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招标公告(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60700846
二、询价书名称: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29个月)全厂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6-07-03 1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7-13 14: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7-13 14:00:00(北京时间)
五: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格要求2:报价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10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CEMS运维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资格要求3: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
资格要求4:项目经理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气)运行工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培训合格证。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非招标项目报价;中国中煤以外的股东互相持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
六、采购范围: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等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韩延晨
联系电话:16606266491
采购单位: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6-07-03 19:00:00
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29个月)全厂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x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1499300432
中煤玉电全厂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服务
项
1.0
6
2026-07-12 00:00:00
HhinaCoal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29个月)全厂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服务项目询价书编码:XJ20260700846询价文件询价单位: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书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第六章、报价文件响应格式第七章、其他格式(如需使用)第一章询价公告/邀请书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一)项目概况: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煤玉电(玉环))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下青塘,紧邻华能玉环电厂一、二期(4×1000MW机组)东侧。中煤玉电(玉环)电一期工程安装一台1台10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3306t/h超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高效电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海水直流冷却,新建条形封闭煤场、渣仓、灰库及取水口/隧道;(二)服务范围: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等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三)服务期限:本服务期限自招标方5号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预估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日。(四)服务地点:浙江省玉环市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五)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三、报价人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资格要求2: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10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CEMS运维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三)资格要求3:报价人必须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四)资格要求4:项目经理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气)运行工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培训合格证。(五)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否。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非招标项目报价;中国中煤以外的股东互相持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四、报名及报价文件的获取(一)报价人首先登陆“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参与报名、报价(公告期间,采购人有权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报价人应同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二)报价人在供应链平台填写的报价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基本账户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询比价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三)具体操作事宜请参照“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报价文件应于报价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六、报价文件开启、评审时间公告截止日期后在“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开启报价文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报价人代表应保持电话畅通(除另有通知外,报价人无需至评审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七、采购人联系方式询价单位: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商务联系人:韩延晨电话:16606266491技术联系人:杨光普电话:15657654000八、采购监督渠道监督电话:18056112687电子邮箱:liyanan01@chinacoal.com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一、报价要求(一)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全部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二)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三)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认真、详细、完整编制,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四)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开启之日起60个日历日。二、项目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但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得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三、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报价文件依照本询价文件第六章格式、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文件中注明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全称、联系人电话等,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后扫描清晰,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文件命名为报价人公司全名,以附件形式在报价时上传至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报价人应使用CA证书的电子签章签署合同,具体要求在合同谈判时商定。供应商电子签章注册需求可联系上海CA(客服电话:4008206660转6转5)办理)。(采购人可结合实际判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电子签章,如不适用本条可不作要求。)四、报价人纪律要求(一)报价人必须对询价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等要求确认完全响应后参与报价。(二)严格禁止串通投标情况发生,如有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进行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1)报价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报价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以上相同的;(2)不同报价人电子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用同一序列号的编辑计价软件制作的;(3)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报价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4)不同报价人在投标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5)不同报价人上传报价文件时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6)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名称和本标段其他报价人名称一致,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如有)(7)法律法规规定、询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报价人异议和投诉(一)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报价人应通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异议管理”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二)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三)异议方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关监督渠道提出投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且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异议事项的范围,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提出异议;(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四)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还应能够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界定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在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行限期停用,列入中国中煤“供应商黑名单”:1.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1年:(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未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3)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行为中止(指已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未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4)采购项目开标(报价)揭示后,在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2.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1)破坏或扰乱采购秩序;(2)评标(评审)工作开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报价)、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放弃中标(成交);(3)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4)恶意投诉、举报采购人或竞争对手;(5)对采购人恶意诉讼或仲裁;(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3.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3年:(1)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已完成开标(报价揭示)流程且存在串通投标行为);(2)采购寻源过程中弄虚作假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指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人,或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未取得中标(成交)资格但多次弄虚作假;(3)违反投标(报价)承诺或者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4)履约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伪造施工、货物和服务检验、试验合格证明、报告、文件资料,虚假结算套取资金;(5)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4.对以下失信供应商停用5年:(1)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3)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4)恶意进行诬告陷害、转包或违法分包、违法挂靠、侵害中国中煤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利用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5)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相关情形;(6)企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按中国中煤供应商管理规定,在中国中煤范围内实施停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格法)一、评审小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经济、商务及技术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和比较。二、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各报价人含税价格进行排序(当报价人报价税率不一致且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时,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排序)。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报价人进行排序。三、评审程序1.预备评审(1)通过“供应商预警”“第三方查询”等功能将对报价人的关联关系进行审查。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非招标项目报价;中国中煤以外的股东互相持股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发现上述情形的将否决其报价;(2)通过“供应商预警”功能对报价人的IP地址进行审查;其中,存在“报价IP地址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情形的将否决其报价,并按照串通报价行为列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3)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作者属性进行审查,存在“报价文件作者属性异常一致”情形的将否决其报价,并按照串通报价行为列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报价文件作者属性为通用属性,或与询价文件作者属性一致的除外);(4)通过供应链平台“失信供应商查询”功能对报价人“是否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进行审查,已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的,将否决其报价;利用供应链平台相关功能或第三方查询等方式获取报价人法人、实际负责人(或控制人)信息,发现其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法人、实际负责人(或控制人)的,将否决其报价;报价人被列入采购人风险供应商的也将参照执行;(5)对报价人报价保证金提交情况进行审查,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报价(如有)。2.初步评审(1)将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廉洁承诺书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基础响应资料进行审查;(2)重点审查“法人及被授权人或联系人的邮箱、电话是否一致”“身份证地址是否一致”等情形,存在“法人及被授权人邮箱或电话一致,或身份证地址一致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不同报价人在报价阶段(不含注册信息)所留信息存在联系人相同(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或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相同,且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情形的将否决其报价,并按照串通报价行为列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3)对报价人的报价单进行审查,存在“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情形的将否决其报价,并按照串通报价行为列为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3.资格评审(1)按照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格响应情况进行审查;(2)报价人报价文件中未上传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合格的,将否决其报价。4.详细评审(1)按照询价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对报价人报价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2)报价人报价文件中未上传相关询价文件重要技术及商务要求(询价文件中已明确的否决条件)证明材料或上传资料不合格的,将否决其报价;(3)当评审小组成员对资格要求(业绩证明、资质证书)、重要技术或商务要求响应情况等否决条件存在不同意见时,将对照询价文件充分核实。必要时可采用分别投票、推荐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议。5.最终评审(1)对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排序;(2)经评审如遇“满足询价文件的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同时报价最低”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商务、技术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票、推荐方式从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报价人中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四、报价文件的澄清(一)澄清原则1.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报价人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在供应链平台线上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2.评审小组可对需要报价人澄清的内容做出描述,必要时可与报价人现场(电话)沟通;3.报价人拒绝澄清或澄清后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否决其报价。(二)报价金额澄清1.对于报价含糊不清的、明显计算错误的或无法说明其合理性的,采购人将要求报价人进行报价澄清;2.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报价人需澄清确认:(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分项报价表处的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为准,修正合计报价。3.报价文件报价明细中存在明显漏项情形,且评审小组认为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对分项报价进行调整,但报价人不得借此机会改变报价总价;若报价人调整分项报价导致报价总价改变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4.询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人报价文件中分项报价明显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差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对分项报价和总价进行调整,但报价人不得借此机会改变报价单价;若调整分项报价导致报价单价改变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5.报价文件报价明细中存在明显增项情形,且评审小组认为与询价文件要求无关的,可要求报价人将增项部分的报价从总价中予以扣减,并进行澄清;评审小组将按照澄清后价格进行评审;6.对于报价文件中“报价部分”缺失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澄清补充上传报价,报价人澄清的报价总价应与供应链平台中价格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否决其报价。(三)基础资料澄清在评审过程中,如报价人上传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廉洁承诺书等基础资料(非否决条件的)不全面或不清晰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报价人需要进行澄清;(四)否决条件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证明资料作为否决条件的,如报价人人为上传资料不清晰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行澄清;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将不予澄清,直接否决报价。(五)其他事项澄清1.针对非否决条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报价人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差的,报价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澄清,澄清后仍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将否决报价;2.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六)澄清文件的提交报价人澄清文件原则应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须经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按照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澄清日期截止前,扫描将清晰的PDF文件后,通过中国中煤供应链平台网站上传。五、合同授予(一)本项目履行定标程序后确定成交人,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示采购结果。采购人原则上确定评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因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选、不可抗力提出无法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采购人依据其他合理理由认定不能选用评审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选择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二)无以上异常情况,公示期满,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时将查询成交人是否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或采购人风险供应商。如成交人在此期间被列入中国中煤失信供应商或采购人风险供应商的,或由于其他原因处于停用状态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授予合同,并取消成交资格。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煤玉环CEMS系统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物资/项目名称:【】甲方(委托方):【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甲方:【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百安古28号东面】法定代表人:【徐敏】授权代表:【/】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等】项目提供专项技术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需求和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2.技术服务的内容:【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等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对各阶段维护人员要求每月总出勤人次不得低于当月工作日天数*总人数的90%,驻厂人员单人每年总出勤人次不得低于当年工作日天数的90%(离职人员与补充人员出勤天数合并为同一人统计)夜间值班计为出勤1日,每夜至少1人值班,加班以累计满8小时计为出勤1日。(具体详见附件1)】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浙江省玉环市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服务期限:【C】A.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止(含当日)。B.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C.自甲方5号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预估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日,以甲方通知为准。3.服务技术节点和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因甲方原因的延期,则技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4.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格式等具体要求为:【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2.提供工作条件:【详见附件1】3.其他:【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1】第四条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款为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额为人民币【】元。前述合同价款为固定不可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服务所需的试验、检测、工具等费用,乙方人员服务期间发生的人工、差旅、社保等费用,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的指导费、资料费、培训费等完成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则合同价格中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可以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含税金额,以乙方开具发票时的税率为准进行结算和支付。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支付节点名称支付期限(日)支付比例(%)支付单据双方确定以季度作为结算周期,乙方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完成付款,付款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 60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申请和结算资料;如有考核及奖励随季度支付。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交付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交付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资料移交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档案管理规范、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如有)2.乙方所提供的归档材料应为原件,要求格式规范,内容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签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所交存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材料一致。3.乙方须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格式等具体要求为:【详见附件1】。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档案专项验收(如甲方需要),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第六条保密(一)甲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至该等保密内容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为止】4.泄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甲方公司的损失由泄密人员负责赔付】(二)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以及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3.保密期限:【至该等保密内容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为止】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有关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范围,因泄密造成甲方公司的损失由泄密人员负责赔付】第七条服务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服务验收单为准】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详见附件1】(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4.验收的时间节点和地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时间节点和地点。】(填空或填“详见附件1”)。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技术方向性重大分歧时;(2)甲方因政策、上级主管部门、母公司的规定要求或者甲方认为等情形,使本合同履行不必要、不可能的;(3)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情形,合同在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时解除,对于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作,经甲方确认工作量后,甲方按相应价款支付给乙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合同第三条约定内容,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本项目实施的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并对提供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及正确性负责。因甲方未及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料,或现场工作条件不能满足项目开展等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技术服务期限相应顺延。(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无故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从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未能在合同第二条约定时间内完成,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1】%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且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验收不合格且经修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已经交付的阶段性成果甲方继续使用,则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乙方还应当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已经交付的阶段性成果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必须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且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所承担违约金数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但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至甲方全部损失得到弥补为止。(5)前述条款涉及的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第十条知识产权1.双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A】A.甲方所有;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免费使用;C.双方共有。第十一条工作团队与联系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联系人之联系方式如下所示:甲方: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百安古28号东面乙方: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质量控制等;(2)协调组织验收工作;(3)其他:【/】2.本条上款所列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信息、指令、通知、文件、资料及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件的可送达的有效地址。如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因无法顺利送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工作,所组建的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包括【】;非经甲方同意,前述人员不得更换。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均系纳入央企间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共同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B】种方式解决: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位于【上海】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详见附件1。2.本合同签章选择:【】A.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煤易签”(域名为:https://ego.chinacoal.com/ca_zmyg)上凭所签发的数字证书以电子签名形式加盖其电子章(“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自签署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电子数据形式储存在“中煤易签”中,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B.(实体章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须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附件:1.技术协议;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其他附件【3.合同价格表、4.项目安健环管理协议书】。(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电话: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甲方举报邮箱],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乙方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六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甲方签名):授权代表(乙方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附件3合同价格表附件4:项目安健环管理协议书项目安健环管理协议书发包方:承包方:合同名称:合同号:为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上级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办法,加强安全生产预控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实现“安全有序可控、安全文明规范、工作现场整洁”的环境,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签订本协议。一、安全管理1.安全工作要求为实现甲方的安全目标,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落实下列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1.1贯彻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1.2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电力有限公司、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政府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如需进入现场,应由对接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中煤集团“三分离”要求,或在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定点停放车辆和通行,严禁私自单独进入现场进行工作。1.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责任制度。1.5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切实落实。1.6按照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开展正常、有效和科学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相关的安全活动或会议。2.安全目标:(一)安全工作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责任事故;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6.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责任事故;7.不发生涉险事故;8.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9.不发生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10.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11.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事件);12.不发生50万元及以上安全行政处罚事件;13.不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非生产交通、非生产火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其他非生产环节发生的事故(事件)。(二)生态环保工作目标1.不发生生态环境责任事故;2.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环保事件;3.不发生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事件;4.不发生影响电力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生态环境事件。(三)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创建健康企业,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杜绝较大及以上职业危害事件。3.安全资质乙方的安全资质由采购方审查确认,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1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并留存复印件;3.2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3.3乙方工作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件和上岗证件。4.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中煤集团的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5.安全目标控制乙方必须落实安全工作二级控制目标机制:5.1乙方项目经理部控制安全工作目标所列事故事件。5.2乙方专业工作组控制机械伤害、火灾、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淹溺、触电、污染、灼烫、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6.危险点预控乙方制定并执行安全文明环保的保障措施,全面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组织职工学习教育考核,落实相关措施执行。7.安全活动乙方严格贯彻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开展安全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实施三级安全教育,规范检验工作机具,人员持证上岗。8.本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乙方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下发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应参考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与本工作项目范围有关的制度、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8.1安全生产责任制8.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8.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8.5劳动防护及特种防护用品管理规定8.6应急管理办法8.7交通安全管理办法8.8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8.9风险分级管控制度8.10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8.11分包安全管理制度8.12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8.1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8.14安全生产与生态环保奖惩管理办法9.人身安全管理9.1乙方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不准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工作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承包工作的技能,必须提供近期健康证明。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9.2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经乙方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关验证资料。9.3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安健环部和综合管理部的审查确认,办理登记手续。凡未经甲方安健环部和综合管理部的审查确认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厂。9.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种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进行处罚。9.5乙方开工前必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甲方安健环部备案;9.6乙方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掌握项目技术服务特点及工作安全措施。10.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0.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等,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由乙方落实相关防范措施。10.2乙方必须做好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工作,包括劳动技能培训教育,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及正确佩带使用,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10.3乙方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区域和通道,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工作和通行,不得进入其它区域。10.4工作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10.5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11.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11.1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车辆必须符合法规要求,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11.2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驾驶。11.3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安监人员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车辆行驶限速15KM/小时内。1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12.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甲方工作现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12.2乙方人员必须在有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12.3乙方人员带入工作区域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13.公用设施的安全13.1乙方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电厂的文明工作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13.2乙方人员使用甲方的电源、水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乙方未经允许使用甲方现场电源、水源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13.3乙方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甲方公用设施。因妨碍工作需要变动原有设施时,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14.工作设备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4.1乙方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工作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工作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完好。14.2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乙方临时使用,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操作范围。14.3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乙方作业,并以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14.4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落实。14.5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向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措施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甲方安健环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作安全,有权纠正任何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14.6发生下列等情况时,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14.6.1无甲方人员陪同,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的;14.6.2进入危险区域或发生不安全行为不听劝告者;14.6.3办公场所脏、乱、差或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工作要求的。14.7办公场所的用电和照明规定:14.7.1工作现场应按工作需求,合理使用照明及其它电源;14.7.2严禁在工作场所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拉设电源线;14.7.3乙方工作用电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用电的有关规定。15.安全保卫与消防管理15.1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甲方综合管理部登记,发放通行证件。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借他用,离厂时交回证件。15.2乙方工作人员应经甲方综合管理部的教育,了解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不得在甲方厂区及临时生活区做违法、违纪、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综合管理部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15.3乙方负责所属办公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和维护,并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15.4乙方工作场所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防火防爆的规定。15.5乙方工作现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15.6乙方在所管辖的工作区域内,按照法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并保障事故情况下的可靠使用,不准挪用。15.7工作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灭火,还应立即联系甲方消防队进行灭火。事后及时通报甲方。16.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6.1乙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其他工作单位的不安全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乙方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甲方相应管理部门及安健环部。16.2工作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人员中毒等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善后处理,由事故责任方负责。对方协助处理,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等事故,双方应通力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政府安全监督、***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16.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人员责任造成的各种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16.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时和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继续工作。二、文明工作管理1.机构建立1.1乙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文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2乙方对文明工作管理负责,并对工作场所的文明工作负监察责任。1.3乙方按甲方划分文明工作责任区搞好各自文明工作管理工作。2.文明工作要求2.1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工作现场,穿戴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2.2乙方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状况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2.3工作区域、生活区域产生的垃圾,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垃圾废物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2.4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标牌。2.5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工作的需要。2.6工作用车辆按要求停放整齐,驾驶员证件齐全。2.7办公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制度齐全。2.8工作、生活区域应按甲方要求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2.9工作场所禁止吸烟。2.10工作车辆进场必须办理通行证,禁止摩托车、自行车、两轮电瓶车进入工作现场。2.11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务必做好成品的保护,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它二次污染。三、考核1.1若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恶性未遂事件、环保事件或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等,甲方依据《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等执行考核,考核金额随结算款支付时一并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2若乙方在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违章等安全管理事件时,甲方依据甲方的《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等有关考核管理规定(当甲方制度有升级更新时,以最新版制度为准)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金额随结算款支付时一并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安全文明工作目标考核:发生以下有乙方责任的事故,乙方除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损失外并处以下罚款:2.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每人次,扣罚乙方费用1万元;2.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扣罚乙方费用5万元;2.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罚乙方费用20万元;2.4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和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每次扣罚乙方费用1万元-5万元;2.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每次扣罚乙方费用5-10万元;2.6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每次扣罚乙方费用0.5-2万元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3.1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扣罚乙方费用2000元/次;3.2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落实,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费用2000元/天;3.3乙方接到甲方文明生产整改通知后,未按期达到规定要求,每延误一天扣罚乙方1000-5000元,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乙方除承担其全部费用外,每次处以2000-10000元罚款。3.4现场发生违章,按《安健环管理考核制度》中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罚。4.甲方相应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有权依照上述条款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处罚。四、其他: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所有人员传达本安全协议内容并进行学习教育。【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一、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辖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项目。它提出了该运维所需设备的范围、技术要求、备品备件、服务等方面的要求。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本维护项目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相关的国内行业标准,同时要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律法规等标准要求。本服务期限自招标方5号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预估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日引用的规范和标准: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发改价格[2014]536号]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1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协议(试行)HJ/T352-200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535-2009水质_氨氮的测定_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环境保护部[2008]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2009]8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烟气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电厂环保运行维护规程及电厂企业标准。CEMS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1.3如招标方有除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讨论后载于本技术规范书。二、项目概况2.1工程简介中煤玉电(玉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煤玉电(玉环))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下青塘,紧邻华能玉环电厂一、二期(4×1000MW机组)东侧。中煤玉电(玉环)电一期工程安装一台1台10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配套3306t/h超超临界变压直流锅炉,同步建设高效电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海水直流冷却,新建条形封闭煤场、渣仓、灰库及取水口/隧道;三、服务期限和工作范围内容3.1服务期限3.1.1本服务期限自招标方5号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预估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日。3.1.2招标方根据项目安全业绩评定和服务评估情况,业绩和服务较差的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中止项目服务。3.2工作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3.2.1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项目。CEMS系统设备共7套,包括氨逃逸、环保辅助数据的设备(如原、净烟气烟尘、湿度、氧量、接口机、网络安全防火墙等)以及环保数据采集、传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备品库等,还包括上述设备的所有连接电缆、接线、取样管路、反吹管路、空气减压过滤器、安装接头、取样测量筒、控制柜、接线盒等维护保养工作。全厂排放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等。温排水数据采集系统。3.2.2脱硝CEMS系统设备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硝系统CEMS设备采用赛默飞世尔公司生产的Model200烟气分析仪表,1台机组共配置3套测量设备,分别安装在锅炉房的两个CEMS小室内。每套分析仪均包括采样装置(含伴热采样管线)、采样泵、加热器、蠕动泵、冷凝器、温控仪、流量计、小型PLC等配件。同时每台机组配置一套环保数据采集仪(目前数据未外送)。在每台机组脱硝装置的出口左右侧各有一套NEO公司生产的LaserGasIIspNH3氨逃逸检测仪,每台仪器包括分析仪一台、光学传感系统一套及相应附件。3.2.3脱硫CEMS系统设备中煤玉电三期项目的脱硫系统CEMS分析仪共有两套(原烟气两套、净烟气各一套),脱硫原烟气分析仪表采用美国热电赛默飞43i/42i分析仪,脱硫净烟采用美国热电赛默飞43i/42i分析仪。分别安装在烟道下方的CEMS小室内和烟囱底部CEMS小室内。每台机组各有一套原烟气分析仪,一套净烟气分析仪,每套分析仪均包括取样系统(含伴热取样管线和反吹扫系统)、采样器、采样泵、加热器、蠕动泵、冷凝器、温控仪、流量计等配件,每台机组还有2套含尘量表计(原烟气含尘量采用北京安荣信公司LS2014烟尘仪、净烟气含尘量采用西克公司FWE200DH烟尘仪),每台机组原烟气和净烟气各配置一套VAISALA/芬兰的HMT335和DMT-143湿度仪和氧分析仪一套。为了将环保需要的数据准确、及时地传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每台机组的CEMS小室内还加装了环保数据采集仪及配件。3.2.4环保数采仪等设备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在烟囱CEMS小室内加装了环保数据采集仪、数据自动标记系统及网络等相关配件,把每台机组烟道出口烟气污染物CEMS系统实时监测数据在各自配置的数据采集仪经过集中信号采集和处理后,通过环保专线准确地上传至各级环保平台。3.2.5温排水数据采集系统中煤玉电三期项目有1套温排水数据采集设备和1台温排水数采仪,通过光纤与环保专网连接,对电厂温排水数据采集3.2.6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专用通讯链路投标方全权负责项目全部CEMS环保数据专线的立项报批、运营商开户申请、线路开通调试、环保平台入网报备全流程工作;合同服务期限内,专线月租、宽带使用费、链路运维费、初装费、线路迁移、扩容产生的全部通讯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专线资费,专线传输满足HJ212现行国标,保障监测数据稳定上传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上述废气数采仪及附属设备日常运维以及与各级环保部门对接的网络平台数据处理、填报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环保部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3投标方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负有管理维护检修责任。为保证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文明、稳定、经济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不论是否已列入维修工作范围之中,都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四、人员及进场要求4.1投标方所有维护技术服务人员为投标方正式员工,熟悉电力行业相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进场后须熟悉招标方公司相关制度。4.2投标方人员分阶段进场,投标方需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人员数量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人员数量不到位情况,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考核。4.3为确保维护人员充足、稳定,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对各阶段维护人员要求每月总出勤人次不得低于当月工作日天数*总人数的90%,驻厂人员单人每年总出勤人次不得低于当年工作日天数的90%(离职人员与补充人员出勤天数合并为同一人统计)夜间值班计为出勤1日,每夜至少1人值班,加班以累计满8小时计为出勤1日。4.4维护人员因故超过连续3日未能在正常工作日出勤,需要由投标方出具书面通知,告知招标方该人员缺勤情况、去向、何时恢复出勤;连续超过10日未能在正常工作日出勤,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5日内补足人员。投标方需确保工作日白天项目经理(班长)或副经理(副班长)有1人在岗,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4.5招标方认为投标方不称职的人员,招标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如投标方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对于项目经理(班长)、安全员的更换需经招标方同意。4.6投标方项目经理(班长)、项目副经理(副班长)、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素质须符合招标方要求,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无影响所从事工作的残疾及职业禁忌证,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4.7人员要求情况序号人数岗位技能要求人员进场要求(预计)11项目经理1人(班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三年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驻厂维护服务经验(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或加盖有业主方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气)运行工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026.8.1-2028.12.312安全员1人,可以由项目经理、班员兼职,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类培训合格证。2026.8.1-2028.12.3122班员2人,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自动监控(气)运行工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2026.8.1-2028.12.31五、分工分界5.1设备分工分界⑴CEMS系统与DCS系统分界,以CEMS信号至脱硫、脱硝DCS的端子排为界,DCS机柜端子排属招标方维护范围;⑵温排水数据采集系统与DCS系统分界,以DCS端子排为界,DCS机柜端子排属招标方维护范围。⑶浙江省环保厅刷卡排污系统分界,以SIS数据库至浙江省环保厅刷卡排污系统的安全隔离装置为界,安全隔离装置属招标方维护范围。⑷工况标记系统与DCS系统分界,以DCS端子排为界,DCS机柜端子排属招标方维护范围。5.2数据采集通讯网络和环保专网产生的费用及故障处理均由投标方负责。5.3CEMS所需全部标准气体,设备接头由投标方提供并计入合同总价。六、维护技术要求6.1CEMS系统及数采仪等环保相关设备6.1.1环保在线CEMS仪表的维护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及招标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开展定期工作,包含但并不限于分析仪定期质控、巡检、标定、全系统校准、实样比对、烟尘仪、流速仪定期校准。节假日及机组停机期间,上述定期工作正常开展。当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及招标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要求》要求有新增或者变化时,投标方需根据要求进行工作调整。6.1.2非环保在线CEMS仪表的维护根据招标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开展定期工作,包含并不限于定期质控、巡检、标定。6.1.3根据CEMS管理工作的特点进行巡检,每天开展实时数据巡检、网络通讯及上传数据完整性巡检、就地设备巡检等多层次巡检,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制定相应巡检记录本。招标方有权检查巡检工作开展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可采用在就地设备显眼处放置巡检抽查牌的方式抽查巡检情况并提出相应考核。6.1.4根据政府环保部门和招标方要求,认真做好“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登录,CEMS系统维护纸质台账的记录工作,确保填写准确。投标方提供的维护台账记录需满足政府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和核查要求,投标方对所有填写报表数据真实性负责,因报表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设备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台账:CEMS巡检台账;CEMS定期校准台账;CEMS全过程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测试台账;CEMS设备维护、检修记录台账;CEMS备品备件更换台账;CEMS标准气体更换台账;CEMS运行异常分析及检修记录;CEMS维护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所有纸质表格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必须有工作责任人签名,维护负责人定期审核签名,保留存档,合同期满统一移交招标方。6.1.5根据政府环保部门和招标方要求,做好数据采集装置及通讯网络和环保专网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招标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汇报。6.1.6协助招标方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核查)工作、政府环保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每季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比对工作。因投标方管辖范围内的仪表问题无法通过检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6.1.7投标方应尽力设立远程监控设备,专人通过监控环保专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实时监测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电话通知现场驻厂人员开展处理,并与浙江省和当地直属环保部门沟通和处置异常。6.1.8投标方应确保环保数据采集仪的数据上传准确、完整稳定。当环保数据采集仪发生故障数据或数据异常时丢失后,按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处理,确保修约后的数据正常。6.1.9定期查看环保3.1、4.2平台排放数据及“生产设施工况标记”是否正常,对CEMS及自动标记异常进行排查并整改;对督办与CEMS及自动标记相关的进行排查并整改。6.1.10当环保3.1、4.2平台中出现机组工况标记与实际不符时,及时通知联系招标方查明原因并整改,并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标记。6.1.11未经招标方同意,严禁投标方擅自更换CEMS及数据采集系统主要设备。6.1.12当投标方驻厂人员消缺有困难时,投标方应临时增派力量或派遣专家到现场指导、处理。6.1.13投标方负责对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改造和监管内容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工作内容更改,管理升级,设备升级等要求及时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硬件升级的,做好升级硬件台账,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由招标方申报购买。6.1.14投标方负责在机组每年停机检修期间,对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主分析仪进行拆卸、包装、运输及返厂检修工作。返厂检修由设备原生产厂家实施,检修完成后,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正式的检修报告、校准报告及合格证明,报告中应明确检修内容、处理措施、校准数据及验收结论,确保主分析仪各项技术指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现场在线监测要求,检修合格后方可回装、调试并投入正常使用,返厂所产生的所有检测、运输费用由投标方承担。6.1.15投标方运维单位必须自行储备有环保排放重要设备的主要备机、备件(具体见附录一),并提供备机清单并经验证核实。在本地区建有备机仓储及技术支持站点,有设备故障时可在30分钟内快速提供应急备机、备件和技术支持。如实际不能达到该项要求,招标方将对投标方执行不低于合同价10%的考核。6.2运行、维护人员规范6.2.1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二级或以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动监控(烟气)运维资格上岗证\自动监控(废水)运维资格上岗证)。不具备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上岗证运维人员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6.2.2投标人须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发生合同败诉,未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未遭到环保等行政处罚,并提供书面承诺书。6.2.3投标方应出具本企业直接承接CEMS运维业绩证明材料(具有600MW及以上机组三年以上的运维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由于运维导致严重环保处罚考核事件。派驻设备维护的人员资历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持续三年以上的电厂脱硫、脱硝,超低排放CEMS驻厂运维经验,有浙江省内相同电力企业赛默飞烟气分析系统设备运维经验优先,其他派驻设备维护的人员要求熟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CEMS运维一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有相同电力企业运维经验优先)。6.2.4投标方必须确保至少有3人长期服务于本项目,任何时候均必须保证至少有2人7*24小时在服务现场,以便及时消缺,原则上办理入厂人员需与投标时人员一致,若有人员更换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不能与其他项目共用该项目相关人员,一旦发现予以扣除相关费用,情节严重予以终止服务合同。七、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要求7.1投标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电监委、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安全管理,保证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7.2投标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投标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7.3投标方须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专项安全保障费用,加强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防止承包项目发生或引发安全生产事故。7.4投标方保证项目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车辆、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7.5投标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标准,落实反事故措施。对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经招标方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工作现场设置监护人。7.6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开展并持续改进承包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7.7投标方负责本项目部的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策划、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和培训记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8投标方自觉接受招标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招标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招标方。7.9投标方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应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其他国家要求持证上岗作业的资格证。7.10投标方在开工前应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有接受交底人员签字确认。7.11投标方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安健环部及相关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开工条件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项目开工。7.12投标人严格执行招标人《工作票管理标准》,熟练掌握工作票执行流程,负责做好工作负责人技术培训工作。担任工作负责人需经招标人安健环部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严禁无票作业。7.13投标人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体检合格报告、社保及商业保险、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违章考核、违章记分记录等。7.14投标人进入现场须遵守招标人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7.15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带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正确佩戴岗位标志,作业现场秩序井然。7.16工作中要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7.17严格实行垃圾分类,特别要防止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要预防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故。7.18投标人须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项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投保和缴纳相关保险费,提供相关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障员工各方面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实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等各项措施,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投标人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八、材料、备件及工器具要求8.1投标方应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当招标方的备品配件不能满足主重要设备的故障处理需求时,投标方须承诺无偿提供临时替代配件或整机,确保CEMS系统环保数据准确上传及正常监视。8.2投标方应负责生产维护所需所有材料的备品及时申报和领用,并负责做好备品使用记录和台账,在合同终止时将剩余的备品材料移交给招标方。8.3备品备件由招标方负责采购,投标方按需领取并有领用记录。8.4投标方应合理编制日常维护所需的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并提交招标方审查。采购的材料和备品配件到货后,双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和备品配件妥善保管。8.5日常生产维护及检修所需的工器具及专用工具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保证其先进性,严禁野蛮检修。8.6维护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用具由投标方负责。九、招标方、投标方职责9.1招标方的责任9.1.1监督和检查合同范围内投标方维护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投标方履行合同义务。9.1.2向投标方及时提供有关设备运行、维护的相关图纸、资料。9.1.3免费向投标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等条件,招标方不提供住宿(食宿、办公用品由投标方自行解决)。9.1.4参加设备重大缺陷处理的方案制定、实施、验收工作。9.1.5有权对投标方根据情况及考核标准进行处罚。9.1.6负责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签发,组织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资格考试,并审核、公布。9.1.7工作中如需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由招标方负责联系、协调。9.1.8招标方预留合同总价5%用作投标方安全绩效考核金,按年度考核结算。9.2投标方的责任9.2.1投标方应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及招标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程及规章制度,生产上服从招标方的调度管理,遵守招标方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同质化管理工作须执行招标方《外包项目管理》规定。9.2.2投标方应按要求做好承接系统的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材料备件、工作票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9.2.3投标方现场检修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方有关检修程序和制度。9.2.4投标方履行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运行维护规程和检修文件包。9.2.5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有关人员的维护质量检查,并完成招标方提出的返工、整改要求。影响到安全生产、环保的重要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得到招标方的认可。9.2.6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设备维护分包给任何第三方。9.2.7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开展迎检、达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9.2.8投标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投标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投标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招标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投标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9.2.9投标方应有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实际中按照预案要求安全有序地展开各项工作。9.2.10运维期内招标方新增CEMS等设备投标方应纳入运维工作范围。9.2.11配合招标方完成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约束设备的检查。9.2.12投标方自行解决办公需要的设施,并符合招标方关于办公室管理的规定。9.2.13投标方自行解决设备维护所须的工器具(包括消缺所需的电脑等)。9.2.14投标方应及时做好每台设备维护检修的台帐(包括设备检修记录、分析报告、消耗材料等),于每月底交给招标方,并在每季度支付合同款申请时同时提供本季度维护总结报告。9.2.15投标方必须安排维护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及时处理现场缺陷,如发生因投标方延误原因而造成的后果,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9.2.16在任何形式的检修维护工作中,凡由投标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投标方负责。9.2.17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情况下,投标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护等,导致招标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紧急处理,投标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并接受相应考核。十、考核标准10.1由招标方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应职责负责维护管理、维护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评价、考核。考核按月进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及奖励结果通报投标方。考核标准序号内容考核标准1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调查的处罚结果。招标方可终止合同2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考核3000-10000元/次3发生异常事件(按招标方未遂事故标准)考核一般1000-5000元/次,恶性5000-10000元/次5在厂区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故。500-1000元/次6发生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低于1000元/次,最高按有关法律法规7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相。500-2000元/次(事故责任另计)。8发生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考核100~1000元/次9进入生产现场未戴安全帽或未规范佩戴安全帽考核每人次200~500元人.次10指定区域外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内吸烟或动用明火考核100-1000元人.次11酒后作业考核500~1000元人.次12作业现场随意抛掷工具用品、材料、杂物、垃圾考核100~300元人.次13非火警或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考核200~500元人.次1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考核100~300元人.次15作业未执行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制度,违反“两票三制”管理要求考核300~600元/次16工作负责人中途离开作业现场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考核100~300元人.次17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考核100~300元人.次18未按规定召开班前会、安全活动例会、**惯性违章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春、秋、冬季安全检查活动(成立班组后)考核100-500元/次19设备巡检不到位,经分析确认为漏检考核100~500元/次20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白天15分钟、晚上30分钟)未到达指定现场处理缺陷的考核100~1000元/次21消缺按月进行考核,消缺率不低于92%、及时率不低于95%每低1%考核100元,重复缺陷考核100~500元/条,(经批准的延期处理缺陷不计)。22日常检查、标定工作不到位,导致系统故障或仪表测量数据精度超差造成影响的考核500元/次23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各类台账,台账数据不正确,平台登录信息弄虚作假、数据填写与实际不符(包括集团、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考核100-500元/次24CEMS系统未按国家规范要求及运维规定进行操作,出现测量数据异常、仪表偏差严重等情况未及时发现采取措施、未及时汇报的考核300-1000元/次25作业现场文明不符合招标方文明生产标准,在招标方发出生产现场文明整改通知单后,仍旧不按期整改的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考核100~500元/次26总人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要求,人员变动不得大于30%项目缺员考核1000元/人.月,人员流动率超限,考核100元/人.次27不服从招标方对口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态度不端正考核200~1000元/次28作业人员素质、技能、资质达不到本合同要求每人次扣款200~500元(未及时整改,加倍考核)29安规考试作弊或成绩不合格每人次扣款100~500元(补考不合格,加倍考核)30未及时完成招标方布置的工作任务考核100~1000元/次31作业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或系统瘫痪考核500~2000元/次安全绩效考核金奖励标准序号评价项目奖励标准备注1完成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合同期内未发生各类人身事故,未发生责任性一般未遂及以上事故事件奖励5000元/年2在巡检、安装、调试、检验等过程中,发现了工作范围内较难发现且对人身和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或隐患奖励300-1000元/次3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运行方式错误,将导致设备损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机组出力、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或对人身构成威胁;设备或设施缺陷,将直接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奖励500-1000元/次4在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研发出新工器具、新办法、新工艺,填补了现场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时间悬而未决的技术难题,保证了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奖励200-1000元/次5在巡检或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现工作范围之外设备隐蔽缺陷的奖励200-500元/次6举报或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奖励200-500元/次7班组管理有序,台帐齐全完整,班组建设达标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班组建设部分,每年进行奖惩8对招标人的工作积极配合,服从招标人生产调度指挥,快速响应,年度考评优秀。5000元/年9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极端异常天气等期间,值班力量增加认真执行招标人相关保电措施安排,在合同范围内未发生异常及以上事故事件,未发生环保通报或考核情况。3000元/年10“两会”等专项保电期间,值班力量实际增加,认真执行招标人相关保电措施安排,在合同范围内未发生异常及以上事故事件,未发生环保通报或考核情况。1000元/次11配合业主临时抢修业主方维护的设备200~500元/次12合同期内其它奖励考核参照公司制度执行。附录一投标方自备便携式分析仪、备品备件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所属部件单位存量适用区域备件等级143i二氧化硫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整表台1脱硫排放口必须242i氮氧化物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整表台1脱硫排放口必须3FWE200-DH烟尘仪粉尘测量整表套1脱硫排放口必须4TXO-1000氧量分析仪氧量测量整表套1脱硫排放口必须8KURZ热式流量仪烟气流量测量套1脱硫排放口必须9DMT143湿度仪烟气湿度测量套1脱硫排放口必须13数采仪传输系统台1全部可选14信号隔离器传输系统只8全部必须15抽气泵预处理系统只2全部必须16Burkert电磁阀预处理系统只2全部必须24MH3041便携式湿度套1烟气必须25MH3200便携式烟气套1烟气必须CEMS备品备件补充说明:1、投标方自备表中所述整体设备外,还负责自备表中各分析仪、测量表计全套零部件。2、投标方负责自备表中各分析仪、测量表计、主要预处理设备送外维修、保养工作。3、投标方需自备烟气稀释法系统中稀释模块、稀释气预处理装置中主要部件(NOx/SO2去除器、无热除水器、PLC控制模块)。第六章报价文件响应格式报价文件询价书编码:***报价人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单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如有)六、服务方案七、服务保障及措施八、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九、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项目(标段)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报价金额(含税)小写: (单位:元)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率: 报价金额(不含税)小写: (单位:元)大写: 报价保证金(如有) 服务期 备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服务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遵守询价文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分项报价表;(3)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4)报价保证金(如适用);(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资格证明文件;(7)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如有);(8)服务方案;(9)服务保障及措施;(10)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我方承诺响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的内容。8.(其他补充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系(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我单位办理与公司的谈判/签订(续签)等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消失;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价附本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价)注:1.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辨,否则报价无效;法定代表人报价,仍须填写本页,可不填写被授权人。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2、分项报价单(如适用)1.分项报价表说明(如有):1.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进行实事求是的报价。1.2投标方承诺已认真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和技术规范书所载明的服务范围、工作要求以及其他要求,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期内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1.3服务费包含脱硫、脱硝CEMS系统、环保数据采集系统及网络、自动标记系统及环保相关运行仪表的维护服务等工作费用,包含人员薪酬、福利、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交通、住宿、伙食费、通信、劳动保护、工伤、医疗、保险、标气、专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1.4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和不可预测设备相关费用,价格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询价文件和技术规范书文件要求,达到了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当期价格水平,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2.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月数月综合单价(万元)合价(万元)税率(%)备注1服务费292奖励//3奖励按12万元计入投标价3含税总报价报价人(单位公章):法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日期:3.其他与价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如适用):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商务条款响应偏差表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报价文件响应情况偏差说明123......2.技术条款响应偏差表序号询价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报价文件响应情况偏差说明123......报价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报价人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属于否决事项的重要技术及商务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否决其报价。四、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按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资格要求内容提供)五、报价人其他证明文件(如有)(一)业绩(如适用)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报价文件页码合计注:上述业绩应按照询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资格要求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认证证书或专利等证书材料(如适用)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报价供应商专利技术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3.其他(三)项目团队人员组成表(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岗位及职务职称学历及专业参加工作年限备注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资料六、服务方案七、服务保障及措施八、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九、报价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十、其他格式(如需使用)1.异议函异议函一、异议供应商基本情况异议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询价文件获取日期: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异议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应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2.投诉书投诉书一、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人名称(盖章):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询价文件获取日期: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明材料(涉及非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体内容,应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四、投诉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注: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异议函扫描件;2.异议答复书扫描件;3.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EMS系统设备日常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