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6)


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门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2512-331022-04-01-69334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4434.69 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 3673.57万元。
建设规模: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 10 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涉及大横渡村、铁强村、坎下金村 3 个行政村,各村庄实施范围:大横渡村主要为美术馆及周边区域,用地面积约 32 亩;坎下金村涉及坎下金未来乡村及木里湾自然村;铁强村涉及沿街铁强村第一排民房及下罗自然村。
建设内容:
(1)村庄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坎下金行政村包括坎下金自然村和木里湾自然村,铁强行政村包括铁强自然村和下罗自然村,主要整治内容为民房外立面改造和老旧设构建更新。坎下金村新房改造 34 栋,老房更新 5 栋;木里湾自然村新村改造 11 栋,老村更新 8 栋;铁强村更新改造 20 栋;下罗自然村更新改造 7 栋。同时对铁强村(亭流线沿线)公共空间、木里湾村(狮白线沿线)公共空间进行整治提升、美术馆及周边提升工程。
(2)村庄道路提升工程
坎下金村新建道路起点接现状村道,与现状村道呈 T 型交叉,终点顺接现状村道,路线全长0.345km。路基宽 6.0m,路面宽 5.0m,沥青路面。
大横渡村新建道路起点接现状村道,与现状村道呈 T 型交叉,在桩号 K0+070处避开古树用地,终点与现状村道相接,呈 T 型交叉,路线全长 0.254km。路基宽6.0m,路面宽 5.0m,沥青路面。
2.2 监理范围: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
本项目投资估算额4434.69万元 。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工程总承包服务期为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3.1 具备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3 同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三)其他: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sanmen.gov.cn:8060/extend/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
5.2 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5.3 本次招标采用“ 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流程招、投、开、评标工具。未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CA锁办理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3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为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1.担保金额:不低于 1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采用保函方式:
3.1 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 16:00 前办理完成。
4.采用现金方式:
4.1 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4.3 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5.温馨提醒: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6.其他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
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相关注意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10.联系方式
10.1 招 标 人
招 标 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39-3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576-83509955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
联 系 人: 吴素均
电      话: 15824491413
10.3 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监督: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83318679

时间定-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 工程总承包监理—2026.6.1V1.pdf

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三拓展-2026-GK059号招标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二六年六月三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登记号:三拓展-2026-Gk059号项目名称: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6-83509955招标代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吴素均联系电话:15824491413行业主管部门: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联系电话:0576-89313254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八:附件九: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试运行投标人须知1、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方式: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不见面开标系统对投标人终端要求:详见《三门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提示:IE浏览器需安装插件,请按提示自行安装相关插件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插件的设置。3、不见面开标系统需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未注册的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4、不见面开标系统需使用数字证书(CA)操作,未取得数字证书(CA)的,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5、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软件下载地址见网站下载中心,投标工具锁申请地址:http://commkey.pminfo.cn/RegisterRockey/Login/Login.aspx。6、投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需在招标代理设置的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重要事项说明:(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放弃投标。(4)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5)如有疑问,请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此群也将作为不见面开标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已由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门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2512-331022-04-01-69334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434.6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673.57万元。建设规模: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涉及大横渡村、铁强村、坎下金村3个行政村,各村庄实施范围:大横渡村主要为美术馆及周边区域,用地面积约32亩;坎下金村涉及坎下金未来乡村及木里湾自然村;铁强村涉及沿街铁强村第一排民房及下罗自然村。建设内容:(1)村庄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坎下金行政村包括坎下金自然村和木里湾自然村,铁强行政村包括铁强自然村和下罗自然村,主要整治内容为民房外立面改造和老旧设构建更新。坎下金村新房改造34栋,老房更新5栋;木里湾自然村新村改造11栋,老村更新8栋;铁强村更新改造20栋;下罗自然村更新改造7栋。同时对铁强村(亭流线沿线)公共空间、木里湾村(狮白线沿线)公共空间进行整治提升、美术馆及周边提升工程。(2)村庄道路提升工程坎下金村新建道路起点接现状村道,与现状村道呈T型交叉,终点顺接现状村道,路线全长0.345km。路基宽6.0m,路面宽5.0m,沥青路面。大横渡村新建道路起点接现状村道,与现状村道呈T型交叉,在桩号K0+070处避开古树用地,终点与现状村道相接,呈T型交叉,路线全长0.254km。路基宽6.0m,路面宽5.0m,沥青路面。2.2监理范围: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本项目投资估算额4434.69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工程总承包服务期为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质条件:3.1具备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1)联合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同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3.4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三)其他:3.5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sanmen.gov.cn:8060/extend/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5.2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5.3本次招标采用“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流程招、投、开、评标工具。未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及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三门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网上注册登记操作示意卡》自行网上注册并核验通过,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CA锁办理请前往“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自助办理(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mxztb)。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为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开标室见四楼电子屏幕)。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不低于1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采用保函方式:3.1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6:00前办理完成。4.采用现金方式:4.1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4.2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4.3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温馨提醒:(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6.其他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相关注意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anmen.gov.cn/col/col1229610743/index.html)上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人招标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39-3号联系人:何先生电话:0576-8350995510.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联系人:吴素均电话:1582449141310.3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督: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电话:0576-8331867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南路39-3号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6-8350995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308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8楼联系人:吴素均联系电话:158244914131.1.4招标工程名称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1.1.5建设地点三门县1.1.6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1.7项目概算投资额3949.4438万元1.2.1资金来源国有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3.2监理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其中工程总承包服务期为4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1.3.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1.9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如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其他材料:1)其它提供的资料。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生成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1、资信标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二);(2)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三);(3)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四);(4)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社保缴纳证明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五)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六);(6)投标保证金:提供相关凭证(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供银行转帐回单;以工程保函形式递交的,提供相关保函保单凭证);(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技术标(1)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3.商务标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4.5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附件一)3.2.1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1.312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担保金额:1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3、采用保函方式:3.1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使用保函的须采用在线电子保函,其它形式提交的概不接收。采用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天16:00前办理完成。4、采用现金方式:4.1电汇或网银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3.4.1投标担保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后支付,具体详见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三门县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缴纳操作说明”。4.2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使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4.3投标供应商汇出账号必须是“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5、温馨提醒:(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6、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13968512856。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1)技术标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图案。(2)技术标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两项评审内容等)不得超过50面;(3)建议技术标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步骤如下),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如远程解密遇有问题的请联系章宏涛13968512856。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tz.jyzx.sanmen.gov.cn/login);2)须先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后在“我的待办”,选择投标项目,点击“上传标书(后缀名.已加密投标文件)”并保存。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先进行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三门县拓展类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完成签到的,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并视为放弃投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插入CA锁并登录交易系统—业务办理—开评标—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招标代理开启不见面开标系统视频直播,开标全过程录像由三门县公共资5.2开标程序源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40分钟(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招标代理现场公布解密投标人投标文件情况。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每个环节评审结果招标代理均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宣布。6、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调整系数,抽取过程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同步直播,接受招标监管机构人员监管。7、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网络及电话畅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合理所需时间)以予澄清或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澄清或说明转换成PDF形式并签章后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传输。注:若有异常情况或疑问的,可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音视频交互跟开标人联系,或及时咨询品茗公司,技术服务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也可加入QQ“三门交易平台交流群”(群号:146117595)进行业务咨询。5.3特殊情况处置1.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6.3中标候选人名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安装程序(三门投标编制4.5版本)编制,下载地址及”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示意卡”见http://jyzx.sanmen.gov.cn/Download。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章宏涛1396851285610.2系统温馨提示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在三门县拓展类电子交易平台中注册并核验通过。10.3中标后提交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投标工具中所有内容打印成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须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0.5异议与投诉(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三门县公共资源(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7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10.7特别说明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六)其他需说明事项:/。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有关图纸及资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4)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由三门工程投标工具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2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2.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1.4商务标修正。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可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或未回复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3.5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用原件扫描形式提交。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和下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资信标评审标准(5分)评审因素内容分值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1.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a.全国四库一平台截图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中查询结果为准);b.合同(或协议书);c.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或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要求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金额认定标准:以全国四库一平台截图证明上项目的金额为准。3.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必备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分企业实力具有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类内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2分企业实力,同时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否则不得分。2分团队成员拟派项目组成员中(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注:提供投标单位近三个月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分二、技术标评审标准(25分)(一)评分步骤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分标准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的技术标各评审内容项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1)若专家给出的类别中某一类别占半数以上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法。例: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一类一类四类一类(2)若专家给出的类别呈现离散型分布时,采用中位数确定法(对专家给出的类别进行排序,取中间类别)。例: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最终类别一类三类四类一类二类二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项打分平均值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二)技术标评分标准类别评审内容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缺项1、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及应对措施5.0~4.64.5~4.14.0~3.63.5~3.102、针对本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提供合理的旁站监理方案。5.0~4.64.5~4.14.0~3.63.5~3.103、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方案及对监理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质量分析且提出科学的质量控制措施建议方案。5.0~4.64.5~4.14.0~3.63.5~3.104、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及进度分析和进度控制措施可行、合理,能够按合同要求完成。5.0~4.64.5~4.14.0~3.63.5~3.105、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及控制手段和措施详细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强。5.0~4.64.5~4.14.0~3.63.5~3.10三、商务标评审标准(70分)(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四)投标报价得分(7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7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4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0.4;(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2;(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7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四、评标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技术标得分高者;(三)投标报价低者;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2.工程地点:三门县;3.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4434.69万元,建设规模: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涉及大横渡村、铁强村、坎下金村3个行政村,各村庄实施范围:大横渡村主要为美术馆及周边区域,用地面积约32亩;坎下金村涉及坎下金未来乡村及木里湾自然村;铁强村涉及沿街铁强村第一排民房及下罗自然村。4.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造价3673.57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合同价(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前期准备及配合结算审核阶段服务费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日历天,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三门县横渡镇坎下金村等10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二期)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人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2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至少1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至少2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4、以上所有人员不得兼任。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监理员证书及以上资格必须配备监理员监理员证书及以上资格必须配备(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行使权力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书面形式。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监理费总价元,月监理费元/月。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按中标监理费总报价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包括工程结算造价的变化)。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监理合同总价的35%(不含预付款);完工验收后付至监理合同总价85%(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全部监理成果,同时收到中标单位递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监理合同总价的5%)后付至监理合同金额的100%。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监理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监理费发票,结算后须一次性提供至结算价票额。若监理人有违约行为的,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调整。监理人自行考虑风险范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两年。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春节除外)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春节除外)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春节除外)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1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相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款项在当期支付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若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部分施工内容减少或取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需综合考虑其风险因素。如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监理人需综合考虑其风险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总承包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