6号-ZMW-2026-DHZC024采购人: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响应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图纸..............................................................................................................................7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7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6号-ZMW-2026-DHZC024;项目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178.20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8.2000万元;采购范围: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或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5)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响应单位的报价均将被拒绝。(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23:59:59止。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需申领CA,领取CA后与政采云平台的账号进行绑定,使用CA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和参与响应,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开启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敦化市渤海街双胜社区冠泰公共资源负一楼开标室1。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9576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地址:敦化市沙河沿镇联系人:徐翌茗联系方式:135965630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综合楼2503室联系人:所丽娜电话:0433-6235777、13624461232邮箱:3795572878@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所丽娜电话:0433-6235777、13624461232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地 址:敦化市沙河沿镇联系人:徐翌茗联系方式:1359656300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综合楼2503室联系人:所丽娜电话:0433-6235777、13624461232邮箱:3795572878@qq.com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6号-ZMW-2026-DHZC0241.1.5建设地点业主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3.1磋商范围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或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5)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响应单位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0.2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磋商截止日期前3日磋商疑问的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送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联系人:所丽娜电话:13624461232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磋商截止日期前5日1.11偏离不允许2.2.1响应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日期前5日2.2.3响应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响应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响应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3.4.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25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今3.6.3签字或盖章要求1.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本项目存档采用电子存档。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5月25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敦化市渤海街双胜社区冠泰公共资源负一楼开标室1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专家3人,业主评委0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聘。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确定排名第一的响应人为中标人。□否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响应人串通磋商:(一)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响应人;(二)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响应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响应人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四)采购人授意响应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五)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响应人为特定响应人中标提供方便;(六)采购人与响应人为谋求特定响应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在本款末增加: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响应人相互串通磋商:(一)响应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响应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响应人之间约定部分响应人放弃磋商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响应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五)响应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响应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相互串通磋商:(一)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磋商: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的。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款人: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敦化第二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账 号:0739100104002802410.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8.2000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详见工程量清单。)10.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0.4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不一致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10.5暗标评审按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需要按“双盲”评审暗标评审: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图、表中文字内容统一设为左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响应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建设规模、合同履行期限、工程质量要求1.3.1本次建设规模: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5)信誉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历史: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1.5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采购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不召开答疑会。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不允许。1.12分包不允许。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函及竞争性磋商函附录;(2)首次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2响应报价3.2.1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响应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磋商有效期3.3.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3.3.2在磋商有限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限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磋商。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规定的磋商有限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限期、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首次报价一览表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7备选磋商方案不接受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文件。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政采云开启解密(2)解密成功后,在系统中签章;(3)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环节。5.3开标异议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限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磋商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政采云生成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年月日时前将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采购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响应单位:(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成交通知书(以实际发出为准)第三章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磋商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近一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5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B、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官网截图,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C、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2.1.3符合性评审标准技术标文件要求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图、表中文字内容统一设为左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需加盖公章和造价师专用章(如造价人员为本单位人员标书内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造价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造价人员非本单位人员,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委托协议及造价人员证书复印件)。磋商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3、“√”为合格,“╳”为不合格;4、如果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不得进入下步详细评审;5、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磋商附表二: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4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磋商报价:30分其他因素:16分2.2.2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章节要求的内容、章节、要点齐全。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章节要求的内容、附表齐全。3、有项目概述、编制原则与依据、项目目标。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3分。施工总布置(2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施工总布置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原则、要点。2、施工人员、工种(班组)、机械设备、主要材料的总体布置情况,以及布置原则、要点。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案2、技术措施3、施工工艺及流程4、施工组织管理5、施工人员管理6、施工机械设备管理7、施工材料管理8、施工重点难点分析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9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管理措施4、质量保证体系5、质量保证措施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7、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措施8、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9、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及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9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3、安全管理措施4、安全生产责任制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职责6、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7、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人员交底措施8、安全设施配备方案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8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管理目标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3、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进度计划目标2、总体工程计划3、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体系4、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4分。资源配备计划(3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力配备计划2、材料设备进场计划3、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3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事故处理措施2、施工期间潜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处置措施3、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预案4、抵抗潜在风险的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依据完整度得0-1分,满分4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10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员齐全,有相应人员有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复印件,满足施工要求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10分。(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及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对于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息的真伪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http://jy.jlsjsxxw.com:8071)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响应文件中附加复印件盖公章)。2.2.3(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磋商报价得分30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实行两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家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优惠条件5分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依据自身条件做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承诺一项得0-1分。满分5分。保修服务承诺(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以供应商做出的以下保修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在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延长保修期1个月以上的。2、保修服务体系、保修服务人员、流程。3、保修响应时间及准备措施。4、保修方案、重点难点。5、紧急情况下的保修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内容适用于本项目,得0-1分,满分5分。企业业绩6分2023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得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响应报价低的优先;响应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响应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响应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响应人综合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5注: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响应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且供应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3%),即:评标价=核实后的磋商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2)响应单位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磋商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3)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八章响应文件参考格式)。(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6)本条款中(1)和(2)两种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政府采购政策认定表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国家最新政策。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人政府采购政策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为监狱企业格式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自拟,提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是否有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是否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评审填写(是/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级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2月1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邮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现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统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四、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和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反馈。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敦化市沙河沿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2.工程地点:敦化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内全部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3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主管其他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系按分部分项工程提供的。1.2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规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3本工程量清单由采购人提供,作为供应商计算响应报价的基础。2.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如有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吉林省内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函及竞争性磋商函附录二、首次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九、施工组织设计*除施工组织设计以外投标单位需编制详细页码。一、竞争性磋商函及竞争性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磋商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限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磋商有效期。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3缺陷责任期按国家及相关规定执行4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5保修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7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不奖励。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9价格调整按合同约定。10预付款无11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12质量保留金预留3%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按国家规定执行。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响应人名称企业施工资质等级响应报价(万元)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编号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函中的内容一致。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收到你方磋商文件后,按要求无条件向你方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响应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时间:磋商保函(参考)保函编号:(采购人名称):鉴于(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段的施工磋商,(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响应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保证:一旦受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磋商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响应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2.响应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三日内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3.响应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磋商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本保函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磋商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响应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备注:响应人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如响应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则无需填写此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响应人须说明本工程的概况;响应报价包括范围;响应报价编制依据。2.响应人磋商总价封面中的编制人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3.响应人响应报价的表格按本规范相应的表格执行。4.响应人磋商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不能进行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5.响应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措施项目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响应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材料暂估价磋商人按所列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响应人按所列出的金额填写。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计日工表的项目和数量,响应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10.本次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皮投标总价采购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备注:近一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2025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或2025年度未完成审计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响应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6、其他要求: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B、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提供官网截图,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C、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证件响应文件中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企业提供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三、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投标企业承诺: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响应代表签字:响应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后附相关证明附件)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单位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也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响应单位不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名称)在(项目名称)的投标中,不存在强迫交易、暗箱操作、欺行霸市、抢占市场等涉黑涉恶行为。并承诺绝不围标、串标、陪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制条件或退出竞标,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强迫他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特此承诺!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其他材料九、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投标文件不应超过200页。)1.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总布置;(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资源配备计划;(8)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图、表中文字内容统一设为左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响应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响应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盖章)年月日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工程名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造价专业人员签字或盖章)审核人:,(签字及盖章)编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1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合计单项工程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沙河沿镇东沟村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内容金额(元)1建筑装饰2安装工程合计单位工程清单汇总表工程名称:建筑装饰,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干燥仓储综合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