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磨细矿渣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26)
项目编号:FA00000612900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税率
单位
混凝土用磨细矿渣
1600.0
13%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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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612900 。
1.3 采购人: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
1.4 采购代理机构: 无 。
1.5 采购项目资金: 已落实 。
1.6 采购项目概况: 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土建第9施工标段起止桩号K135+100~K149+851.736,全长14.752公里。互通2座,大中桥梁4116m/14座(含互通匝道),天桥108m/2座,隧道4310m/2座,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及盖板涵43座,圆管涵6道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矿粉 。
2.2 交货期: 3个月 。
2.3 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 。
2.4 物资质量标准: 矿粉必须符合《GB/T 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买方施工图纸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
(2)财务要求: 报价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2023-2025)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5)其他要求: 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6 年6 月 18 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 6 月 18 日 08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 物资结算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20%在30日内,以转账、银行产品等支付方式付清 。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R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_/____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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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2.其他
无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无
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
№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 地 址: 无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无
联 系 人: 袁庆松 联 系 人: 无
电 话: 15636049253 电 话: 无
电子邮件: 1209905626@qq.com 电子邮件: 无
2026 年 6 月 15 日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612900)询比采购文件采购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2026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61.采购项目简介....................7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73.供应商资格要求....................74.供应商确认....................85.供应商报价....................86.开标87.评审办法....................8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88.合同主要条款....................89.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910.监督机构911.其他912.联系方式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总则....................162.采购文件....................193.响应文件....................194.响应文件的递交....................225.评审....................226.合同授予....................237.纪律要求....................2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审办法....................28评审办法前附表....................291.评审方法....................31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31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24.评审结果....................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一、响应函....................39二、报价承诺书41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2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3五、授权委托书....................44六、响应保证金....................45七、报价表....................46八、资格审查资料....................47九、响应方案....................50十、信誉情况承诺函....................51十一、信用承诺书....................52十二、其他资料....................54第1章询比采购公告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询比采购公告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1.2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612900。1.3采购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1.4采购代理机构:无。1.5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1.6采购项目概况: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土建第9施工标段起止桩号K135+100~K149+851.736,全长14.752公里。互通2座,大中桥梁4116m/14座(含互通匝道),天桥108m/2座,隧道4310m/2座,钢筋混凝土盖板通道及盖板涵43座,圆管涵6道。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矿粉。2.2交货期:3个月。2.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2.4物资质量标准:矿粉必须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买方施工图纸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2)财务要求:报价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2023-2025)。(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4)其他:/。4.供应商报名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10日时00分至2026年6月13日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4.2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5.供应商报价5.1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3日时00分。5.2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开标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8.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9.合同主要条款9.1付款条件:物资结算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80%;剩余20%在30日内,以转账、银行产品等支付方式付清。9.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1)不要求递交(2)□要求递交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_/____。10.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10.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10.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1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12.其他无。(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13.联系方式采购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无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9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地址: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无联系人:袁庆松联系人:无电话:15636049253电话:无电子邮件:1209905626@qq.com电子邮件:无2026年6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6询比采购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2.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截止时间:2026.6 .13 3.1(6)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3.2.3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无□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2.4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3.4.1响应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保证金的金额:/保证金的形式:/3.4.2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3.4.3(3)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3.5(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3.5(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 (注 :此处应填写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3 至 2025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3 至 2025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3.5(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至 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3.5(5)信誉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3.5(6)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3.5(7)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3.6.1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4.1.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6.134.2.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 日内5.2.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6.3履约保证金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递交时间:/其他要求:/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总则1.1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1.2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保密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询比采购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1.7响应和偏差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7.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1.8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8.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1)不廉洁行为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2)不诚信行为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3)其他情形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8.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8.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8.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承诺书;(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5)响应保证金(如有);(6)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8)响应方案(如有);(9)信誉情况承诺函;(10)信用承诺书(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报价3.2.1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3.4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3.6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5.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5.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2评审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合同授予6.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3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6.4签订合同6.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7.纪律要求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2: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审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名称):你方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成交份额:(如有)。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及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依法设立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响应方案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完成期限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合同条款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2.2.2评审价格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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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程序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2.5特殊情况处理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4.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询价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1“天”指日历天。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2.标准和适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知识产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联络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6.计划和报告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7.检验、测试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8.包装和标记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9.运输和保险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10.验收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1.伴随服务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1.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备品备件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3.合同结算和付款13.1本次询价物资结算为浮动价格13.2结算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13.3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浮动价格,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13.4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13.5买方收到13.4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为双方签字后的结算手续。13.6支付方式:详见物资询价采购合同13.7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13.8本合同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4.保证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以及卖方的供应计划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5.质量保证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5.5监造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6.变更及合同修改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7.分包、转包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18.索赔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9.误期赔偿费19.1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的计划组织供应,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买方的需求计划所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20.终止合同20.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履约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第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第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内无息退还。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22.不可抗力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3.税费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24.争议的解决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5.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合同生效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书;(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4)履约保证。27.其他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物资(矿粉)采购合同(提示:签订合同时需删除蓝色字体提示内容,此部分非合同条款内容。)招标(或竞价、询价)编号: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买方:(或简称“甲方”)卖方:(或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或竞价、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确认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三公局项目(工程)的矿粉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5“天”指日历天。2、材料明细及价款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吨)不含税单价(元/吨)税额(元)税率含税总价(元)备注1矿粉合计合计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合计增值税税额(元)大写合计含税金额(元)大写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票制(一票制、两票制或多票制,根据实际填写)。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2.1单价约定2.1.1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材料费(含必须的附件、配件)、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环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除另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单价不作调整。若买方上级单位组织集采且集采价格优于卖方价格,本合同可能随时取消或降低供货数量,买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卖方需自行考虑此风险。2.1.2单价形成机制:合同落地单价为固定价,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含由材料费+运杂费。2.1.3单价变更机制:2.1.3.1卖方主动书面提出降低合同全部或部分物资单价或总价,双方可调整单价或总价。2.1.3.2补充协议物资金额增加小于本合同总量的20%,但距本合同签订时间大于6个月以上,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剩余合同单价或仅对新增部分物资单价重新确定。2.1.4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若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相关税率调整,本合同含税单价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在本合同单价内调整不含税单价和税额,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2.2数量约定本合同第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数量即实际结算数量为准,乙方不得因实际发生数量小于合同暂定数量向甲方提出任何诉求。如果卖方供货不及时或卖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买方要求,买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解除合同。签订合同后如卖方不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准入审批,视为卖方无法供货,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3材料生产厂家:;业主入围厂家品牌限定:。(提示:如业主有规定,在2.3条款明确)3、质量要求3.1卖方应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3.2卖方所供矿粉必须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买方施工图纸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3.3本合同交付的材料符合技术规格书(如有,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3.4产品质量、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等也要满足设计图纸、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相关要求。3.5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3.6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4.1运输方式:采用公路运输,卖方负责全程运输安全。卖方须委托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物流公司承运,司机须持相应车型驾驶证及货运从业资格证。运输前,卖方应对车辆刹车、轮胎、固定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卖方应综合考虑物资的性质、重量、大小、运输距离和时间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在运输途中,应设法避免震动和其他损坏因素的干扰,有效减少物流运输损耗。卖方可设立定位跟踪系统,实时监控货物运输路线,确保货物的运输安全。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时,须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规范停车和卸货。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卖方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卖方应对运输和装卸环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相应责任。4.2包装方式:散装矿粉须采用密闭罐车运输;袋装矿粉采用防水、防潮、防尘的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50±0.5kg,包装应结实耐用,能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正常震动和冲击。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4.3防护要求:运输车罐体内壁应清洁、干燥,防止受潮、污染。货物运输需采取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5.1交货时间:。5.2交货地点:。5.3交货方式:。5.4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6、计量过磅计量:以(地点)磅重净重为依据。若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偏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如偏差超过±3‰,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矿粉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偏差超过3‰的以送货单数量为准,偏差超过-3‰的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7、联络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7.1.1买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7.1.2卖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7.2如有变更,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8.1验收8.1.1单据验收:首次供货时,乙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含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氯离子、烧失量、玻璃体含量、放射性等项目),且需加盖生产单位鲜章,有效期为一年。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批次检验报告、成分分析报告、。8.1.2质量验收:买方对每车矿粉进行外观检查,核对包装标识、质量证明文件,记录厂名、规格、数量、温度等信息。买方试验部门以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的散装矿粉每吨为一检验批,按标准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8.1.4指定验收人姓名:,电话:。8.2提出异议期限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天内协商解决。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8.3质量争议检测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货款(已支付的卖方应及时返还)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9、结算与支付9.1结算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9.1.1结算周期:自至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进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整理汇总后,交买方办理对账事宜,买方在双方确认材料数量、规格及结算单价后收回《进场验收单》原件并开具《对账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应扣除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双方签字的《对账确认单》为卖方开具发票的唯一有效依据。卖方开具发票后,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发料凭据不得作为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9.2支付9.2.1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期限为个月的信用证支付;(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6)其他支付方式:;(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构成):。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9.2.2卖方收款账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9.2.3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30天,买方支付该批材料价值80%的货款,待该批次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30天支付该批结算材料价值20%,…以此类推,直至该批次结算款支付完毕,其他批次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如因买方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延迟,卖方给予一定的理解与支持。(提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9条规定:“如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的,默认不得超过60日,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合同相对方为中小企业,编制合同文本时建议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可以约定长于60日的合理期限。)10、发票10.1买卖双方税务信息项目买方卖方全称(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账 号10.1.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应根据本期对账确认单在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办理结算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11、双方权利和义务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11.1.1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买方提前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供应计划。临时增减供应计划的,提前天向卖方提供供应计划。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对到场的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11.2.7按国家、地**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6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13、履约担保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14、质量事故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责任15.1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15.2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元/次。15.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15.4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元/次。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的违约金。15.5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15.6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15.7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15.8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买方可相应调整对卖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此情形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放弃因此向买方主张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如业主按时且足额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买方逾期向卖方支付货款或逾期返还保证金的,则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承担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提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双方对逾期利息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LPR,未做约定的则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各项目在编制合同文本时需做好卖方身份识别。)16、知识产权16.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7、保密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18、节能环保18.1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18.2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涉及油漆、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时,买卖双方需单独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18.3卖方应提供采购货物的环保证书(如绿色建材认证、LEED认证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材料。卖方应随货提供货物的环保合规证明、生产厂家环保资质等文件。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抽检,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检测合格则由买方承担。18.4卖方应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运输,按属地要求向买方提供碳排放核算报告或长距离运输减排方案(如需)。货物包装优先使用可回收或可降解材料,使用不可降解塑料泡沫需符合使用区域要求,包装回收率按照属地相关要求执行。材料包装物回收:。18.5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卖方应对货物的环保性能负责,由于材料环保不合规造成环境污染等负面事件引发行政处罚或负面通报的,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资进行退换,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环保整改期间暂停支付相应款项。18.6卖方需配合买方披露项目环保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环保数据支持绿色建筑评价申报(如需)。18.7买方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多余材料的回收与费用负担:18.7.1。18.7.2。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19.1卖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19.2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技术参数的相关规定,验收时需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安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由卖方承担运输、检测等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19.3卖方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19.4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19.5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9.6卖方需按合同约定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如安全工程师、环保专员)(如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需达100%;未按约定配备的,买有权按每日合同总额0.5%收取违约金,连续超3日未整改的暂停支付款项。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21.1合同的变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1.2合同解除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22、廉洁约定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22.5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2.7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23、争议的解决2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买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3.2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双方同意因争议解决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卖方承担。24、其他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4.2本合同卖方加盖实体印章,买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卖方接受以下关于合同签字盖章形式及步骤等的约定,并认可买方合同专用章及合同的效力。24.3本合同的签订步骤为:(1)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打印纸质文本;(2)纸质合同文本由卖方在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印章和骑缝章;(3)买方在纸质合同文本中的指定位置签字,并留存纸质合同文本;(4)买方将卖方签字盖章、买方签字的纸质合同文本扫描成电子版并加盖合同专用章;(5)买方通过指定邮箱将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电子合同发送至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卖方电子邮箱,买方邮件进入卖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无论卖方邮箱错误被退回或卖方拒收,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卖方接收。24.4买方加盖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订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订立时即生效。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办理结算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24.5双方对合同文本的约定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1)买方留存的买方签字、卖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纸质文本原件;(2)买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卖方指定邮箱发送的电子合同文本;(3)卖方留存的买方签字、卖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纸质文本原件。24.6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24.7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4.8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25、合同附件25.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技术规格书(如有)附件2:中交三公局项目部公章在合同中用印权限说明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5:廉政协议(以下无正文)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第5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采购需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采购人和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供应商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二、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 1矿粉 1600吨3个月3号拌合站 2 3 4……3、质量标准矿粉必须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和买方施工图纸及业主相关技术要求。。4、验收标准1.乙方应随每批物资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4.甲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五、相关服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承诺书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六、报价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如有)八、响应方案(如有)九、信誉情况承诺函十、信用承诺书十一、其他资料(如有)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增值税税额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承诺书;(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5)响应保证金(如有);(6)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如有);(8)响应方案(如有);(9)信誉情况承诺函;(10)信用承诺书……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地址: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报价承诺书(采购人名称):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需采购人明确)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供应商(公章):地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电话:签字日期:邮编: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特此承诺。供应商(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签字:年月日5、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响应保证金(无需递交)(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采购人名称):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7、报价表1.报价表说明2.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综合单价税率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备注1矿粉 吨1600合计报价8、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一)基本情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6)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9、响应方案(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2.技术支持资料3.相关服务计划10、信誉情况承诺函(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供应商;(7)列入中交集团及所属单位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供应商;(8)其他:。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单位存在上述~条所列任一情形,询价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单位将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单位的投标行为。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1、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12、其他资料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用磨细矿渣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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