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用电改造招标公告(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松原技师学院)2026)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17540号-TXZB2026-07
项目名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8338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安装智能用电监控器783套、墙壁电源插座783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联系方式:0438-3166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松原大路交汇处法雅1号楼B-121号
联系方式:13069060313
项目联系人:高春辉
初审:同意
复审:同意
终审:同意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智能用电7.27.doc602.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7日 15: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09:00
开标地点
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6室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春辉
项目联系电话
13069060313
采购单位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8-3166070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松原大路交汇处法雅1号楼B-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069060313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17540号-TXZB2026-07采购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零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采购需求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1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17540号-TXZB2026-07项目名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预算金额:1100000.00元最高限价:833895.00元采购需求:采购安装智能用电监控器783套、墙壁电源插座783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服务地点: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质量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6年以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报表)。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或用人单位参保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5.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号本项目为“双盲”评审。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开标仓-16室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联系方式:0438-3166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松原大路交汇处法雅1号楼B-121号联系方式:130690603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春辉电话:1306906031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地 址: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电 话:0438-316607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前郭县哈达大街与松原大路交汇处法雅1号楼B-121号联系人:高春辉 电 话:130690603131.1.4招标项目名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1.1.5服务地点松原职业技术学院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采购安装智能用电监控器783套、墙壁电源插座783套,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1.3.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执行《******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2.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3.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财务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6年以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报表)。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或用人单位参保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3.6人员要求:安装人员2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身份证、本单位劳动合同及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招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需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10时00分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2.2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2026年08月17日16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上传至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上传发布,则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晓。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上传发布,则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晓。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存入以下指定账户;收款人:吉林同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江南支行账号:922008010060567779银行行号:4032520001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元。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上述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具体应符合吉建管【2018】1号文件要求;以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的,由被保证人自行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保证人开具保函,并将投标保函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以保函、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须将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4、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和缴纳方式缴纳的,投标保函无效。5、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内容应包含可查询二维码或查询网址或查询电话,以便核实。6、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应充分考虑交纳保证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与非工作日因素,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7、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必须将上述开户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的填写齐全、正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8、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无效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年份的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3.5.3近年类似业绩年份的要求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签章要求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所要求签署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申请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财务章、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4投标文件份数电 子 版 投 标 文 件 需 上 传 至 “ 政 采 云 ” 平 台 (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 钟内,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 登录,进入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 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 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4.2.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开标区开标仓-16 室5.2开标程序按系统生成的排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3履约担保时间:合同签订之前。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金额:合同价款的3%。11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12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833895.00元;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13政策扶持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分扣除待遇:(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5)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本项目属于工业。14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和“盲评”,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形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编制技术标。15暗标要求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6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 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 标(响应)报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0%的,即投标(响 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 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 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 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 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 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付中标服务费:现金或电汇。电汇账号信息同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2.招标代理费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折扣系数0.80;3.“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财务要求、人员要求、信誉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其他要求。(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同一标段的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有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报价一览表(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7)投标保证金(8)采购需求偏离表(9)商务部分(10)其他资料(11)技术部分(暗标部分)3.1.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编制,装订成册。(2)开标一览表以政府采购云平台格式为准。3.2投标报价3.2.1所有投标以人民币报价。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各类税款和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2.3投标报价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费用,对投标人没有填入的项目,采购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在实施和结算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2.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照与招标方的约定合同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2.5投标报价的唯一性,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3.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②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④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⑤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⑦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⑧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不遵守相关规定,扰乱会场秩序;⑨无理质疑干扰正常采购工作的,或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履行相关手续;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编制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文件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5.2开标程序以政采云平台过程为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专家在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履行合同7.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7.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知识产权10.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1.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政策扶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采用“双盲”评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异常低价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依据评审标准资格审标准营业执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至(4)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人员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投标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偏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项不允许偏离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全部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备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技术部分评审(40分)暗标部分项目实施方案(12分)投标人提供详尽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体现实施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1.供货管理组织计划;2.供货流程;3.供货资源配备方案;4.供货进度保障控制和目标;5.安全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6.交货及验收管理;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12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 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质量保障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障措施;2.质量检验制度;3.质量管理体系;4.验收质量保障措施; 5.制定质保期内每年巡检4次、设备保养流程、运维档案管理机制;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 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安装方案(10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安装实施计划;2.安全文明安装;3.实施安装人员配置;4.安装调试;5.现场验收测试。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10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 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应急预案(8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紧急情况类型;2.响应机制;3.处理流程;4.恢复措施。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8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2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 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2.2.3(2)商务部分(30分)售后服务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保承诺和流程;2.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方案;3.售后服务体系;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故障排除及处理时限;6.上门维护升级 、主动巡检; 7.制定故障检测标准化流程(含远程诊断、现场排查、根因分析);8.后续质量保障能力方案;9.售后服务专线的设置:提供可联系的固定售后服务电话,座机、手机至少各一个;10.具有售后响应,工作日、节假日均可提供相应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1.明确质保期外维修收费标准,提供详细报价清单;12.承诺质保期外配件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的10%,提供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注:(1)以上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2分;(2)每有一项方案存在一定缺陷的,扣 0.5 分,每项扣完1分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③或内容不适用项目的实际情况;④或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或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⑥或凭空编造, 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质保期限(10分)供应商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在满足采购人要求(≥1 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2分,以此类推,最多得10分,未延长不得分。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人员配置(4分)质保期内专属运维团队每提供1人得2分,满分4分,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身份证、本单位劳动合同及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注:可以是安装人员质保期内继续服务)类似业绩(4分)2023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2.3(3)投标报价(30分)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0-3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分高优先;技术部分评分相等时,前项对比出现分数高的不再进行下一项对比,以对比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后,视作串通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⑥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⑦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后的价格为投标人最终报价,如果中标就是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报价评审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报价评审不合格。a、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b、投标报价的利润为零;2)有以下情况视为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视为投标报价不合格。a、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金额超过其利润金额。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2.12.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3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2.4.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2.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6.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5章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数量单位1智能用电监控器1、设备参数(1)设备功耗:供电额定电压220V,运行待机功率≤5W,最大输出功率≥2000W。 (2) 设备尺寸:平视高度≤120mm、宽度≤120mm、厚度≤60mm。 (3) 面板外观:具备插座电源开关触摸按键、照明电源开关触摸按键、插座电源开关二维码、插座电源指示灯、照明电源指示灯、人体探测指示灯,外壳采用阻燃、全封闭、防溅水、防私拆设计,盒盖安装防私拆螺丝,贴有专用防拆贴。 (4) 安装位置:仅在学生寝室内安装单一设备,不在寝室门外或收发室电柜、电井内安装任何设备或做任何改动,拆除室内原照明开关,设备安装在原墙壁照明开关位置并接入寝室电源总线。 (5) 按键种类:采用长寿命触摸式按键。 (6) 回路数量:设备为单回路控制,每间寝室安装一台设备。2、设备功能(1) 无人自动断电:寝室内无人活动时自动延时(时长可调)关闭插座电源和照明电源,采用准静态多普勒雷达微波感应模组,扫描频率不低于100HZ,符合GB9175标准规范,探测范围要求覆盖32㎡以下面积的整个房间,可穿透布、木、玻璃等非金属物体,金属门和墙体则隔绝感应,微小物体活动不感应,雷达无感应自动延时断电(时长可调), 避免用电器在无人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行,停电前发出蜂鸣提醒,如果有人活动,则重新延时。 (2) 总功率超限断电:寝室内总功率大于设定值时(功率可调),自动关闭插座电源。 (3) 单一用电器超限断电:寝室内单一用电器启动功率大于设定值时(功率可调),自动关闭插座电源。 (4) 变频插排AI识别断电:寝室内使用变压、变频插排等反限电器具时,自动关闭插座电源。 (5) 阻性负载AI识别断电:寝室内使用电热类阻性负载电器时,自动关闭插座电源。 (6) 定时熄灯断电:寝室内熄灯休息时段,自动关闭插座电源和照明电源。 (7) 电源手动开启:手动按键或室内扫码开启插座电源,手动按键开启照明电源并记忆照明开关状态,防止电源意外被其它活动物体开启。 (8) 电源手动关闭:手动按键关闭插座电源,手动按键关闭照明电源,满足触电施救和主动节能要求。 (9) 室内违章自动断电后,使用手机通过专用APP或微信小程序,扫设备二维码登记报备后,立即自动恢复供电。 (10) 现场违规用电报警数据能够上传至云端服务器,安全管理部门可在PC、手机端上进行查询,并作为查寝依据。 (11) 控电管理系统支持PC、手机端远程同时多用户登录。 (12) 控电管理系统支持线路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图形化显示并记录。 (13) 设备具备远程程序升级、远程参数设置功能,且不依赖4G、5G、WIFI等外界网络环境,不需要额外安装任何网络设备。 (14) 设备支持各房间独立参数设置,可根据不同房间的实际用电需求,对同一公寓楼内的不同房间进行独立参数设置,如独立设置某个房间的“熄灯时间”、“限电容量”、“是否无人断电”、“是否违章断电”等功能。 (15) 设备具有故障自检功能,可辅助检查设备异常状态,提升系统可靠性。 (16) 设备具备电能计量功能,可作为单回路电能表使用,可辅助公寓用电收费管理。 (17) 设备具备日历时钟功能,并自动进行网络校时,时钟误差小于0.2s。 (18)控电系统支持数据共享,可对接“消防预警平台”、“水电管理平台”和“电费收缴系统”。 (19) 上述全部功能不依赖任何通讯网络,在无网环境下可正常运行,避免因网络中断导致控电系统瘫痪。783套2墙壁电源插座1 、额定电流: 10A2 、额定电压: 220V3 、外形尺寸: 86*86*32mm4 、外壳材质及颜色: 优质原生 PC 、 白色5 、插孔插位数量: 每个房间4个国标 6 孔 2 位(双 3 孔)6 、正规品牌产品, 提供 3C 证书。783套注:1.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上门费维修、免费更换非人为损坏配件、免费系统升级等。2.投标报价包括设备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拆除及清理费、安装布线费、调试费、人工费、资料费、税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质保服务费及其他全部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另行支付费用。3.最终交付成果时提供产品合格证、3C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等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全套资料、项目竣工资料、质保承诺书等相关文件。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智能用电改造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报价一览表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七、投标保证金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商务部分十、其他资料十一、技术部分(暗标部分)3.8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充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投标报价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一、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二、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三、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4采购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全部标准和要求5偏离不允许有偏离6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质保期1年8质量保证金合同额的3%3.9.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承诺:成立至今信誉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投标单位:(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10.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总价(元)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六章附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3.11.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1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信息表企业名称成立日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批准登记机关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主营业务地 址开户银行开户行号银行账号电 话传 真邮 箱邮 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备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材料。(二)近年(2023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2023年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针对上述情况,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13.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完成情况…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受益人为采购人。致:(采购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的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标准投标文件对应的采取需求标准偏离说明12345……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参数要求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者负偏离,如果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正偏离需逐条列出偏离项并在偏离说明填写原因,附上证明资料;如全部无偏离,在偏离说明写“全部响应”即可。九、商务部分十、其他资料(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证件学历注:后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如有)、身份证、投标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见下附件3,格式内容仅供参考)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附件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本承诺函,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函(如适用)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公司已阅读并理解《******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据此承诺如下: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______%。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承诺函应按包分别提供。2.单一产品采购无须提供本承诺函;供应商提供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且提供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时,无须提供本承诺函。3.当采购项目或单个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时包含本国产品及非本国产品,则供应商除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外,还需提供本承诺函;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附件4类似折价情形(货物类)情形一:(多种产品)全部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总报价(万元)是否全部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是否≥80%是否享受本国产品20%的价格折扣最终报价(万元)A100是--否100B100是--否100C100是--否100情形二:(多种产品)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供应商总报价(万元)是否全部为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是否≥80%是否享受本国产品20%的价格折扣最终报价(万元)A100是是是100-100*20%=80B100否是是100-100*20%=80C100否否否100******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1)计算。(二)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三)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五、争议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处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必要时由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或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于组装类产品或组件,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的采购合同,进货记录,制造、加工、组装记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产品或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2.对于由原材料直接制造、加工形成的产品或组件,如钢材、陶瓷制品、玻璃等,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产品或组件包装上依法标注的生产厂址等信息。生产厂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相关产品或组件即可视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存在争议的,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特定产品的关键工序是否在中国境内完成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记录等材料予以证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不应当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由此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处理。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十一、技术部分(暗标要求)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6.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注:本页仅起到示意作用,投标文件编制时不需要上传本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用电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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