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2026)
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JSZC-320500-JZCG-G2026-019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8-1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198
项目名称: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4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62.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位于长吴路188号,占地约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主办公楼四层,地面设有室外机动车停车场两处,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处。中标单位须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的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保洁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391408****;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长吴路188号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18651117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512-69820710
附件:
JSZC-320500-JZCG-G2026-019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行政区域
姑苏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5: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7月22日至2026年07月2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
预算金额
¥46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9820710
采购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长吴路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5111782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江工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198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139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5第七章物业考核评分标准61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G2026-0198
2
项目名称
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及地址
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12-69820710
4
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长吴路188号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18651117826
5
标书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九十天(日历日)
8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
投标文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1
评标时间
评标地点
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8楼
12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4
履约保证金
无
15
中标通知书
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项目概况: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1982.项目名称: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4620000.00)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4620000.00)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7.采购需求: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长吴路188号联系人:张晨联系方式:186511178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联系方式:0512-698207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工电话:0512-69820710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如有)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512-69826795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71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内容制作);14.1.5.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如未按照系统中模块上传的,相关不利后果(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3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6.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26.4.1第(三)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6.4.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一、人员费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综合单价
(元/人*月)
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
服务时间
1
2
人员费用合计: 元
二、其他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
1
管理费
2
⋯⋯⋯⋯
3
4
其他费用合计: 元
总计
总报价(小写): 元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人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中总报价应为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合计金额,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和缴纳比例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现行管理规定。4.投标报价如未能涵盖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报价无效。5.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各项费用支出。6.分项报价条目,条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或删除。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的(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footnoteRef: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或明确,如供应商未进行勾选或明确的,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能不被认可的不利后果。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 序号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内容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
备注
...
...
...
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安领班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复印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复印件,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星期内提供以下人员的相关证书:10名保安(不含保安领班)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承诺函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提示: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自有/租赁/新购)
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 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198二、项目名称:吴门桥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4620000.00)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陆拾贰万元整(¥4620000.00)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六、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位于长吴路188号,占地约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主办公楼四层,地面设有室外机动车停车场两处,非机动车停车场一处。中标单位须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的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保洁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等。(二)物业工作内容1.秩序维护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的门卫值班、保卫、巡更(逻)工作;2.秩序维护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内部人员及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指挥、停车场停放秩序维护工作;3.秩序维护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访客的接待及问询、登记工作;4.会议客服负责日常引导及来客接待任务,并能满足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内部各类会议的服务要求。会议服务人员要根据各会议室的功能不同提供各类会务服务,基本服务内容应包括会议室热水、毛巾、会场布置、音响设备、商务文印等内容。5.保洁服务负责经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指定的办公室(办公区域)内部细致保洁工作。6.保洁服务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的各个楼内大厅、走廊通道、会议室、食堂、餐厅、卫生间、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日常清洁、定时保洁及管理工作,室外道路、庭院、场地、停车场的保洁和特殊天气(积水、积雪)保洁清理工作;7.保洁服务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内部生活垃圾与餐余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由采购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完成;8.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各办公室报纸、杂志的收发及经采购方同意暂存快递包裹;9.餐饮服务负责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早餐、中餐供应工作,包括材料采购、库存与出入库管理、每日菜单制定与成品制作、分餐工作、餐具消毒、餐厅环境卫生等工作。10.工程人员负责办公楼内设备维护和零星维修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统一服从工作安排,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指定区域和范围内的水电零星维修工作。(三)物业工作标准1.秩序维护:消防、门卫、巡更(巡逻)24小时,办事处办公楼内三班二运转,每班至少配备2名秩序维护队员重点部位(区域)、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时加强巡逻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对进出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引导,确保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及周边的道路通畅,并制定详细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详细处理方案。2.日常保洁: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内公共通道,活动室,卫生间、公共区域,公用设施等每天保洁,保持无垃圾,无污迹,洁净明亮。3.会议服务:落实做好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各类中小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切实有效人员服务支持。保证街道办事处各类会议、培训教育的会议茶水服务,会议音控服务。4.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及标准,提供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早、中餐服务,工作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采购方每天确定用餐人数报餐饮部(或设定最低用餐人数)以杜绝浪费,采购方负责食材供给(中标单位负责采购,甲方同步验收),中标单位完成加工制作及供应等,中标单位应提前将一周菜谱上报采购方,批准后在食堂内公示。中标单位应保障饮食安全,保证食堂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保养。5.设备管理:工程人员需提供各类型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专业设备按照规范配合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及维护,做好台帐资料,一般设备应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一般问题能在1小时内解决)。中标单位要配合保修单位做好设备维护资料,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解决出现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1)电气运行、维护、管理:保持配电箱(柜)和电气连接点接触良好安全正常工作,按需要给各类用电设备和用电器供电,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清扫;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与业主和供应商联系,督促、配合维修;处理小故障,事故的紧急处理。维护好大楼的供配电,提高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稳定性。(2)室内外照明和泛光照明:室内外照明的运行、维修和管理。按采购人要求开、闭灯光,保持设备良好;对保修期内的灯具、灯泡自然损坏及时与业主和供应商联系修复;有节能管理措施;保持设备清洁。(3)给排水和卫生设备系统:从水表开始到各出水口和卫生设备,排水系统从排水口到雨水出口和城市污(雨)水管网的接入口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要保持给排水管路畅通,如有不畅要及时疏通排除,如漏水要及时修复,保持阀门和水泵良好,阀门和水泵有故障时及时与业主、供应商联系、配合修复;对长期不用的水泵、阀门要定期检查、测试运行,保持设备清洁;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卫生设备的阀门、排水口、感应器、水箱等要保持完好。(4)工程维修保养:停车场、门窗、地墙面、水池、道路等建筑物的小修小补。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6、中标人需提供的相关制度或方案(1)进退场交接方案;(2)各项目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3)值班、交接班制度;(4)登记制度及相关记录;(5)安全岗位责任制;(6)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应对火灾、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紧急应对;夜间盗抢、停电、停水、空调故障、水管损坏堵塞、特种设备管理、突发故障、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联动;大型活动、交通疏导以及其他专门的紧急预案等;(7)物业及物业管理、设备设施档案、资料;(8)其他和物业服务相关的制度。以上制度需在相应位置明示。(四)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保洁、秩序维护(保安)、会议服务、工程管理及食堂人员等配备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2.保安人员:12人人员安排:街道本部秩序领班1人,东区秩序领班1人;除领班外,街道本部秩序维护队员5人,东区秩序维护员队4人,司法所秩序维护队员1人。街道本部、东区,按三班二运转,每班不少于2名;司法所,做五休二,日班不少于1人。3.保洁人员:8人人员安排:保洁主管1人,街道本部保洁员3人,东区保洁3人,司法所保洁1人,做五休二。4.会议服务:4人人员安排:街道本部3人,东区1人。做五休二。5.食堂服务人员:9人人员安排:厨师4人,厨工5人。6.工程管理:1人人员配备总数不得低于35人。所有服务人员需全部进驻采购单位及服务地点,不得兼职。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用(采购单位要求加班的,加班费由采购单位另行结算。)和交纳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中,确需加班的,中标单位服务人员需提前向采购单位报批,经采购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另行结算。 序号
岗位
人数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人
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2年或以上管理经验,具有应急救护相关知识和能力。
2
保安(含保安领班2人)
12人
男。保安领班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应急救护相关知识和能力;保安领班: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到报警信号后能迅速调度巡逻人员现场核实,并规范记录误报或火警处理全过程。
(2)每日督导保安员重点检查疏散通道畅通性、应急照明及标识完好率,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定期组织消防器材点检与维护,确保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定期组织班组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程序及紧急疏散引导流程,做到遇险不乱、处置得当。
其余10名保安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身体健康。★保安领班需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其余10名保安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保安领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3
保洁人员
(含保洁主管1人)
8人
男女不限,保洁主管年龄40周岁及以下(含40周岁);其余保洁人员,男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
4
会议服务
4人
女,年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大专或以上文化学历。具有应急救护相关知识和能力。
5
厨师
4人
男,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6
厨工
4人
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7
工程管理(兼安全管理员)
1人
男,年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应急救护相关知识和能力。★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安领班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复印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A证)复印件,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星期内提供以下人员的相关证书:10名保安(不含保安领班)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承诺函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其它要求1.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根据物业考核评分标准扣除相应款项。2.中标单位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3.采购单位如遇部门调换办公区域或其他临时性工作需要,中标单位需极力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工作。(六)秩序维护要求1.提供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的24小时秩序维护工作。2.工作时间:要求全年每天提供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3.工作职责和义务:(1)根据采购单位的护卫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相关运行文件,执行秩序维护服务工作;(2)负责巡视吴门桥街道办事处、东区办公楼及司法所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附属物,公共区域,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和物品,防范偷盗和损害财物的行为以及其它任何影响采购单位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破坏行为。(3)对进出采购单位区域的人员和货物实行验证或登记,谢绝未经采购单位许可的无关人员进入采购单位区域。(4)对在办公区停放的车辆进行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的维护。(5)对采购单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书面报告相关设备的检查结果,配合采购单位组织进行相关消防演练。(6)对办公区范围进行安全监控,防范各种涉及安全和消防等事故。(7)对违反采购单位安全规定的人员及其行为进行防范和制止。(8)协助采购单位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相关护卫的配合工作。(9)做好当班工作情况的记录并监管当班使用的保安设施设备。(10)独立处理当班发生的常规性事务及问题并负责与下一班次人员交接。(11)每月提供相关工作报告给采购单位备案。(12)其它涉及本合同的服务内容,由采购单位安排的相关工作(如邮件、包裹的收发配合,个人防护用品的收发配合工作等)以及采购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采购单位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14)本项目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时,秩序维护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维持好秩序,向采购单位及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4.中标单位对进驻现场的保安须进行相关的治安保卫工作培训,并针对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进行全面岗位培训,不得出现安全责任事故。5.中标单位应对保安进行全面管理,并积极主动地与采购单位协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保安人员上岗必须身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符号。(七)保洁服务要求1.工作时间:按一班制运转的方式,具体保洁工作时间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正常上班前1小时至正常下班时间,每天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同步。2.日常服务内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供保洁服务,负责各标识牌、消防栓、建筑物内外地面、墙面、玻璃门窗、办公室、更衣室、卫生间、会议室、“门前三包”区域等的日常清洁。3.保洁服务作业要求: 范围
作业内容
标准
频率
会议室
地面拖抹
干净、无污渍
1次/天+巡回
物品整理
整齐
垃圾清理
及时、无溢漏
玻璃窗
干净、明亮
1次/周
开关面板
干净、无污渍
踢脚线
干净、无污渍
卫生间
地面洗刷、湿拖
干净、无污渍
1次/天+巡回
整容镜擦拭
干净、明亮
1次/天或按需
台盆、台面、龙头擦拭
清洁、无水渍
1次/天+巡回
便池、座便器清洗、消毒
干净、无异味
1次/天或按需
垃圾清理
无垃圾、无溢漏
根据需要
隔板擦拭
干净、无污渍
1次/周
门框擦拭
干净、无污渍
玻璃窗
干净、明亮
开关面板
干净、无污渍
踢脚线
干净、无污渍
大厅
地面湿拖(或牵尘)
干净、无污渍
1次/天+巡回
桌椅擦拭
干净、无污渍
大门玻璃
干净、明亮
垃圾清理
干净、无溢漏
墙面
干净、无蜘蛛网
按需
踢脚线
干净、无污渍
1次/周
公共走道、楼梯
地面湿拖(或牵尘)
干净、无污渍、无垃圾
1次/天+巡回
室外卫生(广场、停车场等)
道路清扫
干净、无树叶
1次/天+巡回
4.环境卫生的管理,主要通过完成日常清洁、保洁等基础工作,包括定时、定点、定人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清运,通过清、扫、擦、拭、抹等专业性操作,保护友新街道的环境,维护保洁区域所有公共地方、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从而塑造文明形象,提高环境效益。5.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采购方许可,保洁人员不得擅自动用采购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6.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餐饮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1.工作餐:满足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早餐、午餐约150人工作餐供应服务(实际用餐人数以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数为准),工作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采购方每天确定用餐人数报餐饮部以杜绝浪费,采购方负责食材供给(中标单位负责采购,采购方同步验收),中标单位完成加工制作及供应,中标单位应提前将一周菜谱上报采购方。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5分钟准备完毕。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温、保洁。就餐期间餐厅员工应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保证饭菜供应充足。2.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3.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4.每周五上午在食堂显著位置提前公布下周菜单。(九)会议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街道内各类会议、培训教育的会议茶水服务,会议音控服务。做好采购方各类中大型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要求物业不断提高采购人的会务保障水平,会议客服须熟悉会议服务流程和接待业务,能独立完成会议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统筹安排落实采购人各部门的会议会务保障。要求安排专职会务人员,负责来客的引导以及茶水服务。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进行卫生保洁服务。采购人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会议的内容及名单,会议的台牌及席卡制作由物业负责。(十)工程管理要求设备维护维修人员要做好大楼的电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要求熟悉大楼服务区所有电器设备种类、数量、性能和使用,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检查电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坚持随叫随到的服务原则,发生故障时尽最大可能立即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立即通知由业主单位指定的专业维护单位进行维护、维修;公共场所的设备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的负责赔偿和修复。实行防火责任制,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联系,配合设备设施维修。做好办公区域所属水、电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并负责好办公区域固定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包括:电气运行维护管理,室内外照明的运行维修管理,给排水和卫生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管理。做好门窗、地墙面、水池、道路、给排水、水电等日常维修工作,做好室内照明的运行、维修和管理,中标单位应有节能管理措施。对灯具、灯泡自然损坏的由中标单位及时修复,维修耗材由采购单位负责。(十一)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物业考核评分结果,按月支付。(十二)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在入驻项目前,应根据招标书及合同中的约定,提前一周向采购单位申报项目物业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以及采购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入驻项目并正式履行项目合同。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申报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或未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中标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安排在项目内工作的主管、领班,以及被采购单位确定为关键性岗位的工作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调动或调整岗位。如确需做出调整的,中标单位应提前两周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合适的替代人选,经采购单位批准后方可作出调动。上述范围以外工作人员作出调整的,应在调整当月月底前向采购单位进行备案。3.在项目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中标单位无法达到招标书及合同相关约定或采购单位各项要求的,项目内工作人员工作未达到采购单位工作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并不支付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配置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5.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调换或增配服务人员的;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动、调整主管、领班及采购单位确定为关键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发现配置本项目人员在其他项目兼职的;采购单位有权暂停支付物业费用,并按每次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扣除物业费用中月度、年度考核部分。如上述情况出现3次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6.中标单位现场派驻服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掌握遇险情时人员疏散、救护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在遇紧急情况时,能够镇定、迅速地引导人员疏散,远离危险源,必要时能够实施有效的现场急救处理,把危险损害降到最小化。7.履约验收基本要求(1)采购人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基本工作。(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是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履行验收条件达到时,成交供应商可以主动联系采购人启动履约验收工作。(3)采购人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中标单位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4)采购人将按照验收标准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和标准至少包括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服务过程文档资料、数据准确性等内容。(十三)项目服务人员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标供应商派驻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必须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本项目禁止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第三方借调、临时外聘等第三方用工模式,严禁非中标供应商在岗员工进场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2、中标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仅可服务本项目,严禁跨其他项目混用、串岗、兼职、兼任其他项目服务岗位。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人员混用、跨项目兼职等违规情形,将认定供应商用工及履约不合规,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责任。3、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的项目服务团队及相关人员。因项目推进、人员离职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服务人员的,供应商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人员更换原因、离任人员信息、新任人员资质及岗位适配情况等相关内容。所有更换后的项目服务人员,其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执业证书等各项核心条件,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原承诺人员的资质标准与岗位要求,确保项目服务质量不降低。未经采购方审核同意,供应商不得私自更换项目服务人员,否则将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4、在本项目履约全程中,采购人可常态化核查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等用工材料,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现用工违规、人员混岗等问题,视为违约,采购人可追究违约责任、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并接受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招标(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三、合同总价款及支付1.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总价款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þ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根据物业考核评分结果,按月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数字人民币支付价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四、合同履行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合同履行期限:3.履约地点:4.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þ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5.如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五、履约验收甲方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相关要求,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1.验收组织方式:¨验收小组验收2.验收的实施主体:甲方3.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þ分期(段)验收:(应明确共分24期(段),分期(段)验收的工作安排)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成合同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或承诺,具体为本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项目需求、服务承诺等6.履约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六、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的服务进行整改。(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2.乙方权利及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全部服务人员配置清单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人员其他证明资料。若乙方在本项目中享受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还需提供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七、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为提供服务所使用或交付的相关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本条款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开源代码相关权利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八、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十、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一、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②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十三、争端的解决及法律适用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5.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6.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四、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五、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本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苏州市。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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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且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 评审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分)
价格部分
(25分)
投标报价
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25
技术及商务部分
(75分)
服务理念及组织架构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物业管理理念;
2.物业服务目标;
3.梳理服务内容,设置服务组织机构,明确分工及职责。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
保安服务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保安管理制度方案;
2.保安服务规范化方案;
3.110联动处置管理方案;
4.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8
保洁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保洁服务管理制度方案;
2.保洁服务规范化方案;
3.保洁岗位职责方案;
4.垃圾分类服务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8
餐饮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餐饮服务管理制度方案;
2.餐饮服务规范化方案;
3.食堂增值服务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
工程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工程维护运行管理方案;
2.工程管理制度方案;
3.设施及特种设备日常巡检、维护及维修服务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
会议服务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会议服务管理制度方案;
2.会议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方案;
3.中大型会议服务、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2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6
应急管理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综合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2.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3.治安类突发应急处理方案;
4.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0.5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4
进退场交接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内容。
1.项目管理台账资料交接方案;
2.设施设备及物料交接方案。
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1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0.5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服务创新
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及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提质增效或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创新服务,每提供一项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客户满意度提升方案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客户满意度提升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性强、操作性强、贴合项目实际的得3分;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与项目实际基本贴合的得1.5分;每项叙述内容完全脱离采购需求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项目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
1. 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2. 有五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每项得 1 分,共 2 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证书或证明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保安领班(2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2名保安领班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
1.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2 分;
2.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2 分;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扫描件(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6
▲保安(10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保安员(不含保安领班)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
1.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扫描件(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3
▲会议服务(4人)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会议服务人员具备:(中标后必须在本项目工作)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2 分;
2.具有国家测试机构或语委会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每有1人具备得1分,最高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扫描件(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资料,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不提供不得分。
4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项得 1 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具备1项业绩得2 分,最高得6 分。
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任意一期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6
备注:表格中标▲项为客观分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一、服务履约验收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提供中标人的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中标人。并每月对“清卫保洁及绿化养护”、“公共秩序管理”、“工程维修”、“房屋维护”、“会务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表)。物业服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考核一次,综合考评分应在95(含)分以上,如出现考评分低于95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考评分在90以上95以下的(含90分)每1分扣5000元(例:综合考评得92.5分,95-92.5=2.5分,应扣款2.5*5000=12500元);考评分在85以上90以下的(含85分)每1分扣10000元(例:综合考评得88分,95-88=7分,应扣款7*10*1000=70000元),最高扣款为当月的所有管理费(也称公司利润)。考评分在85分以下的每1分扣20000元(例:综合考评得82分,95-82=13分,应扣款13*20000=260000元),最高扣款为当月的所有管理费(也称公司利润),且当月综合考评不达标。如中标人在年度服务期内两次物业服务月综合考评未达标,则年度综合考评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附件:物业考核明细表(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内容调整考核内容和扣分分值)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一
综合管理
10
1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工作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考核办法;有关检查有书面记录,设备、设施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2
2
建立投诉登记回访制度,各岗位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次数每月≤3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率100%;各种投诉处理、回复率100%。
3
3
员工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工作规范,遵守办公楼各项管理规定,无打架斗殴、吵闹等现象。
3
4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工作技能,提高员工队伍稳定性。
2
二
环境保洁服务
15
1
每月有保洁工作计划,制定检查登记表,落实检查并记录。
1
2
所有公共区域,做到每日至少清扫两次,巡回保洁,保证环境卫生。
2
3
公共服务区域内的地面、地毯、扶手、门窗玻璃、玻璃幕墙,沙发、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天花板、栏杆、楼梯、电梯等,及时清除各种垃圾等杂物,无积灰、印迹、污渍。
3
4
公共区域内绿化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洒水等基础保养。
2
5
公共区域、卫生间无堆积垃圾。
2
6
服务区域内垃圾桶的存量不超过上缘,垃圾不在筒箱内过夜。垃圾存量不超过三分之二且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每周消毒一次,无明显积水,无蚊蝇。
2
7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入驻单位精准投放垃圾,做好服务区域垃圾“二次分拣”工作,并负责分类垃圾的集中收运投放。
3
三
会议会务服务
9
1
会议服务员要做好仪容仪表的自我检查,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工作中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全神贯注;接待客人要做到主动热情,礼貌服务,语言规范。
2
2
根据会议内容、规模提前做好会务准备,会议前2小时设备主管安排设备人员对会场的空调、照明、电器设备以及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刻解决与排除。
2
3
会议过程中按标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服务,根据会议主办单位要求,确保音响系统、会议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
4
会议结束后做好会场的清洁整理工作,检查是否有客人遗忘的物品;关闭照明、空调等电器开关,话筒、座位复位;协助会议组织者撤下会标等;对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2
四
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
20
1
按规定做好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工作;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维护办公区域安全、正常的工作环境;对物品进出进行监管,杜绝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内。
3
2
对外来施工流动人员管理、巡逻管理、处理突发事件等秩序维护有方案,人员职责明确,方案合理适用;重点区域、部位应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记录。
3
3
管理区域内的监控设备应24小时开通,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
3
4
做好车辆引导工作,加强地面停车位的管理,保持停放有序,杜绝乱停乱放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留停车位。
3
5
制定物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物业相关办公室予以公布。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
2
6
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消防责任制,完善相关标识,专人定期维护消防器材;消防档案齐全、资料更新及时;
2
7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运行正常,巡检、点检、点动记录齐全;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无火灾安全隐患。
2
8
杜绝火灾等责任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2
五
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
10
1
按规定编制年度保养、点检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执行;每日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保养良好,无明显锈蚀,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3
2
按标书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安防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巡检及时记录完整。
3
3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制订停电应急处理预案;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编号、有点检记录。
3
4
按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相关任务,推进办公楼设备间标准化建设。
1
六
办公楼管理与维修养护
14
1
办公楼内外干净整洁,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2米以下);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玻璃无破裂,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声响。
4
2
办公楼内外(除地下停车场)无积水、浸泡发生;遇有事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各楼层无较大面积漏水等现象;制定相关应急处理方案。
4
3
对临时施工现场按规定进行管理、巡视,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处置。
3
4
配合机关房产管理所做好办公楼各楼层标识标牌上墙工作,张贴整齐、美观,并保持清洁。
3
七
工程综合维修及巡查
13
1
办公楼设施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节能操作,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及时排除,调整各楼层通道公共照明模式,节约用电;公共照明、水电设施每天检查一遍。
4
2
办公楼水、电设备、门锁维修不过夜;遇电路故障断电,水管爆裂、水龙头漏水、门锁开不了、门窗便池毁坏及墙面破损,要随时修复;排水管、排污管要保持畅通,如有堵塞应立即疏通,厕所堵塞应当天疏通(需换厕盆的除外)。
3
3
日常维修接到报修信息后,必须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无能力修复,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及领导;配合专业单位进行保养及维修工作。
3
4
工程综合维修人员日常工作,实行定期巡查维修制;巡查内容包括配电设施、照明及供电设施、空调设施、消防设施、通风设施、给排水设施、房屋及装修设施、室外构筑设施、其他公用设施;每天对所有公共区域和房间进行巡查,并随时记录和处理;每天检查各楼层电热水器。
3
八
人员配备、管理
9
1
所有员工资质不得低于招标书规定,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采购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录用。
3
2
保持人员的稳定,管理及工程人员年流动率不超过10%,普通服务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超过20%。遇调动或辞职时,管理主管和工程综合维修人员提前20天、保安提前10天、保洁提前7天告知业主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新到人员档案信息及时备案到采购单位。对业主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
3
3
资金使用按要求实施。
3
合计
注:考核办法为集中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的方式进行,每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0.1—0.5分/次,以上项目情况严重、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100
二、试用期履约考核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如进场实际人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不符,且未能取得采购方书面同意的,合同终止。试用期间参照本办法单独考核,考核期为15天,若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物业公司应在15天内整改到位,如无法整改到位,为试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应结算的物业管理费=合同金额×实际服务月数/24-考核扣减金额,乙方已收取预付款的,预付款扣除应结算的物业管理费用后退回甲方。试用考核不合格,提前终止合同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在办妥退场交接手续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2、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中标方承担。2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