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河北省沙河监狱2026)


监狱罪犯食堂改造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监狱罪犯食堂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比选人为河北省沙河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监狱罪犯食堂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95209.17元;最高限价:为95209.17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邢台市襄都区恒大城5号公寓1423室获取比选文件。
4.2其他说明:参加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上资格要求条件并提供资料一套,包括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持以上资料报名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18日09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邢台市襄都区恒大城5号公寓1423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河北省沙河监狱
地 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乡留村农场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19-8620057
比选代理:河北哲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襄都区恒大城5号公寓1423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19-32930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