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招标公告(赫章县农业农村局2026)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LY2026-067-01
项目名称: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60722-000142-4
预算金额(元):6009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9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 12月 30 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时间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8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 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3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1缴纳形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 2.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赫章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
联系方式:13638578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
联系方式:13595131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燕、余渊
电 话:13595131001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A包.zip455.2KB

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采购公告.pdf5.4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赫章县 2026 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

品目

采购单位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16: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7月29日至2026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60.0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燕、余渊

项目联系电话
13595131001

采购单位
赫章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638578334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95131001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文件✱✱项目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8PZ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赫章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招标内容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开标评标程序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附件第九章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8PZ项目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预算金额(元):600900最高限价(如有)(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时间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9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2.1缴纳形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联系人:陈绍礼联系方式:13638578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联系方式:13595131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燕、余渊电话:13595131001第二章招标内容一、技术要求及清单1、标的物: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4)二、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时间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2、服务(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和条件:(1)第一笔:待乙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写,通过专家评审且完成项目选址并矢量化等前期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第二笔:乙方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农产品速测以及完成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检测数据,乙方提供相应资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第三笔:待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并按甲方要求移交资料,支付项目剩余尾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4、项目验收4.1验收内容主要以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和双方合同确认合同内容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4.2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3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需承诺:如有幸中标本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提供书面承诺函)6、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要求内容真实有效,在评审过程以及中标后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将违规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7、投标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8、其他相关要求8.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的全过程监督。8.2产品合法性及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所提供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应当完整且合法取得,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4、响应文件中报价为基础报价,在线最后一轮磋商报价,是报价得分的计算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价。5、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三章投标须知3.1总则3.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1.3定义:(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代理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投标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评标定标的依据;(3)“招标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代理公司;(4)“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称投标人、供应商;(5)采购清单等同于标的物清单。(6)“甲方”是指赫章县农业农村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7)“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也称中标供应商、中标人。(8)本项目为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①与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②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投标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代理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5.3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3.1.6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响应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同时附中文译文。3.1.7投标保证金退还: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投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依法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30个日历天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代理公司或书面告知交易中心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如采购人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38个日历天后,将自动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8投标报价:供应商基础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在线磋商报价均不能超过基础报价。3.1.9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应签订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违背的协议条款。3.1.10供应商应不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3.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2供应商资格要求3.2.1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能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3在规定时间内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响应文件;3.2.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3.2.5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2.6供应商须具有有良好的信誉,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期限,供应商质疑期限。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1)采购人名称: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联系人:陈绍礼联系电话:13638578334(2)代理机构: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联系人:陈燕、余渊联系电话:135951310013.3.3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3.3.2条)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招标人不予受理。3.3.4供应商自行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负责。3.3.5在开标期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盖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项)(2)供应商应承诺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或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相应的技术商务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符合性审查项)(3)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文件格式或审查项有要求的,按格式和审查项要求盖章,没有要求的需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项)3.4.2响应文件的构成:1.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企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格式自拟);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G.投标操作员: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及身份证。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技术文件:A.技术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附件4“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技术要求及清单”逐一完全响应技术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参考本《磋商文件》“附件5”的格式填写。(符合性审查项)B.技术评分所需材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3.商务文件:A.商务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二、商务要求”逐一完全响应商务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参考本《磋商文件》“附件6”的格式填写。(符合性审查项)B.商务评分所需材料:(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投标报价: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写;且所报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符合性审查项)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绑定成功后,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3.5投标3.5.1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3.5.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专家无法辨认,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或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项内容不齐全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符合性审查项内容不齐全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4最后报价超过基础报价的。3.6.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6.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提供承诺及格式要求编制的,视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7报价:(1)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2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和材料”可以为:①成本构成: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税收等有效证明材料。②能证明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3)异常低价审查;(报价审查项)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之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招标采用的是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在开评标会议上现场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9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价格分(满分10分),由供应商在线最后磋商报价的计算获得;综合分为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与在线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之和。4.2定标原则4.2.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招标的第1、2、3成交候选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查阅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评审结果与响应文件相吻合的,采购人应按排序确定本次招标的成交投标候选人。当第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优先。4.2.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结果后,代理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期终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除了应当赔偿代理公司在组织此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开评标会议由代理公司主持。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共3组成。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临时随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毕节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4.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4.4.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4.4.9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代理公司归档。4.4.10评标工作接受赫章县财政局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代理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4.5.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5.5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开标评标程序5.1磋商会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5.2磋商小组、监督人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主持人宣布本次磋商开始。5.3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和监督席熟悉磋商文件。5.4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5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6第1轮磋商:5.6.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6.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5.6.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第1轮磋商结束后,主持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7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8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工作人员将现场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是确定供应商是否成交的依据。5.9报价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各供应商填报、提交的报价进行报价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综合评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商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5.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总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总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1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拟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按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监督部门代表签名确认。5.13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5.14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第六章评标标准评分项目评分项评审标准分值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报价分统一采用基准价法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取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报价)×分值,得分取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因本项目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0-10分技术分(15分)技术方案(10分)投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就项目背景与意义、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进度安排等内容。(1)方案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优秀的,得10分;(2)方案调理清晰,能保障项目按时完成得7分;(3)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需求,得4分;(4)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0-10分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5分)进度和质量保障措施:(1)保证保障措施全面完善得5分;(2)保证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得3分;(3)保证保障措施不完善得1分;(4)保证保障措施不合理或不提供得0分;0-5分商务分(75分)项目负责人(1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农业、环境或农学方面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10分,具有农业、环境或农学方面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8分,本项最多得10分。备注: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以及返聘协议),未提供不得分。0-10分技术负责人(10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农业、环境或农学方面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10分,具有农业、环境或农学方面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8分,本项最多得10分。备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以及返聘0-10分协议),未提供不得分。团队人员(15分)拟投入的其他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农业、环境或农学方面专业初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每提供一人得3分,最多可得15分。备注: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缺项不得分。0-15分业绩(2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耕地生产障碍修复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20分。备注:提供业绩证明【已签订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提供中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0-20分企业实力(17分)(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手持GPS仪器5台及以上、无人机3台及以上得10分,手持GPS仪器4台及以下、无人机2台及以下的得5分,本项最高10分。(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作业车2辆及以上得7分,1辆的得5分,本项最高7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汽车租赁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分。)0-17分服务承诺(3分)投标供应商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招标人服务,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0-3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自拟第八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赫章县农业农村局我方已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响应文件》二、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标的物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交易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整(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完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我方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付款,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2(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3(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赫章县农业农村局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供应商电子公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话:邮编:传真:授权代表手机:法定代表人电话: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技术要求及清单项目数量单位备注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措施实施3624亩试验示范-深翻耕试验示范1亩土壤协同监测242个附件5:技术偏离说明表(参考格式)技术偏离说明表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情况(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项目数量单位备注数量单位备注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商务偏离说明表(参考格式)商务偏离说明表序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7:投标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8: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我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如有违反,我公司将依约于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全额付清违约投标保证金元。如我公司未依约全额付清违约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我公司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一切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将我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第九章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3),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3)。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关于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司法部关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5)工信部联企业〔2011〕0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项目概况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8PZ项目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预算金额(元):600900最高限价(如有)(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时间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9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2.1缴纳形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联系方式:13638578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联系方式:13595131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燕、余渊电话:13595131001项目概况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720260008PZ项目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预算金额(元):600900最高限价(如有)(元):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时间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9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赫章县2026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A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07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2.1缴纳形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联系方式:13638578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黔诚麟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海元隆熙府B2栋16层7号联系方式:13595131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燕、余渊电话:135951310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