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2026)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纵一路、横二路等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606270836203217
报价截止日期:2026-07-01 08:15:03
监督人员:刘经理
监督电话:0531-68906113
需求信息
地 点:
山东省/临沂市
联系人:
纪增跃 18331431006
发起方:
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5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包月
1台|
3.0个月|
单班
机械年限不限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不限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限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9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2026-07-01至2026-09-30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住宿费
驾驶员要求:
证件齐全,经验丰富,吃苦耐劳,能接受短暂加班
其他要求:
1、设备要求:本次租赁的25T吊车,共1台,预计使用3个月;设备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吊具,要求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出租方配备熟练的操作手,要求证件齐全,经验丰富,吃苦耐劳,能接受短暂加班,月租设备有效工作为9小时每天,超出9小时租金计入设备闲置时间;设备闲置时间为现场无工作安排、日工作不足9小时、天气等特殊原因导致设备闲置;出租方配备熟练的操作手,出租方承担设备进出场等一切费用。 2、定标后出租方接到租赁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24小时内到场,具体进场时间以甲供通知为准。 3、设备进场前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4、付款方式为:甲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年内付清,付款方式采用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单价已包含承兑贴息费用,甲方均不再额外支付贴息费用)等方式进行支付。 5、设备满足相关部门环保要求。 6、小规模纳税人须开具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建筑服务*带操作手租赁费);一般纳税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建筑服务*带操作手租赁费)。 7、本次租赁要求出租方承担燃油,请仔细阅读报价要求,满足报价要求后方可进行报价,不按报价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起重机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