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网施工招标公告(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55万元。
2.1.3工期要求: 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编制范围为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包括绿化区域的围挡、围栏、给水、雨水、污水、道路及其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6月18日14 时00分前至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8 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金海路6号)210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的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须至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 址
启东市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人
陆女士
电 话
0513-81680236
电 话
0513-83352336
2026年6月8日
招标文件——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doc
施工图、清单及说明.zip
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单位: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6月08日1.第一章招标公告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55万元。2.1.3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2.1.4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本工程编制范围为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包括绿化区域的围挡、围栏、给水、雨水、污水、道路及其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醒: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招标文件的获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6月18日14时00分前至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1.5.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5.2递交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金海路6号)210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6.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7.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1.8.本次招标公告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布。9.特别提醒1.9.(1)本工程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的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须至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1.10.(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10.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湾示范区地 址启东市万豪花园29幢别墅联系人周女士联系人 陆女士电 话0513-81680236电 话 0513-833523362026年6月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湾示范区联系人:周女士电 话:0513-816802361.1.3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万豪花园29幢别墅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 0513-83352336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1.1.5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2.4.11.3.1招标范围本工程编制范围为三夹沙海堤生态化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包括绿化区域的围挡、围栏、给水、雨水、污水、道路及其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 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 7 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 8 月。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6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之前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549563.73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由纸质投标文件组成。纸质投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组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除外)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根据保证金递交形式自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②如采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的,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③如采取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的,提供转账或汇款凭证以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资审要求提供的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商务标组成: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①现金及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②本项目接受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4条款。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06 月18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金海路6号)210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标书时核查,请自行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开启资格审查文件;(4)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5)开启商务标文件并唱标;(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须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多处表述不一致或者前后矛盾情况的,不属于异议,属于疑问,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投标人须知1.12.1总则1.1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1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项目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7200元(含预算编制费)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按实计取),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1.1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施工用水、电: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计入报价,不作调整。(3)场内外道路:施工便道及场内外道路、垫用钢板的费用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周边场地情况,不得以项目部设立困难要求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应提前踏勘现场,自行考虑土方运输路线,为此采取的措施等产生的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1.12.10.本工程因工程紧迫性请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工期并满足考核要求,因赶工产生措施费包含在造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1.12.11.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12.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13.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2.14.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13.2招标文件1.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1.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箱(631967638@qq.com)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4.2.4招标控制价2.4.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给所有投标人。2.4.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3)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人工工资单价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6〕27号);材料价格按《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第3期)及市场价。2.4.3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1.14.3投标文件1.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4投标报价方式3.2.4.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2.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5.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3.2.5.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3.2.5.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2.5.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3.2.5.5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3.2.5.6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2.4.2条。3.2.5.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招标人设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不可竞争费费率,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5.9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确保周边的居民利益。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等一切突发事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定,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10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11投标人必须认真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总价措施费项目,并计入报价,该费用一次性保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3.2.5.1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及施工期间或以后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工程报价,一旦中标,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要求。3.2.5.13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人工工资的动态管理,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14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3.2.5.15承包人须在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等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3.2.5.16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3.2.5.17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3.2.5.18对未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报价。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提供样品经招标人确认,购进的材料设备与确认的样品不一致的,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19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道路、庄稼、设施等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2.5.20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5.21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严格按照招标人需求制定进度计划,所有进度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因此产生的加班、赶工等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后期不再调整。投标单位中标后达不到招标方节点要求或以加班赶工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单位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结算。3.2.5.22所有施工用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3.2.5.23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先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先按报价扣除;若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3.2.5.2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3.2.5.25中标单位必须保护现有房屋、道路、结构物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自理。3.2.5.26施工中遇地下燃气、给水管道等管道按图纸要求,根据产权单位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处理;施工前探明地下设施,做好周边构筑物、杆线等保护措施;项目区地下管线较复杂,施工单位针对项目情况提前做好踏勘工作。本项涉及内容按项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均不调整。3.2.5.27中标单位不得将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排入原有雨污水系统,以免造成堵塞。3.2.5.28本工程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供应厂商必须获得业主及总监认可。3.2.5.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需满足市、区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如不满足,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罚款。3.2.5.30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交通维护、垃圾清理、清杂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及临时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3.2.5.31非道路移动机械须满足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可参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2.5.32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1.1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4.4.3.4投标保证金3.4.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3.4.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②本项目接受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各类提交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采取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转账或汇款,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市城东支行账号:320016422360507893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3.4.2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等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4.2.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3.4.2.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3.4.3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3.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3.4.4.1放弃中标项目的;3.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14.5.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组成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应分别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字样(所有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须注明项目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3.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3.7.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4投标1.14.7.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8.4.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4.9.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14.10.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15.5开标1.1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2.5.2开标程序1.15.3.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6评标1.1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1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1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6.4.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7.7合同授予1.1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17.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7.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18.8纪律和监督1.1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1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8.5.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8.6.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本工程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的交易模式,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标书时核查,请自行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具体评标细则如下:一、开标、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原则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2.本工程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3.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30 家时,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数量大于30 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开标前】通过系统随机排号抽取出30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签完成后,不因开标现场出现无效标等任何情况而重新补抽投标单位。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章并加盖法人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八章)。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除外)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市从其约定。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本工程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相关材料(根据保证金递交形式自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格式见第八章);②如采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的,提供相应机构出具的保函复印件;③如采取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的,提供转账或汇款凭证以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范围为:90%;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3.3(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 ,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3.3(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备注: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上述需提供复印件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③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④如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1.19.2.评审标准1.19.1.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1.19.2.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9.3.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0.3.评标程序1.20.1.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20.2.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20.3.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证书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最高投标限价;(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1.20.4.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1.20.5.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20.6.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2.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附件A评标入围方法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30家时,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数量大于30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开标前】通过系统随机排号抽取出30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没有被抽到的投标人,不进入开标程序。抽签完成后,不因开标现场出现无效标等任何情况而重新补抽投标单位。456.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附件C《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请输入索的内客MnniryoHouinnadurtr-RaniDwlmmtothnPecclaReuiicolcirshattgin价首页机构图新闻公开服务互动安专题首>公开=法京主新公开内发空性号:000013338202100446主信息:建筑市场发文位:房和城乡设部办公行发文日期:2021-09-18文名学:住用城设办公关于全实行一建有效:文号:理办市12021140号主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选字体:大·中-小发市时:2021-09-2609:39:36分享: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活动,深化建筑业“放营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版建造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井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实行电子证书。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二)开展延续注册。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重新下载。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9月18日附件1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使用有效期是指该证书的使用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人员基本信息是指持证人姓名、姓名:李某某性别、出生日期。性别:X持证人上传的1寸白注册编号是指持证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底免冠照。人初始注册时产生的唯一标识码,由注册编号:某XXXXXXXXXXXXXXXX军地代字和16位数字编码组成。聘用企业:XXKXXXXXXXXKXXXXXXX注册专业:XXXX工程(有效期:XXXX-XX-XX至XXXX-XX-XX)有效期是指注册专聘用企业是指持证业有效期起始日期人受聘单位。及截止日期。注册专业是指持证人允许执业的专业类别。李某某中华人民共到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是指用于查询持证住房和城乡设部人一级建造师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个人签名:签发日期:年X月X日部一级建造师行政信息的二维码签发日期:年X月X日请登录中国建网许可专用章。公众一当签名日期:签名图你是指持证入是指持证人打印证申报注册业务时上传书后的手写签名及日期。的手写签名图像。附件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使用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姓名:性别:照出生日期:片注册编号:聘用企业:注册专业:二维码签名图像个人签名:签发日期: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扫一扫壹海签名日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根据******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现公告如下:一、换发时间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二、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及核验方法证书持有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注册类人员证书”自行查询或下载。企业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上述方式,或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三、其他说明电子证书换发期内,为保障注册证书持有者相关权益,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与新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查验方式不变(不支持二维码核验)。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docx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4日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注册编号:聘用企业:注册专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日期:(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3天提供。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按实际费用的2倍扣除。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E.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承包方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F.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⑩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清理,并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建造师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建造师班子应与合同上明确的人员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合同上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发包人备案。建造师本人每天在工地不得少于8小时(施工期间),有事必须向发包人书面请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如发现建造师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考勤超过5次不到岗或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具备现场履职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适岗考察通过后方可更换,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2万元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未经发(或经过)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2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拟更换的项目经理进行适岗考察,通过适岗考察后方可更换。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建造2万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1万元/次/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其余人员按业主要求适时到位,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1万元/次/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项目部主要成员考勤超过5次不到岗或发包人认为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具备现场履职能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更换人员需经发包人适岗考察通过后方可更换,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万元违约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未经(或经过)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1万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拟更换的项目部主要成员进行适岗考察,通过适岗考察后方可更换。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项目部主要成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元,缴纳方式,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交齐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工期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工期履约保证金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返还;质量占履约保证金额的4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根据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成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60%计算。质量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后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竣工资料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该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人员到岗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施工期间经发包人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部人员到岗保证金,同时项目部人员不能到岗罚款仍按其他约定条款执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5.2.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2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10%。(5)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6)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9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管线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措施(专项措施方案需得到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A.发包人原因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的;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除履约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提交1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工期推迟超过5天,按每推迟一天,提交5000元违约金给发包人;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现场交叉施工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一切费用。由发包人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的,由发包人支付所有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支付不合格部分的检测费用。(3)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未经发包人认可,擅自组织材料及设备进场、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缴纳10000元/次的违约金。(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1万~3万元的处罚。10.3变更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10.4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工程招标时暂估价材料竣工结算办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按报价扣除。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使用权归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从合同价中扣除,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除。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合同条款12.1条。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工程量偏差;(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4)工程变更;(5)现场签证;(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2)工程量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漏项或缺项部分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当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者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偏差需要对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A、当工程因变更、签证或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变化时,该项目的单价应按下列方式调整: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当0.85Q0≤Q1≤1.15Q0时:S=Q1×P0当Q1<0.85Q0:S=Q1×P1+0.85Q0×(P0-P1)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即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c=(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指导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变化不调整价格。(6)人工工资不进行动态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7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按审定价付清。工程竣工审定价由审计部门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如审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文件执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修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总价(审计后);(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退回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返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建造师2万元/次,更换其他项目部主要成员1万元/次/人)。项目建造师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建造师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邻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商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处罚。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罚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3.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4.本工程拆除后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示范区的相关规定清运,清理标准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发现一车,招标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10万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所需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5.承包人按图施工,如需变动,承包人需书面提出经发包人签字确认之后,方可改动;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改材料或设备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足额赔偿,同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否则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7.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核减率控制在5%以内。如经审核,审计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金额*100%)>8%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的100%等额违约金;5%<审计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金额*100%)≤8%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审计费的50%等额违约金;审计核减率(核减额/送审金额*100%)≤5%时,无须支付违约金。核减额=初审核减额+终审核减额(如涉及终审)。8.如果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保证金。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为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10.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1.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承包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12.若承包人擅自改变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且评审时未被发现,报价低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结算时统一先按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扣除,报价高于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时统一先按报价扣除;若承包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且评标时未被发现的,实际施工时一律以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价格不予调整。13.承包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15.参考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人工费由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承包人不得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个别材料、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80%),发包人可自行按有利发包人利益的调整,无须承包人确认。16.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有已完工程及设备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17.承包人已认真踏勘过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临时供电接通费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按审定价的6‰在财务结算时扣除,或者根据实际用电、用水与村委或供电、供水单位交付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18.承包人工地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9.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20.对未推荐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报价时考虑使用国产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价格报价。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可以无条件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提供样品经招标人确认,购进的材料设备与确认的样品不一致的,由中标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因施工场地狭小、周边建筑保护、高压杆线防护、安全通道搭设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2.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必须保护现有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成品,如有损坏,应按照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费用列入报价。本工程尤其强调,道路原路面因施工被破坏,承包人需破除基层及面层并按原道路做法进行修复,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3.发包人提供的土方工程清单中给出了各类土方的工程量,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进行计算,若计算结果与清单提供的土方量有出入,可将增减的那部分工程量列入土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土方自行平衡调整项”中(包括挖、填、清淤、余方弃置、购土等),该费用一次性包定,不作调整。24.施工中遇地下燃气、给水管道及周边现状杆线、设备等,根据产权单位要求进行保护或迁移处理;施工前探明地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承包人针对项目情况在投标前提前做好踏勘工作。本项涉及内容按项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均不调整。一旦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且满足相关产权单位的要求。25.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排入原有雨污水系统,以免造成堵塞。26.本工程混凝土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供应厂商必须获得发包人及总监认可。27.承包人须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不满足,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罚款。28.承包人应处理好农民工关系,如发生农民工上访,农民工上访一人次承包人罚款5000元。29.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交通维护、垃圾清理、清杂及可能出现的窝工、停工、待工及临时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30.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检查无质量问题后退还。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管网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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