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档案寄存服务招标公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6)
项目概况
档案寄存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W2026-ZCCS-04
项目名称:档案寄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生效日期起一年或总预算金额执行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档案寄存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档案寄存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提供完整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供应商关联关系声明,包括:①控股管理关系(不得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至 2026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1)《******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为顺利推进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供应商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加密,同时,线下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若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3路3号巍然大厦1号楼B座6楼。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153]
地址:西安市含元路229号
联系方式:029-82556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池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3路3号巍然大厦1号楼B座6楼
联系方式:13709225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程、醋转转
电话:13709225739
陕西池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诉讼档案存储托管服务,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档案存储托管。二、服务需求内容(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为解决历史档案存储保管问题,现需要委托保管存储一批历史诉讼档案。工作内容包括:1、提供符合要求的档案存储场地;2、档案库房提供一套托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托管档案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实现档案数据的系统和科学管理,满足快速查询利用的需求,并且能够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3、提供诉讼档案的搬迁服务3.1新产生的诉讼档案搬迁(包含整理、清点、装箱、出库、运送、入库)3.2已托管档案的诉讼搬迁(包含整理、清点、装箱、出库、运送、入库)4、按照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提供调阅、配送服务。本次招标计划将我院现有需托管寄存档案数量约10251余箱。到期数量递增,以此累计(此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采购期根据寄存数量、寄存时间、寄存单价确认,单价限价为60元/箱/年,合同签订生效日期起一年。(二)采购要求1、档案库房地址要求:要求档案库房选址具备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远离污染源、高压输电线穿越和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至少500平方米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档案保管设备:档案库存储设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密集架、阁楼式货架等保管设备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档案库房技术标准要求:(1)档案库房的设计根据本市的气候特征,具备重点满足隔热、防潮、通风的需要,并遵守建筑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和规范。(2)档案服务商根据功能需求具备档案存储专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等,满足档案寄存、托管各项业务工作需要,各类用房应相对独立,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3)根据档案保管存储技术要求,长期和永久保管期限的客户档案,库房温湿度要求为:纸质载体档案,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每昼夜温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2℃,相对湿度波动幅度不得大于±5%,有效采取库房温湿度监控措施,加强温湿度测试,做好测试记录。(4)档案库房耐火等级要求一级。库房屋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h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5)档案装具:密集架、文件柜、阁楼式货架等设备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档案装具端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档案装具背部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10m。(6)档案库房内应做到恒温恒湿,并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水、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等功能。(7)档案库房内严禁设置明火设施,应按库房面积配置一定数量的温湿度检测调控设备、消防设备、防盗设备、档案消毒设备及各类档案装具设备。(8)档案库房的电梯、楼道和库区周边等重要部位应具备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红外线防范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视频监控布置合理,无监控盲区和死角,对档案库房实行24小时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少于90天。(9)档案服务商应具备科学的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措施,维护档案载体的安全稳定,需要配备先进的微生物及霉变杀灭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漏水检测系统。无需人员管理。(10)档案服务商应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对空调、去湿、灭火、防盗等各类档案安全防护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等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以及档案所属行业要求,确保纸质档案和信息不泄露;(2)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4)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与本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进入工作场地;(5)中标人应对本项目所用到的网络、计算机以及相关文档做好严密的保密措施;(6)未经用户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开档案箱锁扣。(四)安全保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本项目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档案整理加工单位应做到:1、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登记备案和签订保密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采购人备案。2、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各种统计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5、加工完成,移交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监督下,销毁所有存储介质的档案数据,并交由采购人保管。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日期起一年或总预算金额执行完为止。(二)付款方式及结算(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寄存量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价款(成交单价*箱数),总价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三)人员要求:(1)档案寄存服务商应指定专人配合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库房钥匙或其他门禁设备应专人专管;档案库房的门、窗等应保持正常状态,实行双人员出入库制度,出库时应关闭门、窗,确保库房与外界连通环节的绝对安全。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配有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档案专业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2)档案寄存服务商从业人员应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自觉遵纪守法。(四)服务要求:(1)满足单位查询利用需求,提供档案现场和远程查询服务,并按照要求负责实体档案的调阅及配送服务;(2)定期提供更新版的档案存储数据信息,实现档案数据的系统和科学管理。(五)供应商同时须提供在陕西省档案局或西安市档案局的备案证明。(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和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寄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