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服务招标公告(中国舰船研究院2026)


询价书名称:分谈分签+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技术服务(退)(退)的询价书

物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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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进口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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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61632
认证服务


2026-07-31
不指定

寻源要求
询价单位: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
签约单位: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
报价截止时间:2026-07-07 00:00
允许部分物料报价:否
附加费(附加费包括运费、包装费、服务费、其他费用):包含在物料价格中
报价有效期:2026-07-07
是否指定报价币种:指定
报价币种:人民币
承运方式:
结算方式:
补充说明:

经办人信息
姓名:杨旭
手机:13651315384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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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询价文件(定稿)-非密.doc

非密份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竞争性采购询价文件项目名称: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项目编号:ZLKY-25-06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院编制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询价公告-1-第1章候选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类型或者清单-6-第2章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价格(价款)的构成-8-2.1总则-12-2.1.1项目说明-12-2.1.2响应费用-13-★2.1.3合格的候选供应商-13-★2.1.4联合体响应-13-★2.1.5转包分包-13-2.2询价文件-13-2.2.1询价文件的构成-13-2.2.2询价文件的澄清-14-2.2.3询价文件的修改-14-2.3报价文件-14-2.3.1报价文件的构成-15-2.3.2报价要求-15-2.3.3报价有效期-16-★2.3.4询价保证金-16-询价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16-2.3.5报价文件的编写-16-2.3.6报价文件的递交数量-16-★2.3.7签字盖章-17-★2.3.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2.3.9报价文件的递交-17-2.3.1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17-2.3.11报价文件的撤回-18-2.4内容要求-18-2.4.1报价一览表-18-2.4.2报价函-18-2.4.3授权委托书-19-2.4.4候选供应商基本情况-19-2.4.5候选供应商证明材料-19-2.4.6报价部分-19-2.4.7技术部分-19-2.4.8商务部分-19-2.5格式要求-20-2.5.1封面格式-21-2.5.2报价一览表格式-22-2.5.3报价函格式-23-2.5.4询价文件修改/澄清回执-25-2.5.5报价文件修改申请书-26-2.5.6撤回响应申请书-27-2.5.7询价询问书-28-2.5.8采购质疑书-29-2.5.9采购撤回质疑申请-30-2.5.10采购投诉书-31-2.5.11采购撤回投诉申请-32-2.5.12授权委托书格式-33-2.5.13财务基本情况表-34-2.5.14文字内容格式-35-2.5.15版面要求-35-2.5.16报价文件封装标记格式-36-2.5.17关键条款响应情况表格式-37-2.5.18报价文件答疑书格式-38-第3章技术指标、数量、进度和其他要求-39-3.1主要工作内容-39-3.2进度要求-39-3.3其他要求-39-第4章询价程序、评定标准,无效报价的判定条件-40-4.1唱价-40-4.1.1唱价时间和地点-40-4.1.2唱价程序-40-4.1.3唱价异议-41-4.2询价评审-41-4.2.1询价原则-41-4.2.2询价小组-41-4.3成交供应商-43-4.3.1评审结果确定-43-4.3.2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43-4.3.3评审无效-44-4.3.4询价结果公示-44-4.3.5成交通知书发放-45-4.5合同授予-45-4.6纪律要求-46-4.6.1纪律要求-46-4.6.2保密要求-47-4.6.3诚信要求-47-4.7询问、质疑和投诉-49-4.7.1询问-49-4.7.2质疑-50-4.7.3投诉-54-4.7.4其他工作要求-58-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9-4.9竞争失利补偿安排-60-4.10中标服务费-60-第5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1-第6章询价失败的可能情形及处理办法-62-询价公告根据本项目询价方案,中国舰船研究院对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服务进行询价。一、询价内容项目名称: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技术服务项目编号:ZLKY-25-06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院自立科研平台开展,项目编号ZLKY-25-06,项目内容主要为开展国产化PLC产品设计、研制、生产、第三方测试以及国产化评估等工作。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表1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序号评审内容要 求法人资格供应商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证书有效。进度要求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最高限价10万元。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资质要求****装备发展部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共性服务机构或者具备国家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国产化审查评估资质。其他要求(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详细,以便询价人作出正确判断。报价文件存在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权利,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声明以下内容:(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欺诈行为而被业主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3)企业近三年(2023年-2025年)来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资金状况良好。(需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备注:以上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即判断不满足候选供应商要求。三、询价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0元。四、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1.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询价文件领取地点:中船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五、报价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1.接收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分别为2026年6月30日9时(北京时间)、2026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其后所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2.唱价地点在询价文件中明确。3.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相应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军队院校军事主官任命命令复印件;七、联系方式:中国舰船研究院联系人:杨先生电话:1365134538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信息发布填写内容填写条目填写内容发布渠道中船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脱密标题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技术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万发布专业领域其他第1章候选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能力证明文件类型或者清单表1资质能力证明文件清单序号评审内容要 求法人资格供应商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证书有效。进度要求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最高限价10万元。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资质要求****装备发展部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共性服务机构或者具备国家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国产化审查评估资质。其他要求(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详细,以便询价人作出正确判断。报价文件存在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报价人参加报价的权利,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六个月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声明以下内容:(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没有因欺诈行为而被业主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3)企业近三年(2023年-2025年)来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资金状况良好。(需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财务报表)备注:以上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即判断不满足候选供应商要求。第2章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价格(价款)的构成表2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1.1.1项目名称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技术服务2.1.1.2项目编号ZLKY-25-062.1.1.3询价范围具备完成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服务工作,且满足技术、进度、质量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2.1.1.4采购方式询价2.1.1.5中国舰船研究院名 称:中国舰船研究院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 136513153842.1.1.6资金来源自立科研项目(编号ZLKY-25-06)★2.1.1.7最高限价10万2.1.1.8评价办法询价项目按照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2.1.1.9进度要求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测试工作。2.1.1.10交付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2.1.3合格的候选供应商2.1.3.1法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证书有效。2.1.3.2质量管理要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2.1.3.3进度要求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作。2.1.3.4资质要求****装备发展部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共性服务机构或者具备国家认证的电子元器件国产化审查评估资质。2.1.3.5其他要求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内且未被撤销,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失信违法记录名单内,不是J委装备发展部、各J兵种或中船集团公司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2.1.4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候选供应商应在报价函中有相应承诺。★2.1.5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3.2报价要求★2.3.2.1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响应。★2.3.2.3按规定的经费未能完成工作的,由成交供应商自筹资金解决,直至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各候选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予以承诺。★2.3.3.1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180天,候选供应商应在报价函中有相应承诺。报价文件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2.3.4询价保证 金询价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2.3.6.1报价文件份 数候选供应商须递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报价文件副本须按第2.3款格式进行编号。★2.3.7签字盖章候选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报价函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由授权代表签字,则必须附有授权委托书,并将其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如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2.3.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光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候选供应商公章。(2)在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还应写明询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候选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在2026年X月X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参考格式见2.5)。(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报价文件,中国舰船研究院将拒绝接收。★2.3.9.1报价截止时 间候选供应商应在2026年6月30日09时00分前递交报价文件。2.3.9.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报价文件应派专人送达,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4.8.1)。若未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中国舰船研究院4.1.1唱价时间2026年6月30日09时30分。4.1.2唱价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中国舰船研究院★4.3.1.1成交供应商数 量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4.5.2保密要求本项目为非密项目。4.5.3诚信要求候选供应商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中国舰船研究院采购询价活动,对由于候选供应商自身原因违法违约,影响装备建设、战斗力生成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失信行为,由中国舰船研究院向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失信名单,纳入中央J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实行信息共享与联动。备注询价文件中所有带“★”符号的条款为关键条款,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所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1总则依据《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价工作的措施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开展本项目询价工作。2.1.1项目说明2.1.1.1项目名称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2项目编号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3询价范围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4采购方式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5中国舰船研究院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6资金来源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7最高限价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8评价办法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9进度要求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10交付地点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响应费用候选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中国舰船研究院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2.1.3合格的候选供应商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2.1.4联合体响应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5转包分包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询价文件2.2.1询价文件的构成2.2.1.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函(2)候选供应商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报价文件要求(5)技术要求(6)评定标准2.2.1.2根据2.2.2款和2.2.3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询价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2询价文件的澄清2.2.2.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前,中国舰船研究院业务部门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业务部门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候选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顺延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2.2.2候选供应商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在领取询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招标单位应当在接到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答复。2.2.2.3候选供应商在收到询价文件的澄清后,应向招标单位回函(格式见2.5)确认。2.2.3询价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涉及询价项目实质性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招标单位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候选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招标单位视情顺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2.3.2候选供应商在收到询价文件的修改后,应向招标单位回函(格式见2.5)确认。2.3报价文件2.3.1报价文件的构成候选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1)报价一览表;(2)报价函;(3)授权委托书;(4)候选供应商基本情况;(5)候选供应商证明材料;(6)技术部分;(7)商务部分;(8)价格部分。2.3.2报价要求★2.3.2.1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响应。2.3.2.2报价应包括候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若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具有附加条件或可调整的报价将被否决响应。如报价文件中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在评审时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大写金额为准,小数点错误除外。★2.3.2.3按规定的经费未能完成工作的,由成交供应商自筹资金解决,直至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各候选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予以承诺。2.3.2.4报价货币报价文件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价。报价总价以万元计。2.3.3报价有效期★2.3.3.1报价有效期时间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2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中国舰船研究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可拒绝延长要求,但其报价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候选供应商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3.4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2.3.5报价文件的编写2.3.5.1候选供应商应按照第2章报价文件要求编写报价文件。如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候选供应商将承担导致被否决响应的风险。2.3.5.2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3.5.3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单位符号采用国家标准符号。2.3.5.4报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删除。2.3.6报价文件的递交数量2.3.6.1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6.2报价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报价文件电子版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7签字盖章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9报价文件的递交★2.3.9.1报价截止时间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9.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9.3对于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的,或者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3.9.4候选供应商在送达报价文件后向中国舰船研究院索取签收凭证。2.3.1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2.3.10.1候选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其报价文件。需要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候选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申请书》(格式见2.5)和补充/修改文书一并派专人送达(具体要求见4.8.1),并向中国舰船研究院索取签收凭证。送达地点:同2.3.9.2款“报价文件递交地点”。2.3.10.2候选供应商的补充/修改申请应按2.3.7款规定签字和盖章。2.3.10.3补充/修改文书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文书应按照2.3.8款、2.3.9款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左上角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3.10.4对报价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报价文件与补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符,以补充/修改文件为准。2.3.11报价文件的撤回2.3.11.1候选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响应。需要撤回响应的,候选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响应申请书》(格式见2.5)派专人送达(具体要求见4.8.1),并向中国舰船研究院索取签收凭证。送达地点:同2.3.9.2款“报价文件递交地点”。2.3.11.2候选供应商的撤回申请应按本须知2.3.7款规定签字和盖章。2.4内容要求报价文件应至少包含第2.3.1款规定内容,报价文件所附材料应足以响应第2章评审所列要求,否则将承担被否决响应的风险。主要内容要求如下:2.4.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2.5款。2.4.2报价函格式见第2.5款。2.4.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2.5款。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候选供应商公章。2.4.4候选供应商基本情况候选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2.4.5候选供应商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候选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4.6报价部分序号外协项目单价(万元)本次报价(万元)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2.4.7技术部分根据询价文件第3章询价评定标准进行响应。2.4.8商务部分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并填写财务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2.5.13款)。2.5格式要求以下所有格式均为通用模板,具体内容候选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具体要求进行完善。2.5.1封面格式正本/副本XX号(副本须编号,起始号码为01号)密(三号黑体居左顶角)(三号黑体居右)报价文件(标题居中初号小标宋体)项目名称:(三号黑体居中)项目编号:(三号黑体居中)候选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三号黑体居中)年月日(三号黑体居中)2.5.2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二号小标宋居中)候选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1套报价人民币 (大写)(¥ 万元)×套报价人民币 (大写)(¥ 万元)保 证 金人民币 (大写)(¥ 万元)交付进度(注:表文为三号黑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号仿宋体)2.5.3报价函格式报价函(二号小标宋居中)中国舰船研究院:(三号楷体居左)根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候选供应商全称)愿意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询价活动,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并承诺同意以下条款:1.我单位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次询价,承诺任何情况下不将项目进行转包,不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代理其他单位投标。2.如果成交,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如按成交经费不足以完成全部研制生产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我单位自筹资金解决,直至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如果成交,将按总体要求继续完成全部研制生产工作,直至定型。4.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放弃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权利。5.该项目响应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6.本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起天。如果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同意询价保证金被没收。7.如果成交,将接受成交价格执行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价格。(多个成交供应商时选用)8.同意提供与询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9.严格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好与询价项目相关的所有保密工作。10.退还询价保证金接收账户为(注:账号须与提交询价保证金的账号严格一致,开户行名称须注明省、市。):开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候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地址:年月日(备注:报价函随报价文件密封,一并递交。评审后所有与询价有关的事宜均由该签字代表全权处理。处理询价事宜时,该签字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明;若为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2.5.4询价文件修改/澄清回执回执(适用于询价文件修改函/询价文件澄清函):我单位确认收到贵公司号关于项目编号为的询价文件澄清函/询价文件修改函。联系人: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2.5.5报价文件修改申请书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申请书:我单位于202年月日向贵单位递交了询价项目(项目编号:)的报价文件,现申请对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请予以接收。联系人: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2.5.6撤回响应申请书撤回响应申请书:我单位因申请撤回询价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联系人: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2.5.7询价询问书询价询问书询问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授权代表:电话:我单位对(询价项目名称)的(问题)不明,现提出书面询问。一、询问事项(询问事项基本情况描述)二、身份证明材料目录(法定代表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以附件形式附后。)询问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公章)年月日2.5.8采购质疑书采购质疑书(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质疑方名称)认为(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部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方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装备采购单位名 称地 址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证明材料目录注: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共 件。备注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注:1.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共同协议授权的供应商作为质疑方。2.5.9采购撤回质疑申请采购撤回质疑申请(质疑受理机构名称):(质疑方名称)因原因,申请撤回年月日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质疑事项)提出的质疑。撤回申请后将不再提出对同一事项的质疑或投诉。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2.5.10采购投诉书采购投诉书(投诉受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名称)对(装备采购项目名称)提出质疑(或投诉),因为对其年月日作出的质疑(或投诉)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质疑或投诉答复),现向贵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人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 称地 址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各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及诉求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证明材料目录注: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后,共 件。备注投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注:1.投诉书应当由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联合体投标的,需由联合体共同协议授权的供应商作为质疑方。2.5.11采购撤回投诉申请采购撤回投诉申请(投诉受理机构名称):(投诉人名称)因原因,申请撤回年月日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诉事项)提出的投诉。撤回申请后,将不再提出对同一事项的投诉。投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2.5.1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二号小标宋居中)(以下字体均为三号仿宋)本人(姓名)系(候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同志为我单位(项目名称)询价活动授权代表,以我单位名义见备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军队院校军事主官任命命令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候选供应商:(公章)年月日备注:1、候选供应商授权代表承办以下相关事宜:领取询价文件并签署报价文件、递交(含撤回、修改)报价文件、参加唱价活动、处理询价小组质询、参加评审排序宣布活动等过程,依据授权情况选择填写。2、如授权代表全程负责询价有关事宜,则填写“全权负责询价有关事宜”。2.5.13财务基本情况表财务基本情况表候选供应商:金额单位:万元年度财务指标备注净利润平均净资产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候选供应商名称(公章):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14文字内容格式文字内容标题最多分为四级,可根据内容裁减。要求如下:1×××××(四号黑体,以下同)(正文:四号宋体,以下同)1.1×××××(四号楷体加粗,以下同)(正文)1.1.1×××××(四号仿宋体,以下同)(正文)1.1.1.1(四号仿宋体,以下同)(1)×××××(四号仿宋体,以下同)(正文)(2)×××××…………2×××××(格式要求同上)3×××××(格式要求同上)4×××××(格式要求同上)2.5.15版面要求报价文件须双面打印,幅面采用A4纸,上边距为3.0厘米,左边距为2.8厘米,下、右边距为2.6厘米,行距为固定值28磅,页码居外侧下角、自首页起标注为“-×-”、字号为4号宋体。资质证明复印材料格式:所有复印资料均用A4纸复印。2.5.16报价文件封装标记格式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候选供应商名称 候选供应商地址 候选供应商联系人 候选供应商联系电话 202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二〇二年月日注:注:1.递交的报价文件封套应在左上角分别标注“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2.修改的报价文件单独递交时,封套应标注“修改”字样,如修改的报价文件包含报价一览表,应标注“修改(含报价一览表)。”2.5.17关键条款响应情况表格式关键条款响应情况表项目名称:……….候选供应商:(加盖公章)时间:序号评审内容要 求响应情况112.5.18报价文件答疑书格式XXXX项目报价文件答疑书候选供应商:项目编号:针对询价小组提出的问题,我单位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问题1:答复:问题2:答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3章技术指标、数量、进度和其他要求3.1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国产化PLC产品研制项目国产化评估。具体要求: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国产化PLC产品清单审查、国产化评估等工作;2)总结分析审查结果,编制国产化评估报告。3.2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要求供应商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3.3其他要求供应商资质要求见第1章。第4章询价程序、评定标准,无效报价的判定条件4.1唱价4.1.1唱价时间和地点4.1.1.1唱价时间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2唱价地点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3所有候选供应商均有权参加唱价。候选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唱价,若不参加,视为认同唱价结果。4.1.1.4参加唱价的候选供应商须明确1名代表全权处理唱价相关事宜,全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4.8.1),经中国舰船研究院当场核验后签到。4.1.2唱价程序(1)确认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是否在场;(2)宣布唱价纪律,明确各参与方职责和行为事项;(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报价文件的情况;(4)宣布参加唱价的人员名单;(5)检查报价文件有无提前开启情况;(6)确定报价文件开启的要求,宣布报价文件开启顺序;(7)启封报价文件,宣布候选供应商名称、报价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价过程应当指定专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形成的询价记录应当载明候选供应商名称、报价、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等内容,并经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未经唱价公布的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环节。4.1.3唱价异议候选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中国舰船研究院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2询价评审4.2.1询价原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询价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询价评审会。询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促进竞争、注重效益、高效规范、诚实信用的原则。4.2.2询价小组4.2.2.1询价小组组成询价小组由项目组代表和院有关装备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同负责询价工作。4.2.2.2询价小组评审程序(1)评审评审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和评价办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标准和合同要求等事项。询价评审结束后,现场宣布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排序。询价评审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相关部门监督。(2)澄清和说明询价小组在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候选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候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候选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报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候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成交候选人排序询价小组应从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4)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应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采购活动的候选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候选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候选供应商排序。评审报告应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宣布评审排序评审结束后,中国舰船研究院向所有候选供应商宣布评审排序,各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出席并在评审排序宣布记录上签字,如未派代表出席则视该候选供应商认同评审排序。4.2.2.3否决响应情形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候选供应商响应:(1)报价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报价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候选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军队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的;(3)同一候选供应商提交2个或者2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的,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文件或者报价的除外;(4)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5)报价文件未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3成交供应商4.3.1评审结果确定★4.3.1.1成交单位数量本次询价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4.3.2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竞争性采购询价项目按照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对最低报价相同的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1)以技术指标优劣排序,且自主可控占比高的优先;(2)以再次报价后的价格高低排序;(3)以随机抽取方式排序。4.3.3评审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作出评审无效的决定:(1)未按照批准的询价文件组织实施的;(2)询价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3)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询价工作存在其他明显错误的。评审无效的决定作出后,业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或者询价。4.3.4询价结果公示中国舰船研究院自确定询价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通知书或者现场告知等方式向所有后续供应商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询价结果公示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评审时间、公示有效期;(2)成交供应商名单及排序;(3)采购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包括询问、质疑、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4.3.5成交通知书发放候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中国舰船研究院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5合同授予4.5.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采购单位组织合同签订工作,合同价款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不得另行订立背离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5.2对于签订合同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成交供应商已具备资格的,以及不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项目,业务部门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需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成交供应商尚未取得资格的项目,业务部门应自成交供应商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对于成交通知书发出60日内,成交供应商仍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按照“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经报批后,可以确定其后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的原则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4.5.3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经报批后,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4.5.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6纪律要求4.6.1纪律要求4.6.1.1候选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不得向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候选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候选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团队成员相同的;(4)不同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6)不同候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候选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以及约定部分候选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的;(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候选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9)候选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候选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与候选供应商串通投标:(1)在评审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候选供应商的;(2)向候选供应商泄露标底、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的;(3)明示或者暗示候选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的;(4)授意或者协助候选供应商撤换、修改报价文件,更改报价的;(5)明示或者暗示候选供应商为特定候选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的;(6)与候选供应商为谋求特定候选供应商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4.6.1.2军队装备采购单位、询价小组不得向候选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4.6.2保密要求见候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3诚信要求候选供应商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中国舰船研究院活动,对由于候选供应商自身原因违法违约,影响装备建设、战斗力生成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失信行为,由海军装备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失信名单,纳入中央J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实行信息共享与联动。4.6.3.1失信行为在装备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财务报表和业绩等材料的;陪标、串标、控标、围标、恶意竞标的;成交后无端弃标或者违约转包的;对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诬陷、阻挠,无确凿证据、理由,恶意对招标过程进行质疑、投诉,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都属于失信行为。4.6.3.2失信名单内容失信名单内容主要包括承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制资格证书编号、自然人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含身份证号)、承制装备范围、违法违约行为事实、失信行为类别和限制措施等。4.6.3.3失信行为限制措施(1)重大失信行为,即性质恶劣,或者造成装备/人员严重损失的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装备承制单位,三年(含)以上不得与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2)严重失信行为,即性质比较严重,或者造成装备/人员一定损失的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装备承制单位,半年(含)以上至三年(不含)不得与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3)一般失信行为,即给军方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装备承制单位,采取约谈等方式予以警告,并要求其3个月内完成整改。4.6.3.4失信名单发布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发布采取文件通告和网络发布两种形式。发布范围主要包括全军装备采购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J工集团公司、相关行业协会等,视情通报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一般失信名单的限制措施由海军装备部实施。4.7询问、质疑和投诉4.7.1询问4.7.1.1询问提出参与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不明确的相关事项,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询问受理部门提出问题。4.7.1.2询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名称:中国舰船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联系方式:13651315384。联系人:杨先生4.7.1.3询问处理询问受理部门在接到询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口头或者书面答复。但不得涉及装备采购项目经费预算(概算)和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标底、参与装备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有关情况;装备采购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尚未公告的竞争性装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事项和其他有关法规文件不得涉及的内容。4.7.1.4询问书递交候选供应商提出书面询问时,应向询问受理部门当面递交《海军装备询价询问书》(格式见2.5)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4.7.1),询问书应当由候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4.7.2质疑4.7.2.1质疑提出。参与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受理部门一次性提出质疑。参与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出质疑:(1)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显失公平条款的;(2)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充、澄清或者修改,并书面通知有关供应商的;(3)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4)采购程序违反装备采购有关规定的;(5)采购当事人之间有串通行为的;(6)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7)其他供应商向军队装备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8)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4.7.2.2质疑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名称:中国舰船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联系方式:13651315384。4.7.2.3质疑书签收审查。质疑方提出质疑时,应向质疑受理部门当面递交《装备采购质疑书》(含副本)(格式见2.5)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候选供应商数量相符的质疑书副本(至少3份)和电子光盘1份,并填写质疑书签收表。质疑受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书审查,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两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7.2.4质疑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并在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质疑方,在质疑书审查通知中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案:(1)质疑方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4.7.2.5质疑受理。审查后予以受理的,质疑书签收之日即为质疑受理之日。质疑受理部门自质疑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出质疑书副本,并通知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自收到质疑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7.2.6质疑审核。质疑受理部门对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核:(1)委派工作人员向有关供应商调查核实;(2)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3)邀请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4)组织质疑方、被质疑方、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单独或者共同进行质询、质证;(5)其他有关法规文件明确的审核方式。4.7.2.7质疑不成立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受理部门认定质疑不成立,并驳回供应商质疑:(1)被质疑事项经核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的;(2)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的;(3)质疑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4)质疑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5)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4.7.2.8质疑成立处理。质疑受理部门对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认定质疑成立。经认定成立的质疑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未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责令被质疑方按照有关规定澄清、整改,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已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成交(成交)结果无效,按照有关规定顺次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从符合成交(成交)条件的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4)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合同主要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队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5)采购合同主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对国家、军队利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质疑受理部门自质疑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质疑事项影响程度,在J委装备发展部或者军队装备采购单位指定媒体上公告处理结果,并视情公开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过程等相关信息。处理质疑事项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质疑受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告知质疑方。4.7.3投诉4.7.3.1投诉提出。参与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期满未收到质疑处理决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受理部门进行投诉。4.7.3.2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名称:中国舰船研究院政策法规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联系方式:010-64831091。4.7.3.3投诉书签收审查。投诉方提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部门当面递交《装备采购投诉书》(含副本)(格式见2.5)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候选供应商数量相符的质疑书副本(至少3份)和电子光盘1份,并填写投诉书签收表,投诉受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书审查,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两种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投诉书应当由投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主要包括: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质疑书签收表、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完整质疑文件;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起投诉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7.3.4投诉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并自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方,在投诉书审查通知中说明理由并留档备案:(1)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2)投诉时间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的;(3)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投诉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5)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与原质疑书内容相悖的;(6)投诉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方的;(7)被投诉方不属于本投诉受理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4.7.3.5投诉受理。审查后予以受理的,投诉书签收之日即为投诉受理之日。投诉受理部门自投诉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出投诉书副本,并通知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自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7.3.6投诉审核。投诉受理部门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对投诉事项、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方、被投诉方、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单独或共同进行当面质证。4.7.3.7投诉不成立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认定投诉不成立,并驳回供应商投诉:(1)被投诉事项经核实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的;(2)投诉缺乏事实和法规依据的;(3)投诉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诉方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5)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4.7.3.8投诉成立处理。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认定投诉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未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改正,或者重新组织采购;(2)已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成交(成交)结果无效,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顺次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3)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从符合成交(成交)条件的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4)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合同主要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军队利益的,通知被投诉方按照有关规定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5)采购合同主要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对国家、军队利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投诉受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投诉事项影响程度,在J委装备发展部或者招标委托单位指定媒体上公告处理结果,并视情公开审核内容、审核方式、审核过程等相关信息。投诉受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所需必要的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或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将相关工作所需时间告知投诉方。投诉受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视投诉事项影响情况向采购活动管理或实施责任单位发出装备采购暂停通知书,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4.7.3.9复议处理。投诉方在投诉处理期满未收到装备采购单位的投诉处理决定,或者对其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在投诉处理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投诉复议受理部门(J委装备发展部科研订购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处理程序和要求参照投诉处理执行。4.7.4其他工作要求4.7.4.1实名制管理。装备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装备采购质疑、投诉受理部门,受理质疑、投诉时,应当审查供应商是否实名署名,其质疑与投诉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投诉的,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装备采购供应商,应当审查其是否为联合体指定的牵头方。4.7.4.2恶意质疑投诉处理。在装备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供应商,将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4.7.4.3费用承担。中国舰船研究院处理询问、质疑和投诉时,不得向相关装备采购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质疑、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投诉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投诉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候选供应商所派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向中国舰船研究院工作人员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若为授权代表,则须向中国舰船研究院工作人员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4.8.2本项目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4.8.3候选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如实填写本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等方面的真实材料。提交报价文件后,如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送达中国舰船研究院,否则候选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4.8.4各候选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报价文件由中国舰船研究院统一管理。4.9竞争失利补偿安排无。4.10中标服务费无。第5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签订工作,合同价款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合同主要条款以本询价文件相关要求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关承诺为准,不得另行订立背离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6章询价失败的可能情形及处理办法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询价小组的意见,宣布询价失败。(1)符合询价文件规定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购任务经批准取消的;(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询价失败的情形。询价失败后,对于因第(1)条原因询价失败,如有2家单位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继续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如只有1家单位符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与其开展技术与价格谈判,要求候选供应商现场重新报价,按照不超过投标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固定价合同。其他情况需在现场将询价失败结果通知所有候选供应商并重新开展第二轮询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认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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