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26)
项目概况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143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1.92503万元
最高限价:计划总投资159.53205万元,工程监理费率1.5%。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监理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9298
B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施工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59.5320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监理:(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三个(含)以上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B包施工:(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备注: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
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0536-5578880;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5578877;7、CA办理窗口电话:0536-5578881,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地址: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驻地 联系方式:0536-801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 高伟九 翟鑫鹏 周桂臻 陈华 曹坤 电话:0536-2086227
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8月3日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143采购人: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采购公告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143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1.92503万元最高限价:计划总投资159.53205万元,工程监理费率1.5%。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宗)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监理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39298B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施工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59.5320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监理:(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三个(含)以上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B包施工:(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备注: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0536-5578880;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5578877;7、CA办理窗口电话:0536-5578881,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地址: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驻地联系方式:0536-80168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高伟九翟鑫鹏周桂臻陈华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8月3日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0536-5578881,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5578899。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557887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提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采购人: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3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8磋商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9响应文件制作及要求:(1)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段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即可在线解密,一般解密时长在2分钟左右,磋商开始后30分钟非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5578877。(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锁、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CA锁、网络不稳定等)。9(3)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相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4)磋商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响应文件查看供应商填写不见面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在线报价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5)各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成交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供应商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成交结果。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磋商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采购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10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1磋商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汇总后于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与我公司进行联系,由我公司汇总后统一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答复,请响应供应商自行登录平台到采购业务答疑文件模块下载查看。邮箱:heyiDJL008@163.com电话:0536-2086227本项目所有答疑、变更及补充材料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各供应商单位账户登录下载或者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查询,并及时查阅下载,答疑及补充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所有供应商单位,并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变更及补充文件为准。12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将由成交人对采购人进行赔偿。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时间及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14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5联系人:杜经理、翟经理;联系电话:0536-2086227;邮箱:heyiDJL008@163.com16在线会话及在线报价:1、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磋商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供应商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16有)、磋商、报价等事宜。2、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磋商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要求为准。3、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4、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的澄清、磋商、报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有效报价并参与价格评审。171、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2、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3、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投诉条件的优先通过线上系统发起,线上系统的唯一法定途径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供应商通过“行政裁决”模块→质疑管理→质疑录入发起线上质疑,通过质疑管理→质疑查询查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质疑受理联系人:杜建丽,联系电话:0536-2086227。如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属预算级次财政部门通过“行政裁决”模块→投诉管理→投诉录入发起线上投诉,通过投诉管理→投诉查询查看财政部门回复。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非线上方式提起书面投诉。联系电话可以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监督电话栏目查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17全面上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通知》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或采用线上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1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9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磋商双方2.1“采购人”系指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要求:3.1.1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3供应商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说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资格审查以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上传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截止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无效。(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此项);(4)供应商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磋商小组。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7)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8)本项目磋商公告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质及人员证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注:①以上证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接受联合体时)③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严禁借资质参加。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磋商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总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0%100-5000.7%服务费收款单位: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帐号:2182359719745.答疑及踏勘现场5.1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采购文件的组成6.l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6.2除6.1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查阅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相关下载或查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7.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8.2响应文件包括:详见响应文件相关格式8.3响应文件的制作及规定8.4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潍坊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导入招标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CA锁签章→生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考“潍坊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后,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对应项目点击上传。磋商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8.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5.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磋商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对响应文件的主动修改;8.5.2在磋商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的情况除外。9.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10.磋商报价说明10.1本项目磋商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磋商小组将给予各供应商均等的报价机会。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有效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且均应书面确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旦成交,则组成第一轮报价的各单项报价应按照最后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比例调整(调整值=最终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此调整,其响应无效。10.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10.3磋商小组综合评审、择优定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唯一依据。10.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10.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本次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等。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一经成交,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项目“在线报价“功能已经升级,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的最后报价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价,由供应商在其端口直接将报价报给评审专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在线报价“功能操作手册》。请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好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最后报价。11.磋商工作程序11.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11.2磋商开标会议;11.2.1磋商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授权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见证管理。11.2.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会议。11.2.3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始磋商会议。磋商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11.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11.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1.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5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11.6磋商小组进行打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的评分办法详见第六章;11.7确定成交人;11.8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12.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3.磋商纪律1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3.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4、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14.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4.3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14.4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项目“★”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14.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4.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4.6.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5.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明细表价格并按比例进行调整;15.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单价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比例进行调整;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计算总价的比例修正相应单价;15.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6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响应无效。出现一种如上情况时,按如上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则其响应无效。16、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标的名称,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等。17、成交通知17.1成交人确定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18、合同协议授予18.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9、报价有效期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20、签订合同协议20.1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20.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1、合同协议公示采购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但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政策性功能22.1小微企业1、小微企业价格调整(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建筑业。(2)对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参与评审。(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调整。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7)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分,详见附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22.2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的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调整。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磋商时,供应商须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响应文件相应模块中,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山东省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的,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3)对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给予6%的价格扣除。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的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调整。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磋商时,供应商(投标人)须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响应文件相应模块中,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经社会监督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4节能环保原则1、根据鲁财采〔2019〕39号和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且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可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在价格分和技术分项下给予4%的加分(加分基数分别为评审标准中的价格总分值和技术总分值)。说明: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再次复印或扫描后打印均无效)为准,否则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响应)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供应商投报产品中包含上述产品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22.5绿色低碳根据潍财采〔2023〕19号潍坊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在评审过程中,对国家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加分。22.6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国产品标准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6、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2.7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第三章项目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青州市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张裴村西北侧,主要对长深高速周边部分道路进行维修。张裴村西北侧部分道路因长深高速施工,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为了方便村民的出行和提高村容村貌,现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该道路全长634.14米,宽6米。2.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清单编制说明: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6(省20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16(省20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16(省20价目表)》及其他配套定额等相关文件规定,人工综合单价76元/工日。注:1.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合同计价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的计价方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环节的各项费用,审慎报价。2.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全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人工费、办公费、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福利费、保险费、各级各类创建迎检费用及规定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等设施、设备、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油费、保险费、水电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各项价格确定后,不因市场及其他因素而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采购内容中没有列出的,但是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应在报价中一并考虑,不再单独追加费用。3.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报报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供应商可先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其他申请将不被批准。5.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三.服务要求1、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以山东政府采购网生成的合同为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单位(甲方):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成交单位(乙方):本工程选定,为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综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二、工期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势1.人民币(大写):;(小写):,;2.合同价格形式: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按照工程进度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后,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全款(无息)。四、工程质量1、乙方按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范、规格和标准要求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五、甲、乙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六、工程质量检查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3、甲方对每次的检验,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有甲方签字认可。根据形成竣工资料的要求,装订齐全三套交有关单位。七、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一览表;(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如果有);(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工程价款的确认工程价款根据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联合签认的工程量和合同价款予以结算。乙方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价。设计变更的确认程序:1、由甲方向工程设计机构提出,由设计机构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变更方案,以及原方案对照的工程量增减变化。2、设计变更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及相关评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3、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原因、工程量单价以及具体数额,必须由甲乙双方及相关评审人员共同签证确认。4、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擅自甩减施工项目的,在结算时按采购预算价格双倍扣除。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不予结算。违背以上程序或认证资料不全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价款不予确认结算。九、验收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2、由甲方及其他单位出具质量验收报告。3、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报完整的竣工资料。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环境保护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十二、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负责安全生产的全过程。2、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十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约定。4、因天气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完工时间。十四、违约1、除遇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或甲方要求可对工期顺延外,对具备施工条件的标段,中标企业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工程工期每拖后一天,甲方将按工程验收结算额的0.5%的比例处罚乙方。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4、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通知对方;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5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结束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十六、合同的组成及补充协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报价单、项目答疑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送代理机构贰份。甲方(委托单位)乙方(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不属违规行为。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一(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供应商名称2资格情况3报价大写:小写:4合同履行期限5项目负责人以上格式仅为参考,以系统生成的格式为准。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2)、评审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单位名称2资格情况3合同履行期限4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5业绩1、***项目,采购人***,合同标的***,2、***项目,采购人***,合同标的***,……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我单位符合中小微企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情况;7节能环保产品情况明细8绿色低碳9支持本国产品10评审办法中涉及的其他客观评审因素注:未在本表填写的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各供应商如实填写明细,不得注“详见某处”。如内容很多,可自行附页。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相关服务的报价见报价一览表。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以及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0、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八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1.92503万元;A包监理:2.39298万元,B包施工:159.5320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1.9250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详见采购文件。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实现采购人要求。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该项目交付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该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三、论证意见无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五、项目联系方式名称: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地址: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驻地联系方式:0536-8016816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杜建丽电话:0536-2086227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03室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143采购人: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第一章采购公告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8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编号:SDGP370781000202602000143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1.92503万元最高限价:计划总投资159.53205万元,工程监理费率1.5%。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宗)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监理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39298B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施工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59.5320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监理:(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三个(含)以上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B包施工:(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备注: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提供新版资质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8月4日9:00至2026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各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注: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6年8月14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前往开标现场,请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安装相关插件,熟悉相关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8082/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5、供应商(投标人)网上注册咨询电话:0536-5578880;6、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6-5578877;7、CA办理窗口电话:0536-5578881,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地址: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驻地联系方式:0536-80168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楼联系方式:0536-208622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建丽高伟九翟鑫鹏周桂臻陈华曹坤电话:0536-2086227发布人: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8月3日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须知一、总则(一)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须知。(二)本须知所指的网上招标投标,是指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完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行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网上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网上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三)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交易主体库”,在交易平台注册入库的企业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交易平台中文字信息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四)网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交易平台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工作须知属于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供应商)务必阅读并掌握。二、招标(采购)文件获取(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办事”-“我要注册”,选择“新版系统”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并完善“新版系统”中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基本信息,签署上传《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2)下载文件。各供应商通过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投标”-选择“新版系统”,在“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进行“文件下载”。(3)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请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平台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库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中文单位名称一致。三、CA免费办理现场办理: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CA办理窗口,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收即办。网上办理: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线平台http://wf.sdzhuoma.com/注册后按流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要通知—《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流程》中查阅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CA办理窗口电话:0536-5578881,CA技术支持电话:17306363627,CA客服电话(24小时):18560027360。服务监督电话:0536—5578899。注意事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前办理完毕,以免影响使用。除山东卓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免费办理的数字证书外,其他已接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的数字证书,可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使用,但不享受免费办理、更新、更换服务。四、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及上传(一)投标人(供应商)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潍坊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具体制作可参考“潍坊市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及制作工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投报多个标包时,须对每个标包分别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并报价。技术支持电话:0536-557887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二)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有效投标(响应)文件。(三)下载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需要补充、答疑、澄清和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在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发出(文件格式为.WFCF),投标人(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中查看并下载,各投标人(供应商)需及时关注平台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变更)文件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四)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过CA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开标时,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CA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和加密必须使用同一把CA。六、注意事项(一)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CA,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重新用CA签章和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标投标系统:1、CA到期后重新续期;2、CA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二)投标人(供应商)因CA遗失、损坏、更换、续期、忘记密码等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导致其投标(报价)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三)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联系各投标人(供应商)导入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未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网上提交的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并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响应)文件被退回,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不正当竞争行为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原则,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由此引起无法参与竞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的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包含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等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或盖章。八、突发情况处理(一)项目评审中,投标(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该投标(响应)文件做进一步的评审,并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投标(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项目评审中,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或者修改: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法浏览或不完整的;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中携带病毒并对计算机软硬件、数据、系统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方面造成损坏的;3.恶意提交澄清或者修改,企图造成网络及电子标系统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均应免责: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2.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四)出现突发情况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1.项目暂停,待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标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采购人: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要求3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项目完成付清全款。8磋商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9响应文件制作及要求:(1)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只需要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WFTF),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上传。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2)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段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即可在线解密,一般解密时长在2分钟左右,磋商开始后30分钟非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解密的,请及时致电咨询:5578877。(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CA锁、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9CA锁、网络不稳定等)。(3)磋商开始后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评标专家评审意见,通过发送“业绩确认”模块将业绩确认表发送至供应商端。供应商在“业绩确认”模块中,选择对应相应的项目,点“操作”按钮进入业绩确认页面,查看并确认内容及附件信息,若认同该业绩信息,点击左上方的“同意”按钮;若不认同,则在反馈信息中填写原因,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相关附件,点击左上角“不同意”按钮,等待再一次业绩确认。(4)磋商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响应文件查看供应商填写不见面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用于不见面开标和业绩奖项确认、在线报价期间与供应商人员联系事宜,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请供应商保证该工作人员联系畅通。(5)各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资格要求及其它相关资料及企业荣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后期采购人将对成交人的以上资料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取消复会环节,请各供应商自行到相关网站查看成交结果。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注意连接网络状态下升级提示信息);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会员系统;磋商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按照电子采购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10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1磋商答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汇总后于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与我公司进行联系,由我公司汇总后统一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答复,请响应供应商自行登录平台到采购业务答疑文件模块下载查看。邮箱:heyiDJL008@163.com电话:0536-2086227本项目所有答疑、变更及补充材料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各供应商单位账户登录下载或者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查询,并及时查阅下载,答疑及补充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所有供应商单位,并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变更及补充文件为准。12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的,将由成交人对采购人进行赔偿。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时间及地点: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14评审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成交。15联系人:杜经理、翟经理;联系电话:0536-2086227;邮箱:heyiDJL008@163.com16在线会话及在线报价:1、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前录入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在线解密后至磋商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如有澄清、答疑、报价等将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请各供应商在文件解密后及时查看手机16短信,实时登录系统关注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模块,及时参与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事宜。2、各供应商可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综合下载自行下载“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方便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报价、会话等功能,具体要求应当以磋商现场发起的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要求为准。3、供应商通过“在线报价”和“在线会话”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为供应商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按其承诺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4、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的澄清、磋商、报价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有效报价并参与价格评审。171、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投诉条件的优先通过线上系统发起,线上系统的唯一法定途径为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供应商通过“行政裁决”模块→质疑管理→质疑录入发起线上质疑,通过质疑管理→质疑查询查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回复;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非线上方式提起书面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质疑受理联系人:曹经理,联系电话:0536-2086227。如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项目所属预算级次财政部门通过“行政裁决”模块→投诉管理→投诉录入发起线上投诉,通过投诉管理→投诉查询查看财政部门回复。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非线上方式提起书面投诉。联系电话可以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监督电话栏目查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上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系统的通知》2、供应商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以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交易乙方→选择质疑项目→点击项目流程→选择右侧质疑按钮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以下简称“线上质17疑”),也可采用现场送达等方式提起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接收(以下简称“线下质疑”)。联系人:杜经理、翟经理,联系电话:0536-2086227,通讯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7399号华海大厦1303室。3、供应商采用线上质疑时,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如实填写质疑信息,并上传规定格式的质疑函等扫描件。4、若供应商就同一项目同时提起“线上、线下质疑”的,质疑内容必须一致,若内容不一致时,以先收到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5、收到供应商线上质疑后,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质疑处理的相关规定,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会员登录(新版系统)→“质疑投诉”中的“质疑回复”模块进行回复。在线质疑回复材料与纸质质疑回复材料具有同样的效力。质疑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系统答复信息,因不及时查看出现问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或采用线上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7、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分次提出的,不予接受第一次后的质疑。1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承诺,若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情形的,两年内不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同意将上述情形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异常信息公开”栏目公开。19项目监理机构要求: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标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相关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的人数要求,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以上人员,监理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替代,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由监理员替代。监理人员专业的配备应满足施工监理需求、相关部门要求。1、监理部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企业任命文件为准。(3)项目监理员:以企业任命文件为准。2、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人员必须为响应文件中所投人员,且必须全部到场,不允许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监理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增加相关配套专业人员,增加人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成交后,监理部全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0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2.磋商双方2.1“采购人”系指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要求:3.1.1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1.3供应商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说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资格审查以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中上传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截止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无效。(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此项);(4)供应商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磋商小组。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7)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9)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资质及人员证书。注:①以上证件无法提供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接受联合体时)③为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性,严禁借资质参加。4.磋商费用4.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2本次磋商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下表规定计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成交金额(万元)收费标准100以下1.5%服务费收款单位:潍坊合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帐号:2182359719745.答疑及踏勘现场5.1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采购文件的组成6.l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参考文本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6.2除6.1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6.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查阅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相关下载或查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7.3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8.2响应文件包括:详见响应文件相关格式8.3响应文件的制作及规定8.4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潍坊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导入招标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CA锁签章→生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考“潍坊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生成后,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录→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对应项目点击上传。磋商截止时间以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8.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8.5.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磋商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对响应文件的主动修改;8.5.2在磋商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最后报价前退出磋商的情况除外。9.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10.磋商报价说明10.1本项目磋商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磋商小组将给予各供应商均等的报价机会。响应文件报价函中的有效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且均应书面确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旦成交,则组成第一轮报价的各单项报价应按照最后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比例调整(调整值=最终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此调整,其响应无效。10.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10.3磋商小组综合评审、择优定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唯一依据。10.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10.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本次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等。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一经成交,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项目“在线报价“功能已经升级,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的最后报价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价,由供应商在其端口直接将报价报给评审专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会话"功能操作手册》《“在线报价“功能操作手册》。请各供应商知悉,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好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最后报价。11.磋商工作程序11.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11.2磋商开标会议;11.2.1磋商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授权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见证管理。11.2.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会议。11.2.3磋商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始磋商会议。磋商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11.3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11.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11.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1.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1.5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11.6磋商小组进行打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的评分办法详见第六章;11.7确定成交人;11.8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12.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13.磋商纪律1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3.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3.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4、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14.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4.3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14.4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项目“★”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14.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4.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程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磋商过程中因供应商中途退出导致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14.6.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5.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明细表价格并按比例进行调整;15.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响应文件中的分项单价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的比例进行调整;1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以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计算总价的比例修正相应单价;15.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6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响应无效。出现一种如上情况时,按如上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则其响应无效。16、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标的名称,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等。17、成交通知17.1成交人确定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18、合同协议授予18.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8.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19、报价有效期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20、签订合同协议20.1成交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20.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1、合同协议公示采购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但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政策性功能22.1小微企业1、小微企业价格调整(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对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参与评审。(5)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调整。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中标、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大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7)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划分,详见附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8)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22.2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的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调整。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磋商时,供应商须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响应文件相应模块中,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山东省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的,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3)对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给予6%的价格扣除。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的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调整。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磋商时,供应商(投标人)须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编入电子响应文件相应模块中,否则不予认可。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经社会监督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4节能环保原则1、根据鲁财采〔2019〕39号和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且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可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在价格分和技术分项下给予4%的加分(加分基数分别为评审标准中的价格总分值和技术总分值)。说明:本项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再次复印或扫描后打印均无效)为准,否则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响应)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3、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供应商投报产品中包含上述产品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22.5绿色低碳根据潍财采〔2023〕19号潍坊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在评审过程中,对国家要求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对实施优先采购或执行推荐性绿色采购标准的品目,应明确在评审时给予相应评审优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5%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加分。22.6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国产品标准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6、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2.7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第三章项目要求一、项目概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东夏镇王母宫经济发展区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青州市王母宫三改工程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本包为监理包。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公告。3、供应商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配置。二、项目要求(一)一般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监理机构人员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6)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8)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①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②审核签认竣工结算;③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④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3)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5)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6)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7)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8)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2)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3)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4)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工程完工后,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关于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日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服务 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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