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支气管镜水囊 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 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招标公告(安庆市立医院2026)
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0QT26H020381
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0.99万元
最高限价:80.99万元
采购需求: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并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目标的实现”。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599115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3472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aqggzy.anqi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询、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转 5-2(工作日)。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400-615-8899(工作日)。
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
(2)供应商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QQ:4008503300。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响应文件中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网址链接不视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
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响应文件开启、谈判评审程序均在线完成。本项目实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立医院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
联系人:张利
联系方式:0556-522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人:武惠梅
联系方式:0556-5991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利
电 话:0556-5226009
附件
公告.pdf
采购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doc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2026版)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0QT26H020381采购人:安庆市立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谈判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H0QT26H0203812.项目名称:安庆市立医院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80.99万元4.最高限价:80.99万元5.采购需求:超声支气管镜耗材采购,详见采购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在政府采购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200万元货物,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至40%以上。)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五、开启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驱动下载”按钮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2.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3.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庆市立医院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天柱山东路87号联系人:张利联系方式:0556-5226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联系人:武惠梅联系方式:0556-599115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主楼D区4楼联系方式:0556-53472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10.1谈判保证金不收取11.1谈判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14.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17.4最后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4%。(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7.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17.5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除20%。(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19.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2.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5)谈判业绩承诺函;(如有)(6)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告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4.1告知谈判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谈判现场告知25.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安庆市立医院(4)收取账号:34050168860800001308-000125.1履约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城中支行(5)退还时间: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退还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6.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货物招标标准的70%收取。(4)收取单位: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此标准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9.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接收部门:交易二部联系电话:0556-5991151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后文附质疑范本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30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0其他内容3、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联合体谈判的,谈判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谈判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谈判文件第四章。5.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采购文件允许偏离的除外)。7.3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谈判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1.谈判有效期11.1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谈判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3.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14.2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4.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谈判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4.3.3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则视为供应商自愿退出谈判。14.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谈判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4.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4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谈判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17.2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1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7.6同时符合17.4和17.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18.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1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19.1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s://aqggzy.an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谈判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排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代理费用26.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廉洁自律规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9.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属于集采平台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票制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并在平台配送。如供货价格高于集采平台价格,乙方须主动将所供产品价格降为平台价格。4.供应商成交后在供货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型号供货;供应商成交后提供与成交耗材配套的相应的配件(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本项目耗材进入采购人医院SPD管理(供应商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用)。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1、分批供货,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入账,使用6个月后结算。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成交人开票载明主体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采购人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2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庆市立医院3供货及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二、货物需求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元)所属行业备注1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22G针径:22G外径0.7mm适配内镜通道:≥2.0mm插入部最大外径:1.8mm最大伸出40mm有效长度:700mm标准针伸出长度:20mm(安全限位)最大针伸出长度(去限位):40mm超声可视性:凹坑回声设计针体材质:不锈钢+镍钛合金200套1200工业本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竞争2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21G针径:21G外径0.8mm适配内镜通道:≥2.0mm插入部最大外径:1.9mm最大伸出40mm有效长度:700mm标准针伸出长度:20mm(安全限位)最大针伸出长度(去限位):40mm超声可视性:凹坑回声设计针体材质:不锈钢+镍钛合金300套969工业3超声支气管镜水囊/材质:天然乳胶总长:12mm±10%膨胀部外径:6.2mm±10%80套190工业4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各型号1.产品用途本产品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用于收集呼吸道活体组织或细胞,一次性使用。2.配置需求(1)需配合支气管镜使用;(2)其他相关设备:麻醉机、呼吸机、吸痰器。3.结构及组成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由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200套1320工业一次性使用细胞刷和一次性使用延伸鞘管组成。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用于内窥镜下,夹取活体组织或细胞。说明: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2.本项目主要标的为序号2的“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能与采购人在用奥林巴斯超声主机:EU-ME3、超声支气管镜:BF-UC290F/BF-UC260FW配套使用。4.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5.供应商所投产品单价不得高于该产品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6.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要求)。若响应人提供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将不予评审。7.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三、人员培训要求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保养维修、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等。四、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1、货物质量: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货物完好,配件齐全。2、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及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谈判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后算起。五、验收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评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谈判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7谈判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谈判报价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商务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技术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等内容查询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联系人(授权人)手机号码、编制人信息任一项一致及联合体单位雷同的初审不予通过13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下述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23……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17检验和验收:2.20履约保证金: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质量承诺书鉴于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并为保障所供产品质量,维护贵院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我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本承诺书适用于我方向贵院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批次、所有规格的_(具体耗材注册证名称和通用名称)。一、产品质量标准承诺我方保证产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均随货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满足临床的使用需求。本质量承诺的有效期覆盖产品的整个使用周期。如所供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我方同意承担以下责任:1、验收不合格:贵院有权拒收该批次产品,我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2、在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我方立即召回问题批次产品,免费更换,并赔偿贵院的直接损失。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3次及以上,贵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导致严重后果:若因我方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导致医疗不良事件或纠纷,我方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二、售后与技术支持承诺1、响应时间:接到贵院质量问题通知后,我方将在_2_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或派员到场。2、产品追溯: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完整的可追溯性,能准确提供生产源、流通链及同批次产品流向信息。3、质量改进:定期收集临床使用反馈,如确有必要,将无条件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版本。三、其他承诺本承诺书为我方投标/响应文件及后续《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方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本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货物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分项报价明细表1-2-1货物部分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合计金额(元)1-2-2服务部分(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元)123…合计金额(元)1-2-3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提醒:1.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2.供应商应当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部分”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80%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上表中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是指表1-2-1和表1-2-2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表1-2-1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上述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1-2-1和表1-2-2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谈判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变动的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谈判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和谈判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谈判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六、谈判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供货及安装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6.2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七、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谈判,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制造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谈判,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九、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的,无需填写。4.供应商应当结合“一、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十、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属于集采平台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满足两票制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有关要求,并在平台配送。如供货价格高于集采平台价格,乙方须主动将所供产品价格降为平台价格。4.供应商成交后在供货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型号供货;供应商成交后提供与成交耗材配套的相应的配件(应考虑此项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本项目耗材进入采购人医院SPD管理(供应商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用)。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1、分批供货,根据每月实际使用量入账,使用6个月后结算。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成交人开票载明主体需与合同主体一致,采购人未收到发票或收到发票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安庆市立医院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费用总额达到本项目总成交价时止;在供货期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分批供货,据实结算。
二、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备注
1
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
22G
针径:22G
外径0.7mm
适配内镜通道:≥2.0 mm
插入部最大外径:1.8 mm
最大伸出40mm
有效长度:700 mm
标准针伸出长度:20 mm(安全限位)
最大针伸出长度(去限位):40 mm
超声可视性:凹坑回声设计
针体材质:不锈钢+镍钛合金
200套
1200
工业
本产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竞争
2
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
21G
针径:21G
外径0.8mm
适配内镜通道:≥2.0 mm
插入部最大外径:1.9 mm
最大伸出40mm
有效长度:700 mm
标准针伸出长度:20 mm(安全限位)
最大针伸出长度(去限位):40 mm
超声可视性:凹坑回声设计
针体材质:不锈钢+镍钛合金
300套
969
工业
3
超声支气管镜水囊
/
材质:天然乳胶
总长:12 mm ±10%
膨胀部外径:6.2 mm ±10%
80套
190
工业
4
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
各型号
1.产品用途
本产品与内窥镜配合使用,用于收集呼吸道活体组织或细胞,一次性使用。
2.配置需求
(1)需配合支气管镜使用;
(2)其他相关设备:麻醉机、呼吸机、吸痰器。
3.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由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一次性使用细胞刷和一次性使用延伸鞘管组成。
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用于内窥镜下,夹取活体组织或细胞。
200套
1320
工业
说明:
1.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
2.本项目主要标的为序号2的“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主要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
3.供应商所投产品须能与采购人在用奥林巴斯超声主机:EU-ME3、超声支气管镜:BF-UC290F/BF-UC260FW配套使用。
4.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验收时将逐条核对,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虚假响应等,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5.供应商所投产品单价不得高于该产品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响应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要求)。若响应人提供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将不予评审。
7.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三、人员培训要求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保养维修、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等。四、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1、货物质量: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货物完好,配件齐全。2、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及售后服务条款,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谈判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后算起。五、验收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声支气管镜水囊 一次性使用活检套装 一次性内窥镜超声吸引活检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