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核协作机构 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大英县财政局2026)
项目概况
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9232026000048
项目名称: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服务期限三年(预算资金使用完后,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大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7821263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花园干道23号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英县财政局
地址:大英县花园干道11号
联系方式:0825-7825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2楼12号
联系方式:028-87427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燕玲
电话:028-87427277
四川中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挂网).doc
大府办函〔2025〕 59号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实施细则-正式稿-大财发〔2020〕215号.pdf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0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11040000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1.00(项)2,80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项%73.00百分比详见本章3.4其他要求中(1)报价要求。★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纪律规定,对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不得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项目《审核报告》,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参与本项目工作时,提供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服务(技术人员指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履约过程中如需更换技术人员,需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技术人员。3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严守国家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有关情况,不得利用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未履行保密义务,采购人可相应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拒付审核服务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考核机制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考核表 1.安排任务 (1)结算审核中心在资料完善后通知受委托中介机构接收资料,中介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到结算审核中心办理资料移交手续,未按时领取项目资料扣1分。 2.踏勘、对量 (1)领取项目资料后15日内未安排踏勘事宜的扣1分。 (2)项目踏勘后(根据(大府办发〔2020〕3号)按项目大小区分时间)未及时安排对量事宜扣1分。 (3)中介机构计划踏勘现场应至少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踏勘现场,中介机构在约定踏勘时间后迟到半小时及以上扣1分。 (4)中介机构计划对量应至少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量工作,中介机构在约定对量时间后迟到半小时及以上扣1分。 (5)安排踏勘或者对量工作后,中介机构负责人员无故联系不上导致影响工作开展的扣2分。 (6)对量后2日内未反馈问题的扣1分。 3.资料补充 (1)补充资料领取后,未及时反馈问题的扣1分。 4.初步结论 (1)中介机构应全面审核资料,核对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对量情况开展审核工作,初审结束后应出具计价文件和定案表三件套,三件套有错误的扣1分。 (2)返回定案表后,未及时把扫描资料和征求意见稿发到中心工作人员处的扣1分,经催促后仍未发送的扣2分。 5.复核(抽查) (1)(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1%(含1%)以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审核费用,不扣分数。 (2)(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1%至3%(含3%)以内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扣25分。 (3)(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3%以上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扣50分。 6.正式结论 (1)中介机构在出具征求意见时应提交支撑审核报告的全套计价文件、《工作底稿》、《工程量对算表》、《踏勒记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施工合同、重大经济技术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资料的电子版给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稿有错误的扣2分,经复核后仍有错误的再扣2分。 (2)中介机构在出具征求意见被复核无误后应出具工程审核结论报告,报告10日内未送审核中心的扣1分。 7.送审资料退返 (1)未按要求整理项目资料编号(编号错误、零散、混乱、文件装盒不合理)扣1分。 (2)审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所有工程资料返还到指定地点,未按时返还扣5分。 (3)结算资料遗失(任何资料)扣15分。 8.廉洁审核 (1)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或全额扣减项目结算审核费。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扣20分,存在多种情况的扣减分数再行议定。 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②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③将受委托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④不服从结算审核中心工作安排的。⑤违反保密纪律的。⑥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的。⑦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⑧中介机构擅自与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有联系。 (2)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时,存在与被审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必须主动向结算审核中心提出回避申请:当存在回避情形时,中介公司未主动提请回避,退回本项目审核权限,扣20分。①中介机构承办过受托结算审核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监理、财政评审、过程控制、造价结算审核、财务及决算报表、资产评估、鉴定服务等业务的。②中介机构近2年内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有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③中介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④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 9.审核时效 (1)中介机构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按《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扣5分。 备注:扣减1分等于扣减审核费用2%。 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协作机构采购项目考核表 1.安排任务 (1)结算审核中心在资料完善后通知受委托中介机构接收资料,中介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到结算审核中心办理资料移交手续,未按时领取项目资料扣1分。 2.踏勘、对量 (1)领取项目资料后15日内未安排踏勘事宜的扣1分。 (2)项目踏勘后(根据(大府办发〔2020〕3号)按项目大小区分时间)未及时安排对量事宜扣1分。 (3)中介机构计划踏勘现场应至少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踏勘现场,中介机构在约定踏勘时间后迟到半小时及以上扣1分。 (4)中介机构计划对量应至少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量工作,中介机构在约定对量时间后迟到半小时及以上扣1分。 (5)安排踏勘或者对量工作后,中介机构负责人员无故联系不上导致影响工作开展的扣2分。 (6)对量后2日内未反馈问题的扣1分。 3.资料补充 (1)补充资料领取后,未及时反馈问题的扣1分。 4.初步结论 (1)中介机构应全面审核资料,核对现场踏勘情况,结合对量情况开展审核工作,初审结束后应出具计价文件和定案表三件套,三件套有错误的扣1分。 (2)返回定案表后,未及时把扫描资料和征求意见稿发到中心工作人员处的扣1分,经催促后仍未发送的扣2分。 5.复核(抽查) (1)(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1%(含1%)以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审核费用,不扣分数。 (2)(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1%至3%(含3%)以内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扣25分。 (3)(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复核误差率在3%以上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扣50分。 6.正式结论 (1)中介机构在出具征求意见时应提交支撑审核报告的全套计价文件、《工作底稿》、《工程量对算表》、《踏勒记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施工合同、重大经济技术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资料的电子版给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稿有错误的扣2分,经复核后仍有错误的再扣2分。 (2)中介机构在出具征求意见被复核无误后应出具工程审核结论报告,报告10日内未送审核中心的扣1分。 7.送审资料退返 (1)未按要求整理项目资料编号(编号错误、零散、混乱、文件装盒不合理)扣1分。 (2)审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所有工程资料返还到指定地点,未按时返还扣5分。 (3)结算资料遗失(任何资料)扣15分。 8.廉洁审核 (1)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按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或全额扣减项目结算审核费。有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扣20分,存在多种情况的扣减分数再行议定。 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②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③将受委托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④不服从结算审核中心工作安排的。⑤违反保密纪律的。⑥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的。⑦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⑧中介机构擅自与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有联系。 (2)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时,存在与被审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必须主动向结算审核中心提出回避申请:当存在回避情形时,中介公司未主动提请回避,退回本项目审核权限,扣20分。①中介机构承办过受托结算审核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监理、财政评审、过程控制、造价结算审核、财务及决算报表、资产评估、鉴定服务等业务的。②中介机构近2年内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有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③中介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④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 9.审核时效 (1)中介机构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按《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扣5分。 备注:扣减1分等于扣减审核费用2%。 5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质量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考核要求,如未达要求,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其协作资格。6成果要求1.《审核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审核情况和结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做重点说明。2.《审核报告》经过复核后,交财政部门审定签发。3.《审核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审核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审核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7其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程序, 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行为的管理,明确结算审核责任,保证结算审核质量,防范结算审核风险,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等文件相关规定。注:1.履约过程中如遇新的规范标准,以新规范标准执行。2.《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内容有不一致的一律以《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为准。8后续服务服务期限届满时中标供应商未完成的审核工作需继续按采购人要求履约。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按采购人时限要求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服务期限三年(预算资金使用完后,服务合同自动终止)。2★服务地点大英县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完成上半年结算审核任务,经结算审核中心确认审核报告、结算审核等资料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至当期审核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作为结算审核质量考核额度,在下一年度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支付2、完成下半年结算审核任务,经结算审核中心确认审核报告、结算审核等资料符合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至当期审核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作为结算审核质量考核额度,在下一年度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支付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报价要求:①最高限价说明:参照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服务标准的73%作为最高限价。②报价要求:供应商按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服务标准作百分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③本项目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结算审核服务费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支付,不再以成交百分比计取。(2)服务方案: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①项目总体方案目标设置②审核依据、内容、流程、主要成果③审核关键事项和易分歧问题分析处理,合理化建议④审核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理预案⑤进度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方案:①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②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能分工③质量管理制度与体系④质量保障措施⑤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3)项目人员配置: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或水利工程)。(4)履约能力:应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5)后续服务:服务期限届满后保障措施以及服务承诺①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②解决问题承诺的时间;③保证的范围;④服务支持能力与保障措施。民政府大府办函[2025]59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5日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程序,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审办[2017]79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遂建行规[2025]1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县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进行审核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大府发[2019]10号)要求,我县设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结算审核中心”),由县财政局管理。县财政局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事项交由结算审核中心办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审核机构”)依据相关一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第三条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和监督,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审核结论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别为土地整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运、水利工程等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职责范围内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用途、性质确定,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国资、林业、数据等部门(单位)。(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除外)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该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县级部门或单位的,其自身即为该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二)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使用单位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该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若项目使用单位为县级部门或单位的,其自身即为该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三)因其他复杂情况,对项目主管部门存在歧义的,由建—3一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第二章结算审核的依据和范围第六条结算审核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审核、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和其他规定;(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图、竣工图、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四)项目结算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七条结算审核的范围:(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政府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应该纳入结算审核范围的建设项目。第三章结算审核的内容第八条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项目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4-(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增减工程量、签证及索赔等情况;(三)审核与工程价款结算和合同执行相关的其他因素和内容,各项费用的计取、人工和材料价差等;(四)其他需要纳入结算审核的事项。第四章结算审核的程序第九条结算审核程序:(一)项目达到竣工结算审核条件的,结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局来函联系结算审核事宜(见附件1),结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政府请示结算审核事项并通过项目分管副县长审批后报送县财政局审核;(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审查结论复核无误后按相关程序报送县财政局;(三)县财政局接件后开展具体审核工作:1.送审资料初审后进入项目现场踏勘、核实项目资料等调查项目具体情况;2.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资料、项目现场及国家标准的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地方规定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3.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反馈、核实;-5-4.作出初步审核结论,并书面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初步审核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回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对初步审核结论无异议;5.出具审核结论并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6.项目相关审核资料整理归档。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资料:为确保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结算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2)提供项目资料并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资料承诺书》(见附件3)。第五章相关单位职责第十一条县财政局职责:(一)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规章制度,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业务,监督、指导结算审核机构的业务工作;(二)负责抽审项目建设单位抄送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三)负责组织实施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四)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结算审核机构支付结算审核-6-费用;(五)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办法中的职能职责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一)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复核;(二)配合县财政局开展结算审核工作;(三)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结算审核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对结算审核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五)项目主管部门的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一)配合县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二)对项目进行内部审查,并在10天内将内部审查结论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复核;(三)将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复核结论抄送县财政局;(四)将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程序送县财政局审核;(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编制:1.结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时-7-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内部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2.结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竣工结算文件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内部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六)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核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七)对结算审核结论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第六章结算审核的质量控制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质量控制包括项目结算审核人员的要求、项目结算审核的复核、结算审核报告的质量控制、结算审核档案管理等内容。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审核人员的要求:(一)项目结算审核应配备相应的专业审核人员,根据结算审核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置审核负责人、复核人员或技术负责人;(二)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审核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审核人员参与;(三)审核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四)若审核人员与被审核项目单位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8-审核人员曾参与被审核项目的预算编制、财政评审、结算编制等工作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审核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五)对保密项目的审核,审核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六条县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结算审核机构。第十七条项目审核的复查:(一)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重点,对结算审核机构已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的项目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20%;(二)项目审核的抽查复核方式包括结算审核机构交叉复核、重点复核等;(三)进行复核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第十八条审核报告的质量控制:(一)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审核情况和结果,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二)经过复核后,交县财政局审定签发;(三)应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审核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审核资料应及时归档。第十九条项目审核的档案管理:(一)项目审核档案管理是指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分类、-9-归档及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二)审核资料包括被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审核人员现场踏勘和测量资料、取证的原始资料、审核过程的工作底稿、初审报告、复核报告、被审核单位反馈意见、审核报告等;(三)项目审核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5年,特殊审核项目档案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结算审核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支付第二十条结算审核时间要求:县财政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时间出具项目结算审核初步结论。(一)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二)结算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三)结算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四)结算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若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必需的结算审核资料,经县财政局函告后仍不能提供的,县财政局可以将项目结算审核事项予以退回,退回情况通报相关部门。-10-项目复核工作也应当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二十一条结算审核费用的支付:(一)县财政局负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核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和结算审核机构不得向被审核的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二)县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第六章“结算审核的质量控制”和《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发[2020]215号)对结算审核机构进行考核,结算审核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结论若无法达到委托要求,或在结算审核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结算审核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县财政局须扣减相应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予支付委托业务费用,甚至终止委托业务;(三)结算审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将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并纳入我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黑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财政,追回或全额扣减项目结算审核费用,同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2.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3.将受委托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4.在一个年度累计两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审核完成的项目未按规定立卷归档的;-11-5.不服从结算审核中心工作安排的;6.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7.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的;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四)县财政局按季度支付结算审核费用。每次支付应付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作为结算审核质量考核额度,在下一个年度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五)费用标准:服务费用按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价支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尚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有效期5年,原《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函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资料清单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资料承诺书-12-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函县财政局:我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已经内部审查和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完毕,现报送你局进行结算审核。我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项目主要建设情况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址:(三)项目建设内容:(四)项目资金情况(立项金额、评审金额、合同金额、经内部审查后的结算金额、资金拨付情况):(五)项目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二、招投标情况简要说明(一)代理机构:(二)招标方式(三)中标单位:(四)合同价形式:(五)勘察设计单位:(六)监理单位:-13一三、项目主管部门复核情况(一)复核单位:(二)复核情况:四、结算审核联系方式(一)建设单位联系人(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14-附件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资料清单1.项目建设单位的结算审核工作联系函或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批示同意开展结算审核事项的批示件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水文资料(复印件)4.财政评审报告(复印件)5.经财政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复印件)6.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件(复印件)7.投标文件(复印件,投标报价书电子版)8.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提供原件,其他合同提供复印件)10.建设单位出台对该项目的相关文件11.结算审核内部审查报告(纸质版原件,电子版)12.工程量计算书(原件、广联达、斯维尔软件格式电子版)13.钢筋计算书(原件、广联达、斯维尔软件格式电子版)14.工程施工图纸(原件,CAD格式电子版)15.工程竣工图纸(原件,CAD格式电子版)16.工程测绘图纸(原件,CAD格式电子版)17.工程设计变更资料(原件)-15-18.工程签证(原件)19.工程变更批复资料(原件)20.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变更批复资料(文件提供复印件,批复提供原件)21.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2.图纸会审纪录(原件)23.施工组织设计(复印件)24.工程洽商纪录、会议纪要(原件)25.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单位施工指令(原件)26.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原件)27.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原件)28.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原件)29.甲方提供材料证明(原件)30.其他结算资料(原件)31.业主提供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统一编码,建设单位加盖封面章和骑缝公章。-16-附件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资料承诺书县财政局:根据规定,我单位提供了项目的结算审核资料、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详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送审资料清单),并作以下承诺:我单位对提供的结算审核资料、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年月日-17-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5日印发-18-大财发[2020]215号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英县财政局2020年7月6日-1-大财发〔⒛20)215号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厂…艹|∴``{疒夫攵县财政局…甲印年7月:6日|~—1-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程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行为的管理,明确结算审核责任,保证结算审核质量,防范结算审核风险,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细则。第二条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由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结算审核中心”或结算审核中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第三条结算审核中心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第四条结算审核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二章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核的流程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结算审核资料须由结算审核中心人员接件,在资料完善后通知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接收资料。社会中介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人员到结算审-2-核中心办理资料移交手续。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退回结算审核中心,经结算审核中心补充完善后再移交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将承担因资料不完整而造成拖延结算果前,应事先向结算审核中心书面提交反映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核工期的责任。严禁社会中介机构及其选派的审核人员单方收取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资料。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按《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踏勘现场必须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踏勘现场,严禁社会中介机构单方与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接触。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社会中介机构须对照项目实物进行核对,现场确认形成《踏勘记录》和相关证据性材料。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在与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初审结-果前,应事先向结算审核中心书面提交反映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争议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底稿》。第十条结算审核中心召集项目建设单位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对量。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工程量对量-3-核中|心办理资料移交手续。第六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收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退回结算审核中心,经结算审核中|心补充完善后再移交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将承担因资料不完整而造成拖延结算审核工期的责任。严禁社会中介机构及其选派的审核人员单方收取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的资料。第六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收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按《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踏勘现场必须提前2日告知结算审核中心,由结算审核中|心组织人员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踏勘现场,严禁社会中介机构单方与项目建设、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接触。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书、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社会中介机构须对照项目实物进行核对,现场确认形成《踏勘记录》和相关证据性材料。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在与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初审结的问题以及可能产生争议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底稿》。第十条结算审核中心召集项目建设单位对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对量。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工程量对量-3-表》和《会议记录》,对工程量、价格、相应证据性材料和争议问题的处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场签字;对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签字的,应注明原因。第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时《工作底稿》《工程量对算表》《踏勘记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施工合同、重大经济技术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第四章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及追责资料。-4-第三章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核的回避原则第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时,存在与被审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必须主动向结算审核中心提出回避申请:(一)社会中介机构承办过受托结算审核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监理、财政评审、过程控制、造价结算审核、财务及决算报表、资产评估、鉴定服务等业务的。(二)社会中介机构近2年内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有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三)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第四章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及追责第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结算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算审核中心可扣减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费用:-4-表》和《会议记录》,对工程量、价格、相应证据性材料和争议问题的处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场签字;对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签字的,应注明原因。第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交正式结算审核报告时须一并向结算审核中|心提交支撑审核报告的全套计价文件、《工作底稿》《工程量对算表》《踏勘记录》《会议记录》往来函件、施工合同、重大经济技术签证和设计变更通知等资料。第三章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结算审核的回避原则第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时,存在与被审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必须主动向结算审核中J心提出回避申请:(一)社会中介机构承办过受托结算审核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概)预算、监理、财政评审、过程控制、造价结算审核、财务及决算报表、资产评估、鉴定服务等业务的。须一并向结算审核中心提交支撑审核报告的全套计价文件、(二)社会中介机构近2年内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有经济利益和业务往来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三)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人或其近亲属与被结算审核单位或结算审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第十三条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项目结算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算审核中心可扣减社会中介机构结算审核费用:(一)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的。(三)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其他违纪违规的。第十四条根据《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审核和审核完成的项目未按规定立卷归档的。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第二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须接受、配合结算审核中心对其实施项目的抽查复核。第五章社会中介机构费用的标准与支付第十五条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财政,并追回或全额扣减项目结算审核费。(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三)将受委托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四)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审核完成的项目未按规定立卷归档的。(五)不服从结算审核中心安排的。(六)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七)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的。(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第五章社会中介机构费用的标准与支付第十六条社会中介机构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相关费率标准和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报价计取。复核费用按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投标报-5-(—)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报告的。(二)未按质量要求完成结算审核任务的。(三)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其他违纪违规的。第十四条根据《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20〕3号)第二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须接受、配合结算审核中心对其实施项目的抽查复核。第十五条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下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上缴财政,(二)未按质量要求完成结算审核任务的。并追回或仝额扣减项目结算审核费。(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三)将受委托结算审核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四)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五)不服从结算审核中心安排的。(六)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七)存在严重审核质量问题的。(八)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第十六条社会中介机构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阴〕14I号)中的相关费率标准和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报价计取。复核费用按政府采购中标合同投标报-5-价费用的50%计取。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9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5.004.804.604.404.003.50(一)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二)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第十七条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支付:(一)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审核费用(含税费)经结算审核中心核对后作为拨款的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出据正式发票,结算审核中心不负责社会中介机构上述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费用。(二)复核误差率计算方式:复核误差率=(复核金额-初审金额)/初审金额(三)复核误差率在1%(含1%)以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审核费用。(四)复核误差率在1%至3%(含3%)以内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并扣减项目审核费.用总额的50%。(五)复核误差率在3%以上的,结算审核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中介机构,并全额扣减审核费用。(六)在结算审核中心确认审核报告、结算审核资料等-6-符合要求后,按季度支付结算审核费用,每次支付应支付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作为结算审核质量考核额度,在下-一个季度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符合要求后,按季度支付结算审核费用,每次支付应支付费用的η%,剩佘30%部分作为结算审核质量考核额度,在下一个季度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大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2020年7月6日印发大英县财政局办公室-8-人英县财政局办公室,⒛⒛年7月6日印发-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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