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X26-GZ-招标F003
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B-20260701-000127-0
预算金额(元):2808234.08
最高限价(元):2808234.0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08234.0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洗选工艺认知实训室、洗选专业实训室、分析与检测实验实训室、煤化工实训室等相关设备(详见采购文件附件7)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18685788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B3栋B2幢12-1号
联系方式:192086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俊伟、白刚、张松
电 话:19208616675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发布版招标文件】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pdf859.1KB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公告.pdf6.0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09: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280.8234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俊伟、白刚、张松
项目联系电话
19208616675
采购单位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85788233
代理机构名称
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B3栋B2幢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208616675
管黔原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29日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7C9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808234.08元最高限价:2808234.08元采购需求:洗选工艺认知实训室、洗选专业实训室、分析与检测实验实训室、煤化工实训室等相关设备(详见采购文件附件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6年1月以来资信证明;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6年1月以来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方式进行。(1)大型企业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占前述分包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商公章,明确各方承担的合同金额及比例);②所有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投标: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已满足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4.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②不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0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获取。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事项。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30分。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要求于2026年7月24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并于当日10时30分前解密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30分。4.地点:网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的缴费方式:由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2026年7月24日09时3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3.投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的,必须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上传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5.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字符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前清晰,必须确认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标书费、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6.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文件。7.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8.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8.1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办理投标保证金承诺,上传、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8.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8.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8.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0857-83057079.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的澄清与更正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本项目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操作,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涉及项目编号的文书,若包含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针对本项目所发布的项目编号,均应采纳为有效项目编号。12.如相关媒体公告信息相互不一致或内容不全的,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含更正公告)附件内容为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联系方式:宋生富18685788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B3栋B2幢12-1号联系方式:徐俊伟、白刚、张松192086166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俊伟、白刚、张松电话:19208616675第二章采购内容2.1采购内容: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2.2采购参数清单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7;2.3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供应商需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向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黔招协[2025]35号文件标准下浮50%计算收取)。(符合性审查项)2.4质保期:3年。(符合性审查项)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本采购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采购。3.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1.3定义:(1)《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简称,是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中标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2)《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投标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投标书,是评标定标的依据;(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也称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也称投标供应商、投标人;(5)“甲方”是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6)“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中标人。3.1.4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应自己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概不向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1.5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投标人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1.6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报价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报价应用人民币(元)表示,如有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为准。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及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1.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8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3.1.9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投标人资格要求3.2.1必须是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文件;3.2.3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本《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4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3.2.5《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3.2.6有良好的信誉,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3.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截止购买《采购文件》之日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采购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可不作答复。3.3.2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3.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3.3.4在开标期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3.5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为避免广告邮件干扰工作秩序,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的文件、资料。3.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盖章或签字处只需有盖章或签字均有效(即盖章处无论是盖电子印章或鲜章均有效、签字处无论是电子签章或手写签字或电子签字均有效)。《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字)(符合性审查)。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4.2投标文件的构成和格式:(1)《投标文件》由技术与商务文件、投标报价书构成;特别敬告:本项目为一次性开标,《技术与商务文件》出现投标报价(指针对本项目报出的任何单价或总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2)供应商必须承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格式自拟。(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或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相应的技术商务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2投标文件的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6年1月以来资信证明;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F.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相应的查询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方式进行。(1)大型企业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占前述分包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商公章,明确各方承担的合同金额及比例);②所有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投标: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已满足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I.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J.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回执复印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扫描件。(2)技术文件:A.参加投标说明:简要介绍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和对《采购文件》作完全响应的承诺;(符合性审查项)B.技术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C.技术偏离说明表:参照本《采购文件》附件6制作(符合性审查项)D.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3)商务文件:A.商务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资料真实性承诺:如采购人需要我公司提供响应文件中资料或网址时,我公司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如经查实是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追缴并没收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已经成交的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报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损失。(符合性审查项);C.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4)《投标报价书》的内容:A.《投标报价书》:必须按本《采购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写;(报价符合性审查项)B.《开标一览表》:参照本《采购文件》“附件5”制作(报价符合性审查项);C.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3.4.3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投标人只有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绑定成功后,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3.5投标3.5.1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并签到;3.5.2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1投标人没有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或签到或解密的;3.6.2投标人没有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项内容不齐全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丧失投标资格;3.6.4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项(含报价符合性审查)内容不齐全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丧失投标资格;3.6.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4.1.2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书》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报价分将由自己在《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为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与报价分之和。4.2定标原则4.2.1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2.2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采购的第1、2、3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后,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当第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第2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本公司能接受其报价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为前提),以此类推至第3中标候选人。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报价分、技术与商务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排名先后。对采购文件未作实性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4.2.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中标通知确定了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中标公告(1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2/3。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临时随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4.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4.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投标人单位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4.4.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4.4.9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和说明,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条款作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4.4.10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采购代理机构归档。4.4.11评标工作接受同级财政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交易中心的调度与安排;4.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参会人员等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5.4从会议开始到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5.5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5.1开标前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5.2代理机构登录系统解密。5.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登录系统签到。5.4开标唱标(本项目采用一次开标):5.4.1各供应商在开标当日的9:30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签到。并于当日10:30前解密已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后,推送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至评标委员会,否则评标委会员将查看不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5.5投标文件审查:5.5.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检查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6比较与评价:5.6.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采购文件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6.2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响应。对通过审查的投标报价系统自动计算价格分。5.7汇总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和综合得分。汇总统计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分,计算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名确认。5.8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序编写《评标报告》,列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5.9公布中标候选结果及中标结果;5.10开标、评标结束。第六章评分标准一、评分标准及各项评标因素权重值如下:评分项目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权重305020100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上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4.评审价格扣除标准:①对符合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1投标报价30分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或产品若同时符合以上两种价格扣除情形,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不叠加计算。技术部分2实施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比:1.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好、方案细致详细,重点难点把握较好、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得5分;2.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好、方案详细,重点难点把握好、进度保证措施好,得4分;3.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一般、方案详细,重点难点把握一般、进度保证措施一般,得3分;4.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够具体,重点难点把握不够具体、进度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得2分。5.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差、方案不明确,重点难点把握不明确、进度保证措施差,得1分。6.项目实施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供货方案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安装方案、人员配备、交货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供货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具体全面,供货、安装计划周全、保障措施完善合理,人员配备充分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2.供货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为全面,供货、安装计划较为周全、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合理,人员配3供货方案5分备较为充足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供货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合理,供货、安装计划、保障措施、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4.供货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简单,供货、安装计划、保障措施、人员配备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供货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要求编制较差,供货、安装计划、保障措施、人员配备较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6.供货方案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供货方案的得0分。4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40分根据技术偏离表和采购文件中“采购参数”要求,进行评比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参数要求的得40分;不满足或者负偏离的的视为不响应该招标文件。商务部分4商务部分20分一、投标人综合实力与业绩(9分)1.提供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近三年内实验室同类行业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如若验收的须提供验收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二、项目实施团队(6分)拟派核心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类似该项目的经验(提供简历及证明),拟派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机械类高级职称的得6分,具备机械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不具备得0分。4商务部分20分三、承诺内容(3分)1.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需提供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所有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得2分,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格式自拟)2.质保期承诺:供应商承诺如有幸中标,提供的产品售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全部产品确认移交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保修责任,承诺在质保期3年基础上延长一年的得0.5分,延长2年及以上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格式自拟)四、响应时效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2分)(1)如中标,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需供应商人员在30分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得1分;(2)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需供应商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得0.7分;(3)采购人需供应商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上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得0.3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6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3%-5%(具体由双方协商)质量保证金,并向甲方提供缴费凭证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按合同要求履约完成,三年质保期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质保条款:3年及以上;禁止违法转包、分包;如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未能及时验收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甲方将有权拒绝付款,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进行款项追回并追究供应商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八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33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九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投标报价书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我方已收到代理公司制发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号《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2、《投标报价书》。二、我方愿意以总价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向采购方提供《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全部内容,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对采购标的质量和服务方面的要求。三、我方愿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采购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概况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60007C9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有):2808234.08;采购需求:洗选工艺认知实训室、洗选专业实训室、分析与检测实验实训室、煤化工实训室等相关设备(详见采购文件附件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808234.0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洗选工艺认知实训室、洗选专业实训室、分析与检测实验实训室、煤化工实训室等相关设备(详见采购文件附件7)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6年1月以来资信证明;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6年1月以来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提供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方式进行。①大型企业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占前述分包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并在我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交符合前述比例要求的《分包协议》及所有分包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若未履行本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承诺格式自拟)。②中小微企业投标: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已满足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相应查询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4.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②不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3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0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事项。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采购文件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186857882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黔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B3栋B2幢12-1号联系方式:192086166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俊伟、白刚、张松电话:192086166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实训室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