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垃圾清运招标公告(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项目编号:FWFA000000928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
建设规模: 桂冠东方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 占地面积 30636.0m2 ,规划有小高层 7 栋(其中 3 栋地上 17 层、地下 1 层,1 栋地上 22 层、地下 1 层,2 栋地上 23 层、地下 1 层,1 栋地上 24 层、地下 1 层),共计 7 栋单体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项目承接所有主楼和地下室的桩基、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屋面工程、水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公区和内抹灰)的施工,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 19683.13 万元。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
(1)采购范围: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的建筑垃圾清运  。
(2)服务期限:2026年6月1日-2027年8月1日(暂定)。
(3) 服务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桂冠东方项目。
(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堆放,密闭运输防抛洒扬尘,清运后场地清扫干净,定点合规消纳,建立完整清运台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无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3日14时至 2026年5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3日14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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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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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5000;
保证金形式:现金;
其他形式:___无________   。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乙方将在每月月底前出具当月服务费发票,(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应于 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作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次月  15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发票金额汇入乙方规定银行账户。。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投标人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暂定合同价款的 1.5%/2.4%/3%)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人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的 4.5%/5.4%/6% 。
[根据局《工程施工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 1.5%和二阶段 4.5%的比例,局内A 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 2.4%和二阶段 5.4%的比例,其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 3%和二阶段 6%的比例。]
中标人因承担违约责任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招标人扣除后 5日内补足,或由招标人在当期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后续结算款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
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   其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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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举报电话: 029-88881461  
举报邮箱: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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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
.其他

/ 。

1
4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黄俊   
电    话:18726066198  
电子邮件:1839450490@qq.com   
2026 年 5 月13日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垃圾清运

1%


投标文件.docx

垃圾清运服务合同.docx

招标文件.pdf

(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服务方案九、信用承诺书十、其他资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服务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服务方案;(9)信用承诺书……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六、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含税综合单价税率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备注12345…………合计报价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银行账户信息。(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概况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六)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类似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八、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对项目的理解;(2)服务范围及内容;(3)工作依据及目标;(4)服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5)实施方案;(6)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7)服务质量、进度、安全、保密等保证措施;(8)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9)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九、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十、其他资料协议编号: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协议甲方: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乙方:日期:2026年月日合同编号:专业分包协议甲方:中交二公局五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对包含的工作内容、外部环境进行了充分查勘和了解,在此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单位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资质证书编号:资质证书等级: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企业类型:第二条工程概况和分包内容工程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工程地点:西安灞桥区港兴二路榴花路交汇处往南20米处(西安奥体中心道路对面)分包范围: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的建筑垃圾清运分包内容:1、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装车、外运至场外合法堆场(包括建渣垃圾、生活垃圾、混凝土块、淤泥(含水量≥25%且总放量超出3000m³时)、孤石等清除外运等内容),垃圾外运道路清扫、机械清洁、周边关系的协调,并按照甲方、业主及当地文明工地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2、乙方自带其施工所用机械及进出场、就位、安装、调试、保养、日常维修、清洁所需的各种工具。3、乙方应积极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相互配合。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部指定范围内的现场清理,劳务队劳保用品应按项目统一标准购置、标志,工作面当日须工完场清,所使用机械清洁(含承包人提供),其他项目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受到罚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造成的声誉影响。5、进场工人报备、特殊工种证件提供和登记等;冬季和雨季施工、赶工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尘防霾覆盖及洒水措施、机械二次转运、夜间施工、疫情期间的防护措施等各项措施施工内容。6、配合执法管理部门、安监部门、交警部门、环保部门、***门、消防部门、市政部门、区域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甲方的各项管理工作等。7、负责本工程相关竣工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等相应工作。施工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范围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施工过程中全力配合甲方各项工作等。结算时以乙方实际施工的内容及工程范围为准。第三条履约考察期1.乙方进场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履约期考察。2.履约考察期间,甲方对乙方是否符合本合同附件2-1、2-2、附件3所列人员、设备机具数量及标准、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等履约条件进行考察。3.履约考察期间,如乙方不符合本合同履约条件,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已完工程结算、支付手续,由于乙方未达到履约条件或延迟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已结算价款或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4.专业分包单位引进需要业主审批的,业主不同意乙方参与本工程专业分包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已完工程结算、支付手续。5.履约考察期满,甲方认定乙方符合履约条件的,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天(日历天)自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2.乙方已充分考虑工期缩短或工期延迟风险,接受甲方对本合同工期的调整,调整后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第五条专业分包价款1.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方式约定合同价款。(1)暂定合同价款= nKQ ×(1+ƒ)(注:KiQi=K1Q1+K2Q2+……KnQn)其中:K为专业分包清单中单项固定综合单价;Q为专业分包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i为专业分包清单中细目序号;n为专业分包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ƒ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2)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合同价款见附件1:专业分包清单。(3)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完工结算协议》记载的完工结算价款为准。但在结算中包含乙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工程的,以及需要以业主计量(经审计)结果作上限数量控制的,则合同价款以业主最终批复后双方据此办理的结算价款为准。2.关于固定综合单价的解释:(1)固定综合单价是指乙方按履行本合同约定专业分包清单所有工作内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价格。该价格包含人工、材料、设备、机具、低值易耗辅助材料、按照甲方要求实施的工地建设标准化所产生的费用、返工、材料装卸、材料搬运、材料保管、安全文明施工、水电、管理、保险、配合施工、驻地、进出场、资料、利润等全部费用。(2)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相应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序调整、测量检验临时停工、气候、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交叉施工、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逾期付款等风险事件导致的影响。(3)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乙方为接受行政部门、业主、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监管所必要的开支。(4)本合同履行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固定综合单价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且此种方式为调整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的唯一有效途径。未经前述程序和形式,固定综合单价视为未调整。乙方充分了解并承诺: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对本合同项下固定综合单价的包含内容、相关风险和应承担责任已充分知晓。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的其他开支和未列入专业分包清单的细目或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分摊在专业分包清单中各项细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结算支付。3.关于数量的解释:中期结算阶段数量:按照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出具并由乙方签认的工程量计算单记载数量办理中期结算。完工结算阶段数量:按照双方签订的《完工结算工程量清单》记载数量作为办理完工结算的依据。4.本合同无预付款。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其附件;3.本工程设计图纸,行业规范、标准;4.本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1)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2)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①种方式缴纳:①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乙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元(暂定合同价款的3%)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的6%。②在履约考察期内,由乙方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元(暂定合同含税价款的10%)至甲方指定账户。(3)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甲方扣除后5日内补足,或由甲方在当期给乙方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后续结算款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甲乙双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履约过程中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用于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3)乙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扣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在甲方扣除后5日内补足,或由甲方在当期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后期结算款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八条农民工用工与工资管理1.本合同所指农民工包括乙方招用的所有建筑工人。2.乙方为本项目招用的农民工编制工资表并委托甲方代发,每月应发总额超出乙方当期结算价款时超出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负责代扣代缴。如乙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将所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卡号报甲方备案,甲方通过专用账户代乙方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工资卡。甲方代发工资行为不构成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4.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每月20日前将农民工签字捺印的工资发放表原件报甲方作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依据。5.乙方与农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6.乙方在本项目招用的农民工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在人员进场或退场3日内向甲方报送变更信息。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及工资数额真实性,不存在虚报、瞒报应发工资数额等情形,经甲方核实乙方弄虚作假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九条保险与税费1.保险(1)业主或甲方为在建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当本合同分包范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件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申报保险理赔事宜。乙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时限、材料真实及完备性等)导致未能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理赔的,保险责任事件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保险人理赔后又追回理赔款的情形,乙方应将已获赔款项退回甲方,由甲方退回保险人,乙方未及时退回的,甲方有权按照保险人要求先行垫付乙方获赔款项,垫付后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或在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减。(2)甲方如以承接工程名义购买工伤保险、团体意外险,是为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提供保险救济的途径,但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招用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件时的雇主赔偿责任。当乙方招用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甲方的义务仅限于联系保险人理赔,乙方招用人员最终通过和解、诉讼、劳动仲裁等方式确定的赔偿金额由乙方全额承担。(3)乙方应为本项目招用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为设备购买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未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自行承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2.税费(1)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包括虚开、走逃等),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未付款项内扣除相应税费损失,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支付款项推迟的,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文对乙方奖励,甲方与乙方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确认,乙方应提供对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附加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0000664146002C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账 号61001720015052524135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壹号公园12楼电 话029-88881137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业主要求,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施工作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管。2.负责向乙方移交施工作业面。3.审核查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约定派驻现场的人员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0:授权委托书)、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年限等情况。4.负责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图纸,并提供技术规范及标准供乙方查阅。5.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交底,组织乙方人员参加安全培训。6.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的用电、用水。乙方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按以下(1)方式执行:(1)乙方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解决。(2)乙方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甲方按乙方实际用水量/用电量按计量周期统计用水费/用电费,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甲方提供,甲方按乙方人员数量定额按计量周期计算用水费/用电费,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7.对乙方申报的工程量核算并出具工程量计算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依据甲方制发的考核办法、指令要求等奖罚文件,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奖励或处罚。9.依据乙方人员签认的领料、设备使用、水电费等单据和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应当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的费用出具扣款单据告知乙方后直接扣除相应费用。10.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和当地行政部门联系,组织并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负责按实际施工进度提供甲供材料。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1.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也不得将本单位资质出借给他人(挂靠)与甲方签订合同。2.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文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自行编制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并报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3.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与当地单位、个人引起的纠纷应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4.负责本合同履行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安全负责人是,均应满足相关资格要求并具备管理经验。乙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须常驻现场从事管理工作,每月驻施工现场不少于25天。5.应就履行本合同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履约能力的机构人员。派驻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合同结算人员、安全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材料员应持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0:授权委托书),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派驻现场的安全员、试验员等岗位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并报甲方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征得甲方同意。6.对进入本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场地的乙方人员和第三人的安全负责,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义务。7.负责按照约定配备满足本合同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需要的人力、设备、机具、材料等生产要素,按照施工计划组织进场。乙方进场的人员、设备、机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配退出施工现场。履约过程中乙方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无法满足甲方、业主要求时,应无条件加大各项生产要素投入。增加投入后仍无法满足时,甲方有权代为投入或调整施工范围,由此发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8.认可并遵守以下事项:业主和甲方的合同文件、业主对甲方的计量款支付进度安排,业主和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品质工程方案、奖罚文件以及项目管控、施工作业、工地建设等方面标准化的规定。乙方为实施标准化投入的费用已分摊在专业分包清单各项细目的固定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结算支付。未按要求履行标准化义务的,按照甲方奖惩文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代为实施的,相关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机具、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不合理使用导致损毁以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0.对甲方提供的资料采取保密措施,严守合同履行中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完工后将全部资料交还甲方。11.接受甲方根据建设推进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工期等方面)及业主临时要求等原因调整(增加或减少)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数量。12.遵守并执行业主、监理、甲方在工程建设期间作出的指令及各项要求,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项检查的工作,并承担可能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业主、监理、行政部门罚款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罚款金额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13.接受行政部门、业主、监理、甲方临时的停工要求,配合甲方向业主索赔。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安排施工任务、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乙方无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赔偿。14.自行承担由地方行政部门等单位收取的各项费用。15.乙方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附表2人员、乙方招用人员、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等)不得以甲方及其法人或甲方法人母公司等名义与其他人开展任何业务,甲方也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乙方人员从事代理行为。乙方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对甲方及其法人或甲方法人母公司等一概不产生法律效力,对甲方及其法人或甲方法人母公司等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视情况要求乙方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16.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乙方遇到上述情况的,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报告甲方,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妥善处理。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相应补偿,若业主不予补偿则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不向甲方索赔工期和费用。乙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物品丢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17.确保为完成本分包内容所使用的软件、设备、材料、技术等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人权利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造成任何影响;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8.做好乙方法定代表人及现场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安排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9.配合甲方完成现场工程资料的签认工作,配合甲方办理交、竣工验收。20.做好已完工程维护和保养工作,在业主方组织对乙方分包工程交(竣)工验收之前的管护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管护不善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21.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交由其他单位施工。22.在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乙方与其招用人员、材料商、租赁商、运输方等第三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与上述主体纠纷导致甲方收到律师函、仲裁、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文书的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3.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12)的规定,确保依法合规经营。24.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移交,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25.乙方同意因违反本条第十一条各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各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二条工程进度1.乙方认可并执行甲方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接受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考核奖励或处罚。乙方应配足生产要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甲方制定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如进度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扭转,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2.若甲方认定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素质、施工人员素质和数量、相关资源不到位导致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时,有权向乙方发出更换或增加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应调整到位,增加人员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认定乙方无法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内容时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范围或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5日内应将所有人员和设备撤离施工现场,满足甲方另行组织后续施工的条件。4.乙方已充分认识到本项目所在地气候、地质、民风、征地拆迁、与其他单位交叉施工等因素对工程进度造成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因上述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窝工、设备闲置等情况,不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自行承担工期和费用损失。5.乙方同意因违反本条第十二条各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各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三条工程质量1.乙方对完成分包内容质量向甲方及业主负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还应当符合业主制定的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相关标准不一致时执行最高标准。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自检机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指南施工,杜绝偷工减料,防止质量事故发生。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毕在取得甲方现场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做好并保存完整的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工程师等待处理结果。4.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试验室完成。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经过甲方或甲方认可的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5.涉及隐蔽工程时,乙方应在具备隐蔽条件之前报告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待具备条件时重新验收。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乙方有关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复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未回复或未采取措施维修,视为认可甲方代为维修,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7.乙方同意因违反本条第十三条各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各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四条安全生产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2.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发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为甲方采购乙方领用的,安全帽按照不含税33元/顶,反光背心按照不含税14元/件的价格自工程款中扣除(税率13%)。3.乙方进行基坑、模板、吊装拆卸、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以及拌合站、大棚安拆等零星工程施工时,必须按照经审批/论证并符合要求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因乙方未按照方案要求施工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应做好施工范围内与公共场所或道路接线范围内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使其保持正常有效的防护和警示状态。因乙方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尽到防护义务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积极组织自救,接受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现场处理完毕,乙方应配合并接受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损失、赔偿和罚款。6.乙方进场前应将所有拟担任班组长的人选向甲方报备,甲方相关部门对拟定人选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者由甲方组织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甲方登记建档并发放“班组长上岗证”,乙方所有班组长应当持“班组长上岗证”方能从事现场作业。7.乙方施工内容中含爆破作业时应符合行业各项规定,配备持证爆破员和安全员,对相邻居住区或道路事先做好提醒、警示、疏散、防护等措施。因乙方未按规定执行或未尽到防护义务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乙方同意因违反本条第十四条各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各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五条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业主、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打造优质工程、绿色工程、廉洁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现场周边农田、大气、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干扰、污染和损害。2.乙方应为本项目交叉施工作业的单位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施工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和桥梁畅通,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甲方的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要求,规范和统一相关标识。4.乙方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按甲方统一规划整齐堆放材料、机具,做好清洁卫生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抽水、排水、道路保畅等工作。5.乙方对招用人员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本工程项目设计红线范围、拌合场站内的土石方(含隧道洞渣)、废旧材料等物品属于国家、业主或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出售。如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倒卖上述物品,乙方应将倒卖所得价款退还给甲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将保留将相关人员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权利。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作业和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淤泥等各种影响环境的要素;配合当地生态环境、安监部门对大气、水土保持等监测工作,对超标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有效、合法的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府、业主及甲方关于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以及碳排放的要求,将节能减碳理念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因乙方碳排放超标导致甲方被处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乙方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等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0.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整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以上行为造成财产或人身侵权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涉及与已通车道路的平交、立交施工作业,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应配合交警、路政和甲方做好交通疏解工作。12.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临时用地的,自行承担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13.乙方同意因违反本条第十五条各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各类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六条材料供应、设备使用1.甲供材料(详见附件5:甲供材料表):甲供材仅施工用水、施工用电2.甲控材料(详见附件6:甲控材料表):无3.乙方自采材料(详见附件7乙方自采材料表):指材料单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乙方可自行采购的材料。(1)根据甲方管理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部分自采材料的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书及出厂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乙方自采材料进场前24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进场,已进场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自采材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由乙方负责。(4)乙方自采材料的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所使用的材料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涨跌价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5.甲方设备使用(详见附件4:甲方提供设备表)乙方需要使用甲方设备时,须提前7日向甲方工程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派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按照约定价格在甲方应付结算款中扣除。6.乙方设备使用(详见附件3:乙方提供设备、小型机具表)乙方自有及租赁的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应符合甲乙方约定和业主有关规定。乙方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设备机具或业主、监理不允许使用的,乙方必须及时调整更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合同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要求,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调整施工安排。2.甲方在向业主申报和批复变更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现场原始资料、影像记录等必要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未获业主批复的,乙方实施的工程量不予结算。3.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施工内容及施工范围进行变更。若乙方擅自变更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不予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变更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纯属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2)新增加施工内容,原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细目,可套用或参照该单价确定新单价;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细目,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工程实施前确定固定综合单价,签订补充协议后施工。5.乙方不得执行从业主、监理处收到但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指令。如乙方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提出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乙方按意见执行。6.乙方充分了解并承诺:本着合作共赢精神、参考行业习惯,由于甲方在变更的申报和批复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针对乙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工程乙方承诺按照以下结算程序和期限办理:乙方主动提出的变更工程,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同意实施的,甲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签证,但该变更工程是否结算工程价款以业主最终是否批复(经审计)甲方该变更的工程量和所涉的价款为依据(业主未批复甲方该变更的,乙方不向甲方主张办理该变更工程结算),且结算时工程量以签证数量和业主批复数量两者相比较小者为准。本条款与本合同其他内容冲突的具有优先适用权。第十八条结算、支付1.结算(1)授权手续乙方办理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结算的人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0: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处留存备查。(2)中期结算:①每月10日前,由甲方工程师按照分包清单中所列细目对乙方申报的工程量核算并出具工程量计算单;甲方相关部门按月对乙方应承担的水电费、材料费、食宿费、超耗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罚款等出具相应单据;甲方结算部门按照工程量计算单和扣款单据等出具工程价款结算单,乙方复核签认。②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付甲方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无论是违反合同约定或是其他原因甲方垫付款项)的,应在中期结算时扣除,遇乙方当月无结算款时可在次月扣除,依此类推,仍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③双方办理的中期结算视为对阶段性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确认,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完工结算①乙方办理完退场手续,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办理完工结算、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在办理完工结算时双方可对中期结算过程中的工程量计算错误、漏扣款项予以调整。(针对第十七条第6款约定情形,本项目业主经审计完成后办理变更部分的结算;业主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对涉及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扣减的,以业主最终批复的计量数量作为甲方与乙方结算数量的上限控制。本条款具有优先适用权,与本合同其他内容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②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后,即代表履行本《专业分包协议》项下的分包价款已得到确认,不存在任何遗留、遗漏事宜,乙方无权再针对分包价款提出任何索赔、仲裁、诉讼。乙方如提出索赔、仲裁或诉讼的,应当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③为共同推进及时、顺利办理完工结算,避免因单方拖延导致对方工作停滞或矛盾无法及时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专业分包清单所有内容或按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工作内容后三个月内办理退场手续、签订《退场协议》并共同办理完工结算、签订《完工结算协议》。乙方未及时与甲方办理的,甲方将依据历次中期结算单据和甲乙方共同签认的其他单据办理完工结算,并将完工结算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编制的完工结算后15日内予以确认,乙方逾期不确认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编制的完工结算价款,该完工结算结果视同《完工结算协议》效力。乙方在办理完工结算协议过程中提出异议且无法与甲方协商一致,又未在提出异议之日起60日内按照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约定执行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编制的完工结算价款,该完工结算结果视同《完工结算协议》效力。2.支付(1)中期支付①甲乙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之前:工程款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各单体结构(含单体投影地下室,以后浇带为界)完成至±0.000时支付该单体已完工作量70%,除单体基座外大地库分区块(以后浇带为界)完成至地下室顶板,支付该区块已完工程量的70%;达到前述起付点后的单体及大地库区块,按月支付已完工作量的70%;结顶时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每幢单独判定,大地库指顶板全部施工完成),结顶后每月支付已完工作量的80%(每幢单独判定,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80%)。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②甲乙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后:完工结算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③甲乙双方签订《完工结算协议》后:乙方凭所有农民工签认的工资结清承诺,办理剩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手续,甲方在手续办理完结后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④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以下规则确定剩余价款,乙方按照双方确定无误的剩余价款提供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甲方收到发票和收据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剩余价款=M-N其中:M=完工结算含税价款(《完工结算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均无争议的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N=已支付中期结算价款(截至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累计已支付乙方的含税进度款)+已返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完工结算后已经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完工结算含税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在完工结算后已经返还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应扣价款(其他应扣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对涉及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扣减的,甲方需要以业主最终批复的计量数量作为甲方与乙方结算数量的上限控制,而需要扣减的部分结算价款。)(2)最终支付本合同缺陷责任期满,甲方为乙方办理最终支付手续。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代为维修的费用后,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剩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3)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4)收款信息乙方收款信息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第6款,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收款的支出明细,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6)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后,启动支付流程。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和收据,则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应合法有效,并保证甲方能从税务部门抵扣该部分税款,否则甲方将不予接收并拒绝支付结算款。(7)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导致甲方无法完全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后续事宜处理。第十九条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集中交付小业主起3月。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延长后缺陷责任期的总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2.本合同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以上期限不一致时以最长者为准。3.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缺陷责任义务、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4.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出现的与乙方有关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复,甲方因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到达现场维修亦未回复,视为认可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追偿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第二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收款收据后的60日内未付款的,自60日期满的次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为基数,以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本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第(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管理等方面约定,经甲方督促仍无实质改观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范围,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①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2‰×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本合同工期延误天数)。②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5日内未将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的,逾期每一日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3)经甲方检验乙方自采材料或乙方自行采购的甲控材料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次采购材料价款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甲控材料的品牌、供应商范围采购材料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次采购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农民工工资约定,在提供工资表时虚报、瞒报农民工工资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乙方招用人员上访、投诉至甲方、甲方母公司、政府机构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乙方未及时妥善处理对甲方、甲方母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5)乙方投入施工人员、设备机具的数量和标准不符合约定,并因此被业主或监理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6)“班组长上岗证”落实相关违约责任:班组长未取得“班组长上岗证”就上岗作业,处罚2000-5000元;分包单位提供假申请资料,处罚1000-2000元;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现象,处罚1000-2000元;“班组长上岗证”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延期,处罚500-1000元;未按要求办理班组退场手续,处罚500-1000元;私自伪造“班组长上岗证”,处罚2000-5000元。乙方多个班组违反上述约定的,累积计算罚款额。(7)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给第三方及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已经投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人员更换或撤离的,每台设备机具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每人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9)乙方使用甲方或自有设备,必须服从甲方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还应向甲方支付修复或重置费用的1~3倍惩罚性违约金。(10)乙方负责本合同履行的现场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11)乙方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而擅自暂停分包作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履行义务、又组织人员或设备占据现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12)乙方将甲方支付的款项挪至其他工地或其他用途,导致乙方在本工程的债务无法清偿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债务人向甲方索要的,甲方向乙方核实债务无误的,有权代为向其支付。(13)乙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交由其他单位施工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1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15)若乙方与其招用人员、材料商、租赁商、运输方等主体产生纠纷导致甲方被行政处罚、被诉、被仲裁、被索赔、被举报或以其他形式被主张权利的,乙方除自行承担上述情况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全部责任外,还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甲方作为被处罚人、案件被告、仲裁被申请人的,每发生一起案件(无论甲方是否承担责任),乙方应按照案件标的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②因仲裁、劳动仲裁、法院等单位的裁判或行政机关的处罚,造成甲方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应立即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由此引发甲方被强制执行的乙方还应按照执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应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纠纷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利息等各项费用。(16)乙方应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向甲方赔偿因乙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果第三人就乙方使用的设备、材料、技术知识产权起诉甲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7)乙方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另选分包方、赶工等费用。(1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被业主处罚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业主处罚甲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19)因乙方施工行为或产生结果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处罚金额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信用修复必要的费用。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1.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解除合同或协商延迟履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①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②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③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④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⑤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第二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信息甲 方乙 方联系人姓名何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638296825联系地址西安市港务区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电子邮箱745370102@qq.com2.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①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②涉及诉讼、仲裁以及执行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③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项目经理部撤场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④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⑤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⑥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合同或与本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双方须先向甲方法人单位(办事机构设在甲方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争端解决前置程序。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第1款约定无法解决纠纷的,一致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者终止,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3.甲乙双方充分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为避免突破合同约定行使争议主管权,甲乙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以多列被告的形式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都不能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争议仲裁机构。第二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中所称“业主”是指甲方承接工程的建设单位,也即发包方;所称“计量”是指业主与甲方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所称“工程量计算单”是指由甲方出具的乙方已完工程数量的计算单据;所称“本项目”是指甲方从业主处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所称“竣工验收”的定义参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包括从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对甲方的金钱债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4.项目经理授权的唯一性:除甲方项目经理外,甲方项目经理部任何人签发、签认的与增加、追加合同价款、减免乙方费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签证、经济费用、变更洽商、索赔费用等)均无法律效力,乙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此明确知晓,且承诺不得依据除甲方项目经理以外人员签署的文件、资料主张权利。5.若因非甲乙方责任,本项目中途缓建、停工、停建的,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甲方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书,未在14日内发出的,乙方丧失索赔的权利。索赔事件持续发生的,乙方最迟应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日内提交完整的书面索赔报告,乙方在截止日前未提交的视为丧失索赔的权利。7.甲方根据约定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合同即终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8.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9.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附件8)、《廉政合同》(附件9)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0.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贰份,甲方贰份,乙方零份。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办理完毕最终支付自行终止。1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付款(不包括工抵支付部分)存在现金支付(银企直联)、农民工工资代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三种支付方式,发包人使用供应链票据付款时报价人需提前贴现的,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13.乙方付款中包括总结算含税金额10%的最低工抵付款,在该工抵比例内若发包人提出工抵付款的,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若发包人付款工程中需进一步提高工抵付款比例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商议后决定。报价人在接到发包人工抵付款要求后,需在4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抵协议签订(可多家单位工抵一套房源),若报价人单独工抵,在保证完成合同工抵比例的基础上,至少完成一套工抵房源的工抵(此情况下工抵比例可超出结算比例的10%)。工抵协议签订超出45个日历天的将暂停各类款项支付,暂停期间不计利息,并处以含税500元/日历天罚款。14.甲方给乙方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建设单位最终审计认可的为准。过程结算中若出现甲方超额结算的,乙方需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发票红冲等返还工作。合同附件附件1:专业分包清单附件2-1:乙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2-2:乙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操作人员数量表附件3:乙方提供设备、小型机具表附件4:甲方提供设备表附件5:甲供材料表附件6:甲控材料表附件7:乙方自采材料表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附件9:廉政合同附件10:授权委托书附件1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1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一览表附件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附件14:质量管理协议书附件15: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专业分包清单序号清单名称项目特征及施工内容单位工程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1建筑垃圾清运服务1.类别:建筑垃圾装车、外运至场外合法堆场(包括建渣垃圾、生活垃圾、混凝土块、淤泥(含水量≥25%且总放量超出3000m³时)、孤石等清除外运等内容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中不论地下及地上障碍工程量发生多大的变化,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2.土石部位、深度、方式:综合考虑3.适用范围:综合考虑4.运输方式、场内外运输距离、堆置:综合考虑,弃土到政府指定的合法堆场5.其它:上车、弃渣费及渣场处置费等综合考虑,满足规范及现行施工验收要求6.其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规范、合同的要求m³77002不含税合计3税额1%4含税合计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含税合价随之调整。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1:乙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表编号担任职务姓 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职称工作年限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安全负责人///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2:乙方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操作人员数量表编号施工工序专业、工种人数其中持证人数备注1土方外运自卸汽车驾驶员1515/2/3/4/乙方提供的人员及机具包括但不仅限于此。乙方需根据甲方施工进度以及现场实际施工所需进行相应人员及机具增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乙方提供设备、小型机具表序号设备、小型机具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剩余年限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技术性能备注1///2///34……乙方提供的人员及机具包括但不仅限于此。乙方需根据甲方施工进度以及现场实际施工所需进行相应人员及机具增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甲方提供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1无////2/////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甲供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合理损耗率(%)供货地点备注1无//////2///////说明:1.2.3.(注:在说明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应对各种甲供材料的限额做具体约定。)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6:甲控材料表序号供货商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元)备注1无2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7:乙方自采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进场时间备注1土工布/㎡按需随队伍入场2临时道路铺设钢板/㎡按需随队伍入场3绿网/㎡按需随队伍入场4……乙方需自采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此。所有为完成合格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绿城桂冠东方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分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一、本合同工程事故控制目标1.乙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2.乙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重伤事故;3.乙方在施工中不发生人员一般以上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二、甲方职责1.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甲乙双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协助、指导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足额配备符合法律和企业内部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5.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对重大安全风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7.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到位,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8.对乙方使用设备、人员资格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施工,对于违反施工方案的分包工程不予结算。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传达政府、业主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10.根据国家和企业管理要求,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11.及时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或存在的隐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12.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乙方进行演练。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三、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2.乙方雇佣一般作业人员未满16周岁和超过60周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严禁使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3.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照、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具体职责备案。4.乙方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等综合技术手段,全过程实施风险管控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报告。5.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指令乙方予以增加。因故需要变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更换人员必须符合甲方有关要求。6.乙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考核,接受教育并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在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乙方必须组织开展班前安全例会活动,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危险因素现场详细交底,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提升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7.乙方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对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作业环境开展安全自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待甲方复查后认为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安全带、防滑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救生衣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乙方自带或租赁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甲方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必须经常性地检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按规定维护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机械设备检验合格证、相关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证和设备进场验收单上报甲方留档。特种设备须“六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安检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安装许可证、操作人员证、使用登记证)及使用说明书齐全。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上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留档,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每天作业前核查确认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以及是否符合所持资格证书明确的作业范围。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架及其他各类临时设备、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必须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12.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现场用车不得使用无合法牌照车辆、不得使用检测手续不全或未购买交强险车辆、不得聘用无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不得安排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准驾不符的车辆,因交通车辆发生事故给乙方施工人员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3.严禁在高处作业时违规使用不符合施工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将施工人员运送上下,严禁乙方安排施工人员搭乘不具备运输条件的工具或设备,因此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和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5.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保险期限自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并将保险合同或单据报甲方备案。1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17.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8.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现场所有标志齐全、整洁、醒目。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甲方,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支付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积极妥善处理与权利人的后续赔偿事项。乙方同意在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可在当期应付结算款中扣留预估的事故处理赔偿费用,待乙方与权利方无争议并履行义务后甲方予以返还。21.乙方若使用甲方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的各项规定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严禁私自采购、运输、私藏、倒卖和违规使用爆炸物品,违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四、违约责任1.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和第三方的全部损失。2.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反法定或甲乙双方约定安全管理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未戴安全帽进行作业者处罚为工人100元/次/人;未系安全带进行作业者处罚100元/次/人;施工不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500元/次/人;未每日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并留存记录的,罚款1000元/次;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规范罚款1000元/次/个隐患;经督促后仍不整改罚款5000元/次/个隐患(其他处罚细则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3.乙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工期和费用增加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对乙方投入的设备、人员不符合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乙方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作业,对设备、人员进行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五、其他事宜1.本合同作为编号: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9:廉政合同为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党委“十五个严禁”规定,根据中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共同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建设资金安全、从业人员廉洁,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同业主方的企业文化。2.严格执行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专业分包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岗位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执纪,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1.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2.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3.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项目主要领导同意。4.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项目主要领导。5.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7.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8.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9.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10.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不得违反规定为企业推销材料、介绍施工或劳务队伍、安排机械车辆等。11.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置或占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等。12.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3.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应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第三条乙方及工作人员应做到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3.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5.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6.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或安排娱乐活动。8.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供与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方面的便利。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视情况扣除工程合同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退场,同时给予乙方降低信誉评价等级以及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工程项目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律监督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律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律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0:授权委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兹委任(先生/女士)在(合同名称)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行使下列权限:1.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文件。2.负责现场施工管理。3.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结算。……被授权人签字样式。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失效。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件1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相关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供应商、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遵守以下条款: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本项目业主和业主相关方、甲方和甲方相关方的相关监管规定。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环节、磋商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乙方不得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实施串通投标、欺诈、重大误导或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3.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自行、与他人串通或协助他人,采取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优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的行为,不贬损竞争对手声誉、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虚假宣传,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4.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提供虚假单证、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掩饰或伪造账务等各类财务造假行为。5.乙方及相关方应当维持准确的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地在财务账簿中反映其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甲方在有理由怀疑乙方及相关方财务记录不真实时,乙方及相关方应予配合。在收到审计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所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证明、费用支出的账簿、记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信息。6.若乙方及相关方拒绝配合或未能提供准确的账簿和记录,或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中止未付款项,中止合同履行。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8.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公务员是指以下人员: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9.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相关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及相关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及相关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及相关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10.因乙方及相关方违反本合同合规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乙方结算款、扣留的乙方各类保证金、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扣除损失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时补齐。11.乙方及相关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2.乙方及相关方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及相关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咨询举报电话:029-89560287咨询举报邮箱:egjhegui@ccccltd.cn附件12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一览表序号内 容单位罚款金额(元)罚款对象备注(一)常规安全1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的人/次1000责任分包单位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同罚(处罚金额为责任分包商罚金10%及以上)2凡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以外随意吸烟的。项2003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次/顶1004赤膊、穿短裤、拖鞋、带小孩进入现场或在现场作业人/次5005不服从项目门卫管理制度,冲闯门禁系统、辱骂门卫人/次5006不服从项目管理,辱骂甲方、监理、总包管理人员的人/次10007总包下发的安全整改单、停工单,分包单位在限定整改日期内不执行、不整改、不回复的次10008甲方、监理、总包组织的安全会议、检查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无故早退的人/次5009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电工人/天50010工地内打架斗殴的 次500011偷盗财物(按财产价格)次10倍以上12楼层上大、小便次50013不及时清理建筑、生活垃圾,不往指定位置清到垃圾次50014不向项目部申请,随意拆除、损坏现场防护设置、安全装置的。次100015未穿戴绝缘手套(鞋)进行电焊作业人/次20016进行粉尘作业不戴防护口罩;从事飞溅类物体、电焊等作业不戴防护面罩或眼镜人/次30017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携带手机和违反操作规程人/天/项5001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牌和安全验收牌的项20019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场、搅拌站和危险区域等无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或标识牌数量不足的项50021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高处、临边等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并挂警示牌的;相关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项100022在无安全防护的临边(支撑)作业(行走)人/次100024施工现场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次200025施工场地未封闭,护栏、扶手、防护网损坏的未及时修复的处50026进入施工现场未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私自上岗作业的人/次50027突击人员未提前报备、未进行简易安全教育培训私自上岗作业的人/次100028生活区、办公区用电安全不合规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处50029现场办公区存放酒、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次200030动火作业未按要求提前办理动火令;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设置看护人、消防措施的;项500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序号违 章 经 济 内 容金额(元)1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100元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50元3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带30元4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50元5非机械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20元6非电气专业人员私接电线、私装电灯50元7高空作业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作业10元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50元9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30元10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10元11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或人货梯不关门20元12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100元13任意拆除安全设施100元14热天在脚手架上睡觉或乘凉200元15使用碘钨灯取暖200元16私烧电炉违反电业局规定(每只)50元17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20元18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10元19机械操作时看报、听收音机、做零活等10元20无证私自开机操作10元21酒后操作机械100元22机械带病操作而发生事故200元23任意拆除木工机械防护装置10元24在禁烟场所吸烟10元25任意拆除工地保卫设施10元26电焊工违反“十不烧”10元27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10元28阻扰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有打骂、报复行为200元29木工库间每日下班后不做落手清20元30施工生产岗位下班后未做落手清20元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4质量管理协议书甲方: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乙方:甲乙双方于2026年1月21日签订了《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质量标准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业主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等。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条工程质量1、乙方应根据甲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置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杜绝偷工减料,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协议约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及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2、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必须向甲方及建设单位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图纸(业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以及甲方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业主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在取得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有义务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待其同现场监理工程师协商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翻修。4、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试验检测由甲方实验室或业主要求的试验机构进行。现场采购的主材、地材等各类材料,应经项目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场。甲方向乙方收取试验检测费用,各项试验检测价格甲方事先通知乙方。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形成书面报告,在隐蔽之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后重新验收,费用乙方承担。6、所完成工程应达到国家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并满足业主协议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7、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满足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业主、监理、甲方的要求施工、返工或修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证验收,甲方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期进行返工处理的工程,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该不合格工程返工的全部费用。8、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与主协议约定的期限相同。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出现的(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费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9、工程质量目标: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得分90分以上,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100%,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大于90分,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优良品率100%,重大质量责任事故0案次。10、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将该部分工程分割出来交给其他合作方完成,情况严重时甲方可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验收。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2、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代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代表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并报予甲方存档。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第六条违约处罚若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1、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2、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3、乙方在施工过程没有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4、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并影响到下道工序施工。5、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及损失金额情况进行处罚。7、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8、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专业会议。9、违反其他质量管理行为。第七条:其它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第八条:本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协议的附件,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5: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甲方: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乙方:为了认真落实政府和指挥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展,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2、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乙方领到结算款后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3、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4、如乙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工资款额,代发工资。并对乙方处以拖欠工资额50%的罚款。5、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6、本附件属《原始地面建筑垃圾清运施工协议》重要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与《原始地面建筑垃圾清运施工协议》同时生效,同期终止。7、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乙方同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预防拖欠农民工资方面的合同,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页无正文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采购方案编号:FWFA00000092827)招标文件招标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2026年月13日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8.评标办法9.投标保证金10.合同主要条款11.监督机构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13.其他14.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服务方案九、信用承诺书十、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建设规模:桂冠东方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占地面积30636.0m2,规划有小高层7栋(其中3栋地上17层、地下1层,1栋地上22层、地下1层,2栋地上23层、地下1层,1栋地上24层、地下1层),共计7栋单体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项目承接所有主楼和地下室的桩基、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屋面工程、水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公区和内抹灰)的施工,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19683.13万元。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2招标范围(1)采购范围: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的建筑垃圾清运。(2)服务期限:2026年6月1日-2027年8月1日(暂定)。(3)服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桂冠东方项目。(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堆放,密闭运输防抛洒扬尘,清运后场地清扫干净,定点合规消纳,建立完整清运台账。。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条件要求: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体系认证要求:无(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3.5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如有)3.6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13日14时至2026年5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的获取:☑免费下载4.3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3日14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开标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2)☑要求递交保证金金额:5000;保证金形式:现金;其他形式:___无________。10.合同主要条款10.1付款条件:乙方将在每月月底前出具当月服务费发票,(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作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次月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按发票金额汇入乙方规定银行账户。。10.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2)☑要求递交保证金金额: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投标人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暂定合同价款的1.5%/2.4%/3%)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人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的4.5%/5.4%/6%。[根据局《工程施工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1.5%和二阶段4.5%的比例,局内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2.4%和二阶段5.4%的比例,其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3%和二阶段6%的比例。]中标人因承担违约责任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招标人扣除后5日内补足,或由招标人在当期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后续结算款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其他形式:/。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举报电话:029-88881461举报邮箱:710100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12.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12.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13.其他/。14.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企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邮政编码:上联系人:黄俊电话:18726066198电子邮件:1839450490@qq.com2026年5月13日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西临全运路辅路,南临港泽路,北临港兴二路,东临榴花路联系人:黄俊电话:18726066198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招标项目名称桂冠东方项目1.2.1资金来源/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桂冠东方项目的所有建筑垃圾清运服务1.3.2服务期限2026年5月31日-2027年8月1日(暂定)1.3.4质量标准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堆放,密闭运输防抛洒扬尘,清运后场地清扫干净,定点合规消纳,建立完整清运台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2025)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当年净利润大于0(3)业绩要求:至少近三年(2023.4-2026.4)内有1项垃圾清运业绩(4)信誉要求:1.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事件,与局合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等系统中信用良好(需要提供网站截图)。2.未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3.未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4.未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事故(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过程中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事故(7)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方式:1.10.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1.10.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0.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8470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因分包商围标串标行为导致流标的,涉及的分包商需扣除投标保证金。3.5.1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1.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分包管理专家库直接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账户名称: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绿城桂冠东方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账号:01-99-013246-0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在履约考察期内,由投标人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暂定合同价款的1.5%/2.4%/3%)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第二阶段在招标人与投标人办理中期结算时,招标人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的4.5%/5.4%/6%。[根据局《工程施工分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1.5%和二阶段4.5%的比例,局内A级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2.4%和二阶段5.4%的比例,其他分包商履约保证金适用一阶段3%和二阶段6%的比例。中标人因承担违约责任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招标人扣除后5日内补足,或由招标人在当期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后续结算款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不要求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交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13)被列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召开投标预备会。1.9.2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1)不廉洁行为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情形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服务方案;(9)信用承诺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派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4.1.2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且不再参与本次投标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招标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招采网”公开开标。“中交招采网”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交招采网”查看开标信息。5.2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将通过“中交招采网”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服务 垃圾清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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