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活物资招标公告(昌吉市民政局2026)
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LZB-2026-108
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供货、送达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畜牧部门核发的屠宰场或养殖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屠宰场或养殖场的销售授权书证明或供应商与屠宰场或养殖场的合作协议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0日至2026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7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民政局
地 址:昌吉市长宁路国土资源局8楼
联系方式:0994-2515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环宇广场中主楼710室
联系方式:0994-2504025 17709942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电 话:0994-2504025 17709942287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486.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昌吉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1日 10:44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94-2504025 17709942287
采购单位
昌吉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昌吉市长宁路国土资源局8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4-2515082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环宇广场中主楼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4-2504025 17709942287
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JBLZB-2026-108采购单位(盖章):昌吉市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机构(盖章):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BLZB-2026-108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采购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供货、送到指定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畜牧部门核发的屠宰场或养殖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屠宰场或养殖场的销售授权书证明或供应商与屠宰场或养殖场的合作协议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资料;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6年7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昌吉市民政局地址:昌吉市长宁路国土资源局8楼联系方式:135656166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于女士甘女士联系方式:0994-250402517709942287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环宇广场中主楼710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心敬老院2026年下半年食品类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BLZB-2026-108采购需求:采购肉类、蔬菜、调味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昌吉市民政局地址:昌吉市长宁路国土资源局8楼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3565616615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环宇广场中主楼710室联系人:于女士甘女士联系电话:0994-250402517709942287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按要求分批次送到指定的发放地点)5履约期限质保承诺履约担保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供货、送到指定地点。履约担保: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格式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填写。6付款方式本项目相关款项按甲方要求执行结算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7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名称编列内容7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备畜牧部门核发的屠宰场或养殖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屠宰场或养殖场的销售授权书证明或供应商与屠宰场或养殖场的合作协议证明。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具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资料;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0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11投标有效期90天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开户名称:新疆邦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路支行帐号:107691887482行号:104885001025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等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总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现金及任何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开启政采云平台电子保证金缴纳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退还须知:开标后,未中标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退还保证金,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保证金。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谈判方案■不允许□允许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4签字和盖章要求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5响应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1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递交谈判文件地点网上递交,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7月23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9重要说明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9重要说明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service.zcygov.cn/#/help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20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2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22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23不管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谈判所需一切费用。2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为: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废标处理。251、电子招投标情况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序号名称编列内容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短信验证码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7)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醒:供应商应提前上传,以便在上传时遇到技术问题,有充足的时间请教平台的技术人员。26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22]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谈判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令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序号名称编列内容(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7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说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着重提醒:投标供应商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须将采购需求所列的采购标的物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29节能环保政策说明投标中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备注1、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谈判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文件。未用上述文序号名称编列内容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3、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4、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多轮报价,每轮报价需上传分项报价表,且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7、其它:(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保证中标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4)成交人务必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供货,如出现不能按时供货的,采购人有要权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注:谈判文件中如出现内容前后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重要提示《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序号名称编列内容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货期(服务周期):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供货地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2.2技术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以签订额合同为准。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10.投标预备会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百分之一点五。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等要求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13.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本项目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本地区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采购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谈判文件14.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采购文件。15.采购文件的组成15.1采购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第四章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15.2除15.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1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采购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政采云平台“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6.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16.4采购文件的解释本采购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采购文件的发出17.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文件的组成19.1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5、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企业;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近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9.2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19.3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函2、诚信声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4、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6、技术规格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供货、验收、售后服务方案等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注:以上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19.3投标文件的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对采购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4)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5)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0.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0.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20.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0.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单价报合计总价。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质量安全险)、第三方检测费等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输过程中一切运输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应商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0.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及服务交货地验收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价格。20.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食品安全责任险、食品质量安全险)、第三方检测费等到达采购单位指定交付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0.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0.8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0.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20.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0.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及服务的随机备品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成交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0.1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1.投标有效期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2.投标保证金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22.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22.4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递交要求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和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况处理(拒收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所产生的备份文件。(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24.投标文件的上传(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jmbs”格式):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5.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3)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7.开标27.1开标邀请(1)开标准备:本项目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2)开标主持:本项目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3)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组织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2开标程序(先资格、商务技术后报价)(1)开标时间到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5)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28.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公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供应商,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不再进入评审。(6)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商务技术评审无效的供应商,其报价不再进入评审。(7)谈判报价,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及谈判有关内容,并【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30分钟。如未及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27.3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谈判小组进行后续评审。(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9.谈判小组的组建2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29.2评审专家从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0.谈判小组的职责30.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0.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0.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0.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30.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1.评标原则31.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分。31.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3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2.评委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3.评标程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3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形式3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3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如未及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35.错误修正的原则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投标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信息为准进行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5.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5.2投标文件中的大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5.3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3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5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35.6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采购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货物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35.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修正应当采用电子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36.无效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6.1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36.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6.3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4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装订;36.5投标文件内容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36.6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或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36.7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36.8《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36.9标项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单价控制价的,36.10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谈判小组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36.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36.12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中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36.13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36.14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36.15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6.1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6.17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6.18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37.废标37.1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3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单价控制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8.突发情况处理3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8.2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2)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39.定标39.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39.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公告采购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0.成交通知书40.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40.2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六)合同的授予41.履约保证金4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需提供原件)。4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1.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内没有涉及采购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2.签订合同及公告42.1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42.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42.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4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42.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七)纪律和监督43.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3.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4.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5.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5.1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5.2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6.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6.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7.质疑和投诉4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7.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47.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附件: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质疑函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授权代表(如有):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如有):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2: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代理人):公章(单位):日期:附件:质疑及答复材料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起投诉。2.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3.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5.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6.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由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7.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8.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2026年下半年食堂采购预算表品名序号名称单价(元)半年购买数量单位备注肉类1牛肉66.002100公斤2牛排46.00960公斤3羊肉63.00900公斤4羊肚45.0030公斤5羊排60.00300公斤6鸡肉30.00400公斤7羊杂40.00120公斤水产品加工8青虾60.00240公斤9虾仁63.20240公斤10鱿鱼35.00180公斤11巴沙鱼12.00540公斤12扇贝肉95.00120公斤乳制品13牛奶42.00240件14酸奶36.00180件蔬菜加工品15菠菜8.00120公斤16香菜12.0048公斤17芹菜5.00120公斤18茄子9.50480公斤19青椒9.50240公斤20蒜苔10.00180公斤21大蒜10.00240公斤22土豆4.001200公斤23胡萝卜3.00600公斤24大白菜3.501200公斤25莲花白4.00600公斤26油白菜5.50480公斤27韭菜7.00240公斤28大葱9.50240公斤29毛白菜6.50360公斤30葫芦瓜8.00270公斤31松花菜7.50320公斤32西红柿10.00960公斤33青萝卜2.80480公斤蔬菜加工品34黄豆芽5.00360公斤35黄瓜10.00120公斤36板栗南瓜5.00480公斤37油麦菜5.50360公斤38茼蒿5.50180公斤39红薯6.50360公斤40蘑菇13.00270公斤41藕9.00120公斤42山药15.00120公斤43香葱10.0024公斤44生姜18.00120公斤45小米椒18.5012公斤46洋葱2.80240公斤47青豆7.50240包48玉米粒7.50240包49冬瓜2.50360公斤50干香菇120.0018公斤51木耳120.0018公斤52粉条15.00240公斤53紫菜5.00120包调味品54白砂糖8.00100公斤55番茄酱45.0024桶56醋15.0024桶57酱油18.0036桶58花椒粉125.0020公斤59鸡精22.0032包60八角95.0018公斤61花椒粒95.0018公斤62炒果95.004公斤63线椒45.0020公斤64辣面子50.0012公斤65孜然粉95.004公斤66蜂蜜40.0018瓶67红枣25.0030公斤68香油10.0060瓶69腐竹15.0030公斤70葡萄干20.0012公斤71咸盐60.006件72发酵粉12.0080包(500克)73小苏打1.5060包74食用碱2.0033包75玉米淀粉8.0050公斤营养、保健食76豆浆粉15.00240袋77玉米粉5.5060公斤品78八宝米12.00100公斤79黑米12.00100公斤80小米13.00100公斤81薏米25.00100公斤82燕麦10.00130公斤83醪糟4.50120瓶84花生米15.0030公斤85红豆23.0030公斤86豆腐5.00280公斤87绿豆15.0062公斤88鸡蛋12.001000公斤水果、坚果加工品类89苹果10.00600公斤90香蕉10.00600公斤91橘子12.00500公斤92西瓜2.004000公斤二、供货时间及地点1.配送及验收:(1)送货;中标企业须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到指定地点,于通知后24小时内将所订购的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必须按所规定的时间将商品配送到位。中标企业应当保持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配送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2)验收;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甲方与乙方结算时使用)验收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验收过程乙方应有不少于2人在现场参与验收。对不符合质量的商品,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退货应出具书面凭证并备注原因,退换货物的风险和所产生的费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2.结算方式:本项目相关款项按甲方要求执行结算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3.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供货、送到指定地点。4、因本次采购的为困难群众救助物资,为保证产品质量,中标供应商需按照甲方要求规定时间内送相关产品的样品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委托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招标活动。5、投标企业中标后,首次供货之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不少于中标金额。三、质量要求(1)调料类:必须符合GB/T15691-2008标准及相关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2)肉类:肉类、禽类食品原料必须提供动检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有毒有害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肉类和禽类。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每批冷链食品严禁供应进口肉类、禽类。四、质保与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严格依据甲方指令配送商品数量,不可擅自增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市场流通问题确需变更,应提前书面申请,并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2.供应商须按时按需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推迟或拖延配送货品,影响正常工作。如出现此类问题,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必须以厢式车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注:需提供车辆资料证明(自有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驾驶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健康证等)。3.产品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执行,产品出库须严格检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行业和招标方的质量标准,装卸车时,轻拿、轻放、水平搬运;保持车厢内清洁。预备10%运输损坏数量,以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状况,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及时免费更换。4.供应商售后保障响应30分钟响应,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赶到现场免费更换,需自有商品仓储库容场所,保障物资的日常储备及供应;储备的各类品种必须达到采购数量三分之一(提供图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为保证按时配送到位,提供固定人员配置服务(项目负责人、采购员、质检员、仓管员、配送员、驾驶员,注明姓名、年龄,不得随意更换固定人员(提供从业人员劳务合同和有效的健康证)。五、验收程序供应商按批次送货到指定地点,提交送货清单(须加盖公章)。(1)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2)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齐全(3)是否在保质期内(4)有无感官异常六、违约责任及处理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价格等因素拒绝供货、无法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违反合同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3.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4.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中标人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6.出现中标人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7.向采购单位人员或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服务等贿赂的;8.中标企业须按甲方的要求,于通知后24小时内将所订购的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外(如洪水、地震),乙方延迟供货,视具体情况发现一次延迟供货对中标企业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的二倍进行核减。9.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抽查验收中,现场发现存在问题商品或数量不足或商品短缺等情况,甲方有权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商品或数量不足或品种短缺等一次性视情况处罚500-2000元,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10.中标企业不能因市场商品供应渠道变化或价格波动、人员及设备等原因造成物资断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及时将物资配送到位的,甲方核实情况属实者,根据批次物资断供、批次未配送到位物资数量、单价及金额的二倍进行处罚。中标企业根据罚款通知直接将罚款交到甲方指定账户,未按罚款通知缴纳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根据罚款通知金额核减。七、其他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顺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招标。4、在实际供货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若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且未能按原价提供同等质量或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5、公示结束之后,在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如果不按时签订则视为拒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属于无正当理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7、谈判文件中产品规格只是暂定,如有其他要求,供应商供货产品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规格、数量供货。第四章合同(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生活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