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录音卡设备招标公告(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2026)
天翼云2026年花卷聆记便携录音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包2(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天翼云2026年花卷聆记便携录音卡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I11000007551145921001005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6年花卷聆记便携录音卡设备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招标人下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设备全部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青春版便携录音卡
详见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86000张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本文件为标包2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1.5 与申请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7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3.3.2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1)花卷聆记便携录音卡设备关键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及附件2《测试规范》。
(2)本项目针对资格预审阶段关键技术指标项,在投标阶段开展测试复核,具体测试要求如下:
1)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对关键技术指标作出响应承诺,承诺满足指标要求即可通过资格预审关键指标项审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阶段均须开展投标设备样机测试;参与测试的设备型号、参数,必须与资格预审阶段承诺的设备保持一致。样机测试结果作为资格预审关键技术指标复核、投标阶段技术评分的依据。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参与测试,或测试过程、测试结果不符合测试规范及测试标准的,投标阶段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2)投标测试阶段,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本项目投标设备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测试规范中带★标识的为重要项,属于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满足该类条款的,测试判定不合格。具体测试内容详见附件 2《测试规范》。
(1)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1
详见附件1《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详见附件1《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3.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标包2: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一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便携录音设备(如便携录音卡、便携录音笔等)和便携智能翻译设备的相关的业绩)。
注:申请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框架合同及其项下所有订单或结算单据均视为同一个合同,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如证明材料为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或相应标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9日 09时30分00秒至2026年07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0日 10时00分00秒。
6.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申请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A3楼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卜经理
联 系 人:
王倩、押昊、吴焕姬、岳志明
电 话:
010-56349156
电 话:
1371696064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angqian.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
账 号:
311053003455004035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录音卡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