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建设招标公告(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2026)
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420260007OJ
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762989
最高限价(如有)(元): 762989;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6298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7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应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 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办理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上传、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3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0857-8305707 2. 磋商保证金 2.1 磋商保证金缴纳: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者提供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保证金金额为 柒仟元整 人民币。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1 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或出账,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支票、汇票、本票由供应商负责进账),且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 2.2.1.1 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2.2.1.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自带备注内容转账的其他网银。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2.2 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 2.2.2.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2.2.2.2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暂不支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2.2.3 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精神,对信用良好供应商使用企业承诺函代替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与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中磋商保证金与《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中投标保证金相同。 2.2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 如相关媒体公告信息相互不一致或内容不全的,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含更正公告)附件内容为准。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织金县金龙乡
联系方式:17586613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
联系方式:1868576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
电 话:186857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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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采购公告.pdf
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P520524202600070J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乡产业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采购人: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1章采购公告第2章采购需求第3章磋商须知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5章评审程序第6章评审标准第7章合同条款(参考)第8章附件第1章采购公告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420260007OJ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织金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柒拾陆万贰仟玖佰捌拾玖元整(¥762989.00元)最高限价:柒拾陆万贰仟玖佰捌拾玖元整(¥762989.00元)采购需求:设计施工图所示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并加盖受理章或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⑥供应商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⑧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无在建项目,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0:00分至2026年7月17日23: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采购文件只为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7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供应商无需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7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并于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解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办理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上传、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0857-83057072.磋商保证金2.1磋商保证金缴纳: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者提供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保证金金额为柒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1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或出账,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支票、汇票、本票由供应商负责进账),且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2.2.1.1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1.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自带备注内容转账的其他网银。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2.2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2.2.2.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2.2.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暂不支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2.2.3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精神,对信用良好供应商使用企业承诺函代替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与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中磋商保证金与《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中投标保证金相同。2.2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如相关媒体公告信息相互不一致或内容不全的,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含更正公告)附件内容为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地址:织金县金龙乡联系方式:王兴(175866135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联系方式:0857-8300220、18685765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电话:0857-8300220、18685765005电子邮箱:3336979049@qq.com第2章采购需求2.1标的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2.2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2.2.1采购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处,各供应商自行下载。2.2.2施工图:已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处,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公告附件处上传的施工图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使用,如成交后与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不相同时,以成交后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为施工依据。2.3技术要求:2.3.1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文明施工达标。2.3.2施工范围:完成设计施工图所示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并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2.3.3质量验收标准:符合SL/T223-202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631.1-2025土石方工程单元质量验收标准、SL/T631.2-2025混凝土工程单元质量验收标准、SL/T631.4-2025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单元质量验收标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2.3.4质量保修期:1年。2.3.5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4商务要求:2.4.1承包工程范围: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所示及采购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2.4.2工期:120日历天。2.4.3工程地点:织金县金龙乡大竹村种麦寨组2.4.4验收:乙方(成交供应商)完成施工图所示及采购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质量验收标准和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承诺等组织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按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在验收合格前,采购人不支付剩余工程款。2.4.5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本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等。2.4.6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财政资金统筹情况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比例在施工合同约定,但工程完工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工程量(含合同外增加工程)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经审计部门进行最终审计后,待成交单位缴纳3%的质保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后,付至审计金额的100%,在质保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额无息退还,但不免除国家规定的更长期限的质保责任。第3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1.3定义3.1.3.1《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也称采购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由采购公告、采购需求、磋商须知、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合同条款(参考)、《磋商文件》中包含的附件、采购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等组成,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是供应商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合同中招标文件等同于磋商文件。3.1.3.2《响应文件》是基于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递交(上传)的响应资料,包括响应文件封面、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在线报价表等。合同中投标文件等同于响应文件。3.1.3.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公司,即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3.4“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供应商”是指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视为一个供应商。3.1.3.4.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3.1.3.4.2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针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供应商如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授权书,且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法人愿意为分支机构参与的政府采购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1.3.5“采购人”是指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在合同中称甲方。3.1.3.6“实质性响应”是指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满足的内容,如果响应文件出现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3.1.3.7“在线”是指供应商从解密响应文件之后进入磋商大厅,直至最后报价结束,一直处于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磋商大厅中,随时可以接收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和报价指令,并能及时进行响应和报价。3.1.3.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并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3.1.3.9采购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标段名称与采购项目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按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标段名称或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制工程预算表均可,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3.1.3.10“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综合评价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也称成交人、成交单位、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称乙方或中标人。3.1.3.11“较大数额罚款”系指根据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3.12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1.3.1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1.3.14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3.1.3.15电子印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公章为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公章与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3.16“开启”为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解密响应文件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3.1.3.17“授权代表”(或称“被授权代表”)系指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所授权的、能全权代表该供应商处理本次项目有关事宜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响应文件中填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3.1.3.18“天”、“日”系指日历天数。3.1.3.19采购监督部门是织金县财政局及上级财政部门。3.1.3.20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情况已经了解,成交后不得因现场情况提出异议或增加费用。3.1.4知识产权(如有涉及)3.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1.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3.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1.5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参与采购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6本次采购在线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小组未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进行最后报价而发出报价结束指令的,磋商小组应重新启动报价程序,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进行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丧失报价资格。由于供应商不熟悉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价,或未进行在线最后报价而离开磋商大厅的,责任自负。3.1.7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一次性向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89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信息如下:户名: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20000000003890858开户行: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醒:成交供应商已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或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3.1.8同一供应商提供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而未说明哪一份有效的,该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8.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1.8.3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3.1.9响应文件有效期3.1.9.190日历天(从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之日开始计算)。3.1.9.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或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向担保机构或供应商索赔磋商保证金。3.1.9.3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有效期需要延长的,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或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该供应商有权收回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3.1.10磋商保证金3.1.10.1供应商按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相同。3.1.10.2针对信用良好企业可以采用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代替磋商保证金。信用良好是指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是指由供应商以企业名义出具的承诺,若违约将按期支付磋商文件载明的等额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指定格式)。如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3.1.10.3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与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撤回。3.1.10.4供应商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3.1.11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1.11.1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投诉,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1.11.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在法定质疑投诉期限内如有质疑投诉,磋商保证金有效自动延长至质疑投诉处理终结。供应商不同意延长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但有权收回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3.1.11.3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30个日历天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正当理由,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或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除了向担保机构或供应商索赔磋商保证金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11.4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未签订合同情况及时告知代理公司或书面告知交易中心,请交易中心暂缓退还磋商保证金,如采购人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自发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7个日历天后自动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的,代理公司和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1.11.5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1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1.1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1.11.5.3除因不可抗力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1.11.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1.11.5.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3.1.1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3.1.13基础报价3.1.13.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表,并按附件1格式填写基础报价书,基础报价金额与工程预算总表合计(或总投资)金额应一致,且未超过最高限价,超过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的初步报价,仅作为参考。供应商针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所列内容的在线最后报价是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供应商的基础报价和在线最后报价须包含完成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3.1.13.2工程预算表3.1.13.2.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黔水建[2022]1号《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人工工资建议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月17日发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税收执行贵州省水利厅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水建(2019)46号),以及施工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等编制工程预算,并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预算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建筑工程预算表中多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1.13.2.2供应商工程预算表应包括工程预算总表、建筑工程预算表、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建筑工程单价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供应商未提供全的响应无效。3.1.13.2.3供应商在建筑工程预算表中填写的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工程数量等必须与采购人发出工程量清单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1.13.3投标报价修正规定3.1.13.3.1基础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工程预算表中工程预算总表合计(或总投资)金额为准;3.1.13.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1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工程预算表中工程预算总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13.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1.13.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1.13.3.6修正结果供应商书面澄清并确认,如果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或不接受修正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3.1.13.4在线最后报价异常低价审查条件:当供应商的在线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线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或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在线最后报价次低价50%的,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虽然供应商基础报价未出现上述情况,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评审,要求异常低价供应商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包成本分析、类似合同协议、向业主开具的工程结算发票等)。如果异常低价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1.13.5基础报价和在线报价应用人民币(元)表示,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基础报价和在线报价需考虑成交后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单列)。3.1.13.6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报价修正结果,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1.14供应商在线报价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规定。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没有实质性变动,供应商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基础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高于的交易中心系统不支持。3.1.15工程结算3.1.15.1结算原则:不论工程量如何变化,结算工程单价=工程预算表工程单价×[1-(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3.1.15.2合同价款的调整3.1.15.2.1当采购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修正错误的工程量清单,同时调整合同价格。3.1.15.2.2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3.1.15.2.2.1除通用条款外,还包括由于设计图纸失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承包人已经按图实施但未完成的工作;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3.1.15.2.2.2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及变更、基础变更、基础超深、现场签证和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3.1.15.2.3变更估价3.1.15.2.3.1变更估价原则3.1.15.2.3.1.1工程预算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工程单价=工程预算表工程单价×[1-(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3.1.15.2.3.1.2工程预算表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工程单价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执行,结算工程单价=类似项目工程预算表工程单价×[1-(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3.1.15.2.3.1.3工程预算表中无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工程单价的,根据黔水建[2022]1号《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2版),人工工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月17日发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税收执行贵州省水利厅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水建(2019)46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结算工程单价=组价工程单价×[1-(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毕节市《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缺项的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与成交单位共同询价确定。3.1.15.4材料价格调整3.1.15.4.1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3.1.16签订及履行合同3.1.16.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30日历天)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1.16.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应签订与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协议条款,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1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该法规规定将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人也可将合同交由代理机委托代理机构上传,由于采购人未上传合同又未将合同交由代理机构上传的,责任由采购人承担。3.1.16.4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1.1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1.16.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16.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16.8成交供应商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质量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向采购人索赔的所有费用,也应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质检部门抽检时,若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产生的罚款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3.1.16.9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工程质量随机抽取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责任。3.1.16.10合同签订后,成交价格(按最后报价折算后)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单方作出价格调整或停工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1.16.1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视为违约。3.1.16.12履行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3.1.16.13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凡有关合同或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3.1.16.14履行合同结束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2号)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在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留存的合同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将作为退付履约保证金凭证。否则影响履约保证金退付进度,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3.1.1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资格3.2.1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能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3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响应文件;3.2.4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了磋商保证金或担保;3.2.5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2.6有良好的信誉,三年来没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且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询问与质疑3.4.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电子邮件。3.4.2质疑3.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针对质疑事项在7个工作日进行书面答复。未获取磋商文件,或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外,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作答复。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4.2.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和理解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无法确定的,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3.4.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4.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4.2.2.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2.2.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2.2.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3.4.2.2.4提出质疑的日期。3.4.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2.4如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出。3.4.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4.2.6.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3.4.2.6.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地址:织金县金龙乡联系方式:王兴(17586613598)3.4.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联系方式:0857-8300220、18685765005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电子邮箱:3336979049@qq.com3.4.3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处提出质疑的,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予受理。3.4.4供应商自行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3.5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5.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资料要求3.5.1.1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附件指定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指定格式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盖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封面,以及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内容中属于审查项的,采购文件附件又没有格式要求的,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如是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要求盖电子公章处只需盖自然人电子印章或签名。(符合性审查项)3.5.1.2资料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以及报价文件等资料不清晰,磋商小组会无法辨认,导致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报价审查等未通过或不能获得技术商务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2响应文件的构成3.5.2.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3.5.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分支机构的,提供其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且法人愿意出具为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并提供法人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3.5.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3.5.2.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并加盖受理章或网络申报完成截图;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3.5.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5.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格式自拟)3.5.2.1.6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符合格式要求)3.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格式要求)①供应商提供控股管理关系声明函:如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②供应商提供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声明函: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提供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④供应商提供遵守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诺函,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2.1.8磋商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符合格式要求)3.5.2.1.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5.2.1.10特定资格: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无在建项目,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水利和建设部门颁发均可)、无在建项目承诺函等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电子证照,供应商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为建造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3.5.2.1.11磋商保证金:交易中心出具的磋商保证金回执复印件或担保保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磋商保证金承诺函。(提供磋商保证金承诺函的须符合格式要求)3.5.2.2技术文件3.5.2.2.1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3.5.2.2.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3.5.2.2.3技术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对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进行响应,按磋商文件第8章附件参考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有一项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符合性审查项)3.5.2.2.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资料。3.5.2.3商务文件3.5.2.3.1商务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对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条款进行响应,按磋商文件第8章附件参考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表》,有一项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符合性审查项)3.5.2.3.2商务评分需要提供的资料。3.5.2.3.3安全承诺:如我公司有幸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我公司全权负责,概与采购人无关。如承诺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向我公司提出索赔、追究我公司相关法律责任。(承诺函自拟,符合性审查项)3.5.2.3.4资料真实性承诺: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其他供应商质疑我公司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无效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或网页)审查,我公司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采购人查出确有虚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成交资格。(承诺函自拟,符合性审查项)3.5.2.3.5代理服务支付承诺函。(符合性审查项)3.5.2.3.6响应文件有效期承诺。(符合格式要求,符合性审查项)3.5.2.3.7电子响应文件雷同处理承诺:如我公司的电子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与其他供应商相同,且我公司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存在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工程预算表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异常一致;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等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将我公司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承诺函自拟,符合性审查项)3.5.2.3.8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承诺:我公司不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如经磋商小组审查发现我公司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我公司响应文件。(承诺函自拟,符合性审查项)3.5.2.3.9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3.5.2.4报价文件3.5.2.4.1基础报价书:供应商应按附件1格式填写基础报价书,基础报价金额与工程预算总表合计(或总投资)金额应一致,且未超过最高限价。(符合格式要求,符合性审查项)3.5.2.4.2工程预算表(符合性审查项)3.5.2.4.2.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表,并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预算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建筑工程预算表中多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5.2.4.2.2供应商工程预算表应包括工程预算总表、建筑工程预算表、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建筑工程单价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供应商未提供全的响应无效。3.5.2.4.2.3供应商在建筑工程预算表中填写的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工程数量等必须与采购人发出工程量清单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5.2.4.3响应文件书面澄清、确认投标报价修正及最后报价异常低价审查等承诺:当磋商小组要求我公司澄清响应文件或要求我公司确认投标报价修正结果,或当我公司的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或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次低价50%的,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或我公司的最后报价未出现上述情况,但磋商小组认为我公司的最后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评审,要求我公司在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本分析、类似合同协议、向业主开具的结算发票等)时,我公司保证在120分钟内进行响应文件澄清、投标报价修正的书面确认,如出现异常低价审查的,保证同时提供异常低价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时提供投标报价修正的书面确认或澄清,或不能按时提供异常低价审查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我公司报价合理性等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将我公司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报价审查项)3.5.2.4.4供应商补充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报价文件及资料。3.6.响应文件的递交3.6.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3.6.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担保,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甄别成功后,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3.6.3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3.6.4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3.7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3.7.1供应商未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3.7.2供应商未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3.7.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担保的;3.7.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项内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7.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含报价符合性审查)等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7.6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3.7.7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的;3.7.8供应商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会议上现场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8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满分20分),由供应商在线最后报价的计算获得。4.1.2.1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注: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在线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最后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在线最后报价。价格权值为0.2。4.1.2.2综合分为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之和。4.1.3关于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4.2成交原则4.2.1供应商在线最后报价最低的,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人。磋商报告提交采购人后,如无审查错误,采购人将按排序确定本次磋商的成交磋商候选人。当第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4.2.3当两家及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上述得分均相等时,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排名。磋商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4.2.4在此次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4.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项目。采购人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4评审纪律4.4.1响应文件的审查和磋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在24小时内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4.3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4.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4.4.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4.3.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及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4.3.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4.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4.4.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磋商会议,更不得参加磋商小组。4.4.5磋商小组在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磋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磋商小组成员评审。4.4.7响应文件的审查是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作为标准,审查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方法、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4.4.9参加磋商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审查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审查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磋商会议结束后全部交代理公司归档。4.5会场须知4.5.1磋商小组成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4.5.4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督下进行。4.5.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5章评审程序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如有),共同组成磋商小组。5.2响应文件的解密5.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CA锁或“标信通”APP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供应商可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及上传响应文件的CA锁或“标信通”APP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也可以自行远程解密,远程解密时如出现不能解密响应文件的,应立即联系交易中心技术方,获取技术支持。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作无效文件处理。5.2.2如因交易中心系统出现故障,所有供应商都不能解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5.2.3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废标处理。在解密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11:00(北京时间)之后)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5.2.4代理机构将已解密的响应文件传输给磋商小组。5.3磋商小组成员登录系统签到。5.4磋商小组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5.5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只有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如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废标处理。5.5.2技术商务磋商5.5.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网上在线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在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如果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条件或者服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导致供应商在线报价提高的,磋商小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汇报后,调整在线报价系统。5.5.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发出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书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线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在120分钟内在线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5.5.3技术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与商务文件等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技术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废标处理。5.6在线报价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发出每轮报价通知后(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发出每轮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通过有效报价途径提交报价(报价须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线报价规定,否则报价无效。),在线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磋商小组未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进行最后报价而发出报价结束指令的,磋商小组应重新启动报价程序,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进行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丧失报价资格。由于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价或未进行在线最后报价而离开磋商大厅的,责任自负。5.7报价文件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报价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按废标处理。5.8技术与商务评审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方法、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每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9报价得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在线最后一轮报价,人工计算报价得分,成交后即为暂定合同价,不作为合同结算价。5.10综合得分汇总与排名5.10.1各供应商综合得分为最后报价得分与技术商务得分之和。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名,并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5.10.2磋商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商务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上述得分均相等时,由磋商抽签决定排名。5.1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序编写《磋商报告》,列出成交候选人,经磋商小组成员签名确认。5.12评审结束。5.13在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第6章评审标准(一)评分细则及各项评审因素权重值如下:评审项目及分值评分标准报价分(满分20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注:1、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在线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最后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在线最后报价。2、价格权值为0.2。技术分(6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6分):施工方案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且有创新,技术措施先进、适用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施工方案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技术措施先进、适用性可行性强的得4.5分;施工方案基本满足工程需要,技术措施基本适用可行的得3分;施工方案陈旧,技术措施部份满足施工要求的得1.5分;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得0分。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满分8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先进,能充分保证施工质量,质量目标明确且完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较先进,能保证施工质量,质量目标明确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得7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能基本保证施工质量,质量目标基本明确,基本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有缺陷,不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质量目标基本明确,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方面保障不力的得4.5分;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有一定适用性,质量目标不是很明确,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方面保障力差的得3.5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的得0分。3、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及保证措施(满分5分):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保证措施适用可行,能保证达到提前完工目标的得5分;施工进度、保证措施适用可行,能保证工期目标的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保证措施可行,能基本保证工期要求的得3分;施工进度计划虽技术分(60分)然能满足工期要求,但保证措施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及保证措施的得0分。4、施工安全措施(满分8分):施工安全目标明确且有无伤亡事故方案,措施适用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施工安全目标明确且有杜绝伤亡事故方案,措施适用性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施工安全目标明确,不能完全杜绝伤亡事故,措施适用可行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得6分;施工安全目标不明确,措施适用性可行性能满足基本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得4.5分;施工安全目标不明确,措施有一定适用性可行性能,施工安全有欠缺的得3.5分;未提供施工安全措施的得0分。5、文明施工措施(满分6分):措施适用性可行性强能有效保证文明施工的得6分;措施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保证文明施工的得4.5分;措施适用可行能基本保证文明施工的得3分;措施适用性可行性差,有欠缺的得1.5分;未提供文明施工措施的得0分。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满分5分):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适用性可行性强能有效保证施工场地治安的得5分;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保证施工场地治安的得4分;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适用可行,能基本保证施工场地治安的得3分;治安保卫管理计划适用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的得0分。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满分6分):环保措施计划适用性可行性强能有效保证施工环保的得6分;环保措施计划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保证施工环保的得4.5分;环保措施计划适用可行,能基本保证施工环保的得3分;环保措施计划差,对施工环保保障不力的得1.5分;未提供施工环保措施计划的得0分。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满分6分):方案适用性可行性强能有效保障冬季和雨季施工的得6分;方案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能保障冬季和雨季施工的得4.5分;方案适用可行,能基本保障冬季和雨季施工的得3分;方案适用性差,对保障冬季和雨季施工不力的得1.5分;未提供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的得0分。9、现场组织管理机构(满分5分):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合理,适用性可行性强,能充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5分;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合理,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4分;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3分;组织管理机构配置不合理,不能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分;未提供现场组织管理机构的得0分。10、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配合(满分5分):配合方案适用性可行性强,能充分友好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的得5分;配合方案适用性可行性较强,能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的得4分;配合方案基本适用可行,能基本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的得3分;配合方案不合理,协调各单位之间关系差的得1分;未提供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的得0分。商务分(满分20分)1、技术负责人(满分5分):拟派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且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提供职称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职称证上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没有单位名称的,还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资料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得分。资料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主要管理人员(满分10分):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各1人,且为本单位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具有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或考核成绩合格证,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或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每人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具有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或考核成绩合格证、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等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供应商2026年1月(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为主要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商务分(满分20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或考核成绩合格证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没有单位名称的,还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资料提供齐全且符合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3、企业业绩(满分5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至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灌溉与排水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得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要求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注:(1)报价分和技术分及综合得分的分值计算后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供应商的报价分与商务分为客观分,报价分与商务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报价分与商务分必须统一;供应商的技术分为主观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基于专业判断评分,供应商的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报价分、商务分与技术分之和。(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成员继续评审。(4)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磋商小组成员中途退出评审活动后重新抽取新的评审专家。(二)价格得分的计算:1、在计算报价得分时,不得去掉在线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三)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0.20×100注:1、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在线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最后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在线最后报价。2、价格权值为0.2。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符合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3.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3.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7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本项目合同条款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签订为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包人(全称):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预算表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因政府调拨资金困难擅自停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商货款。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安全责任。十、发包人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预算表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工程预算表: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工程预算表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预算表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
排水沟工程
m
674
(一)
主沟
m
524
桩号K0+000~K0+245(高1.7m、顶宽0.5m、底宽0.73m浆砌石沟堤长490m)
m
245
1
沟渠土方开挖(机械,转运0.5km)
m3
548.2
2
基础石方开挖(破碎锤,转运0.5km)
m3
60.9
3
弃渣回填夯实(机械,利用开挖料)
m3
143.9
4
M7.5浆砌石沟堤
m3
525.4
5
C20混凝土压顶(厚5cm)
m3
12.3
6
模板
m2
49
7
伸缩缝(沥青木板)
m2
52.5
桩号K0+245~K0+270(高1.7m、顶宽0.5m、底宽0.73m浆砌石沟堤长50m)
m
25
1
混凝土路面切割(厚20cm)
m
7
2
混凝土路面拆除
m3
2.8
3
沟渠土方开挖(机械,转运0.5km)
m3
237
4
基础石方开挖(破碎锤,转运0.5km)
m3
26.3
5
弃渣回填夯实(机械,利用开挖料)
m3
141.6
6
M7.5浆砌石沟堤
m3
57.4
7
伸缩缝(沥青木板)
m2
5.7
8
沟底碎石垫层(厚10cm)
m3
3
9
C20混凝土沟底(厚10cm)
m3
3
10
C25钢筋混凝土盖板(厚20cm)
m3
11
11
模板
m2
65
12
钢筋制安
t
2.2
13
路基碎石垫层(厚10cm)
m2
14
14
C25混凝土路面(厚20cm)
m2
14
桩号K0+270~K0+300(高1.7m、顶宽0.5m、底宽0.73m浆砌石沟堤长60m)
m
30
1
沟渠土方开挖(机械,转运0.5km)
m3
70.9
2
基础石方开挖(破碎锤,转运0.5km)
m3
7.9
3
弃渣回填夯实(机械,利用开挖料)
m3
19.3
4
M7.5浆砌石沟堤
m3
64.3
5
C20混凝土压顶(厚5cm)
m3
1.5
6
模板
m2
6
7
伸缩缝(沥青木板)
m2
6.4
桩号K0+300~K0+524(高1.9m、顶宽0.5m、底宽0.73m浆砌石沟堤长448m)
m
224
1
沟渠土方开挖(机械,转运0.5km)
m3
675.6
2
基础石方开挖(破碎锤,转运0.5km)
m3
75.1
3
弃渣回填夯实(机械,利用开挖料)
m3
227.1
4
M7.5浆砌石沟堤
m3
556.5
5
C20混凝土压顶(厚5cm)
m3
11.2
6
模板
m2
44.8
7
伸缩缝(沥青木板)
m2
55.7
(二)
支沟
m
150
桩号Z0+000~Z0+150(高1.7m、顶宽0.5m、底宽0.73m浆砌石沟堤长300m)
m
150
1
沟渠土方开挖(机械,转运0.5km)
m3
394.7
2
基础石方开挖(破碎锤,转运0.5km)
m3
43.9
3
弃渣回填夯实(机械,利用开挖料)
m3
139.9
4
M7.5浆砌石沟堤
m3
321.7
5
C20混凝土压顶(厚5cm)
m3
7.5
6
模板
m2
30
7
伸缩缝(沥青木板)
m2
32.2
(三)
便民设施
人行桥板(长2.2m×宽1.2m)
块
5
1
C25钢筋砼桥板(厚15cm)
m3
2
2
模板
m2
18.3
3
钢筋制安
t
0.36
人行桥板(长2.4m×宽1.2m)
块
2
1
C25钢筋砼桥板(厚15cm)
m3
0.9
2
模板
m2
7.9
3
钢筋制安
t
0.15
项目概况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420260007OJ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762989最高限价(如有)(元):762989;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62989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工程量清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织金县-金龙乡_产业发展_配套设施项目_大竹村种麦寨组产业排水沟建设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7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供应商应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办理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上传、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0857-83057072.磋商保证金2.1磋商保证金缴纳: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者提供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保证金金额为柒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保证金,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1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或出账,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支票、汇票、本票由供应商负责进账),且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导致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2.2.1.1磋商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1.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磋商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自带备注内容转账的其他网银。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2.2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2.2.2.1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磋商文件规定放入响应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2.2.2.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暂不支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2.2.3根据《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精神,对信用良好供应商使用企业承诺函代替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承诺函一经提交,则与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项目中磋商保证金与《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中投标保证金相同。2.2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如相关媒体公告信息相互不一致或内容不全的,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含更正公告)附件内容为准。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织金县金龙苗族彝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地址:织金县金龙乡联系方式:175866135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金帝豪庭C栋1303室联系方式:18685765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莉、廖劲波、杨邻湧电话:186857650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