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广播设备 学生课桌椅 班班通 录播设备招标公告(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2026)
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6-07-00086-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22520
最高限价(元):183220,5393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等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8322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交互平板台、展台4套、推拉黑板4套、广播主箱19套、广播副箱19套、壁挂音箱6个、智慧教学录播终端5套、智慧终端管理软件5套、高清摄像机5台、摄像机管理软件5套、拾音麦克风5个、录制面板5套、安装配件5个(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学生课桌椅、讲台讲桌、黑板、办公屏风等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393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课桌椅1350套、平面绿板5套、讲桌40套、讲台25组、教师办公桌(屏风框架)92组、教师办公椅92把(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30天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开采购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7)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0)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联系方式:0431-84692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3-1室
联系方式:17743469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光峰
电 话:17743469805
初审:申光峰
复审:申光峰
终审:任全成
附件信息: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630.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16: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开采购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72.25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光峰
项目联系电话
17743469805
采购单位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4692099
代理机构名称
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3-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43469805
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7-00086-1采购人: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7-00086-1项目概况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7-00086-1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一标段:183220.00元,二标段:539300.00元4、采购内容:一标段:交互平板台、展台4套、推拉黑板4套、广播主箱19套、广播副箱19套、壁挂音箱6个、智慧教学录播终端5套、智慧终端管理软件5套、高清摄像机5台、摄像机管理软件5套、拾音麦克风5个、录制面板5套、安装配件5个(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标段:课桌椅1350套、平面绿板5套、讲桌40套、讲台25组、教师办公桌(屏风框架)92组、教师办公椅92把(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安装调试完成;6、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7月23日8时30分至2026年07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开采购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五、开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7)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0)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联系人:任全成联系电话:0431-84692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3-1室联系人:申光峰联系电话:177434698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申光峰联系电话:17743469805来源: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申光峰复审:申光峰终审:任全成—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联系人:任全成联系方式:0431-8469209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3-1室联系人:申光峰联系电话:177434698053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标段名称一标段: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等采购项目二标段: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学生课桌椅等采购项目—学生课桌椅、讲台讲桌、黑板、办公屏风等采购项目4采购计划编号LY-2026-07-00086-1标段编号一标段:LY-2026-07-00086-1-1二标段:LY-2026-07-00086-1-25采购需求一标段:交互平板台、展台4套、推拉黑板4套、广播主箱19套、广播副箱19套、壁挂音箱6个、智慧教学录播终端5套、智慧终端管理软件5套、高清摄像机5台、摄像机管理软件5套、拾音麦克风5个、录制面板5套、安装配件5个(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二标段:课桌椅1350套、平面绿板5套、讲桌40套、讲台25组、教师办公桌(屏风框架)92组、教师办公椅92把(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577号(采购人指定地点)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安装调试完成9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的采购需求。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2)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序号名称内容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3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6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渠道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提交。17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8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一标段:183220.00元,二标段:539300.00元19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20磋商保证金1、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材料。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收款人全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区支行账号:0132011000002523(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保证金凭证发至huayuanjl@126.com邮箱,以便核查。)序号名称内容20磋商保证金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近三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2近年完成类似项目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3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24响应文件数量(1)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主,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电脑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投标无效。(2)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电子投标文件以“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25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签字盖章部分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有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确认。26提交文件地点数字证书(CA认证)制作的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政采云”电子标,需在“政采云”平台上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27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2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开采购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29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方式:①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②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需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投标报价信息。③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二次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逾期未提交供应商将被默认最后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30磋商小组的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3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序号名称内容31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3中标结果公示媒介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取费标准收取,一标段3000元,二标段8100元,由中标人支付。35合同方式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6合同签订①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并于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完成相关合同备案。3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60日内全额付款,具体以甲乙双分签订合同为准。38履约保证金无。39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评审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序号名称内容40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1政策文件根据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政策:1、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联合体按照〔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2)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条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4)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7、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2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序号名称内容42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办法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43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4技术标文件(暗标)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10—二、供应商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标准: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约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磋商预备会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偏离详见磋商评审细则。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11—(2)供应商须知(3)磋商评审细则(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2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首次报价一览表(5)磋商保证金(6)服务需求响应表(7)商务偏离表(8)资格审查资料(9)本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介绍(10)主要人员资历表(11)类似项目业绩(12)其他材料(13)技术服务方案(暗标)3.2磋商报价3.2.1以人民币报价,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磋商二次报价。3.2.2供应商因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3.4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备选磋商方案不接受。—12—3.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6.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履约期限、磋商有效期、服务标准、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项目不适用)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4.1.2磋商报价表单独封装用于唱标;业绩原件应单独密封备查。4.1.3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磋商。4.3.5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5.磋商5.1磋商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线上会议。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以政采云平台过程为准。5.3磋商异议供应商对磋商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13—6.1竞争性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应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6.1.2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采购人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竞争性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应当予以赔偿。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14—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8.6纪律监督由监督部门对本次政府采购中出现的投诉事宜及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做出纪律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二次报价表(以政采云平台显示为准)供应商:二次磋商报价:,(元)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16—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磋商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单位须派代表参加。2、竞争性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3、磋商响应方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确定磋商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磋商资格。4.1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为无效磋商。4.2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初步评审。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4.3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4.3.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4.3.2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4.3.3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磋商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无效处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17—(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3.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3.5在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4.4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5、竞争性磋商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方提供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进行二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以综合评估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磋商期间,竞争性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磋商资格。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磋商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6、成交通知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本项目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18—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形式、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资格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注:响应文件内附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响应文件内第1、3项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第2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响应性投标报价磋商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注:投标供应商需报单件产品单价及总价,不得超过单件产品预算金额及总价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投标项目需求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19—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真实、准确,确保与实际产品性能相符,若经查实存在参数造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注: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技术标格式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一、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二、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三、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四、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五、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六、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响应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评委按表中所列内容,结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佐证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查其是否“合格”或“不合格”,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0—(二)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得分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如果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重复享受政策。30分商务部分10企业业绩(6分)针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无合同违约现象),投标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材料,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质保期(1分)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得1分,满分1分。1分服务承诺(3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服务承诺及其可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每提供1条实质性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分技术部分暗标60分项目实施计划(12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服务原则;2.服务承诺;3.接受采购任务的前期准备;4.总体实施阶段划分明细;5.仓储保障;6.供货流程;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2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2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质量保障措施;2.质量方针及目标;3.质量标准及技术响应;4.质量保证依据;10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分)5.质量保证原则,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10分包装、配送方案(10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包装、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设备包装方案;2.有装卸操作要求与安全规定;3.有运输方式安排与调度;4.有配送路线规划;5.有配送人员及产品安全保证制度与措施。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10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安装流程;2.有验收组织计划;3.有验收标准要求;4.提供安装、调试、验收的工具;5.有不合格产品处理方案。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备品备件的供应情况(8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配件性备品2.设备性备品3.材料性备品4.备品备件保障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8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全过程的服务及售后保障方案;2.施工的服务承诺;3.后续服务承诺;4.质量保修期的服务承诺;5.针对本项目设置专业售后技术人员10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0.5分,每一小项扣完2分为止;(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2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2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25—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6—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27—(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28—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9—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30—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1—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32—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33—(六)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九)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五、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以企业有关指标上年度数据为定量依据。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六、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的企业即为大型企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七、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一)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二)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三)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八、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九、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34—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十、本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十一、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同时废止。—35—附件2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划型标准》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和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的基础依据,发布十年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执行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过大。因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导致少数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二是行业分类复杂繁琐,且未覆盖“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三是定性标准缺位。四是部分行业划型指标不适合行业大多数企业经营特征。五是定量标准需随劳动生产率提高等进行调整。二、修订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划型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二是综合现实发展需要和历史衔接。《划型标准》修订既要适应国民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注重与国际一般标准的可比性。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各行业划型指标及标准,为中小企业发展国际比较提供参照。四是注重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从实际出发,注重易于理解、识别和执行。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一是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涉及企业数量约占60%)。二是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如将住宿业、餐饮业合并,按“住宿和餐饮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合并,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统一划型;将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合并,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与工业统一划型。三是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四是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将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新增的教育、卫生等八个行业门类归并统一划型。五是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36—“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本次修订后,行业分类由原来的16类减少为9类,覆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除金融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三个门类之外的所有行业企业。(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这样可有效解决从业人员少、营业收入高或资产总额大的企业划入中小企业的问题,更为客观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并可降低从业人员统计口径对企业规模变化的影响。(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鉴于现行《划型标准》从业人员指标标准基本具有国际可比性且符合国情。微型企业的人员标准基本与其他国家接近;中型和小型企业标准与其他国家有所差异,但基本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基本国情。因此,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参考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二是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三是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四是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修订后,各行业各类型企业比例与《划型标准》制定时的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分布比例相对稳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分布维持相对合理比例。所有行业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中将不再含有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均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五)增加定性标准为解决实践中大型企业所属子公司因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挤占中小企业有限的政策资源或悬空大型企业法律责任义务问题,借鉴欧美日等设置中小企业独立经营方面定性标准的经验,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六)增加有关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我声明及认定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实践做法,《划型标准》修订中明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企业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在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可以向有争议的企业登记所在地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37—作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请认定”。(七)建立《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借鉴国际经验,设立我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定期评估制度:“由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国家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定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修订。”—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协议条款由采购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后附参考格式,应以实际签订为准。注: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39—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格式)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金额3.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合同标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条件4.1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4.3服务标准:。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40—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41—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42—第五章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一标段预算为18.322万元,二标段预算为:53.93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的货物本身价、投标包含的备件、配件报价、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等。*2、安装地点:长春市第八十七中学(用户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60日内全额付款,具体以甲乙双分签订合同为准。*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安装调试完成。*6、质保期:一标段质保3年,二标段质保1年。*7、包装和运输:供应商需保证货物包装完好。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之前,货物数量毁损灭失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售后服务:供应商在提供货物时,应当承诺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稳定。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1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二、技术标内容(货物名称、数量、参数)—43—一标段:班班通、录播设备、广播设备等采购项目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交互平板1.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班班通交互平板技术参数”台42展台箱体采用ABS环保材质,轻便耐腐蚀,箱内无可见连接线,整机圆边设计,安全防碰伤。采用三折叠式开合托板,非气压杆联动,平稳无故障。像素:1600W,A4幅面。具备1个5V2A电源接口,在超5米远距离传输时可选用电源适配器辅助供电,确保高清数据和供电传输的稳定性。箱体外侧内嵌2个USB扩展口,可外接U盘或无线键鼠的接收器。展台对焦方式采用自动+触摸对焦,也可通过实时演示画面直接控制对焦,减少老师来回走动。43推拉黑板1.结构:双层结构,内层为固定书写板,外层为滑动书写板,滑动板配装刻有黑板品牌LOGO标识的挂锁,开闭自如确保一体机的安全管理,支持电子产品居中放置。2.规格:长度≥4000mm,高度可根据所配电子产品适当调整,确保与电子产品的有效配套。3.板面:采用金属烤漆书写板面,亚光、墨绿色,光泽度≤12光泽单位,没有因黑板本身原因产生的眩光,书写流畅字迹清晰、色彩协调可视效果佳,有效的缓解学生视觉疲劳;板面表面附有一层透明保护膜,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4.衬板:选用高强度、吸音、防潮、阻燃聚苯乙烯板,厚度≥14mm;5.背板:采用优质镀锌钢板,厚度≥0.2mm,机械化流水线一次成型,设有凹槽加强筋,增加板体强度。6.覆板:采用环保型双组份聚氨酯胶水,自动化流水线覆板作业,确保粘接牢固板面平整,甲醛释放量≤0.2mg/L,符合GB28231-2011《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7.边框:采用高强度香槟色电泳铝合金型材,性能符合GB5237.3-2008标准。轨道上置隐藏式滑动系统,杜绝灰尘及杂物进入,结构性解决滑动受灰尘影响的问题。配有宽度≥30mm的多用槽,多用槽与滑动系统分离,与边框一次模具成形,可放置书写笔、教鞭等教具,不影响滑动板滑动,也可用于灰尘集中处理。8.包角:采用抗老化高强度ABS工程塑料注塑成型,采用双壁成腔流线型设计,黑板品牌标识与包角一次模具成型,无尖角毛刺,符合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9.滑轮:双组高精度轴承上吊轮,下平滑动系统,上下均匀安装,滑动流畅、噪音小、前后定位精确。10.安全性:一把锁实现对滑动黑板的锁定,钥匙通用,方便实用。44广播主箱(南阳功能特点:1、专业一体化壁挂设计,集合网络音频解码器,数字功放及音箱,外观精美194校区)大方;★2、支持PCM无压缩的音频格式,无损音质,零延时;(提供音频选择PCM格式的软件截图,加盖生产厂家公章)3、产品内置≧3个网络口,2个网络接口,具备交换机功能,可解决部分场网络接口少的问题,另外1个升级及扩展接口;4、可扩展频道选择器实现多套节目选择、点播及音量大小调节等功能;5、内置20W功放,全频喇叭,音质优美,功放与音箱一体化,连接更简单,使用更方便;6、支持手机WIFI点播,实现远程控制及歌曲文件播放功能;7、支持数字音频断点播放功能,有效实现广播及音乐同步效果;8、无信号时可自动转入待机状态,节能环保;9.需要跟原有广播进行无缝对接。195广播副箱(南阳校区)1.额定功率:≥1.5/3/6W.最大功率:≥12W.定压输入:70-100V.灵敏度:≥90dB.频率响应:90-16000Hz.扬声器:≥5''.安装开孔:≥Φ170MM.外部尺寸:≥Φ200×55MM套196壁挂音箱1、全新专业设计壁挂扬声器系统2、全频带单元喇叭,全频段范围覆盖3、特殊阻尼处理,降低失真,频率响应平坦宽广4、高灵敏度,优越指向性,音质清澈亮丽悦耳喇叭口径6.5”*1额定功率5W最大功率10W额定输入70V/100V灵敏度92dB频响范围130Hz-18KHz声压级102dB外形尺寸289*208*100重量2.3kg个67智慧教学录播终端1.架构设计:ARM嵌入式架构。2.整体采用一体式设计,内置高清摄像功能,有效像素不小于800万,输出分辨率3840*2160。3.支持视音频互动、视频录制、实时直播、音频处理功能。4.视频接口:HDMIin≥1、RJ45≥1、HDMIout≥1;5.音频接口:MIC≥2,Linein≥1,Lineout≥1;6.支持扩展外接1路高清摄像机;7.其他接口≥USB*1;8.网口(RJ45)≥1,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9.★支持声画同步机制,实现≤100ms的声画同步。10.★支持定时休眠唤醒功能,可以单独设置是否定时休眠或者定时唤醒。11.★支持录像文件循环覆盖功能。12.★支持基于SVC可伸缩视频编码技术的网络自适应功能;13.★支持接入U盘后,自动同步录制到U盘中。14.★支持人脸识别与肢体行为双重智能识别跟踪技术。套57智慧教学录播终端15.支持自定义设备在关机状态下的上电后的触发模式;16.支持非线编功能,包括多画面布局、水印、字幕等。17.支持音频处理能力;18.与同品牌摄像机支持在多机位接入的情况下所有画面高度同步。19.支持对通讯录自定义添加分组,可对分组内账号进行批量快速呼叫。20.支持4路RTMP同步推流直播,直播信号可选择主码流或子码流信号源。21.支持内置音视频交互能力。22.支持获取互动云系统的通讯录。23.支持通过通讯录进行呼叫和手动输入录播账号进行呼叫。24.支持保存录制文件,并可对录制视频按时间、时长进行排序。25.支持编码码流选择动态比特率或静态比特率两种模式。26.要求与学校原有直播平台无缝对接。套58智慧终端管理软件1.采用B/S架构设计,通过主流浏览器登录软件对设备进行管控;2.支持对设备进行网络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等相关管理配置功能;3.支持用户管理系统,可添加多个账户区分管理员与普通用户的不同账号密码及系统权限;4.支持内置摄像头画面及外接摄像机、外接HDMI信号的实时PVW预览画面和PGM实录画面直观窗口显示;5.支持标准RTMP视频传输协议,实现录制画面或互动画面的推流直播功能。6.支持自定义推流分辨率和码率;7.支持H.323、SIP、BFCP、WebRTC等视音频互动协议技术,便捷进行远程互动教学应用,8.配套提供可安装于多媒体教学显示一体机的客户端控制软件,教师在教学显示一体机上进行教学操作的同时,通过客户端即可实现录播终端的便捷控制操作;9.软件支持通过网络方式对接录播终端,并能通过账密登录鉴权的方式进行录播终端的操作控制;10.软件支持课堂实录控制,通过软件可对录播终端进行录制开始等功能控制。同时支持获取录播终端设置的录制课程文件的名称、主讲教师等信息;11.软件支持显示录制参数信息,包括录制文件分辨率、帧率、码流等;同时也支持查看录播终端的文件存储大小信息;12.软件支持对录播终端的直播功能控制,可一键启动/停止直播流推送;13.软件支持对录播终端的互动功能控制,可通过互动群组的方式发起授课互动或会议互动;14.软件支持录像文件管理,通过软件可获取对接录播系统的录像文件信息,并支持下载;15.软件支持控制菜单收起,在完成控制操作后,支持将软件控制菜单收起成为单个图标,以免影响授课展示。需要使用时点击图标可快速展开控制菜单。套59高清摄像机1.有效像素不低于800万2.支持不低于22倍综合变焦3.支持水平、垂直翻转4.支持背光补偿6.支持2D&3D数字降噪台59高清摄像机7.预置位数量不低于2558.支持≥1路以太网口,1000/100Mbps自适应9.支持视频H.265、H.264编码10.跟踪算法:要求内置AI人工智能跟踪算法。11.电源支持:支持通过数字视频口连接配套录播主机进行直接供电。12.★支持支持学生和教师的自动识别切换。13.★支持设置跟踪检测区域。14.★支持设置解除锁定跟拍对象时间。15.★支持教师跟踪画面设置。16.支持OPUS、G.711A、AAC等音频编码协议17.要求高清摄像机与智慧教学录播终端为同一品牌台510摄像机管理软件1.摄像机软件采用B/S架构,支持通用浏览器直接访问进行管理。2.支持曝光模式设置功能,包括自动、手动。3.支持抗闪烁频率、动态范围、光圈、快门参数设置。4.支持自动白平衡设置功能,红、蓝增益可调。5.支持噪声抑制设置功能,支持2D、3D降噪。6.支持摄像机图像质量调节功能,包括亮度、对比度、色调、饱和度。7.支持摄像机控制功能,包括云台控制、预置位设置与调用、焦距调节等。套511拾音麦克风1.指向性:超心型2.频率响应:40Hz—16kHz3.灵敏度≥-7dB±1dB4.最大声压级≥110dB5.信噪比≥62dB6.动态范围≥78.5dB个512录制面板1.支持一键式系统电源开关控制。2.一键式录制、停止、锁定电脑信号。全屏、双分屏、三分屏、四分屏、画中画。套513安装配件1.包含:8口交换机、高清线、插排、网线、线槽、施工费等套5附件一,交互平板技术参数附件一、屏体及触控技术要求1.智能交互平板显示尺寸≥86英寸,分辨率:3840*2160,采用直下式背光D-LED,红外触控技术,在双系统下均支持50点触控及50点书写划线。2.智能交互平板表面玻璃采用高强度钢化玻璃,AG防眩光,厚度≤3.2mm,硬度≥莫氏7级,石墨硬度≥9H。3.智能交互平板双侧边框宽度≤17mm,提升视觉效果及教学沉浸感。二、安全及能效要求1.智能交互平板背光系统支持DC调光方式,多级亮度调节,拍摄时画面无条纹闪烁。光源稳定无频闪,防止眼睛疲劳。(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2.满足《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47—3.智能交互平板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支持纸质纹理:素描纸、宣纸、水彩纸、牛皮纸、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与色温调节;显示画面各像素点灰度不规则,减少背景干扰。4.智能交互平板可进行硬件自检,包括对系统内存、存储、触控系统、光感系统、内置电脑、屏体信息、主板型号、CPU型号、CPU使用率、设备名称等进行状态提示及故障提示。5.依据GB21520-2023标准,能效等级达到1级。6.前置接口需采用隐藏式设计,具有翻转式防护盖板,有效防护推拉黑板对外接设备的撞击。为方便不同厚度U盘接入,开合角度≥10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7.★智能交互平板具备屏体温度实时监控、高温预警及断电保护等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三、教学要求1.★智能交互平板前置面板至少具备1路HDMI接口(非转接),2路USB3.0接口,1路Type-C接口(具备数据传输、充电等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2.为方便用户外接拓展设备,智能交互平板后置标配非扩展HDMI输入≥2路,HDMI输出≥1路(支持安卓及其他通道信号输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3.智能交互平板具有笔槽结构,可放置书写笔、粉笔、水性笔等,笔槽具有漏灰孔设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4.为方便维护,智能交互平板具有前掀式维护功能,平板向上掀起角度≥30°。5.智能交互平板前置按键≥7个,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且按键均支持功能复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6.前置按键面板向上倾斜,与平板正面形成夹角,符合人体工学,操作更加便捷。7.智能交互平板接口具备丝印中文标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8.★智能交互平板采用≥12核国产化驱动芯片,8核CPU、4核GPU。Android系统版本≥14.0,内存≥2G,存储≥8G。(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9.采用针孔阵列发声设计,2.2声道,下边框具有6个发声单元,最大功率≥80W,扬声器在100%音量下,1米处声压级≥90dB,10米处声压级≥80dB;最低谐振频率不高于100Hz。(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10.内置一体化超高清5K摄像头,单颗摄像头有效像素>1900W,可输出最大分辨率5104*3864的图片与视频,支持搭配AI软件实现自动点名点数功能,支持远程巡课功能,具备指示灯工作状态提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11.智能交互平板内置8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12.★智能交互平板具备前置电脑还原按键,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为避免误碰按键采用针孔式设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13.只需一根网线连接,即可实现Windows和Andriod双系统同时上网。(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官方网站功能截图加盖公章)14.具备无线(包括Wi-Fi和Bluetooth蓝牙)独立模块,支持单独拆卸。15.智能交互平板内置Wi-Fi6无线网卡,支持2.4G、5G双频,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数量≥20个。在Android连接Wi-Fi上网(STA)的情况下,Windows会同步连接网络。Android下支持自定—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设备 学生课桌椅 班班通 录播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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