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招标公告(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2026)



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要南三路(原星达垃闸厂)96平方米土地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60744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6-07-28日10:00时对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要南三路(原星达垃闸厂)96平方米土地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南岸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要南三路(原星达垃闸厂)
128351001003-0056
001
约96.00 平方米
0.00 平方米
5000.00 元/宗·年
坑仔留地
建设用地
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 备注:1、具体发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2、交易保证金必须经报名本人的账户转账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每个交易项目对应的账户都不同)。3、为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尽量不要选在报名截止当天办理。4、报名前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实地了解该交易项目的详情,并在本招标公告(微信版或网页版)底端查看草拟合同 。 租赁年限:12.00年。(预计从2026-09-01 到2038-08-31 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易底价5000.00 元/宗·年 项目预计总额:69615.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3年后变租,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6-07-14上午8:30时至2026-07-27下午17:30时(保证金以2026年7月27日16:30前保证金账号接收为准),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6-07-27日10: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6-07-27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2026年7月27日16:30前保证金账号接收为准)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3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6-07-28日10:0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一)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二)1、参与竞投人投标前需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务必清楚了解合同所有条款,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如承包期内遇到政府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要按政府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无条件服从。3、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发包后必须按照土地现状使用该土地,不得改变土地地貌。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兴杰

联系电话: 13542919636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岸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56351

指定网址: gy3z.com

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要南三路(原星达垃闸厂)96平方米土地草拟合同

南岸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合同编号:NO20260529f09要南三路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1204304223385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陈兴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542919636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村经营主体类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土地概况(一)甲方将位于高要城区要南三路(原星达拉闸厂)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面积约96㎡(以下简称“租赁用地”),地块现状为:租赁用地目前暂未办理产权证,租赁后各项建设由乙方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地上无建筑物。甲方已将出租的土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租赁用地的租赁期为12年,自2026年09月01日起至2038年08月31日止。(二)进场筹备免租期为1个月,自2026年08月01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三)计租期为12年,自2026年09月01日起至2038年08月31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不计付任何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租赁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3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则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合同预交租金归甲方所有,全部赔偿给甲方作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且收回乙方租赁用地的使用权,同时,乙方投入建设的一切建筑物(含报建相关资料)、装修以及水电、消防等设施,包括场内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证件,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超过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继续追偿。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赔偿乙方当年租金,并退回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二)租金标准1、租金采用多期有递增方式计算,按3年为一个阶段,共分4个阶段计算。第一阶段的租金按中标价元/年计算,之后每个阶段比上一阶段租金递增10%。具体计算标准如下(不含税费):阶段时间段年数年度租金(元)半年租金(元)合计租金(元)第一阶段2026年09月01日至2029年08月31日3 第二阶段2029年09月01日至2032年08月31日3 第三阶段2032年09月01日至2035年08月31日3 第四阶段2035年09月01日至2038年08月31日3 合同租金(元)共计:2、合同期内的租金合计为元整(¥元)。租赁期的每年租金均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定额,不设额外费用,且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及支付货币。租金不包含乙方应承担的水、电、燃气、排污、税费等其他费用。(三)租金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将租金准时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租金,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1、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规定每半年一次性缴交。合同签订时,乙方先将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2月28日共半年的租金元整(¥元)交清给甲方。由2027年02月28日起,乙方必须在每年的03月10日、09月10日前付清下一半年的租金给甲方。2、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8131210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峰支行(4)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时按额交清租金,逾期交租的乙方应以实欠租金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并经催告仍拒不交租的,双方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双方合同解除。甲方有权回收租赁用地,乙方应当立即按租赁合同约定腾退租赁用地交还给甲方。甲方收回租赁用地后,乙方无权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用地为由提出任何抗辩。(风险提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特别约定,如违反上述特别约定的,愿意依遵守该约定同意甲方解除并终止合同,并不得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用地为由提出任何抗辩。)乙方:年月日第四条租赁用地移交(一)甲方于2026年08月01日将租赁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时将租赁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租赁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且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用地;如甲方收回租赁用地时仍有属于乙方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租赁用地使用与维护乙方取得租赁用地使用权后,地上附属物合约期内归乙方使用,乙方有责任对租赁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义务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应当在适当时间从事维护、修理、保养等工程。但在从事维护、修理、保养等工程时,不得损坏租赁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架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赔偿、修复责任及第三方索赔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维修、保养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第6条经营和转租(一)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与他人合作经营,只要乙方依时交租及遵守合同,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方式或方法。乙方合作经营的,应将合作协议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合作方的行为视为乙方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二)乙方有权自行收取租赁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经营所得的一切收入,甲方不得干涉。(三)乙方要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权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用地。(四)转租后,承租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不履行的,乙方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税费缴交(一)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二)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只负责开具高要区农村财务制度规定使用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据,不提供专用税票。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专用税票,则税票及因开票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必须负责税务登记及税项(月、季、年)申报等相关工作,甲方仅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第八条租赁用地征收、征用(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征地补偿的分配规定为:征地的地值款及原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归甲方。但新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则按合同年限分摊计算,已使用的合同年限分摊款归甲方,未使用的合同年限分摊款归乙方(例如:新建地上附着物固定资产补偿款为120万元,若在合同期间的第五年征地,则甲方应得50万元,余下的70万元属乙方所有,如此类推)。补偿后的一切建筑物和设施全部归甲方处理。搬迁费和经营性损失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征地补偿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腾退租赁用地。(二)租赁用地在国家或政府征收期间,乙方因征地补偿问题与政府或其他征地主体产生纠纷的,不得影响甲方与政府达成的征地补偿协议的履行。此外,国家、政府或其他征地主体在征收后至收回土地开发利用期间,乙方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租赁用地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含缴交租金)。乙方如违反本款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用地。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及责任(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及责任1、甲方确保该土地不存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2、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水电安装、营业执照等涉及经营手续。3、甲方以上的协助仅属于力所能及和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协助,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递交相关手续或文件、签收文书、领取或办理证件、申请或注销许可等等)实质性内容不在甲方协助范围内,并且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及责任1、乙方应在投标前确认本合同租赁用地现状和租赁条件,中标后不得以租赁用地现状和租赁条件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乙方逾期签订本合同的,视为放弃租赁,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租赁期间应当依约交租,合法、合理和按约定使用租赁用地,不得从事违反约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更不能从事犯罪活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租赁用途,不得将土地用于违法经营、危险品存储等活动。3、乙方租赁后为租赁用地的实际管理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并严格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租赁期间的一切建设、生产、经营等费用以及由租赁后而引起的其它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报建费、消防证费、水电报装费、水电费、各地方行政部门收费、含租赁期间的土地税和房产税等各种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经营及建设安全责任、劳资纠纷以及债权、债务及其它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被追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5、乙方在租赁范围内必须依法做好环保、消防、卫生及噪音控制等相关事项,如因上述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消防法规配置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租赁用地符合消防要求。6、乙方租赁后,必须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用土地,违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造成土地损毁、污染的,应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租赁期间,应当注意租赁用地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如广告牌、雨棚等)的安全,如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8、乙方租赁期间,需要对租赁用地上建筑物进行改建或改变原有架构和现状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甲方达成补充协议;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建或破坏租赁用地上建筑物原有架构和现状,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逾期未恢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用地。第十条合同变更、协议、期满和违约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等情况影响。(2)不可抗力解除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互不赔偿对方的损失。但若非自然灾害而是人为因素造成对方场内所有建筑物及设施的破坏或生产经营的损失,则侵权方必须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发生天灾人祸事件后,致使租赁物已经无法使用或经评估恢复费用已经超过本合同总租金50%的,双方均有合同解除权,任何一方提出解除的,甲方均应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但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3)协议、期满和违约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1、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租赁范围内一切建筑物(含报建相关资料)及装修以及水电、消防等设施,包括场内所有设施及相关资料、证件,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另外,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期满或解除日前15个工作日内搬清属于乙方的物品(具体为:商品、产品、办公及生活用品等)。逾期不搬清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所有权,一律归甲方所有。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照、许可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用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垫付费用或被处罚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讨垫付费用和被处罚所支付的费用,同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追讨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清场费等)。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双方通讯和送达地址(一)甲方确认的唯一通讯和送达地址:联系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电话:0758-8362283。(二)乙方确认的唯一通讯和送达地址: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三)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与本合同相关的法律纠纷,双方提供的上述地址将作为诉讼期间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只要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传票、裁决文书和执行文书等)由法院寄送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三条合同效力(一)本合同共7页。(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岸街道农经备案一份,科德居委会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德社区银星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