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改造 辅材招标公告(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026)
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
一、招标内容:
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有不少于3个防火墙供货类项目业绩。(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星号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下载附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文件密封投标,逾期投递的或者未投递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递交地址: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信息技术部(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综合业务楼222)。
3、截止日期:2026年5月20日 11点整
4、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工
联系电话:025-69821505
查看附件:
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
1.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采用自主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为统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准,明确如下事项:一、项目内容1.招标内容: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具体工作包括采购防火墙两台及设备部署、配置、调试工作。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3.招标限价(含税):15万元。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有不少于3个防火墙供货类项目业绩。(提供有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星号条款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三、设备/物资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四、评标方法1.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含税)。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物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7)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条款的。(8)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1)超过项目招标限价的(如有)。(12)投标人为招标人内部员工参股、投资的有控制权的单位。(13)投标人MAC或IP地址与其他投标人完全相同的。五、中标及合同授予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未接到中标通知的单位视为不中标,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不中标原因。2.中标单位如在项目实施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招标方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产品、服务质量差,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招标方可通知第二候选单位中标。3.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等材料文件造假,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且该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4.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拒签合同或中标人严重违约的,该中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5.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单位之后其它项目的投标。6.中标单位如在项目实施时,隐瞒其为内部员工参股、投资的有控制权的企业的事实,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中标人资格,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中标单位与该项目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将该中标单位及关联投标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同时有权拒绝上述单位其它之后项目的投标。六、合同条款格式详见附件二七、现场勘测1.现场勘测时间:投标人如需现场勘测,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联系,预约勘测时间。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2.如投标人未按时现场勘测,则视为已充分了解项目需求。3.现场勘查联系人:许剑思;联系电话:025-69820996。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2.投标人登录东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bid.easternairports.com:1443/)获取招标文件。九、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组成:详见附件三2.投标文件二份,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需答疑,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1时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5.投标文件快递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信息技术部(南京市江宁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综合业务楼222房间)。6.联系人:靳工,联系电话:025-69821505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2026年5月13日附件一:设备/物资清单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要求*1.本项目设备须采用国产防火墙。*2.项目除按照清单提供设备外,还包含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满足与现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的需求,协助本单位完成设备部署、配置、调试等工作。*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新原厂行货正品。*4.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三年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硬件质保和软件升级,相关维保信息可查,同时须提供原厂上门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日期、软硬件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原厂公章。二、主要设备、软件、服务清单及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A主要设备、软件1防火墙详见技术参数要求台22千兆光模块适配相应设备个123万兆光模块适配相应设备个44辅材网线、光纤、扎带等套1B服务1设备部署、配置、调试确保设备上路由、策略等配置无误项13、技术参数要求1.防火墙技术参数要求:功能及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设备要求设备为标准机架设备,配置冗余电源设备配置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6个;万兆光口≥2个内存≥16G硬盘空间≥1T最大并发连接数≥2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8万吞吐量≥10G部署能力要求支持路由、透明、旁路镜像及混合部署模式基本功能全面支持IPV4/IPV6下的多种路由协议,包含静态路由、ISP路由、OSPF、BGP、RIP、ISIS、策略路由支持丰富高可靠性的VPN特性,如IPSec VPN、SSL VPN、GRE等包含DDOS防护功能,支持流量自学习支持入侵防御、病毒检测、URL过滤支持HTTP、FTP、SMTP、POP3、IMAP等协议的病毒防护功能*支持全面NAT功能,支持端口映射功能支持基于域名的安全策略模糊匹配支持WEB界面的网络调试功能,支持PING、TRACEROUTE探测方式*支持HA设备之间的会话自动同步配置,包括主主模式和主备模式,确保HA切换时业务不发生任何中断运维管理*支持系统配置导出备份*支持日志本地存储,并能将日志备份到日志审计服务器产品资质*产品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产品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产品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级别EAL4+及以上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级别EAL4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制造商是第十届CNCERT网络安全应急服务甲级支撑单位附件二:合同条款格式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合同甲方(买方):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以下设备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设备与价款: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品名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数量 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12…合计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增值税税率合计含税(人民币)小写: 大写:备注: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金额变更为原合同不含增值税货物价格与调整后税率计算税额的合计金额。2.合同总价中,包含设备、配件、备件、工具、包装、运输、进出口手续费用(如有)、安装、调试、保管、检验、质保、保险、税金、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价款、报酬。3.如生产厂家停止生产约定货物型号,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提供型号、配置不低于原型号的约定货物,且替代品价格不得高于原货物价格。二、合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质量标准1.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质量标准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有原厂合格证及序列号(如有)。具体技术标准及参数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2.其他要求:无。四、运输、包装及风险负担1.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保险(如有)、验收前保管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验收合格前均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当、运输延误、设备损坏或遗失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标记的基本要求:如有需要,乙方应按甲方所提出的徽标、字样、编号等要求进行免费涂装。五、交货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1)项执行:(1)一次性送货:乙方应按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送往甲方指定的接收地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交货日期甲方以实际收到为准。(2)分批次送货: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分批次提供采购需求给乙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采购需求5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货物,交货地点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若乙方送货上门,则卸货由乙方一并负责,卸货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毁损或者第三人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3.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设备的配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原厂出厂证明;(2)设备合格证书;(3)保修单;(4)使用与维护说明书(中文版);(5)设备物料清单;(6)其他应当具备的随附单证。六、安装与验收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现行规范在设备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应在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于收到乙方正式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2.异议期限:以上设备经检验如发现品类、规格、型号以及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规定的要求及标准,甲方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通过,或者进行免费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对设备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若设备存在隐蔽瑕疵或质量问题,甲方在验收后仍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免费换货或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办理设备的正式移交手续。4.其它要求:无七、人身与财产风险承担乙方应当负责运输、安装现场的人员管理以及施工安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设施损坏、人身伤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八、支付方式1.乙方交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的30日内付清剩余5%尾款(无息)。2.第一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3.开票收款信息(1)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2)开票和收款信息甲方开票信息乙方收款信息名称: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134795187R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025-69820172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禄口机场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014 7672 1767联行号:备注:若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盖章)通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担。九、质保服务1.质保范围:对设备硬件、软件承担保修及维护责任,耗材不包含在内。2.质保期为:3年,自设备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算。3.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所发生的故障或破损等设备质量问题,乙方须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在合理期限内保证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转,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材料费、零件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如果乙方逾期未上门维修,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甲方逾期金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逾期天数。甲方支付违约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逾期金额的10%。该利率作为本项计算基准,且不因后续LPR的调整而变更。2.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乙方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或乙方接受甲方的退货,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退货部分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且需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名誉损失,乙方须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被任何第三方提起诉讼、索赔或行政处罚,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若甲方因业务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就已交付并验收合格的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6.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超过5天;(2)乙方将合同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3)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7.上述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招标费用、重新采购/招标的费用及价格差额损失、采购迟延导致的经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8.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扣除后仍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十一、合同联系方式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作为司法送达及其他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必填):联系人(必填):地址(必填):地址(必填):手机/电话(必填):手机/电话(必填):电子邮箱(选填):电子邮箱(选填):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文书留置或退回之日视为有效送达。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联系地址。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另行约定。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4.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与附件;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二保密协议(2)甲方招标文件;(3)乙方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甲方: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街道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赵春风乙方: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机场公司管理职责边界划分的相关文件,明确甲乙双方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运行安全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确保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7号)《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机场公司管理职责边界划分的相关文件制定,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如有修订版本,按其修订版本执行。第二条在本协议中,乙方指乙方公司自身及其协议单位(其中协议单位不包含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乙方协议单位遵守本协议约定。第三条甲方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负责组织成立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作为南京机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第四条甲方应将批准的《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使用手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安全管理手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相关章节发放给乙方。第五条乙方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甲方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作为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委员会相关文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奖惩考核。第六条乙方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民航规章、行业标准以及甲方为保障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运行规则。第七条乙方应当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使用手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安全管理手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相关章节印发给本单位相关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并将相关部分内容纳入本单位的运行管理中。乙方应定期就手册组织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知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手册的规定。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手册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第八条甲方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对评估中发现涉及乙方的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乙方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甲方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乙方反馈,并及时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备案。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甲方作为南京机场的运行管理主体,制定机场运行的相关制度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授权,履行机场管理机构职能,负责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组织制定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第十条甲方将乙方纳入南京机场安全管理体系(SMS)中,统一协调管理,形成有效融合。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南京机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甲方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应要求项目暂时停止实施或采取特殊措施等,并监督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组织制定的南京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结合甲方安全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该安全管理体系须与南京机场安全管理体系适配并形成有效衔接。第十四条乙方应依据《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按照甲方双重预防机制相关制度程序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参与甲方开展相关安全管理活动,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主动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五条如乙方在机场发生不安全事件,甲方按照《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事件调查程序》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乙方配合开展调查,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第三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甲方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机场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机场应急管理相关制度程序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组织培训和定期演练。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机场应急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南京机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或参与涉及南京机场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九条甲方负责建立健全机场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救援演练,通报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动态。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章,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工作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落实整改要求,向甲方报告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地维护机场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共同保护好公共消防、应急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消防设施设备。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本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明火、释放烟雾、粉尘和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等。乙方应确保本单位车辆或设备的摆放不影响消防通道、消防设备以及应急逃生通道的使用。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或火灾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25-69820257)和甲方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25-69820119)并采取先期灭火措施。第五章空防管理第二十四条甲方负责制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对机场空防安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安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负责南京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甲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核发控制区通行证件;甲方负责机场范围内各类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置,乙方应予以配合。第二十六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国家、行业、地**府空防安全法律、规章、标准,并严格落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中规定的航空安全保卫措施,对违反空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乙方应根据国家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和《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以及《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航空安保方案,并对所属员工实施培训,确保各项空防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建立航空安保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本单位航空安保措施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第二十九条乙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或国家法规允许的通行证件(持空勤登机证人员仅限执行飞行任务时使用,乙方非工作原因一律禁止进入其他航空公司航空器),方可从指定的安检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乙方员工有退休、离职、工作调动、通行证件丢失或遗失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立即将证件在系统中注销;乙方对需办证人员事前进行背景审查,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乙方有义务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民航局以及南京机场关于航空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并教育所属员工遵守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乙方如有南京机场控制区施工项目,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且服从甲方管理。第三十一条乙方建设施工所使用的工具、物料、器材等,必须在进入控制区前按照《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进入控制区的工具、物料、器材的审批程序》向甲方提交备案和审批,并主动接受安全检查,离开控制区时需配合机场安检机构进行外出核销。乙方对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入控制区的具有威胁性的物品负有完全管理责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丢弃和遗失。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安保信息共享机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有免费提供各自安保信息的义务和使用对方安保信息的权利。这些安保信息未经双方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向旅客、货主等开展航空安全保卫措施和程序的宣传。第六章设备设施管理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在机场运行的有关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持续适用。第三十五条甲方负责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相关制度程序,对机场范围内相关设备设施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第三十六条乙方应落实设备设施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所辖设备设施完好可用。第三十七条乙方应遵守《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飞行区车辆准入及退出管理规定》有关机坪车辆及设备设施的管理规定和机场机坪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并负责将所属非保障作业需要、故障或已报废的车辆和设备及时清除出机坪。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工作梯等特种设备,应当停泊或放置于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和设备停放区内。作业人员离开后,车辆、设备应当保持制动状态,并将启动钥匙与车辆、设备分离存放。保障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并摆放整齐。第三十九条除上述相关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要求外,如涉及特种设备、专用设备的使用操作等情况,乙方还应严格遵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国家及行业对设施设备的相关管理要求。第七章安全信息第四十条甲方负责制定安全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程序,履行机场管理机构的安全信息报告职责。对机场范围内发生的涉及航空安全的事件,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上报民航主管部门。第四十一条甲方应建立维护统一的机场运行信息平台,收集汇总相关安全信息,对接报的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置。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各类运行安全信息。上述信息均为无偿提供。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在机场内发生不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机场运行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甲方运行指挥中心(电话:025-69820257)和安全质量办公室(电话:025-69820159)。第四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发布或私自泄露甲方重要航班保障信息、各类数据指标、航线发展规划等各类安全信息或工作秘密。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发生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事件或隐患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第八章人员资质及培训第四十六条甲方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程序,将乙方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监督管理体系,并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协助。第四十七条乙方负责落实本单位员工资质的培训和考核,国家、民航局和民航规章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持证上岗,具体按《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第四十九条乙方从事机坪保障作业的人员,应接受甲方组织的运行安全知识、场内道路交通管理、岗位作业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机坪从事相应的保障工作。培训和考核的内容由甲方确定,培训和考核的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培训和考核的实施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落实。乙方应当建立在空侧从事相关保障作业的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第五十条乙方应当对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人员进行航空安保培训并建立档案。已持有机坪区域通行证的人员,由乙方组织复训,每年需参加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复训考核(含FOD管理年度复训考核工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续办证件。凡复训考核未通过且补考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证件机坪通行资格。第九章网络信息与保密第五十一条甲方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五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对乙方在南京机场的网络安全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第五十三条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常态化网络信息安全提醒、风险提示和检查评估,并督促乙方定期开展人员、产品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第五十四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五十五条乙方应加强对私搭测试系统、系统代码托管、敏感信息泄露、数据大规模窃取等风险的源头治理。有效防控硬件设备、商用软件、第三方组件等安全风险,重视和加强商用软硬件产品网络安全漏洞信息的收集,如有问题隐患应及时修复。第五十六条如甲方项目涉及相关机密、数据、人员信息等,乙方应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甲方为保护其自有项目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除用于履行与乙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上述机密信息;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上述机密信息。第十章奖惩第五十七条甲方实行自愿报告制度,如乙方主动报告(口头、书面均可)安全生产问题,可视情减轻或免予处罚。第五十八条甲方根据南京机场安全生产奖惩相关规定对乙方相关工作给予相应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九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或因一方原因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第六十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顺延3年,顺延次数不限。如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时,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收到对方书面同意通知30日后,本协议即行终止。第六十一条本协议如有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方能生效。本协议未能涵盖的,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执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协调解决,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三条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其后可能的诉讼程序,寄送至该地址的书面通知、函件及诉讼文书等,受送达方必须签收,并在签收后3个自然日内将回执寄送给送达方。如受送达方未签收,则留置之日或者邮件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对方出具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回执,变更自回执载明的收到之日起生效,否则变更无效。本协议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联系地址。(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附件2:保密协议甲方: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乙方: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乙双方对从对方获悉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一、保密义务的来源1.为开展[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拟签订《[填写合同名称]合同/意向书》(以下简称“主交易合同”)。2.在合作期间,为确保主交易合同履行,甲方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乙方。作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所接收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滥用或用于本合作以外的任何目的。二、保密信息的内容(一)定义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具体指:1.乙方在讨论、签订、履行主交易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合法公开渠道正常获取的特定商业信息;2.乙方以任何形式自甲方及/或甲方雇员、顾问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处获得的甲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3.甲方为本项目协调第三方及/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以上保密信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视觉或有形形式及其所有副本。(二)范围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经营信息:任何资料、商业秘密、商业和市场计划、策略、方案、备忘录、决议、纪要、协议以及各方的公司文件、财务和运营信息、产品和技术信息、系统信息、市场或客户信息、人员信息以及其他所有到目前为止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或数据;2.衍生信息:基于上述信息形成的分析、研究、总结、调研或其他文件资料等衍生内容。3.其他:[填写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三)载体与形式无论以上信息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四)使用限制若乙方需将本项目合同用于其他投标作为业绩证明,应对甲方采购要求、服务内容等保密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包括删除、模糊化或替代关键数据),且不得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甲方有权对脱敏文件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异议。三、保密义务基于业务关系之合理要求,乙方可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真实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其员工或其他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据此,乙方在此承诺:1.基于本协议,乙方应与其代表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向代表告知本协议之要求,以确保无论在代表与乙方劳动关系或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代表均需履行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且乙方应就起因于或产生于任何该等代表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违反对甲方承担责任;2.无论业务关系存续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乙方及代表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全部或部分地向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团体或者其他实体披露保密信息(除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向其相关主管部门披露信息;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顾问披露信息);3.无论业务关系存续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乙方及代表应尽其最大努力保护该等保密信息,该最大努力之保护程度至少为乙方及代表为保护与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具备同等或相似重要性的乙方自有的该等信息所采取的适当措施;4.无论业务关系存续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乙方及代表应仅出于业务关系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为了其自身利益或者任何其他个人、公司、企业、团体或者其他实体的利益而直接及/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已经获取或将来可能获取的来自第三方的保密和专有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或在一定条件下仅为特定目的方可使用的第三方客户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为何种类型、形式或内容)。无论业务关系存续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乙方及代表就该等第三方的保密和专有信息应承担与保密信息相同的保密及不使用义务,且应以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披露该等保密和专有信息;6.乙方应通过协议或其他适当措施,确保其本项目相关的顾问方对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履行与本协议规定的同等的保密责任。7.其他:[根据项目情况可增加其他保密义务]。四、保密义务的豁免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乙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合法公开领域获得或乙方能够提供书面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在从披露方获得该信息前,已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该信息。2.保密信息披露给乙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已公开披露且可通过合法途径为公众所获取,但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的公开除外。3.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该保密信息可不再保密。4.乙方在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前提下,独立开发出相同或类似的技术、信息或成果。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研发过程记录和原始凭证予以证明。5.乙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乙方仅提供最小范围的保密信息,并应在作出披露前及时通知甲方,同时给予甲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甲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五、信息资料的归还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的[具体期限,如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返还全部项目秘密资料、文件及其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复印件、摘要、备份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复制件。2.若保密信息已嵌入乙方的其他资料或载体中,且无法单独返还的,乙方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后的[具体期限]内,采取技术或其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被彻底删除或无法再被访问、使用或复制。3.乙方应在返还或删除保密信息后,向甲方提供书面确认,证明已按照要求完成返还或删除工作。六、保密期限1.双方保密义务的履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交易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2.在保密期限届满后,乙方仍应对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保密信息已因合法原因成为公开信息或甲方书面同意解除乙方的保密义务。七、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承诺或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2.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承诺或条款,导致对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或相关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应对该等指控或纠纷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支出。若一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违约方进行全额追偿。八、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或终止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2.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或部分的无效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其完整效力。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无效。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事项的完整理解,取代此前所有相关口头或书面的陈述、谈判、谅解或协议。除非存在欺诈情形,否则本协议的条款应作为双方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十、附则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另行约定。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三:投标文件组成一、投标人承诺书(格式附后)二、投标函(格式附后)三、报价清单(格式附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五、星号条款承诺书(格式附后)六、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二条内容)七、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一、投标人承诺书(格式)投标人承诺书致(招标人):本公司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在此郑重承诺:1、我单位认可,从东部机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及上传的应答文件(投标文件等)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2、我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3、我单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4、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投标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将一直保持在线,否则,错过提醒信息、价格谈判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无权追究招标人的责任。5、我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如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以何为准的裁定权归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如电子投标文件如与纸质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我单位投标无效。6、本承诺既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约束力,如有任何违反,招标人有权判定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无效。7、若我单位存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非招标人原因中标后拒签合同、履约过程中严重违约等不诚信行为,招标人有权将我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并有权拒绝我单位之后其它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投标函(格式)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为此:1.提供投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2.提供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RMB:)(详见报价清单)。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6.我方授权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递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7.我方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承诺:现阶段国家没有标准的产品,在国家标准出台后我方将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偿升级。9.我方承诺: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工作。10.我方承诺:本项目质保期个月,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所发生的故障或破损免费更换和维修。11.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往来联系电话(手机):;邮件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三、报价清单(格式)项目名称:南京机场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项目序号品名型号及配置参数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价(元)1防火墙详见设备/物资清单及技术要求2台2千兆光模块12个3万兆光模块4个4辅材1套5设备部署、配置、调试1项不含税总报价增值税税率(付款前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报价供货期15天质保期3年注:1.总报价包含设备/物资、随机附件、到南京机场运保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2.型号及配置参数需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可能被作废标处理。3.不含税总报价为评标依据;含税总报价为签订合同的金额。如不含税价与含税价计算不一致,以不含税价为准。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盖章)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参与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五、星号条款承诺书星号条款承诺书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我司,正在参与项目投标工作。根据招标要求,为了保证成员机场防火墙改造后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需要投标人无偏差响应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条款。我司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将无偏差响应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以下*条款,否则我司将主动放弃签订合同权益,中标通知书将失效。*1.本项目设备须采用国产防火墙。*2.项目除按照清单提供设备外,还包含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满足与现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的需求,协助本单位完成设备部署、配置、调试等工作。*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新原厂行货正品。*4.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三年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硬件质保和软件升级,相关维保信息可查,同时须提供原厂上门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日期、软硬件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原厂公章。*5.防火墙主要参数:(1)设备为标准机架设备,配置冗余电源;(2)设备配置千兆电口≥8个;千兆光口≥6个;万兆光口≥2个;(3)内存≥16G;硬盘空间≥1T;最大并发连接数≥2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8万;吞吐量≥10G;(4)支持全面NAT功能,支持端口映射功能;(5)支持HA设备之间的会话自动同步配置,包括主主模式和主备模式,确保HA切换时业务不发生任何中断;(6)支持系统配置导出备份;(7)支持日志本地存储,并能将日志备份到日志审计服务器;(8)所投产品制造商是第十届CNCERT网络安全应急服务甲级支撑单位;(9)产品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10)产品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11)产品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级别EAL4+及以上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级别EAL4及以上。(12)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一级技术支撑单位。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墙改造 辅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