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公路坍塌恢复重建工程招标公告(通化市公路管理处2026)



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吉公路技〔2026〕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实施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通化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境内。
  2.2建设规模: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涉及国道集阿公路(G303),共包含18个点段。主要内容为恢复重建水毁的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及安全设施等,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维持原有道路技术标准不变。
  2.3招标范围: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的施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标段
灾害所处县市
公路等级
工程主要内容

TH26SH01
集安市境内
二级
水毁16处、坍塌2处

2.5计划工期: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31日,共计2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
  资质要求

TH26SH01
  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并至少承担本项目中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
  (3)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的变更、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等信息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活动期间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7月28日12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区。
  6.4本项目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实施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8.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招标人:通化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通化市新岭路185号
  邮编:134001
  联系人:张凡
  电话:0435-361603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092号中海凯旋门A5栋三单元10层
  邮编:130000
  项目负责人:李梦楠
  项目组其他成员:吕善哲、金良、梁鸿羽
  电话:0431-82040618
  监督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大厦
  电话:0431-85097540
  邮编:130021
初审:张旭东
复审:王久镇
终审:胡 勇

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二次)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doc

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二次)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吉公路技〔2026〕8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公路管理局,项目实施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通化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境内。2.2建设规模: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涉及国道集阿公路(G303),共包含18个点段。主要内容为恢复重建水毁的路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涵及安全设施等,水毁恢复重建工程维持原有道路技术标准不变。2.3招标范围:通化市2026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TH26SH01标段的施工。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灾害所处县市公路等级工程主要内容TH26SH01集安市境内二级水毁16处、坍塌2处2.5计划工期: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31日,共计26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标段资质要求TH26SH01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并至少承担本项目中路基路面工程的施工。(3)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最低资格条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TH26SH01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TH26SH01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TH26SH0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TH26SH0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人)资格要求在岗要求标段TH26SH01项目经理1(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在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4)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注:1.本表所列人员不得互相兼职。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5.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办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信封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备案的电子签名及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应满足一体化平台相关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可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备案的电子签名及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可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备案的电子签名及签章)。(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可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备案的电子签名及签章)。(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 要 人 员:25分其他因素:35分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在第一信封评审前三名中,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三名通过详细评审。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a.业绩得分较高者;b.履约信誉得分较高者;c.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d.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续上表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1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得6分;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得6分~10分。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5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得9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方法齐全、技术先进、施工工艺完善;重点难点工程突出,解决办法合理、科学、先进,得9分~15分。各类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10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各类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得6分;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得6分~10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得3分;项目风险预测全面;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3分~5分。2.2.2(2)主要人员2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1)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2)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修复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经历业绩加6分,最多加6分。注:项目经理个人业绩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1)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2)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修复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经历业绩加4分,最多加4分。注:项目总工个人业绩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2.2.2(3)其他因素35分业绩20分投标人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得12分,在此基础上:①近五年(指在2021年1月1日后)每完成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路基修复养护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履约信誉15分信誉等级AA得15分信誉等级A得12分信誉等级B得9分信誉等级C得6分信誉等级D得0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如无前一条的信用评价结果,则依次应用下一条的信用评价结果):(1)《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2)《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公告》及《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4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企业信用评价调整结果公告》中投标人的信用等级。(3)“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投标人以施工企业获得的2024年度信用等级。(4)无以上综合评价结果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如果某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暴露投标人身份的,评标委员会应一致将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为0分,随后在详细评审汇总步骤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联系方式名称:通化市公路管理处地址:通化市新岭路185号联系人:张凡联系电话:0435-36160357.公开期限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26年7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公路坍塌恢复重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