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 垃圾容器清洗保洁 大件垃圾收集招标公告(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2026)



项目概况 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 JSZC-320481-DCHR-C2026-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09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81-DCHR-C2026-0014
项目名称: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7.9万元
采购需求:

对服务范围内7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6-0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6-0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
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
2.1办理CA认证证书
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
2.2注册
供应商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2.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2.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溧阳市埭头镇人民路1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36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大成恒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519-87630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话:0519-87630906

JSZC-320481-DCHR-C2026-0014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81-DCHR-C2026-0014采购人: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成恒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81-DCHR-C2026-00142.项目名称: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7.9万元5.最高限价:117.9万元6.采购需求:对服务范围内7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6年6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技术保障服务:“苏采云”系统使用期间,由系统开发商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指导软件操作,维护系统稳定运行。运维保障联系方式:0519-85588210、0519-855881632.1办理CA认证证书申请人登录常州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地址:锦绣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1-1号楼。CA办理窗口联系方式:0519-85588120。2.2注册供应商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2.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2.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2.8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地址:溧阳市埭头镇人民路1号联系方式:0519-873608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大成恒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联系方式:杨女士0519-876309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电话:0519-876309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江苏大成恒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7630906;通讯地址: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3幢3楼。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收取;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信息安全产品46.6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7.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7.7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8绿色采购政策4.8.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8.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8.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78.8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2.2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最终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未高于首次报价的。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22.21.1.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2.2.2启动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2.23.3.3出现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情形,磋商小组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未对异常低价情形作出认定意见的,采购人应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7.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至少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最终报价作为评分依据。28.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9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3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价格调整:34.41.1.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2.2.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需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中填写比例数值),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4.43.3.3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4.44.4.4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34.45.5.5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在《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34.46.6.6对本国产品给予的价格评审优惠与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可重复享受。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65.5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废标等因素取消候选人资格的,不再递补候选人名额。如推荐的三家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则重新采购。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2主观分602.1清扫保洁服务方案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清扫保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机械与人工保洁工作计划、流程、作业标准等部分的内容。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2.方案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2服务计划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计划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拟采用的服务模式、工作计划、驾驶员排班、休息、每日作业时间、车辆保养等内容。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2.方案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3垃圾收集清运方案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垃圾收集清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作业标准等内容。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2.方案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4设施设备清洗作业服务方案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清洗作业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工作流程、作业标准等内容。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2.方案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5人员、设备配置与考核制度9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设备配置与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评审:1.制度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9分;2.制度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3.制度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4.制度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3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6环卫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8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卫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临时性迎检、资源调配、环保应急、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等各类环境卫生创建等活动的环卫应急保障等。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8分;2.方案比较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6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4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2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7安全作业、风险防控方案7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作业、风险防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提供意外伤害赔偿措施、风险规避措施、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1.方案全面、实用、合理、有针对性的得7分;2.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5分;3.方案基本全面、实用、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3分;4.方案编制有相关内容,无重大偏离的得1分;5.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客观分303.1业绩12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环卫作业服务(服务范围包含垃圾清运)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1)上述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2)以上业绩须在《附件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中填写,否则不得分。3.2拟投入设备181.拟投入本项目的垃圾收集车为供应商自有的,每自有一辆得2分;为供应商租赁的,每租赁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清洗保洁车为供应商自有的,每自有一辆得2分;为供应商租赁的。每租赁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自卸货车为供应商自有的,得2分;为供应商租赁的,得1分。注:(1)设备若为自有,须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且租赁期须满足项目实施所需期限。否则不得分。(2)以上设备须在《附件13: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一览表》中填写,否则不得分。合计100注: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将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附件13: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为准对其设备进行核查,若核查后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设备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四章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2.项目概况对服务范围内7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2、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项目地点:详见服务范围。3.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结算金额=(中标金额/12)-每月考核扣款。4.结算方式:根据采购人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5.报价要求5.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除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修理、管理用房及垃圾堆场及设施、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5.2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3供应商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应充分考虑因人为因素造成对设施等损坏所发生的后续恢复费用。(2)涉及到水、电、气等所产生的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不作另行支付。(3)采购人有权对相关考核办法、实施规程进行修改、调整,相关考核办法、实施规程也会逐年修订,亦有权对各采购包清运区域面积进行调整,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对该变化有充分的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调整。3、技术要求1.服务范围埭头镇农村长效管理划分表序号行政村自然村1埭头村前圩、前巷、后巷、画诗、舍头、唐家、蒋家、塘底下、大塔圩、西埂、北埂、曹家、西荡圩、陈家基、冯家、朱家、杨家村、中排里2埭西村白塔村、郑笪村、湖头村、插水岸、观巷村、路东圩、排头村、河西村、石界滩村、梅坞圩、周庄里3余家坝村余家坝、北淡庄、庄家桥、山前、安圩里、石榴圩、大东荡、小东荡、大洋圩(东南西北)、黄牛圩、龙荡、北塘圩、扈家村、田螺圩、桥西4后六村戴公圩村、何家桥村、曾头村、小圩村、黄芦圩村、罗家湾村、胡家村、一颗印村、思古桥村、马家村、后窑村、芳公圩村、前东横村、后东横村、前坡圩村、后坡圩村、大丙圩村、浩南圩村、上溪塘村、戴家桥村、土楼下村、后六村、桑园里村、孔家村、南头舍村、新丰圩村、宋庄村、天界寺村、杨尖圩村5前六村钟家村、罗家村、王家村、谢公圩、四家斗、砖桥、北大圩、杨家村、陆家村、塘头、前六村、南大圩、大尖圩、五圣圩、庙前圩、阚家村、康丰塘、杨卜浪桥、莫家圩6邹家村辽里、陈家村、狄家桥村、溪口、曹家斗村、庄家村、沈家渡村、邹家村、徐家村、潘家村、闵家村、富家村、沈家村、西南村、朱家村、田舍里、上龙梢7南埝村潘家村、杨家村、南埝村、张天圩、河北村、薛垫漕、施家村、新联村、陆家坝2.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采购人有权调用成交供应商人员和车辆参与应急。作业服务须达到队伍整齐规范、机械设备齐全状态优良、质量优质高效、环境整洁优美的基本要求。2.1大件垃圾清运要求(1)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车辆(符合行业作业标准的垃圾收集车)负责服务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的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并负责运送至指定的中转站。(2)环卫设施周边发现有大件垃圾应于4小时内(立即)清理干净;临时堆放点内的垃圾应做到清理及时、不得满溢、日产日清。(3)运输时应覆盖,严禁发生路面滴泼撒漏现象,大件垃圾必须倾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处置场所,严禁乱抛乱倒。(4)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范围内环境大整治工作。(5)应定期对大件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修,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能立即调配一辆清运车辆投入工作,保证采购范围内建筑(大件)垃圾及时清理。2.2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要求(1)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车辆(符合行业作业标准的垃圾收集车)负责采购范围内垃圾桶所有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及清运,并负责运输至指定中转站。(2)服务范围内实行一天一收集,主要街道两侧的生活垃圾收集必须在10:00之前清运结束,其他范围在14:30之前收集完成。在保证一天一收运的基础上,应确保各村垃圾桶无满溢现象。(3)收集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规划好收集路线行驶,不漏收,不逆向行驶;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桶复位,并做到车走地净。(4)收集车辆应保持密闭,并有污水收集装置(污水在指定地点进行排放);收集过程中无垃圾飞扬、洒落、拖挂和污水滴漏。(5)应定期对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清洗和检修,遇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能立即调配应急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投入工作,保证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清运正常有序地进行。(6)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安全运行,无事故发生。如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油价调整、承包区域内收集点的增减、沿街门店上门收集增减等原因要求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2.3环卫设施清洗作业要求(1)垃圾亭(桶)实行一日一清洗一巡回制度,遇检查活动时,应不间断巡视。(2)垃圾桶应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垃圾桶外表应无残缺、破损,外体保持干净。垃圾桶内壁应清洗至沿口下三分之一处;垃圾桶周边可视范围内应干净整洁,无垃圾散落、存留,发现有大件垃圾应及时通知大件垃圾清运人员清理并上报。(3)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做好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周边的蚊蝇等杀毒工作。(4)发现有人破坏、挪动环卫设施,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现环卫设施不在指定位置,应及时复位并上报;发现环卫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3.文明作业(1)清扫保洁工人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休息时坐在马路边;机械化作业车辆滞留马路和加油加水超时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安全标志的工作服装上岗,无脱岗、到岗不到位和聚集聊天现象。(3)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4)维护管理:随时对垃圾桶进行普查,发现损坏影响使用功能或影响观瞻,及时反馈采购人进行维修、更换或拆除。4.其他要求4.1人员要求(1)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垃圾清运工作流程。(2)有岗前培训,作业人员须经过岗前或在岗培训合格才能独立在岗。(3)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兼职其他岗位,避免经常更换。更换人员或新进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得到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4)成交供应商安排在该项目的所有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有不服从采购方管理、不熟悉操作或工作态度差的员工,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辞退、更换。4.2车辆要求垃圾清运车辆要进行编号,做到车辆性能完好、干净整洁,垃圾桶收运要定人、定时、定段,不丢桶(点),在进场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人员的时间、路线安排,方便采购人随时检查。5.《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详见附件一。6.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附件一: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总体要求环卫作业考核实行百分制:环卫作业90分,安全文明生产5分,规范用工5分。同时,根据环卫管理科考核结果、媒体曝光及群众投诉等情况在总分中直接扣减。一、环卫作业90分保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处扣1分。(1)有垃圾漏收的。(2)雨水积水、污水未及时清扫,每2平方米范围为一处。(3)道路或公共场所有焚烧垃圾或焚烧痕迹。(4)垃圾桶设施破损、遗失(损坏2日内须上报,未上报扣分)。(5)垃圾桶门(盖)未关(损坏1日内须上报,未上报扣分)。(6)垃圾桶箱内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超出沿口基准线)。(7)未按照规定要求清洗、垃圾桶,垃圾桶箱体不整洁。(8)垃圾桶周边脏乱(周边2米内)。(9)垃圾桶有乱涂写、乱张贴的。(10)应机械化收集而未机械化收运或达不到规定次数的。(11)机械化收集时对跑冒滴漏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干净的。(12)垃圾收集车辆在收集、运输途中有滴、泼、撒、漏现象的。(13)垃圾收集车辆车容车貌差的。(14)发现乱倒垃圾或者接到举报查实的。(15)收集垃圾后随意焚烧垃圾的。(16)运送垃圾进中转站不服从中转站值班人员管理的。(17)有垃圾桶满溢的。(18)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的。二、安全文明生产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人扣1分。(1)未穿戴作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反光安全标志服的。(2)穿拖鞋上班的。(3)作业人员当班闲坐、聊天的。(4)作业人员当班捡拾废品、围观突发事件或就地闲逛购物的。(5)不文明作业,造成扬尘的。(6)作业车辆未按规定位置停放的。(7)垃圾分类车辆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三、规范用工5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或每人扣1分。(1)抽查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确有用工不满足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接到有关签订劳动合同投诉属实的。(3)接到有关补贴不及时发放的投诉属实的。(4)接到有关保险按时缴纳的投诉属实的。(5)出现5人以上劳资纠纷的。(6)招录政府公务员在职在岗人员,经查属实的。(7)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包括《人员作业情况登记本》、《日常检查情况登记本》、《信访处理登记本》,每缺1本扣1分,登记不及时的每本每次扣1分。(8)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考核制度,每缺1项制度扣1分。四、市级以上检查考核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情况(1)在市以上督查、市数字化考评、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等考核中扣分的,作三倍扣分。(2)媒体曝光属实的(以媒体最先曝光时间为扣分记录时间),每项扣3分。群众投诉及12345平台举报属实的,每项扣2分。(3)根据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发的案件(包括局督查科考核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口头通知),需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并及时回复环卫科,不符的每次扣1分,(4)考评中发现及上级反馈问题通知整改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的,以及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情况的(反馈情况以书面或电子文档为准),按标准双倍扣分。(5)中标人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指令性任务,每次扣2分。五、考核实施办法(1)根据本考评细则组织月度考核,采购人采取样本抽查和现场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至少3次,以月为统计周期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当月考核成绩。(2)采购人取证资料必须做到时间与地点清楚、背景清晰,便于中标人查证核对认可。当日的取证资料只保存七工作日,期内可供中标人查看或复制,过期视为默认。(3)中标人每被扣1分扣款300元。根据每月环卫作业质量通报在下拨清运费中扣除。(4)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核结果在85分(含85分)以下的,采购人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次月底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本街道环卫作业投标。(5)中标人在各类应急响应工作,街道、村委重大活动期间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街道环卫作业投标。(6)中标人不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人员支出的,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提前15天通知中标人解除合同。被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在被解除合同时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街道环卫作业投标。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JSZC-320481-DCHR-C2026-0014)甲 方: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乙 方: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乙方:为做好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确保工作质量,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双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2、甲方系指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乙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5、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包含了甲方购买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各文件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溧阳市埭头镇2026年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小写:)。结算方式:根据甲方的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第四条合同工期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由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结算金额=(中标金额/12)-每月考核扣款。第六条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对服务范围内7个行政村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容器清洗保洁及大件垃圾收集。2、服务范围:埭头镇农村长效管理划分表序号行政村自然村1埭头村前圩、前巷、后巷、画诗、舍头、唐家、蒋家、塘底下、大塔圩、西埂、北埂、曹家、西荡圩、陈家基、冯家、朱家、杨家村、中排里2埭西村白塔村、郑笪村、湖头村、插水岸、观巷村、路东圩、排头村、河西村、石界滩村、梅坞圩、周庄里3余家坝村余家坝、北淡庄、庄家桥、山前、安圩里、石榴圩、大东荡、小东荡、大洋圩(东南西北)、黄牛圩、龙荡、北塘圩、扈家村、田螺圩、桥西4后六村戴公圩村、何家桥村、曾头村、小圩村、黄芦圩村、罗家湾村、胡家村、一颗印村、思古桥村、马家村、后窑村、芳公圩村、前东横村、后东横村、前坡圩村、后坡圩村、大丙圩村、浩南圩村、上溪塘村、戴家桥村、土楼下村、后六村、桑园里村、孔家村、南头舍村、新丰圩村、宋庄村、天界寺村、杨尖圩村5前六村钟家村、罗家村、王家村、谢公圩、四家斗、砖桥、北大圩、杨家村、陆家村、塘头、前六村、南大圩、大尖圩、五圣圩、庙前圩、阚家村、康丰塘、杨卜浪桥、莫家圩6邹家村辽里、陈家村、狄家桥村、溪口、曹家斗村、庄家村、沈家渡村、邹家村、徐家村、潘家村、闵家村、富家村、沈家村、西南村、朱家村、田舍里、上龙梢7南埝村潘家村、杨家村、南埝村、张天圩、河北村、薛垫漕、施家村、新联村、陆家坝第七条人员变更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配备的项目服务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1)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2)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2、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价格及合同工期。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根据《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对区域范围内所有垃圾房(亭、桶)的清洗保洁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等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2)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值班休息室等)。(3)及时认真组织对乙方服务成果的审查和验收工作。(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和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开展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承包区域范围内所有垃圾房(亭、桶)的清洗保洁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件垃圾的清运等工作的稳定进行,并呈现干净整洁的面貌,确保垃圾收集及运输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并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指定运输线路运送垃圾,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2)接受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接受甲方和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3)为保证环卫作业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负责组成固定的专业环卫作业队伍,严禁使用65周岁以上的作业员工,按要求提交作业计划和相关的工作预案,经甲方认可并备案。(4)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卫生健康要求的,由乙方及时组织,甲方统一安排预提供服务人员岗前体检,相关体检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上岗。(5)乙方与乙方指派到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甲方与乙方指派至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6)乙方应独立承担上述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保证不拖欠上述人员的劳动报酬等,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7)如因乙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如克扣乙方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等,而影响甲方工作、声誉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8)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派至甲方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9)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一般性义务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并按期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10)乙方应自己负责实施合同期间的一切费用。(11)对甲方提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方案、项目人员及项目要求等进行的必要调整和完善意见应积极响应。(12)乙方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及设备的安全,在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乙方应加强与甲方沟通交流、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因乙方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配备人员违规操作等因素造成人员安全或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3)乙方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14)乙方在被授予合同后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如发现分包或转包,按乙方违约处理。(15)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侵犯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一旦出现此类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16)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至规定服务期限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至规定服务期限内,乙方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2)乙方应对自己承担项目的进度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工作内容的,每逾期1天应按合同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一旦违约金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以及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组人员,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附件一:村(社区)环卫作业考核明细表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清扫保洁服务方案;2)服务计划;3)垃圾收集清运方案;4)设施设备清洗作业服务方案;5)人员、设备配置与考核制度;6)环卫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方案;7)安全作业、风险防控方案;8)其他。11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一览表拟投入现场的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 垃圾容器清洗保洁 大件垃圾收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