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辅材采购 配套物资 配电设施安装 变压器安装 临时用电措施 路面开挖 电缆敷设招标公告(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2026)
受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WLDL20260706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安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LDL202607060
项目名称: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
项目类型:工程
所属行业:建筑业
预算金额:245128.15元
最高限价:245128.1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永兴派出所室内、外配电设施安装工程改造,路面开挖,电缆敷设,临时用电措施(需配备发电机满足所内24小时不停电需求),变压器安装及其项目所有配套物资,辅材采购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清单、施工图纸,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工期为2026年8月至2026年9月,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
近期(2026年5月或以后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
特别提示: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文件及当地规定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7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开标室
磋商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参加现场磋商活动。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6、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南通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399号
联系方式:彭先生 18816263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
联系方式:陈娟 13962943497
邮 箱:773663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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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WLDL202607060采购单位: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受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的委托,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项目编号:WLDL20260706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安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LDL202607060项目名称: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项目类型: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预算金额:245128.15元最高限价:245128.15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永兴派出所室内、外配电设施安装工程改造,路面开挖,电缆敷设,临时用电措施(需配备发电机满足所内24小时不停电需求),变压器安装及其项目所有配套物资,辅材采购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清单、施工图纸,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工期为2026年8月至2026年9月,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d.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①供应商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近期(2026年5月或以后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特别提示: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文件及当地规定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建造师注册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显示单位均应为本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南通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栏自行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7月31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开标室磋商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响应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参加现场磋商活动。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代理机构提出。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南通市公安局”网站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获得。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399号联系方式:彭先生188162631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联系方式:陈娟13962943497邮箱:77366378@qq.com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南通市公安局与代理机构2026年1月已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000元+(中标价-10万)×0.4%]和标底编制费[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的标准*50%计算,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此项费用含在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单位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组成(7)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采购单位指定邮箱(77366378@qq.com)。采购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单位不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南通市公安局”官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踏勘现场5.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服务及作业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踏勘联系人:永兴派出所,周磊,13606278126(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2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报价响应文件、④电子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供应商须在每份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1.3纸质响应文件①、②、③均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响应文件为纸质响应文件①、②、③签字盖章后扫描成3个独立的PDF文件,采取U盘方式单独密封提交。1.4供应商须将四个部分的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袋上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或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全称、日期,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1.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停车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文件逾时递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1.2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组建。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单位、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现场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在系统中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证不离开现场,并随时能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8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5.8.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5.8.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5.8.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5.8.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6.1.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6.1.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或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6.1.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1.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9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5.8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5.8.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6.1.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6.1.1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信用记录;6.1.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3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6.1.14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即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小于商务技术响应满分分值的1/2)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1.15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6.1.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响应的;6.1.17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6.1.1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注: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6.1.19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1.20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规定的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格、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1.21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1.22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6.1.23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6.2.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6.2.7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单位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将在“南通市公安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单位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单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单位有权提请相关单位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1、本项目为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永兴派出所室内、外配电设施安装工程改造,路面开挖,电缆敷设,临时用电措施(需配备发电机满足所内24小时不停电需求),变压器安装及其项目所有配套物资,辅材采购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清单、施工图纸,请仔细研究。由各供应商结合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等包括的全部内容,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质监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以及为按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存贮、运输(含二次搬运费)、劳务、安装、调试、测试、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规费、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清洗、防水、管道清理、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设备(材料)档案、工程档案、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垃圾清理外运费、环境保护费、测试费用、设置防撞设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费等,在磋商报价时必须综合到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除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可调整事项外,其余均不调整。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包含材料价格涨跌和人工工资调整)。3、磋商响应报价编制依据:3.1磋商响应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项目设计图纸、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及《江苏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以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人工工资按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总说明参考价计入;材料价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2025年12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2026年6期价格指数执行或同期市场价执行。(5)本项目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6)相关费用(费率/计算基础):项目金额(费率/计算基础)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材料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安装2.9%(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值税税率9%【计算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注:投标时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基础、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均以24JZ格式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投标时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本项目的设计费9000.00元已列在“其他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中,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此费用转账至设计单位,同时设计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3.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3.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3.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3.5.1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3.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5.3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负责安装的清单项目,其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承包人自身应承担的安装损耗,但不包括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价格,以及按《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损耗费用和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发包人提供材料且材料供应方负责安装,而承包人不负责安装但提供配合及协调服务的,工程量清单不应列项也不计算其综合单价,但应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算其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3.5.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不包括增值税。3.5.5材料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设计图纸要求必需使用的材料,但在招标时暂不能确定其标准、规格、价格而在工程量清单中预估到达施工现场的不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材料暂估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主材价格,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取。3.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3.6.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投标报价、竞标时不得删减。3.6.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符合采购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措施项目列项及其工作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限于下列费用:(1)工地内及附近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风排气及其他同类费用;(2)在地下空间(地下室、暗室、库内、洞内等)、高层或超高层建筑、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恶劣气温气候、冬雨季、交叉作业等环境下进行施工所需的措施费用;(3)施工中的材料堆放场地整理、工程用水加压、施工雨(污)水排除、建筑施工及生活垃圾外运及消纳(已列入拆除和修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除外)、成品保护、完工清洁和清场退场等费用;(4)满足政府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措施要求所需的费用,包括执行其要求引起的相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5)除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8.3.2条、第8.3.4条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可调整外,完成暂列金额清单项目所需的措施费用;(6)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3.6.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3.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3.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19.7.3项的计日工金额。3.7.2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3.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3.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采购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3.8增值税税金应按“增值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9除采购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响应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3.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3.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3.12磋商响应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3.13磋商响应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磋商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的风险由采购单位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4.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磋商响应报价。4.2除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磋商响应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单位提供的一致。4.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4.4磋商响应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供应商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采购单位的优惠。供应商磋商响应报价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4.5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动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采购单位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4.6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供应商均应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7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在磋商响应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供应商现场踏勘。4.8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9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措施费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列入磋商响应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10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4.11因本工程实施地点为办公区域内,故不得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同时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减少工序交叉施工的影响,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4.12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办公工作,如噪音、扬尘等,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列入磋商响应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4.13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成交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4.14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磋商响应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周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15在实际施工中,采购单位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16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自行增加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17若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擅自改变磋商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磋商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4.18供应商确定磋商响应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4.19供应商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20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完成采购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4.21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4.22成交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采购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4.23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采购单位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样品供采购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4.24报价中应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和产生的淤泥、泥浆、渣土、瓷砖、砖块、管线等建筑垃圾运输、清理等运出范围以外涉及的所有费用(含渣土证费用),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响应总价中,结算一律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所有泥浆、渣土、淤泥等建筑垃圾应捆扎或装袋,严禁分散堆放,次日夜间必须运出采购单位指定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须重新清运出采购单位指定区域。清运前成交单位堆放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供应商考虑在报价中。4.25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法[2019]58号文《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治整理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严格根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执行,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时综合考虑。4.26本工程以“项”计入的清单项,竣工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4.27成交后,施工现场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接管,此后发生土方被盗、被置换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28供应商应根据现有的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方案和已明确的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单价措施,供应商认为单价措施缺项的可在单价措施中的“其他”项进行增补,该项费用一次性包定。4.29电力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成交供应商投保。成交供应商要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费用列入磋商响应报价中,且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4.30供应商须认真仔细地踏勘现场,有针对性地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做到一旦成交,即能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快速进场组织施工。如因前期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可酌情延长工期,工期延长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为准,但采购单位不因此支付赔偿费用。供应商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包括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31成交供应商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拆除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采购单位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4.32本工程在施工时必须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所涉及的费用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若施工过程中被环保等部门通报或处罚,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3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该工程项目免费质保(养护),有防水要求的为5年,其余为2年。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发包人关于施工的相关制度和办法。4.34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临时办公室、工人宿舍及配套生活用房须另行自理,不得设在施工场地区域内。因工程需要临时向其他单位租用场地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4.35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采购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供应商为满足采购单位、设计图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等各种文件规定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供应商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施工时不另行签证,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结算时采购单位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4.3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开挖安放、开挖砌筑抹灰等)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4.37施工时需做好原有建筑、结构、道路、设施、设备等现有成品的保护及清洁工作,所涉费用磋商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如施工时损坏或者发生污损,应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及清洁,或按目前市场价值(人工)赔付,另外造成损失的按实赔付,相关费用采购单位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38如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在施工前须与采购单位及监理方、设计方商定一致后,并按书面会商结果进行施工。4.39供应商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施工场地狭小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4.40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相邻近和本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措施费用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清单,一次性包定,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出现位移、裂缝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费用自行估算并列入报价,一次性包定。4.41供应商需考虑现场及周边环境,施工期间应按照要求进行保护,不得破坏,如有损坏自行赔偿。4.42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如磋商文件或合同文件未提及,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5、本项目工期为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为确保施工地点正常办公秩序,拆除、切割、钻孔等有声作业以夜间和假期为主,重大会议或活动期间须停止有声作业,请供应商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对工期的影响。6、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7、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银行转账、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4)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8、本项目需求是合同的重要组成。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现场磋商模式,供应商须准时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代理机构通知最终报价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60分各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说明满分分值1供应商类似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电力工程安装或改造项目施工业绩的,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完整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内容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评审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同时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4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电力工程安装或改造项目施工业绩,且承担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完整清晰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内容未能充分体现业绩评审要求的,则须另行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注:(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2)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另行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3)在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其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业绩非在本供应商任职的业绩不予认可,但可与供应商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63施工管理及人员配置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管理员中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每一岗位最多计1次分。须同时提供: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自拟,可以参照合同条款中格式)、相关岗位证书、职证称书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2026年5月或以后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104安全管理提供本项目安全员的安全考核C证及现场安全员跟班作业的承诺书。符合上述要求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安全员的安全考核C证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副本中可以为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2026年5月或以后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35施工部署明确项目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结构、工程项目内容及分工、项目施工顺序,不停电施工方案等。内容全面科学、具有针对性得3分;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2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36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建筑物所处的周围的坐标,施工保护措施的搭设,主要施工机械布置。内容全面科学、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7施工计划提供施工网络计划图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内容全面科学、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8主要施工方法包括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确认及施工方法、技术要求。内容全面科学、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9工期保证措施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10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项目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篇。内容全面科学、措施得当,具有针对性得5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合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内容粗略或针对性有所欠缺得1分;缺项得0分。512服务响应保障措施根据各供应商对现场响应服务时间和免费修复完成时间的承诺和保障措施进行评分:供应商有“2年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6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服务和12小时内免费修复服务完成”的承诺,同时具有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若保障措施可行的加2分,最多得3分。供应商有“2年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3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服务和8小时内免费修复服务完成”的承诺,同时具有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2分,在此基础上,若保障措施可行的加2分,最多得4分。供应商仅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保障措施的,得相应基本分的1/2分;供应商未承诺的,视为响应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不得分。4备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小于30分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报价分:40分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单位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八)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公安局”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九)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兴派出所配电房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兴泰路8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永兴派出所室内、外配电设施安装工程改造,路面开挖,电缆敷设,临时用电措施(需配备发电机满足所内24小时不停电需求),变压器安装及其项目所有配套物资,辅材采购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9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通市崇川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承诺书、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答疑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9)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承诺书、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成交通知书;(3)磋商文件、答疑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9)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主要材料计划,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承包人不按时报送以上资料,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的,发包人可视情节向承包人收取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管理承包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9)以及相关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其他资料。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C、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包括竣工图),其中两套必须是原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内容增减。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E.施工过程中,须配合发包人其他专业施工需要,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F.在施工合同范围内,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G.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所增加费用,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H.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养护)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视情节严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及损失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从其工程款中扣除。J.在工程保修期(养护)内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发包人组织的回头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整改完成,如发生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违约金及损失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从其工程款中扣除。K.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L.关于环保等部门收取的环境整治费、扬尘控制费或押金等费用,按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最终经相关部门考核后由承包人自行至有关部门退款;按规定由发包人缴纳的,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考核核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中扣除。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必须补齐手续外,另须交纳违约金,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次,更换其他五大员2000元/次/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次)。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驻现场的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五大员2000元/次/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施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形式,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工期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工期履约保证金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无息返还;质量占履约保证金额的4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根据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成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60%计算。质量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后,无息返还;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竣工资料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若未达到谈判文件要求,该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人员到岗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施工期间经发包人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计算违约金,并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部人员到岗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满足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不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2)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承包人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质量全面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除非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已在使用前及时书面提出理由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承包人均应承担应有的责任。(5)若竣工验收时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认定未达到合格,则承包人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2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10%。(4)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6)本工程设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验收合格后,交发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6.1.9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承包人对现场人员(含发包人)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还须对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履约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2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如有,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一切费用(不含检测机构所收取的检测费)。由发包人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支付所有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3)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监理认质认可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9)若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凡是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及规格、产地、所供应材料合格证等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发包人保留对材料样品的支配权。凡是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提前7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且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颜色、质量、价格、样品报送监理;凡是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予以明确材料品牌、生产产家和规格型号的,承包人必须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监理。发包人及监理对上述材料及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有质量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到合格为止),经总监人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招标时已推荐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材料,承包人不以任何借口要求发包人更换材料或加价。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须严格把关,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并根据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施工中所有的材料必须报验并得到监理方及甲方的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分包方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对未设暂估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须使用中档及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投标价原因所采购材料等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在预算价范围内采购并计取管理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0.2变更权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违约金处理,视情节严重每次处以1万~5万元的违约金处理。10.3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10.4变更估价。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2.1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2)人工工资涨跌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人工工资涨跌风险、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发包人供应材料(如有)、发包人另行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如有)、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仔细核对图纸、清单,并依据国家、省、市现行规范、规程、文件等报价,若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完整,但为满足发包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即发包人不为此类情形另外支付费用。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1)工程量偏差;(2)工程量清单缺、漏项;(3)工程变更;(4)现场签证;(5)暂列金额及暂估价;(6)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外的按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的修正:1.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导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价款调整方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清单项目于对应的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即采购文件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设计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所要求的清单项目在项目特征描述上存在差异,应按下列要求调整价款:(1)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2)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①若仅为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磋商响应报价中其他合同清单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合同清单中的价格;合同清单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价格并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其余不变。②有两项以上项目特征或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仅按同口径调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项的价款,其余不变,即原项目特征与新项目特征价格确定办法根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同比例下浮扣除并计算,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税金),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的费用不参与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3)项目特征或施工内容完全不同的清单项目,应根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同比例下浮计算,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税金),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的费用不参与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原磋商响应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扣除,单价以磋商响应报价单价为准,如磋商响应报价单价为不平衡报价(磋商响应报价单价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比,下浮率大于或小于中标下浮率15%,即定义为不平衡报价)或大幅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水平,其单价应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重新计算并下浮后扣除,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L-(1-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式中的中标总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税金。2.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导致清单漏项价款调整方式本项目单位工程中单位工程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于对应的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即采购文件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设计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所要求的清单项目存在清单漏项,应按下列要求调整价款:根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同比例下浮计算,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税金),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的费用不参与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3.工程量清单缺陷及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方式本项目单位工程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清单项目于对应的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即采购文件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设计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文件)所要求的清单项目仅在工程数量上存在差异,应按下列要求调整价款:(1)定义:S一最终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Q1—最终完成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后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0—合同单价;P1—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重新计算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的费用不参与下浮,其中材料价格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L—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L=(1-中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式中的中标总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应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供应材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相应的税金;L1—合同约定当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时,超过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让利幅度,本工程约定为5%。(2)价款调整方法:①当工程量偏差在±15%幅度以内(含±15%)时,S=Q1×P0;②当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时,S=Q0×(1+15%)×P0+(Q1-1.15Q0)×P0×(1-L1);如P0为不平衡报价即大幅度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水平,S=Q0×(1+15%)×P0+(Q1-1.15Q0)×P1×(1-L)×(1-L1);③当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15%时,S=Q0×P0-Q0×P0+Q1×P0×(1+L1);如P0为不平衡报价即大幅度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水平,S=Q0×P0-0.15Q0×P0-0.85×Q0×P1×(1-L)+Q1×P1×(1-L)。4.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再重新计量及调整其价格。上述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等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江苏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及《江苏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参考表》以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现行的计价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并进场开工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付款基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付款基价的80%,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满足履约保证金条款要求后,退还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竣工结算经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复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余工程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合同保修(养护)期满,经发包人确认无违约情况后无息返还(质保期2年,其中防水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付款基价=签约合同价-暂列金。调整价款、变更增补项目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违约金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发包人代垫代扣的所有费用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必须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工程竣工结算由经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履约保证金有关工期、安全施工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质量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项目组成员在岗方面约定的金额,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有关资料方面约定的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档甲方存档后,无息返还。保证金退还时间与其他条款发生不一致时,以此条款为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且满足档案存档和工程备案(如有)要求,否则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经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时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有防水要求的为5年,其余为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总价(审计后)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养护)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3)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5000元/次,更换其他五大员2000元/次/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2)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除履约保证金的40%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3)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的40%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贿赂,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按20000元/次计违约金。(2)开工令以甲方及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3)成交后承包人保证不实质或形式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成交资格。(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按相关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的所有规章制度。(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8)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报价时已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用进行报价,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0)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11)若本工程因甲供或分包项目较多引起结算价小于投标价,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费用补偿。(12)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13)承包人已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行自主报价。(1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建筑垃圾必须运出施工范围之外,否则发现一车,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0000元/车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报备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南通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承包人考虑在报价中。(15)垃圾(含拆迁建筑垃圾)拆除清运费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16)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猜测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申请一律不予认可。(17)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并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8)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承担。(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收取2000~20000元的违约金: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F、承包人未能达到经审批的总进度计划或阶段性进度计划要求的。(20)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21)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22)本项目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计。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核减额≦10%时,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10%<核减额≦15%时,审计费由承包人、发包人各承担50%;核减额>15%时,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按南通市公安局已签署的审计合同计取、发包方无需另行提供票据证实,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23)如果工程成交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发包人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60%计算结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24)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25)合同价中包含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26)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承包人已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7)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28)在实际施工中,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材采购 配套物资 配电设施安装 变压器安装 临时用电措施 路面开挖 电缆敷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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