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招标公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2026)
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智能水电表
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2026-KM-GC-01-213CB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智能水电表由甲方提供,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于2025年已完成建设,系统厂家为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采购项目中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由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已落实,列段成本。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昆明、广通、黄瓜园、开远、河口等段管内沿线各站点
建设规模:对段管内3950块智能电表、690块智能水表更换安装调试接入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
2.2 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 。
2.3 其他说明:无 。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4月至2026年4月)至少完成一项类似给水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一项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5)其他要求:可以开具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报价人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限内。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各报价人可就本采购项目进行投标。
3.3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7月22日12时至2026年7月28日18时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谈判文件,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报价人,须按照报名表格式(附表)进行报名并将PDF版本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自行报名,截止2026年7月28日18时须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报名并将报名表PDF版本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5. 报价文件的制作和上传
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7月30日14时30分至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 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
邮编:650100
联系人:王树元
电话:0871-66140198,15398504463
电子邮箱:1178960573@qq.com
附表:
报名表格式*加盖公司公章
采购项目及采购编号
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 2026-KM-GC-01-213CB01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是否办理完成国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
□是□否
玉溪供电段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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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2026-KM-GC-01-213CB01采购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2026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41.采购条件4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43.报价人资格要求54.谈判文件的获取55.报价文件的制作和上传5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8.报名表格式7第二章报价人须知8报价人须知前附表8报价人须知正文141.总则142.谈判文件163.报价文件17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07.合同授予21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229.纪律和监督2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附件1:各标段分阶段工期要求24附件2:报价人资格要求25表2-1资格审查资质条件25表2-2资格审查财务要求26表2-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27表2-4资格审查信誉要求28表2-5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29表2-6资格审查其他要求30附件3:开标记录表32附件4:问题澄清通知33附件5:问题澄清34附件6:成交通知书35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36附件8:确认通知37第三章评审办法38评标办法前附表381.评标方法432.评审标准433.评标程序43附表:评审工作表45一、初步评审461.资格评审表1-1资格评审表462.响应性评审47表2-1响应性评审表47表2-2最终报价修正表48表2-3初步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48二、详细评审49表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49表3-2项目组织机构评审表50表3-3最终报价确认书51表3-4评审汇总表5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4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831.主要工程内容说明832.投标报价说明833.其他说明834.采购主要工程内容844.1采购主要工程内容格式84表4-1总说明85表4-2单价最高限价表865投标报价表封面875-1投标报价总额88第六章图纸8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01.工程技术规范902.工程主要技术质量及要求903.其他要求92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93目录9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99三、谈判保证金1013-1投标保证金缴款复印件四、主要工程内容102五、施工组织设计103六、项目组织机构112七、资格审查资料115八、其他材料1258-1保密承诺书1258-2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1268-3报价人承诺书127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编号:2026-KM-GC-01-213CB01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中智能水电表由甲方提供,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于2025年已完成建设,系统厂家为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采购项目中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由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已落实,列段成本。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昆明、广通、黄瓜园、开远、河口等段管内沿线各站点建设规模:对段管内3950块智能电表、690块智能水表更换安装调试接入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2.2采购内容采购范围: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计划工期:1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0日。2.3其他说明:无。3.报价人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1)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2)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4月至2026年4月)至少完成一项类似给水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一项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5)其他要求:可以开具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报价人不在国铁集团暂停或停止合作关系期限内。(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3.2各报价人可就本采购项目进行投标。3.3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屏清晰图片。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的报价人,请于2026年7月22日12时至2026年7月28日18时前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谈判文件,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潜在报价人,须按照报名表格式(附表)进行报名并将PDF版本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自行报名,截止2026年7月28日18时须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报名并将报名表PDF版本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5.报价文件的制作和上传5.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7月30日14时30分至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3谈判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2026年7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组织机构: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邮编:650100联系人:王树元电话:0871-66140198,15398504463电子邮箱:1178960573@qq.com附表:报名表格式*加盖公司公章采购项目及采购编号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2026-KM-GC-01-213CB01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行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是否办理完成国铁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是□否1.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1.1.3采购组织机构/1.1.4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1.1.5建设地点昆明、广通、黄瓜园、开远、河口等段管内沿线各站点1.1.6项目设计人/1.1.7项目监理人玉溪供电段自行监理1.1.8项目代建人无1.2.1资金来源段成本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1.3.2计划工期总工期:13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月 1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20 日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国家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1.3.4质量保证期贰年1.4.1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件2表2-1。财务要求:见附件2表2-2。业绩要求:见附件2表2-3。信誉要求:见附件2表2-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件2表2-5。其他要求:(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2)设备要求;(3)分包要求;见附件2表2-6。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具体标段为: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接受,具体标段为: / 1.4.3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明示的任一情形正文中1.4.3款中(9)-(19)规定的情形,应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或国铁集团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组织,时间: / ,集合地点: / 。其他事项: 无 。1.10.1谈判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报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26年 7月 28 日 18 时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6年 7月 28 日 18 时前1.11分包R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见本章附表。1.12偏离不允许偏离的具体为:不允许偏离 。允许偏离的具体为: / 。2.1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主要工程内容、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等。2.2.1报价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7月 28 日 18 时_00_分。形式:电子,请报价人按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相关要求,提交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申请。2.2.2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谈判文件澄清将以纸质扫描形式于邮箱向各投标申请人发出,请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邮箱并回复盖有公章的扫描件。因投标申请人自身原因,未查看邮箱内澄清文件的,后果自负。2.2.3报价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时间:收到修改后 1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纸质扫描版,邮箱发出。2.3.1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1)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主要工程内容、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报价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报价文件。(2)投标申请人请自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看谈判文件修改内容。报价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国铁采购平台”中有关该工程谈判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3)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电子文件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澄清、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3.2报价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时间:收到修改后 12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报价人应自行登国铁采购平台(https:// cg.95306.cn)中查看有关该工程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采购人发布谈判文件修改后,无论报价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报价人已确认收到。3.1.1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报价承诺书3.2.1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税率9%,税率调整执行国家标准。报价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编制报价文件,在收到预付款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向发包人出具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3最高采购限价□无R有,单价累计最高采购限价:250.00元(不含税价,税率9%)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天3.4.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形式:无。3.4.4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1.报价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报价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谈判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报价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在递交报价文件后至评标结果公示前,报价人基本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主动告知。未及时主动告知将造成其投标被否决的后果。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 年至 2025 年(近 3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 4 月至2026年 4 月(近 5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3.6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有关要求: / 。3.7.1签字或盖章要求按谈判文件所附报价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要求提供的信用信息、失信信息等查询截图须加盖公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其他要求: / 。3.7.2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装订要求副本份数: 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是,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 1份,与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内容一致。电子报价文件需含word版、pdf版(报价文件正本扫描)各一份。装订要求:正本、副本分别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目录应单独编制页码。报价文件单册厚度建议不超过4cm。4.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4.1.2封套上写明内容玉溪供电段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在2026年 07月 30日 15时 00分前不得开启。报价人名称: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15 时 00 分。4.2.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4.2.3退还报价文件R否。□是,退还时间: /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报价人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在报价截至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回谈判保证金。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段部一楼会议室。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逆序开标。6.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 3人及以上单数。确定方式: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是。R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含网络媒介的网址):国铁采购平台。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纪委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镇苏家村643号玉溪供电段电话:0871-66175507邮编:650100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安全目标杜绝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环保、水保目标(1)无集体投诉事件,环境监控达标;(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报价人承诺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最低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递交“报价人承诺书”。安全生产费采购人公布安全生产费的,报价人按采购人公布的费用;采购人未公布安全生产费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提取标准填报,不得删减。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报价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谈判采购。1.1.2本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采购组织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谈判采购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谈判采购项目设计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7本谈判采购项目监理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1.8本谈判采购项目代建人:无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谈判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谈判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2.3本谈判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4报价人资格要求1.4.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4.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13)与本谈判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谈判采购项目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18)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19)法律法规或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谈判预备会1.10.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1.10.2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报价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报价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谈判文件2.1谈判文件的组成本谈判文件包括:(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邀请书);(2)报价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主要工程内容;(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报价文件格式;(9)“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谈判文件的澄清(异议)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谈判文件的澄清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报价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谈判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谈判保证金;(5)主要工程内容;(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组织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或报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增值税税金,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谈判有效期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谈判有效期。报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3.4谈判保证金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报价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定合同后30日内,向未成交的报价人和成交人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定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合格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含封面页、主要工程内容页及盖章页)或业主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复印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含封面页、主要工程内容页及盖章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3.5.6“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报价方案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报价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3.7报价文件的编制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报价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4.1.2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4.1.1项或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报价文件的递交4.2.1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4.2.2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报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到场的报价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报价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报价人名称、标段名称、资料费购买情况、投标报价、工期、质保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报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报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采购人代表、有异议的报价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审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报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已集中载明评审标准和否决情形,且否决情形以“※”标注。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7.2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成交候选人的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标段,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报价人报价、工期或承诺,评分或者经评审的报价报价情况,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7.3评标结果异议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报价活动。7.4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成交人名称同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公示3日。7.5履约保证金7.5.1在签定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5.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定合同7.6.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2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报价人仍少于2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报价人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及昆明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报价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时限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关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4)异议请求及主张;(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9.5.2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2款、第5.3款和第7.3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各标段分阶段工期要求各标段分阶段工期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调整表列项目)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项目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备注一总工期1322026.08.102026.12.20二各阶段工期1施工准备、方案审查、安全培训、人员进点。52026.08.102026.08.152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1242026.08.162026.12.173竣工验收。32026.12.182026.12.20附件2:报价人资格要求(下列各表内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采购,通过资格预审的报价人相关资格内容有变化时应在报价文件中重新提交有关材料。)表2-1资格审查资质条件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表2-2资格审查财务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备注:1.报价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表2-3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业绩类目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4月至2026年4月)至少完成一项类似给水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一项铁路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表2-4资格审查信誉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项目资格要求1诉讼及仲裁报价人在 2023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近 3 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履约情况报价人在 2023 年 4 月至 2026 年 4 月(近 3 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3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报价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6行贿犯罪情况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2023 年 4 月至2026 年 4 月(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7投标资格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8辖内失信(如果作为条件)报价人在 2023年 4月至 2026年 4 月不曾在采购人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的。9其他信誉要求......备注:1.对报价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采购阶段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为止。2.报价人的信誉状况由评审委员会和采购人负责查证,报价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若查实存在失信情形的,将被否决投标。3.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报价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4.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问题是指国家行业监管部门、国铁集团通报或昆明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发现并作出通报处理的。表2-5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1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市政给水或市政建筑或电力工程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自2023 年 4 月至2026 年 4 月(递交报价文件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技术负责人具有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1 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市政给水或市政建筑或电力工程 等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并且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备注:1.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专业技能须附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表2-6资格审查其他要求表2-6-1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质量负责人1具有质量管理证书, 初级及以上 职称, 2安全负责人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级及人上 职称。3物资设备管理人员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职称。4专业技术人员1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电力(给水)工程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1.上述人员须与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自有产业工人无需提供证明,但需在报价人承诺书中承诺)。表2-6-2专用设备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234……注: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只要求专用设备,其他常规设备可不作要求。表2-6-3分包要求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分包分包的具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备注:1.分包内容: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分包金额: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3.分包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谈判采购项目对于报价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谈判文件报价人须知正文1.4.3款的任一情形。附件3:开标记录表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2026年07月30日15时00分序号报价人密封情况开标报价(元)工期质保期签名采购人的最高采购限价开标现场异议情况评审人员(全体):年月日附件4: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采购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___________标段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采用邮件方式,发送至物资采供所经办人邮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件5:问题澄清问题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我方_______标段报价文件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报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_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你方于_______________(采购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报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价:万元(大写:)。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符合_______________标准。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日内到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7.5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采购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7: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_(未成交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于_______________(采购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报价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8:确认通知确认通知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采购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特此确认。报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应提供各成员的上述证件并且名称一致。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函及其附录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和签字盖章组成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1款要求,并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内容和签字盖章满足要求。联合体报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谈判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2.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用设备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分包报价人如有分包计划,按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填写“拟分包专业工程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满足要求。报价人的其他情况不得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单价累计最高采购限价:250.00元(不含税价,税率9%),其中任何一项单价均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激励约束费(单价承包)/暂列金额(单价承包)/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主要工程内容符合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合同条款确认及权利义务承诺完全确认谈判文件载明的合同条款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没有削弱或减少采购权利的内容。报价人承诺及其他投标承诺书与谈判文件要求相符,没有与谈判文件中有关“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强制性和禁止性用语表示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相矛盾的。本章第3.1.2项、3.1.3项和3.2.2项规定的否决情形不存在,其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包括如下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5)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参加资格预审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或社保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4(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完整性内容完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充分,依据文件或规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编制范围与采购范围相一致。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描述及引用准确、恰当,与本项目相符。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分布情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叙述全面准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总体目标(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车辆的组织安排合理。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方案临时工程布局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满足需要。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时采取的措施。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施工方案管道、设备、电力安装,试验工程控制具体。…………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方案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施工规范与本项目相符。施工安全、劳动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等控制措施得当。资源配置方案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与进度匹配。管理措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合理、可行。道路交通、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现场人员、设备、机具的管控措施合理。条款号量化因素量化标准2.1.4(2)项目组织机构评审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有组织框图。各部门职责划分、管理制度合理可行。项目经理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技术负责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质量负责人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安全负责人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标、技术标均采用通过制。商务标、技术标通过的,按评审后的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初步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组织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以及在单价最高限价表内,开标报价只要有一项超过表内最高限价时,则视为报价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均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报价人经初步评审合格后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的价格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未合格的可对资料进行补充,补充资料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后可进行最终报价,若无法补全相关资料或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在报价文件上签字放弃本次投标后离场。3.2.2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澄清、说明是否低于成本价投标,必要时应当要求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同时进行不含税单价累计最终报价(以元为单位,元后面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填写完《最终报价确认书》后由报价人自行唱标,唱标后经全体报价人确认无异议后全部离场。3.2.4按评审后的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选1-3名成交候选人。3.3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形成评审报告,评审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附表:评审工作表评审工作表包括下列表格(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填写):一、初步评审1.资格评审表1-1资格评审表2.响应性评审表2-1最终报价修正表表2-2响应性评审表2-3初步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二、详细评审表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表表3-2项目组织机构评分表表3-3最终报价确认书表3-4评分汇总表一、初步评审1.资格评审表1-1资格评审表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 2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报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函及其附录内容填写完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文件组成及格式和签字盖章组成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1款要求,并按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内容和签字盖章满足要求。 6报价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7项的要求,且报价文件唯一 7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8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9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资质证书有效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条规定 11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2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3信用评价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4投标资格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5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6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7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8专用设备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19报价人的其他情况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审意见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评审意见:通过评审标准的打“√”,未通过评审标准的打“×”。2.响应性评审表2-1响应性评审表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目标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期须满足第二章“各标段分阶段工期要求”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报价人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不高于单价累计最高采购限价:250.00元(不含税价,税率9%),其中任何一项单价均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激励约束费(单价承包)/暂列金额(单价承包)/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主要工程内容符合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的范围及数量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8合同条款确认及权利义务承诺完全确认谈判文件载明的合同条款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没有削弱或减少采购人权利的内容。9报价人承诺及其他投标承诺书与谈判文件要求相符,没有与谈判文件中有关“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强制性和禁止性用语表示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相矛盾的。10本章第3.1.2、3.1.3和3.2.4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包括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评审意见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评审意见:通过评审标准的打“√”,未通过评审标准的打“×”。表2-2最终报价修正表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原投标报价总金额算术校核与修正按本章“第3.1.3项规定校核与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日期:表2-3初步评审未通过原因汇总表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报价人名称不通过原因描述评审阶段备注123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评审委员会应详细列明报价文件中不满足采购的内容。二、详细评审表3-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情况内容完整性内容完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编制依据、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充分,依据文件或规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编制范围与采购范围相一致。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特点描述及引用准确、恰当,与本项目相符。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分布情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叙述全面准确。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总体目标(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施工人员、材料、机具、设备、车辆的组织安排合理。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方案临时工程布局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满足需要。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时采取的措施。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施工方案重点土石方方案合理、可行。管道、设备、电力安装,试验工程控制具体。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方案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施工规范与本项目相符。施工安全、劳动安全、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地下管线安全等控制措施得当。资源配置方案劳动组织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合理,与进度匹配。管理措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合理、可行。道路交通、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现场人员、设备、机具的管控措施合理。评审意见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评审意见:通过评审标准的打“√”,未通过评审标准的打“×”。表3-2项目组织机构评审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结果1组织机构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有组织框图。各部门职责划分、管理制度合理可行。2项目经理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3技术负责人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要求。4其他主要人员质量负责人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安全负责人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业绩、工作年限等符合要求。评审意见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评审意见”,通过评审标准的打“√”,未通过评审标准的打“×”。表3-3最终报价确认书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2026-KM-GC-01-213CB01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项目单价累计最终不含税报价总额大写单价累计最终不含税报价总额小写(元)税率(%)工期(天)质保期(年)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表3-4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序号报价人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成交候选人推荐顺序评审人员(全体):日期:备注:1.“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评审标准的打“√”,未通过评审标准的打“×”。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施工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铁路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施工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发包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施工事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二)工程地点:昆明、广通、黄瓜园、开远、河口及段管内沿线各站点(三)工程内容:对段管内3950块智能电表、690块智能水表更换安装调试并接入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四)承包范围: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五)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青苗补偿、场地清理、废弃物处置、施工便道、现场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制作安装、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造成既有设备损害修复、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及风险包干等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费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按验收合格项目数量和单价(详见附件)据实结算,项目单价不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本工程各项目单价均包含人工费、汽车台班费、各种措施费、材料装卸运输费、施工便道等完成项目所含单价的所有费用。□。(据实填写)(六)工程费用:工程总价款(不含税)大写:∑(工程量×中标单价)元整(小写:¥∑(工程量×中标单价)元),(其中含税价:∑(工程量×中标单价)*1.09元,税率9%,税金:∑(工程量×中标单价)*1.09×0.09元)。(七)质量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全部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八)主要单价清单(见附件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针对未付款部分,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开工。(二)竣工日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三)工程总日历天数天。实际以批复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前述工程总日历天数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不可抗力、交通管制、甲方或业主或政府部门检查、工地现状、天窗等对工期产生影响的延误,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延长要求和费用索赔。第三条工期延误(一)延期开工。1.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影响工期造成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合同费用不予调整。(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费用不予调整: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3.不可抗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二)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三)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甲方和监理人。乙方确知:在任何情形下,甲方驻工地代表都没有单独修改本合同的权利;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甲方驻工地代表单独签署的任何修改合同内容的文件均属无效。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在开工前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二)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四)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五)有权建议乙方对其违规施工人员予以更换,有权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核减乙方工程款。(六)有权对安全设备设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保证具有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一)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三)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或手续。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施工开始后,乙方应保证进出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内的交通畅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的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四)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五)在工程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六)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八)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十)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按甲方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竣工项目资产验收交付明细表、竣工项目资产验收交付汇总表”,项目竣工投用后配合甲方完成竣工资产交付工作。(十一)乙方负责做好进场开工前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范围和影响,与铁路通信、信号、工务、供电、房建、供水、车站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探明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的准确位置,查明管线数量及走向,完成对接和书面签认。(十二)乙方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施工场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携带统一证件出入施工区域。(十三)在施工场所内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具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护措施。(十四)乙方负责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防疫、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并承担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十五)乙方必须有其合法、完整的作业队伍,做好己方全部施工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全部用人用工单位责任,负责对乙方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劳务人员等)办理人身伤害、劳动安全保险,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劳动安全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十六)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十七)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及时派专人或者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将发票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十八)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期间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十九)安全生产责任险:乙方应按规定投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投保相关保险的,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十)严格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按月通过银行发放职工及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合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书面约定具体的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前支付。2.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清查核对工作,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对农民工人员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3.乙方直接雇佣人员的,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乙方要对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4.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应明示工程管理所、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地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5.严格执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云南省、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欠付农民工工资时自觉接受地**府相关部门及甲方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考核评价。(二十一)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需配合甲方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征拆费用由甲方承担)。(二十三)乙方要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出现轨道变形失稳、设备设施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有效处置。(二十四)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设施设备,堆放要稳固,摆放在服务现场的料具由乙方自行保管,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内,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丢失、损毁的,乙方应照价全额赔偿(以甲方提供单据金额为准)。(二十五)乙方是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当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应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移交整个工程时,所涉及的工程现场应进行清理,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防渗漏、防噪声等防污染措施;合规贮存、及时清理各类工业及生活废物,废气、废水排放应达标;产生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准确计量、合规贮存、依法处置,完善相关档案信息并存档。(二十六)乙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义务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的安全,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位置,或甲方要求时,提供照明、护栅、警示、警卫等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负责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的事故(如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并赔偿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二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二十八)若需临时占用土地或修建临时设施的,乙方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予以协助。(二十九)乙方承诺:甲方接受国家、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审计、评审、检查、巡查时,确定为乙方责任并核减工程价款的,甲方可以扣减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不足以扣减的,乙方应足额或差额退还甲方核减工程价款;工程已验收合格而且工程款也支付完毕的,乙方应足额退还甲方核减工程价款。(三十)项目竣工验收投用一年内,乙方应在甲方组织下,开展不少于2次的质量回访。乙方应听取甲方和设备管理部门意见,及时整治使用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三十一)乙方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情况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七条价款结算支付、调整与履约(一)价款结算采用第1种方式结算1.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工程预计总价款(不含税)为∑(工程量×中标单价)元,(其中含税价为∑(工程量×中标单价)*1.09元,税率为9%,增值税为∑(工程量×中标单价)*1.09×0.09元。)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且甲方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7%(小写:¥∑(工程量×中标单价)×0.97元)。2.依据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或收到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告报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按合同总价一次性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验工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7%(小写:¥/元)。实际支付金额以增减工作量金额、扣除违约金、核减考核金及根据国家政策变化(税收、社保等)调整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为准。若涉及工程变更应按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编制预算报审,以审批费用为准,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资金由甲方或其上级机构(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方式集中支付,可优先使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对汇票无特殊要求。(二)合同价款的调整。1.在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设计增减、中标合同工程量增减、暂估价增减,以及甲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考核扣款情形的可调整合同价款。2.变更设计增减、中标合同工程量增减、暂估价增减调整合同价款(不含总承包风险费包含的范围),甲乙双方以昆明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批复为准签订补充合同。3.合同期内,若遇国家规定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合同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最新标准进行变更,含税价相应进行调整。4.甲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安全、质量管理考核扣款,按考核扣款通知书调减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三)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暂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暂列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00元)。形式: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2.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止。3.在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若乙方未按要求支付,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4.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核减考核金及根据国家政策变化(税收、社保等)调整相关费用后的金额为准。履约保证金甲方扣除违约费用外,剩余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甲方随同工程款一起退还给乙方。(四)账户信息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行号:银行账号: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电话: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五)发票约定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第八条总承包风险费1.本合同总承包风险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乙方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2)施工期间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价差;(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4)工程保险费;(5)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6)单项(个)变更/元(不含)以下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7)中标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在(+-)/元(不含)以内的费用。2.总承包风险费的支付。总承包风险费采用据实验工、按比例控制、总额包干的计价方式。按发包人批准的月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乘以总承包风险费率确定每月计价限额,末次计价总额包干的方式。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甲方供应并承担费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使用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以甲方提供单据金额)。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第十条质量与验收(一)乙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承担费用。(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掩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工程验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五)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六)乙方在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第十一条设计变更(一)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甲方应在变更前5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7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施工中如乙方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二)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三)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以甲方概算审查单位批复金额为准,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预留质量保证金,小写:¥∑(工程量×中标单价)×0.03元,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整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计,质量保证期为贰年。(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天/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第三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7日内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退还质量保证金后,工程质量保修仍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属于终身质量负责制的,其它具体质量保修年限的相关要求(例如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地面防水工程5年;供热系统为2个供暖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为2年等)严格执行,由乙方继续承担质量保修和工程质量责任。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拆除与移交(一)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废旧物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进行处置。(二)拆除工作开始前,甲方将拟拆除废旧物资情况与施工方进行交底,乙方应将废旧物资拆除、保管等纳入施工方案。(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展现场拆除工作,拆旧材料不得随意损坏,应尽量回收,对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实施保护性拆除,甲方进行现场监督。(四)乙方负责妥善保管拆除后的废旧物资,防止出现丢失、损坏、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并承担安全责任。(五)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办理废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废旧物资名称、数量等内容,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物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手续或私自处置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未经许可分包的。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或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补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9.乙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施工,未能在约定竣工期限内完成整改的。1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挖断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造成行车事故的。11.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劳动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事故。(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甲方应支付价款中扣除。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达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延误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办理技术交底,延误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三)乙方存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第1、2、3、7项中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支付元的违约金,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条第(一)款第1、2、3、7中情形之外,乙方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则甲、乙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四)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各类危害铁路行车安全,劳动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以及第三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和事故,由乙方向甲方和第三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和其它后果责任。(五)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绝履行安装施工等其他合同义务。(六)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但又擅自使用的或实际施工农民工与向甲方申报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未及时统计农民工工作量、未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拨付工资申请,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七)非因甲方责任,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劳务工、农民工等发生到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政府机关、媒体单位等拉标语横幅、堵门堵人、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缠访闹访等行为,影响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社会声誉的视为乙方违约。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超过小时未到场处理并劝离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消除对甲方的影响。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三)因铁路企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施工量结算支付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按不含税单价(或不含税价)不变原则,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六)解除、终止合同后的乙方撤离。合同解除、终止后30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完成场地清理,撤离施工队伍,交还甲方供应的机具及尚未使用完毕的剩余设备材料。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行遗弃,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收益归甲方所有,且由此发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第十九条不可抗力(一)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战争,以及因国家政策变化、市政建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政策调整、甲方上级生产经营政策调整及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需要等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等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二)如果上述情形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上述情形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上述情形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四)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上述情形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条通知(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手机号码: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二)协商、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三)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五)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六)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七)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八)《成交通知书》、甲方《采购文件》、乙方《报价文件》、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规定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执行;本合同未规定的按《成交通知书》、甲方《采购文件》、乙方《报价文件》、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未规定的,按铁路行业、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均未规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乙方的履约行为不满足合同约定时,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履约)评价和考核,同时甲方可单方面限制或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采购相关活动。(十)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附件:附件一:成交单价明细表;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廉政协议;附件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一至附件五是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成交单价明细表序号单项内容规格单位数量成交单价(元)(不含税)备注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铁路方(甲方):施工方(乙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责任,以确保行车、劳动、设备、防火等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向施工单位传达所在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规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从事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所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规定,细化施工方案,严格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加强现场监控,确保运输、施工和人身安全。6.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10.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11.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安全生产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铁集团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有权认定机关的认定,依法承担责任。四、其他1.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致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我方自愿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我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内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如下:按国家法律法规、原铁道部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二、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未规定的,项目保修期按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我方及其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我方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我方应当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我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我方在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四:廉政协议书铁路方(甲方):施工方(乙方):项目名称:(合同号:)工程项目地点:为加强铁路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一、甲方义务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款项。3.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规定。二、乙方义务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款项。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或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4.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5.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三、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做如下约定: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甲方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并将索贿人员清除管理队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进入铁路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市场甲方管辖范围投标,并由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属个人行为的,该工作人员向乙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乙方业务员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属个人行为的,该业务员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2.双方不履行其第2项义务,构成犯罪、违纪的,依据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甲方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并将授意人员调离工程建设、物资设备管理岗位。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进入铁路建设、物资设备供应市场甲方管辖范围投标,并由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更换直接责任人。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属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的,该工作人员向乙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属乙方业务员个人行为,弄虚作假而违约的,该业务员向甲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因犯罪、违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3.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依据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甲方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属甲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该工作人员向乙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3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构成违纪的,由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全路行业内对其通报批评,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属乙方业务员个人行为的,该业务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4.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第4、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属双方工作(业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由直接责任人向对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并由铁路建设、物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全路行业内对其通报批评。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四、违约责任追究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相互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2.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3.违约方及其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1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物资、设备交货)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六、本协议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举报电话:甲方举报电话:;乙方举报电话: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方()与贵单位()于年月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方郑重承诺:一、我方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活动。二、我方保证具备开展本次经济活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因经营资格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三、我方保证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并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由我方以书面函件报贵单位备案。四、我方承诺建立按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并做到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五、我方承诺不将项目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确保严格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六、我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对转包、分包项目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监管责任与直接支付责任(对转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七、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八、我方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同时在我方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九、发生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由我方承担主体责任,我方按规定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业主单位的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方承接的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动用我方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或者由贵单位直接从项目款中扣付,并赔偿因此给贵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在需要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我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承诺书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承诺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4.第五章主要工程内容1.主要工程内容说明1.1主要工程内容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列明的主要工程内容计量规则、第六章“图纸”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1.2主要工程内容应与报价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1.3主要工程内容中所列工程量是报价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1.4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主要工程内容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1.5实际计量应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工程内容计量规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数量。1.6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是指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2.投标报价说明2.1主要工程内容中的每一项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该报价应包括了合同内明示或暗示需由报价人承担的各类费用。2.2主要工程内容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最低一级的项目计量单位全部具体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以及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2.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主要工程内容中报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的主要工程内容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主要工程内容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包括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标段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2.5报价人填写的主要工程内容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主要工程内容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列明的主要工程内容计量规则填写。2.6安全生产费纳入总费用一并报价,不需单独报价。2.7甲供材料设备费不纳入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签约合同价格。3.其他说明1.本次采购对暂估价的数量及价格不做具体约定,合同实施期间根据需要再行签定补充协议。2.报价人无需将封-1、表4-1~表4-6放入投标报价文件。4.采购主要工程内容建设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采购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溪供电段(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编制时间:年月日表4-1总说明主要工程内容说明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对段管内各站点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接入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表4-2单价最高限价表单价最高限价表序号单项内容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不含税)施工单价报价(元)(不含税)备注1智能水表更换安装调试各型只1150.00 2智能电表(含集中器)更换安装调试各型只1100.00 合计 250.00 说明:1.单价费用均包含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以及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2.水电表位于段管范围内,昆河线至河口,老成昆线至黄瓜园,报价需充分考虑汽车台班费用。3.电表更换涉及停电计划、上线作业等问题,报价需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问题。5.投标报价表封面建设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投标报价表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编制时间:年月日5.1投标报价总额投标报价总额建设项目名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投标报价总额(小写):(大写):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编制时间:年月日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1/////2.图纸无。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技术规范(1)本项目执行的工程标准规范见下表:(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填写项目适用的具体标准规范)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备注1《铁路给水排水设计规范》TB10010-20162《铁路给水排水施工技术规程》Q/CR9221-20153《铁路给水排水质量验收规范标准》TB10422-202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 10008-20156《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A-20177《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 207-20078《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0-201891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执行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订或新颁,除强制性标准按国家、铁路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修订或新颁的标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是否执行;执行新标准以及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减等事宜,承发包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予以明确。2.主要工程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2.1主要工程内容及要求(1)玉溪供电段2026年计划更换段管内智能电表约3950块,水表约690块,本项目需将上述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并接入既有水电能耗管理系统。(2)水电表位于段管范围内,昆河线至河口,老成昆线至黄瓜园,报价需充分考虑汽车台班费用。(3)电表更换涉及停电计划、上线作业等问题,报价需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问题。(4)单价费用均包含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以及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2.2技术质量要求。2.2.1智能水表安装要求(1)智能水表安装与既有阀井内PE管开口搭接,管径dn63及以上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或聚乙烯PE给水管,管道采用电熔焊接;管径dn63以下采用PE给水管或PPR管,管道采用热熔连接。(2)新铺埋地及包封给水管DN50以上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采用电熔焊接;DN50以下采用聚乙烯PE给水管,管道采用热熔连接。(3)与既有钢管开口搭接采用外镀锌内涂塑复合钢管、镀锌钢管或无缝钢管;对于外镀锌内涂塑复合钢管、镀锌钢管,管径≤50采用丝扣连接,管径>50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卡箍连接;对于无缝钢管,均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4)明铺给水管道采用镀锌钢管道、外镀锌内涂塑复合钢管,管径≤50采用丝扣连接,管径>50采用沟槽卡箍连接。(5)给水阀门根据现场情况,采用软密封闸阀或法兰蝶阀。(6)DN50及以上闸阀、止回阀安装采用法兰连接;DN50以下闸阀、止回阀安装采用丝扣连接。(7)为便于闸阀的检维修,闸阀安装时安装伸缩器、可挠性橡胶接头或活接;对DN50及以上给水阀门处连接采用金属伸缩器、可挠性橡胶接头;DN50及以下给水阀门处连接采用活接。(8)根据既有阀井内管道材质,结合现场实际采用不同材质的弯头、三通、套筒、变径、内丝、外丝管件安装等。(9)管道连接宜采用同种牌号级别,压力等级相同的管材、管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同牌号的管材以及管道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2.2.2智能电表安装要求(1)智能电表应垂直安装,倾斜度不大于1度,多只电表并排安装时表间距不小于80mm,且安装牢固。(2)接线应遵循“横平竖直”原则,禁止飞线、交叉,导线接续必须使用接续管压接,不得使用缠绕法连接,禁止不同材质导线直接连接,须对线束进行绑扎处理、固定、整形。(3)接线端子应紧固,色标对应,互感器极性正确且二次侧可靠接地。(4)颜色标识:A、B、C相分别为黄、绿、红,零线(N)为淡蓝,保护地线(PE)为黄绿双色线;单相中火线为红色,零线为蓝色。(5)导线金属部分禁止裸露,所有裸露部分必须进行绝缘处理,防止漏电和发生触电事故。2.2.3其它(1)开工前需进行施工安全培训、考试。(2)施工中涉及焊接、切割、电熔等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焊接人员需持证上岗。(3)施工现场杜绝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用电设备要有防漏电保护装置。(4)在水电表安装涉及停水、停电计划时,应提前提报计划并通知用户做好停水、停电工作。(5)在人员密集地方施工,应设备安全警示标识或施工围挡,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6)人员触电风险:电表更换应在停电情况下进行,禁止带电作业;临近带电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必须设置专职监护,全过程监护及提醒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7)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玉溪供电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8)水表安装完成后须进行冲洗、消毒、试验,确保新安装水表能正常取数,并符合《铁路给水排水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9)电表安装完成后须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新安装电表能正常取数,并符合《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10)施工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干净,做好工尽料清。(11)施工拆除的水电表及配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至昆西交玉溪供电段办理报废处置。(12)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3.其他要求3.1对承包人要求:3.1.1承包人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3.1.2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和绩效考评。1.(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方案,人员、材料、机具进点报审。1.(2)承包人应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编制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按标准组织施工作业。1.(3)承包人应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科学合理配备成套机械设备。3.1.3承包人应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使用劳务作业人员,接受发包人的监督与考核。3.1.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管道施工涉及市政路面开挖和过地施工协调工作。3.1.5承包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情况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意见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3.1.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卫生等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设施。3.1.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确保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总结。认真落实执行国铁集团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工作。3.1.8发包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评审、检查时,确定为承包人责任并核减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可以扣减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不足以扣减的,承包人应足额或差额退还发包人核减工程价款。3.1.9承包人就本工程申报国际、国内有关奖项时,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3.2其他要求:无。5.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项目谈判采购报价文件采购编号:报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投标函1-2投标函附录1-3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果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授权委托书三、主要工程内容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组织机构5-1项目组织机构图5-2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表5-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六、资格审查资料6-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6-2报价人关联组织情况说明6-3报价人年营业收入及营运资金表6-4报价人财务状况表6-5银行信贷证明6-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可不做此要求)6-8信誉情况表6-9近年违法及质量、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情况表七、其他材料7-1保密承诺书7-2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7-3报价人承诺书注:本目录中“一、二、三、五、六、七”项内容为商务标内容,“四”项为报价标内容,“五”项为技术标内容。“六”、“七”项内容在资格预审后所涉及的内容无变化的,可不提供相关资料,标题下可注明“无更新,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有变化,评审委员会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为单价累计投标总价,工期日历天,质量保证期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安全目标:,环保水保目标:。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主要工程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组织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信用评价加分申请函(如有)……3.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定合同;(2)在签定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存在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符合报价人的各项资格条件。6.(其他补充说明)。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报价文件或任何报价文件。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编:年月日1-2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智能水表更换安装调试及配套附属设备改造施工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建造师注册号:专业:级别:2工期1.1.4.3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 年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编: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必须为其亲笔签字(电子招标的按照交易平台要求执行),其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2-2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姓名)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报价文件签定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书涂改无效。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报价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订。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水电表更换安装调试整治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