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设施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6)
1、项目编号:ZJSD-HZXZ-20260001
2、项目名称: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包括隧道消防水工程、隧道消防报警工程以及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限价:5378531.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按1.5%固定比例计取。
6、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于 2026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3 日,投标人通过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j-tunnel.com自行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2026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00分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广业街599号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19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6 年 07 月 24 日 09 时00分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广业街599号8楼会议室。
9、联系方式: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国钢
联系电话:1356716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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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
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SD-HZXZ-20260001招标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第三部分分包需求和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范本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图纸(另册提供)第七部分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我司(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并与杭州市西站枢纽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已具备消防设施专业分包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ZJSD-HZXZ-202600012.2项目名称: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2.3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杭州西站北侧2.4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包括隧道消防水工程、隧道消防报警工程以及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5招标最高限价:5378531.3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按1.5%固定比例计取。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8工期要求:总工期200日历天(实际以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以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貳级资质;②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信息截图(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3日,投标人通过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j-tunnel.com自行下载。5、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5.2标书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广业街599号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19室。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开标时间与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广业街599号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国钢联系电话:13567169857邮箱:397571678@qq.com2026年07月15日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2)实施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杭州西站北侧(3)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2合同名称:《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合同》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如招标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45天。4投标保证金:不采用5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内附盖章签字版pdf扫描件。6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8标前会时间及地点:不组织。9最高限价:5378531.3元。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投标人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貳级及以上;②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10①具有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资格: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②职称:/③具有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业绩:/(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序号岗位人数职称专业备注1技术负责人1中级工程师机电相关专提供相应资格证及以上业书2施工员1//提供相应资格证书3质检员1//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提供建设行业行4安全员1//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材料员1//提供相应资格证书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当地税率9%计取,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行政主管部门有颁发新的增值税税率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一、总则1、项目说明1.1项目说明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1.2招标单位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人,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合同中的乙方。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招标人的权益,若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1.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专业分包要求的资质条件、能力:3.1资质条件: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2业绩要求: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3项目经理资格: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4其他要求: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4、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第三部分分包需求和服务要求第四部分合同范本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图纸(另册提供)第七部分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分包需求和服务要求、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解释6.1标前会:见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6.2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或组织标前会答疑。6.3不论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7、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7.2若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8、投标报价8.1标的物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施工。8.2报价1、投标人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能以低于相应的成本进行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各单项报价×工程量之和+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标后,投标报价单价即为中标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带来的投标风险,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概不调整,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在工程量清单中凡是标注有“按项包干”的子项,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文件时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本项目情况综合考虑,费用包干,中标后不做调整。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本工程发包价,应是按照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所列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4、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组成中,不得单列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6、投标报价时税金费率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8.3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5)单位基本情况表;6)拟投入人员表;7)拟投入设备表;8)投标人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10.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格式自拟):1)施工方案。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合并胶装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13.4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应采用标准的胶装,不接收未胶装的投标文件。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4.3投标文件递交至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15、投标截止日期15.1投标人应按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6、7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6、投标文件的修改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16.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16.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五、开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7项载明的时间、地点开标。17.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正本及有关资料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3)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18、投标文件鉴定18.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招标人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18.2在评标前,招标人可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18.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18.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六、评标19、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20、评标原则20.1竞争优选;20.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20.3反对不正当竞争。2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营业执照具备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范围与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方案:2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7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标的有效投标人的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4(1)施工方案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8分1.内容完整、全面,编制科学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8分;2.内容较为完善,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4分;3.编制水平较低得0-2分;4.未提供不得分。重难点、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及技术措施等4分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先进,施工重难点分析准确,拟定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危险源辨识准确,风险分析透彻,预案齐全且合理可行;重大施工作业及恶劣气候环境等特殊施工措施完善合理,得2-4分;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编制良好的得1-2分;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编制较差的得0-1分;4.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1.质量管理体系、措施、质量控制方法完善合理,得2-3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编制良好的得1-2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编制较差的得0-1分;4.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1.安全管理体系、措施完善合理的得2-3分;2.安全管理体系、措施较完善的得1-2分;3.安全管理体系、措施较差的得0-1分;4.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完善合理的得2-3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较完善的得1-2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较差的得0-1分;4.未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1.工期进度计划合理、明确,具体进度控制应变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2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编制良好的得0.5-1分;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编制较差的得0-0.5分;4.未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设备、人员等有关施工资源进场及检验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得2分,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匹配扣0.5分。未提供不得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2分施工现场配置的现场总负责人1人,职业资格为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二级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2分施工现场配置的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为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2分,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1分安全员:按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持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70分偏差率每偏差+1%减2分。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2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上表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分值构成○1施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分标准○1施工方案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参加投标;○4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载明的收费标准的;○6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8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各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项合计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各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之中。2、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按上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上表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上表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上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上表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人综合评估得分=A+B+C+D。(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4、评标结果除“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综合评估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注:中标候选人报价清单中若有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清单项,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22、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23、招标失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招标失败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4)因重大变故,分包任务取消的。如出现上述第(1)款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具有竞争性,可拒绝全部投标,否则,可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继续评审。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七、定标24、定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分包招标的中标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八、合同签订及其他25、中标书25.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5.2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5.3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考虑与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25.4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6、合同的签订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27、履约保证金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的7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合同价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采用履约担保,担保形式可自主选择公对公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28、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29、解释权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第三部分分包需求和技术要求一、项目简介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项目因工程施工需要,需进行消防设施专业分包,且专业分包工作已完成审批。分包资金来源: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概况分包范围为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包括隧道消防水工程、隧道消防报警工程以及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通用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的。(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2专用资质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管理人员配置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信息截图(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3.3技术要求(1)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10L/S,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2.Oh。室内消火栓栓口的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设置减压稳压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该小于0.14MPa,火灾时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2)泡沫一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6.5L/min·m2,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0.35MPa,泡沫混合液持续喷射时间≥20min,泡沫水喷雾持续时间≥60min,泡沫混合比了%,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45S。(3)其余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图纸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四、投标报价方式1、投标人对招标项目进行报价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能以低于相应的成本进行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各单项报价×工程量之和+安全生产措施费。中标后,投标报价单价即为中标单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带来的投标风险,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概不调整,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2、在工程量清单中凡是标注有“按项包干”的子项,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文件时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本项目情况综合考虑,费用包干,中标后不做调整。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本工程发包价,应是按照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所列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4、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组成中,不得单列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6、投标报价时税金费率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第四部分合同范本(模板合同)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承包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年月日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编号:工程项目: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甲方:,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专业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情况1.1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职务:。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2.分包专业工程概况2.1分包专业工程名称及地点: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杭州西站北侧2.2分包专业工程范围、内容: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包括隧道消防水工程、隧道消防报警工程以及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2.3分包方式:专业分包2.4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此约定,本分包合同适用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2.5图纸: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套。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乙方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总)承包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3.分包合同有关款项3.1分包价款3.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一经乙方报价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调整;本合同含税价格为,元(大写),¥元(小写)。实际结算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由甲方确认的数量按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合同条款进行结算支付。3.1.2本合同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票为(在“□”用“√”选择):9%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信息:甲方名称: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7004583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户名:开户行:建设银行杭州市之江支行开户行:帐号:33001616335050007702帐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广业街599号地址:联系电话:0571-81389082联系电话:税票备注栏中须注明总包合同项目名称及工程所在地如下:总包合同项目名称: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工程所在地:杭州市余杭区杭州西站北侧双方负责上述税票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任何一方如需更改税票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视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1.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期限到期前10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发票的日期为增值税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增值税票,如未能按时按要求开具,则视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义务。若因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开具造成甲方无法进行税务抵扣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金额。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票并送达至甲方后,甲方再进行支付相应款项。3.1.4分包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构成中,应包含了完成各分项工程所必需的其它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辅助性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装拆费用、检测证照费用、设备使用及维修费、燃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根据本合同甲方指定应由乙方支付或承担的其它费用等;同时,乙方应负责配合甲方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主管部门、当地村镇及周边关系。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单价中含一切进出场和转场费、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各种保险费,由于施工工艺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待工、等工不予签证和另行支付。清单未列项或虽有列项但乙方未填报价格的子项,应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了相关子项的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未充分考虑费用为由,要求甲方追加支付相关子项的费用。3.1.5上述合同单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子目,其费用参照总包合同相关计量有关条款办理。3.1.6材料调差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价格风险由乙方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但当上述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相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当地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价,其波动幅度超过【±10%】(含10%)时,超出【±10%】部分对应的价款差额,由双方核实后【各承担50%/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波动幅度在【±10%】以内的部分,合同单价不予调整。有关材料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也不得要求进行调整。3.1.7乙方的生产、生活设施内的供水、通信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其使用功能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全部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3.2履约保证金:3.2.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的7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担保形式可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3.2.2乙方要按当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若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将有权扣留保证金。3.3有关本分包专业工程款项约定3.3.1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以每月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及附件为准,完成结算后,甲方应在双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正式发票后,在当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5%。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甲方所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结算价款的85%,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合格工程量价款97%,剩余的部分(即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缺陷责任期2年内的质保金,质保期满一个月且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无息返还,乙方必须自费修复其分包范围内的由其负责的工程缺陷,拒不修补的,总包人(甲方)代为修复,相关费用从分包结算价款中扣除。付款方式可采取银行汇款、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3.3.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经审计的总结算价的3%,中间付款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分包合同价的75%。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事宜,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待交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结算价款的85%,工程结算审计经甲方内部审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经审计的总结算价款的97%,剩余的部分(即总结算价款的3%)作为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必须自费修复其分包范围内的由其负责的工程缺陷。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拒不修补或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补的,甲方有权代为修复,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施工费、管理费及合理利润等)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甲方代为修复的支出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或向乙方追偿。3.3.3乙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分包合同价款【1.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乙方应在办理完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相应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供甲方审计核查。乙方未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证明其未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并不再返还相应差额部分。3.3.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保证金等到期无争议需要返还的,均不计利息。4合同工期和要求4.1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计划要求,乙方完成分包专业工程的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至年月日完工。4.2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视为乙方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4.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未予确认、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同意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4.3.1经甲方批准的总工期计划和施工计划因乙方的责任未能实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私自变更工期计划或不按照工期计划执行,应承担违约责任。4.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期协调与指挥。当甲方指令或因施工需要须对原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时,乙方不应拒绝并应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此类调整不应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或追加分包合同价款的理由。4.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再次批准,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完工。乙方采取改进措施不应作为追加分包合同价款的理由。4.5工期延误4.5.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从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交工时间延长;(2)不可抗力的原因;(3)其他非乙方责任所致的工期顺延的情况。4.5.2乙方应在4.5.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未予确认,视为不同意顺延工期。4.6暂停施工4.6.1甲方在接到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形式暂停施工指令后,应通知并要求乙方执行。4.6.2乙方在接到甲方根据发包人要求发出的恢复施工的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恢复施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4.7工程完工4.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4.7.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按13.5条约定执行。4.7.3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为分包工程通过交接验收之日。4.7.4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完成期间,工程的照管与维修由乙方负责。5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5.1乙方应向甲方负责其分包工程的质量。甲方应对乙方分包的工程进行全面有效质量管理。5.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如果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返工达到质量等级和标准,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现行规范或标准;5.2.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5.2.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按照(总)承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5.2.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未经甲方或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乙方不得自行继续施工。擅自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额给予赔偿;5.2.5因返工、返修、报废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2.6乙方应在现场配备具有有效资质的质量检验人员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自行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甲方或工程师验收。未经自检合格的,甲方或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5.3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予以配合。施工每道工序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要求后报甲方质检员检验,检验通过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4乙方的各项试验和检测内容应到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试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5.5甲方按照现行的验收办法、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专业工程涉及的竣工资料a(a.由甲方统一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b.由乙方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5.6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为自(总)承包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两年。乙方分包专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发包人要求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必须自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全部已完工程部位和工程成品,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工程成品保护费用。6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6.1甲方提出的变更,应由乙方负责实施的变更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或不按要求实施,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6.2乙方实施完成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同比例支付。6.3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告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甲方应按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责任和损失。6.4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承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2)除上述(1)项以外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6.5乙方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7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7.1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双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可采取银行汇款、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7.1.1按分包专业工程量清单及其计量规则,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中期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报表编制和报送要求按发包人规定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送报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书面报表一式貳份。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的支付款后的30天之内,并以(银行汇款、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支付方式。7.1.2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或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下同),导致甲方资金周转受影响而暂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同意暂缓支付,并放弃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因发包人迟延付款致使乙方施工资金短缺且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发包人同步提交该情况报告,并与乙方共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就前述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主张费用索赔;但若乙方已向甲方提交资金短缺书面报告且经核实确已影响工期的,甲方视情况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的支付款后的30天之内,并以(银行汇款、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支付方式。7.1.2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或足额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进度款,下同),导致甲方资金周转受影响而暂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认可。在此情形下,乙方同意暂缓支付,并放弃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因发包人迟延付款致使乙方施工资金短缺且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发包人同步提交该情况报告,并与乙方共同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就前述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主张费用索赔;但若乙方已向甲方提交资金短缺书面报告且经核实确已影响工期的,甲方视情况同意乙方顺延相应工期。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费用索赔成功的,索赔所得款项在扣除甲方合理的维权成本后,余额归乙方所有;若索赔未获支持或未获足额支持,乙方亦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部分费用。7.1.3分包专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在收到项目经理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7.1.4乙方在收到项目经理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7.1.5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后,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发包人未予确认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确认或先行确认。7.1.6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7.1.2款所述情况除外。7.1.7乙方中间价款应逐月办理结算,甲方每月向各乙方出具的月结账单中应载明:A:自开工到本月末止已经完成且经计量的各清单子目工程量及工程价款;B:自开工到上月末已经完成且经计量的各清单子目工程量及工程价款;C:本月完成的且经计量的各清单子目工程量及工程价款(A-B);D: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本工区范围内完成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调差、费用与法规等变化所致的其它价款;E: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应扣除的乙方的违约金;F: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应扣除的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等;H: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应扣除的甲方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如果有);I: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应扣除的乙方应承担的试验费;J:截至上月、截至本月和本月应扣除的甲方代扣代缴的其它各项费用;7.2完工(竣工)结算7.2.1分包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前提条件为,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分包工程完工(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15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分包工程结算单或结算协议必须经过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才有效。7.2.2乙方承担的分包工程完工(竣工),根据乙方现场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及税金等。工程完工(竣工)结算完成,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97%)。质保金为(3%)。质保期为业主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质保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对于完工(竣工)时尚不能完成结算的细目,双方核实列出清单,说明情况和结算原则,签字确认,待工程竣工结算时视甲方与发包方结算审计情况一并结算。7.2.3完工(竣工)结算时,对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费用、安全和文明施工押金等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7.3最终结算支付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工程结算审计或政府审计(如有)完成后,甲方扣除缺陷责任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并无息退还保证金。7.4上述工程款均为含税价,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进度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8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8.1材料8.1.1乙方施工的使用的材料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承担其采购的材料的检测、采购、保管、使用、运输等全部费用,各种材料具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有效证明。若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甲方验收不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或发现提供虚假、失效产品合格证明的,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将已使用的部分加以拆除、报废、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8.1.2乙方应接受甲方、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应提供方便。8.2机械设备8.2.1乙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符合工程施工和进度的要求。8.2.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数量和进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否则视同违约处理,甲方将按对乙方处以罚金。9安全生产管理9.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总包合同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承担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并从任何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9.2乙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施工安全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9.3乙方施工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提供、搭拆、保管和维护,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用品发放、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4乙方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双方确认: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乙方必须按照政府、业主、甲方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做到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该项费用予以扣留、罚没甚至追究乙方相关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办理完工结算时,应将“安全生产费”足额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关凭证予以整理,一并上报甲方项经部安全主管人员留存,同时作为结算附件上报审计,否则审计部门对该结算不予确认。9.5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1)。10劳务管理10.1乙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帐或现金发放的方式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0.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得发生员工到甲方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在当期计量中扣除相应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次5000元,并没收保证金。10.3乙方应逐月造册登记当月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向甲方报备。10.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隧道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①加强现场人员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持证上岗(包括通过隧道公司企业内部强制性操作规程如钢支撑、井点降水、模板支架施工、地墙等培训考核),由甲方实施日考勤制度;②乙方必须做到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清册,所有进场人员具备以下证件(身份证、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如需);③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每日班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讲评工作。11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12现场管理12.1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地整洁有序,设立必要宣传、告示等标志、标牌。12.2乙方的工地驻地建设和其它生产生活设施必须达到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标化文明工地的要求,并保证年度考评达到分以上。12.3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弃方场地、取土场、污水池、沉淀池和泥浆池等设施,必须满足环保的要求,若由于地方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害而引起索赔,由负有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视事件严重程度对乙方采取罚款0.5-3.0万元的措施。12.4乙方必须对分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做好保护工作,在施工前应做好详细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破坏,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13违约责任13.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无条件被认为乙方违约,需按本合同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13.2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监理人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3除上一条款外,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3.4因乙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进行处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4.1乙方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严重制约了工程的施工;13.4.2进度滞后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线下线以下的;13.4.3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达不到验收标准的;13.4.4不遵守甲方的管理,不能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造成工程不能管理无法推进。13.5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本分包工程的工期,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乙方应偿付给甲方5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限额为本合同5%的签约合同价,逾期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6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持有的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乙方采用非诚信方式或因失于考察将所分包工程再分包给不具备应有资质、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应视为违约行为。13.7乙方应对劳务分包作业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并对劳务分包作业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身的或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因劳务分包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4附则14.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终止和解除14.2.1合同终止日期: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但不免除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保修责任等义务,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4.2.2合同解除14.2.2.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解除,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撤离现场。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撤离现场的,视为场地已交还甲方,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进入该场地。若该场地内遗留有乙方的任何设施或物品,甲方均有任意处置权,乙方无权提出任何求偿要求,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进入该场地。14.2.2.2因本合同第14.2.2.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如果本合同第14.2.2.1款约定的(总)承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违约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因(总)承包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甲方支付相应已完工工程量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14.2.2.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向违约方主张因违约造成损失赔偿的权利,损失赔偿范围为因对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维权而支出的成本,如律师费、差旅费等。14.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按以下第项解决:(a)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14.5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发包人与甲方签订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精神,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其他15.1从乙方的分包工程施工结束到甲方工程总体通过交工验收之间的时间期限内,乙方应履行工程照管和缺陷修复义务,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5.2乙方必须配合做好迎接上级各部门检查(或为达到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时甲方要求的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5.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政府法律法规。乙方必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分包、超资质分包等违法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合同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乙方必须提拱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3、乙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4、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5、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6、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的要求为工程施工配置持证专职安全员,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7、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实施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认真交底,双方均应签名存档。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和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三、一般规定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与主合同选择一致)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廉政合同(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杭州西站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名称)的发包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杭州西站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在公司内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纪检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或货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杭州西站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前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正本/副本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投标文件(一)招标编号:ZJSD-HZXZ-20260001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五、单位基本情况表六、拟投入人员表七、拟投入设备表八、投标人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一、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我方作为杭州西站枢纽北综合体地下道路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专业分包工程投标人,在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在投标期间,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投标书中所填报内容均真实、全面,如在评标或服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本投标书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伪造数据或相关证明材料、有所隐瞒或者与事实不相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无条件地承认:所收到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方承担。3.我方将认真对待本次投标,完全接受招标人依照规定作出的评标和定标结果。如果我方有幸中标,作为本项目服务机构,我方将履行约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不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结果。4.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方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方在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