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用安全设施招标公告(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6)
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
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
发布日期:2026-07-24
项目名称
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
招标人
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估算(万元)
800.0
监管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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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docx
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货物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7380001标段编号:E32080003370073800010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五章供货要求6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5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货物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招标范围: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1.2交货地点:淮安市洪泽区2.1.3交货期:45日历天2.1.4合同估算价:800万元2.1.5质量要求:合格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分包意向协议书中明确。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其他:3.7.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7.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7.3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7.4投标人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7.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1月1日起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3.8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等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1月1日起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提供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即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即可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3(1)投标报价( 6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6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计算步骤: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2.2.3(2)技术响应( 25 )分1、带“★”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详见技术参数清单)的响应程度: 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25 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技术参数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参数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并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对应项,便于评审)。注:①投标人针对本项评标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带“★”条款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该参数,按无效标处理;③带“▲”参数条款,若《技术参数响应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处理。2.2.3(3)商务响应( 2 )分1、投标文件列出的交付使用期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 1 分。2、投标文件列出的付款方式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 1 分。注:上述内容投标人需在“商务条款偏差表”中逐条响应,最多得2 分,否则不予计分。 2.2.3(4)售后服务( 5 )分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售后维护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完善性、便捷性,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3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全天候响应时间为 2 小时,紧急维修响应时间为 30 分钟,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2.2.3(5)安装及调试方案( 5 )分1、施工、调试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制度;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勘察照片,环境复杂的点位需单独提供施工方案及图纸。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勘测报告(包括现有系统数据接入、系统架构、数据存储、解析资源、网络架构等要素)。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保障措施保障得力。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5、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注:安装及调试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2.2.3(6)业绩( 3 )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防类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该合同下任意结算发票,四种资料缺一不可。除发票外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项目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项目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低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6.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月日时分至2026年月日时00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8.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15380802178联系。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二次发布。10.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0号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9552307888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313室联系人:赵永电话:13912056747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7-8728878110.3异议渠道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0号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19552307888电子邮箱: /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谢碾村村部313室联系人:赵永 电 话:13912056747 电子邮箱: / 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标段名称:2026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1.2.1资金来源专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洪泽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警用安全设施)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45日历天1.3.3交货地点淮安市洪泽区1.3.4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2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如下:费用金额:招标代理费:6000元。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7:3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平台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答疑、澄清及修改、补充文件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1.11.1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资格要求: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见招标公告1.12.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规格、尺寸最高项数:国家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或答疑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30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部分,视为完全接受该条款,中标后如中标人提出异议,以有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变动、索赔和补偿。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 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等)时,投标人应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的书面解释。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6年 月 日17时30分,将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答疑和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000000 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函 ☑货物报价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授权委托书 □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制造商资格声明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 ☑企业业绩 ☑技术参数响应表☑为完成本项目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承诺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综合评分材料) ☑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函或投标人信用承诺(投标保函或投标人信用承诺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招标文件中要求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其他材料。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所需的承诺书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注:投标报价按货物采购清单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货物、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硅芯管、PVC管、鸭嘴、电源线、铁丝、抱箍、空开、横臂、支架、标签纸、挂钩、扎线、胶布、挂牌、铝标牌、拖线插排等一切辅材)、劳务、机械、设备、生产制造、采购、管理、运输、装卸、材料设备自检、缺陷修补、破路恢复、清障、青苗补偿、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2)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所报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 (3)第三方检测费用、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不单独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予退还,货款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必选形式:☑现金(包括银行汇票、支票、网银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视为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保函可选形式:☑保险机构保单(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担保公司保函(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信用承诺(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规定,鼓励招标人使用)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保单)担保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3.提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足额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分行洪泽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页面右侧)”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②银行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凭证(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若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则需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④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保函原件送达开标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并保存,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保险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具保单的保险机构。②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险费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具保单的保险机构的相关凭证(包括保险费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④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保单原件送达开标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并保存,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保函手续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担保公司。②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且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所有情形。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担保公司的相关凭证(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④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保函原件送达开标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并保存,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5)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①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署并提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做出信用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已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需完整载明本次招标标段的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并明确出具日期。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包括银行汇票、支票、网银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视为现金支付工具)形式),具体按照《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试行)》(淮协调办发〔2022〕15 号) 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包括网银)或电汇转入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财务将自动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联系电话:0517-87223270。 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对中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服从招投标监管部门合法监督管理的以及扰乱正常招标程序的; ④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⑦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如果其投标保证金已经退还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全额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公布、共享和联合惩戒。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 □有,具体要求:(如需要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明确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等)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1.1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6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地点: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1 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2 远程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5.2.2解密时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 40 分钟内远程在线解密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少于 5 及以上人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相关专业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家7.4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数字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能按期供货,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担保的形式: / 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 %9.5.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7288781 补充: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 部委令 11 号)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见面大厅开标注意事项: 11.1.1.招标代理机构注意事项: (1)管理机构人员监督开标工作。 (2) 招标代理系统操作人员于开标前须打开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 音频直播功能, 通过语音系统或信息回复方式实时回复投标人在信息互动中所提出的疑问。 11.1.2.投标人注意事项: (1)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2)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中途不得更换, 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 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1.1.3.开标大厅描述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为保障投标人权益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 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 CA 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http://222.184.31.247/fwdh/lawinfo.html);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播放测试音频,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 根据操作手册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 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 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 提疑的权利, 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 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公布投标人完成后 40 分钟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 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哪把锁生成的投标文件用哪把锁解密)。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 开评标全过程中, 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 及 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 为保证交互效果, 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投标人若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可以提交异议书并盖电子签章(友情提醒:有签章的 CA 锁才能签章,一般情况副锁没有签章)。 (8)特别提醒:开标前未进行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内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请各投标人及时进行签到。技术支持电话:1896228923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政府投资项目增加下列内容: (1)投标过程中有陪标、串标、挂靠、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①放弃中标项目的; ②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差额担保的; ③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2.2 本次招标约定本项目的公证费(见附件)、建设工程市场交易费(见附件)、招标代理费(见本须知 1.5.2)评审费等招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不单独立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如不缴纳以上费用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12.3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 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 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附件:国有资金建筑类工程招标公证收费根据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及《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国有资金工程招标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调整后的公证服务收费调整如下:标的额(万元) 收费标准 优惠收费(元)100 以下(不含500元500100 至 200(不含)0.2%1000200 至 400(不含)0.2%2000400 至 500(不含)0.2%3000500 至 1000(不含)0.1%40001000 至 1500(不含)0.1%50001500-3000(不含)0.1%80003000-5000(不含)0.1%100005000-1 亿(不含)0.1%150001 亿-5 亿(不含)0.1%180005 亿以上0.1%20000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单位:元/宗交易类别中标价 收费标准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200 万元以下800200 万元(含)-500 万元1200500 万元(含)-1000 万元4800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60001500 万元(含)-3000 万元7800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128005000 万元(含)-1 亿元160001 亿元(含)-5 亿元225005 亿元(含)以上27000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项目10 万元(含)以下100010 万元以上1750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项目(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 包的分包工程项目提供综合服务)工程单项合同低于必须招标限额的750工程单项合同高于必须招标限额的1500注:1.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交易机构可结合实际,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2.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请主动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需提供),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本企业郑重声明自愿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开展交易活动,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行业划型标准,本企业属于(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承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无条件补交减免的交易服务费,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标段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送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图纸(如有);(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项第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如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文件规定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供货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等编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商务及技术条款偏差表;(6)投标报价汇总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其附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存在上述3.4.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将向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扫描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业绩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货物进场验收证书等的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5安装及调试方案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4.1.1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签名和加密必须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单;(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3)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如有);(4)公布开标结果;(5)投标人提出异议或咨询(如有);(6)招标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咨询(如有);(7)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通过系统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招标人评标前准备6.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辅助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清标)报告。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担保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或者由联合体各方按比例分别向招标人递交。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5.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件录入诚信库申请人基本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库链接。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6年1月1日起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的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任意一个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提供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即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符合即可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投标货物清单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40分): 60 分技术响应(≤30分): 25 分商务响应(≤5分): 2 分售后服务(≤10分): 5 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5 分业绩(≤5分): 3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K取值为: 95%、96%、97%、98% (取值范围:95%-100%)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投标报价( 60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 6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计算步骤:1.评标基准价计算:根据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计算结果为123.456元,则取123.46元。2.偏离率计算:计算投标报价(如需修正,则以修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相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率,并保留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该值在后续计算中如需以百分比形式展示,则直接转换为对应的百分数。例如:偏离率0.04537经四舍五入后为0.0454,对应百分比为4.54%。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根据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例如:得分为98.456分,则取98.46分。2.2.3(2)技术响应( 25 )分1、带“★”条款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详见技术参数清单)的响应程度: 全部响应即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25 分;带“▲”条款为重要性能指标,每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技术参数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参数指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并在证明材料中注明所对应项,便于评审)。注:①投标人针对本项评标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带“★”条款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未响应该参数,按无效标处理;③带“▲”参数条款,若《技术参数响应表》与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参数的证明材料的,按负偏离处理。2.2.3(3)商务响应( 2 )分1、投标文件列出的交付使用期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 1 分。2、投标文件列出的付款方式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得 1 分。注:上述内容投标人需在“商务条款偏差表”中逐条响应,最多得2 分,否则不予计分。 2.2.3(4)售后服务( 5 )分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售后维护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完善性、便捷性,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3分)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设立 24 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全天候响应时间为 2 小时,紧急维修响应时间为 30 分钟,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2.2.3(5)安装及调试方案( 5 )分1、施工、调试方案是否全面、合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和制度;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现场勘察照片,环境复杂的点位需单独提供施工方案及图纸。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勘测报告(包括现有系统数据接入、系统架构、数据存储、解析资源、网络架构等要素)。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4、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工期、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保障措施保障得力。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5、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评委会给予综合评定。(1分)。注:安装及调试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安装及调试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2.2.3(6)业绩( 3 )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防类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该合同下任意结算发票,四种资料缺一不可。除发票外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项目的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项目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低的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安装及调试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组建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4.1.3投标文件出现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4.1.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响应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服务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3(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F;(7)按本章第2.2.3(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G。4.2.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有效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计算细则。)4.2.3投标人得分=A+B+C+D+E+F+G。4.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国家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4.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4.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4.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5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5.无效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招标文件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0)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货物(设备)清单中的清单数量不相同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0)安装及调试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图片)模糊、无法辨认的。(2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26)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28)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除上述无效标条款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收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付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付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付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收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收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内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本合同金额为含税总价万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万元,合同金额中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3%。报价为货物采购清单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货物、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硅芯管、PVC管、鸭嘴、电源线、铁丝、抱箍、空开、横臂、支架、标签纸、挂钩、扎线、胶布、挂牌、铝标牌、拖线插排等一切辅材)、劳务、机械、设备、生产制造、采购、管理、运输、装卸、材料设备自检、缺陷修补、破路恢复、清障、青苗补偿、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市场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三、技术性能和技术资料1.乙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需要相一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设备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乙方及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承诺书及实施方案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承诺书及实施方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未按照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承诺书及实施方案执行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且有权解除合同。六、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网银)或数字人民币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不能按期供货,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设备,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设备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项目完成时间:2.交货方式:(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3)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属于同一制造商的同一的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九、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30%,设备全部到达项目现场经确认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2.项目经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的100%,付款前中标方须缴纳审定价的5%的质保金至甲方指定账户:,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注:1.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乙方在申请进度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应按最新税率执行,对应的合同价变更为原不含税价乘以调整后税率,调整的计算公式为:[(原合同含税金额(或结算价)-原税率对应的已支付的含税金额)/(1+13%)]*(1+届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注:如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十、税费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设备、材料、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售后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制造业的质保证明。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及发包需求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维修、更换和索赔。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为5年,对所建设的项目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支持、备品备件及维保服务。8.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其他服务承诺:十二、调试和验收1.本项目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发包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作最终验收。2.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乙方自行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系统总体进度时,甲方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3.本项目涉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门、行业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质量合格凭证及装箱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安装调试完毕后按设备清单逐一按序交付给甲方。3.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四、违约责任1.完成时间:乙方应在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期限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2.质量标准不合格或无法通过验收的,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将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4.供货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使供货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5.响应时间违约条款:乙方未在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的,甲方扣除乙方2000元/次的违约金。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仲裁与诉讼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合同附则1.乙方所提供货物、设备及服务必须满足所有功能要求,乙方有责任保证甲方系统的功能性和完整性,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设备及附配件,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考虑,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甲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乙方须承诺免费提供;除甲方明确提出的变更外,本项目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硬件设备和货物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厂商的原装正品。3.测试和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由乙方拟定,经甲方确认后共同实施。4.技术文档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1)有关产品正确安装与详细配置(包括安装方法、安装步骤及各种配置参数等)资料要以易理解的方式(包括详细说明及图示)形成中文文档,交予甲方。2)乙方对本次采购的软、硬件产品提供正式的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提供中文版技术文档。3)交货时,技术文档应与货物一起交付。乙方提交的技术文档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应尽可能详细。所提交的技术文档必须是正式出版和装订的,复印件无效,其费用应包括在该品目的基本报价中。为了培训的目的,甲方有权复制这些资料而不受限制。4)在产品验收后,乙方应将所有技术文档和安装、调试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对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测试报告。2)技术文件: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使用、测试、诊断、日常维护和维修的技术文件。3)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外形尺寸、性能检验、产品合格证明书、软件原厂商正版授权等文件。4)安装计划:至少包括:运输/交货、安装日期、安装测试等。5)安装指南:乙方应当提供所购软件、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发包答疑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各类规范性文件;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合同履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公章)卖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供货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产品类别规格参数数量单位1超级卡口1、包含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2、采用不低于1英寸的图像传感器,内置50mm焦距镜头。★3、视频分辨率不低于4096*2160。(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4、支持驾驶员打电话、未系安全带、违法变道、超速、占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5、支持在抓拍的基础上,抓拍输出车牌局部照片、主副驾驶人脸照片,全景照片。6、支持主驾驶人脸图、副驾驶人脸图、机动车图、车牌图、车辆特写图关联存储功能。7、支持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大于50*50个像素点、夜间环境照度在10lx~30lx范围的情况下,配合补光灯,输出高清人脸抠图。8、支持对画面内的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进行检测。9、支持机动车、二轮车、三轮车和行人分类检测,支持检测并跟踪指定区域内不少于245个目标,目标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等。10、支持非机动车违法抓拍,支持未戴头盔、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抓拍。11、支持车辆流量、平均速度、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等信息采集。12、在满足GA/T1202-2022一级补光标准,补光≤20lx的前提下,抓拍图片满足GA/T832标准中的要求。13、支持GB35114-A级加密。14、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15、支持前排人脸检测功能,主驾驶员人脸抠图率≥98%,副驾驶人脸抠图率≥95%。73台2激光球1、分辨率≥2560×1440。2、最低照度:红外灯关闭情况下:彩色≤0.005Lux,黑白模式≤0.001Lux。3、球机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60°/S,垂直速度不小于120°/S,云台定位精度小于等于0.1°。4、水平旋转范围为360°连续旋转,垂直旋转范围为-15°~90°。5、内置激光补光,补光距离不少于500m,光学变倍倍率不低于40倍,焦距不小于4-160mm。6、设备具有1个音频输入、1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备注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安全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