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患者闭环管理系统招标公告(南京鼓楼医院2026)
项目概况 南京鼓楼医院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 JSZC-320100-JZCG-C2026-025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8-18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6-0258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针对手术患者从术前准备、手术交接、术中管控至术后康复的全周期管理需求,构建智能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医疗管理体系,实现手术全流程关键各节点可追溯、信息传递精准化、风险管控前置化、人文服务常态化。搭建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以上要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天(系统开发及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8-1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8-18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虚拟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上述事项以外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函》收件人:张老师,收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5号4楼410(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5-83105006。
交易中心《质疑函》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310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5-68505915
JSZC-320100-JZCG-C2026-0258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6-0258(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3第2章供应商须知…………………………………5第3章合同文本……………………………………15第4章采购需求……………………………………19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4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JZCG-C2026-02582.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3.预算金额:5万元4.最高限价:5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针对手术患者从术前准备、手术交接、术中管控至术后康复的全周期管理需求,构建智能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医疗管理体系,实现手术全流程关键各节点可追溯、信息传递精准化、风险管控前置化、人文服务常态化。搭建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以上要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30天(系统开发及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苏采云系统登录页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首页底部),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上述事项以外的询问或质疑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收件人:张老师,收件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龙巷5号4楼410(南京鼓楼医院医用物资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5-83105006。交易中心《质疑函》收件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处,收件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联系电话:025-68505926。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31050062.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5-685059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7.3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响应及偏离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磋商报价10.1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准确填报磋商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否则作为无效响应。11.响应及偏离表11.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1.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2.磋商响应函和授权委托书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作为无效响应。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4.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4.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撤回和修改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5.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2.1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5.3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1响应文件的撤回16.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16.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6.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2响应文件的修改16.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16.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7.响应文件解密17.1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评审18.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8.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8.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9.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19.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0.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0.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0.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0.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的审查21.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1.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21.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1.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1.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1.4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1.5异常低价审查21.5.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报价(2)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即报价(3)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5.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22.无效响应22.1无效响应情形22.1.1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2.1.2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2.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22.1.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2.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单价上限。22.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2.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1.8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异常低价审查后,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2.1.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2.1.10供应商串通响应。22.1.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2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2.6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或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23.磋商程序及采购活动终止23.1磋商程序23.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3.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3.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3.2采购活动终止情形2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3.2.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2.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4.确定成交单位24.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4.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中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4.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4.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4.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4.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4.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6.3磋商文件不允许分包或允许分包但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磋商文件允许分包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进行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7.标的物的追加2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8.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28.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28.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29.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30.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2条、第33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3.供应商根据质疑事项向相应的质疑答复主体提出质疑,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的质疑,采购人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抄送交易中心。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财政局提起投诉。3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4.1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4.2属于第31条规定的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多次质疑;3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5.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6.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6.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不对项目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相应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4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6监狱和戒毒企业(统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7.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7.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7.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38.绿色采购38.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磋商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8.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磋商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8.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38.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9.创新产品采购39.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40.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40.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0.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1.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购通〔2025〕78号)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41.2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具体定义和标准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比例计算公式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1)条“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41.3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1.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本项目如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第五章。41.5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2)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对提供的本国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本项目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4履行时间(期限):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6履行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1.8合同组成:关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作说明书(如有)、绩效目标考核方法(如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上述文件履行,如上述文件存在冲突的,以甲方选择的解释顺序为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照合同金额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按以下约定退还:6.1.1退还时间及条件: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6.1.2退还方式:扣除违约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6.1.3不予退还的情形: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未履约完成、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情形。6.1.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2除磋商文件允许的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且服务团队人员到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1.2系统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8.1.3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7网络安全、市场准入要求(如有):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磋商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针对手术患者从术前准备、手术交接、术中管控至术后康复的全周期管理需求,构建智能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医疗管理体系,实现手术全流程关键各节点可追溯、信息传递精准化、风险管控前置化、人文服务常态化。搭建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以上要求。全面提升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医护工作效率、患者家属满意度,保障手术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三、项目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产品类型单价上限(元)所属行业属性数据交易类型1手术患者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1项主要产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服务/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术前管理模块★1.1手术排班联动功能:系统可无缝对接医院HIS系统、手术排班系统,自动同步前一日择期手术排班信息,精准提取首台手术患者信息、主刀医生信息、手术时间、手术间编号等核心数据。1.2医护术前提醒功能:基于排班信息,系统自动识别次日有首台手术的主刀医生,根据排班系统提交的手术排班信息于术前1天自动推送消息提醒,支持消息平台/手机APP推送/短信方式等多种方式发送提醒。同时可关联手术患者基本信息、术前诊断、手术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便于医生提前掌握患者病情,完善术前准备工作。1.3术前宣教推送:针对术前注意事项和不同手术类型推送患者相关内容。1.4手术准备推送:患者即将进行手术交接之前,推送消息/短信给患者,请患者和家属提前做好交接准备。2、术中管理模块▲2.1手术转运交接数据集成:系统集成患者手术转运交接时间流数据,包含转运人员、转运时间、转运科室、交接人员、交接时间等,覆盖术前从病房至手术室、术中转运、术后从手术室至复苏室或病房的所有时间环节,实现转运交接全程可追溯。2.2患者状态实时监测与推送:系统可实时采集患者手术状态(如麻醉开始、手术开始、手术结束等),对接消息平台,根据患者当前状态自动向家属推送短信;短信内容简洁规范、通俗易懂,例如“患者正在手术中,手术进展顺利,请您耐心等待”“患者手术已暂停,无需过度担心,如有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推送流程根据手术时间节点自动触发,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2.3长时手术家属安抚推送:系统根据手术时长计算规则,自动计算时长,当手术时长超过预设阈值(可根据手术类型自定义,如常规手术超过3小时、复杂手术超过5小时),自动向家属推送安抚短信,内容例如“患者手术时长较长,目前手术进展正常,我院将持续关注,及时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有效缓解家属等待焦虑,提升医疗人文服务水平。2.4手术标本查看提醒:手术标本处理完成后,医护人员可根据系统提供的提醒选项,向患者家属推送短信,提示例如“请您前往手术室门口查看手术标本,如有疑问可咨询现场医护人员”;提醒内容可包含标本查看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家属及时了解标本情况。▲2.5术中风险预警功能:系统实时监测手术全流程数据,针对手术时长异常、患者生命体征异常等存在风险的环节,自动向手术室管理人员发出关键提示,通过手术室大屏、医护人员终端同步推送,辅助医护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安全。3、术后管理模块▲3.1术后护理与宣教推送:患者手术结束后,支持向患者及家属推送术后护理注意事项、饮食指导、康复训练方法、复诊提醒等相关内容;内容可自定义编辑、批量推送,确保宣教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提升术后管理质量。推送方式支持短信/微信公众号。3.2术后转运交接时间集成:患者手术结束后,系统支持发送术后转运信息,向转运人员、接收科室(病房/ICU)、患者家属推送转运通知,明确转运患者信息、转运要求;高风险手术患者术后转运,系统提示参与手术的医师全程陪同,交接完成后,系统对接交接时间节点,形成转运闭环时间轴,保障术后转运安全。病人进入AICU病房后,对患者实时状况、术后需关注事项、宣教提示等推送通知。3.3术后数据归档与查询:系统自动将患者手术全流程时间数据(含术前、术中、术后、交接记录时间等)进行汇总列表,形成手术患者时间闭环报表。3.4支持医护人员按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日期、手术类型等关键词快速查询,数据长期保存,可用于医疗质量分析、病例研讨、教学培训等工作,为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4、全流程数据管控与展示模块4.1大屏可视化展示:系统支持通过手术室大屏/网页形式等,实时展示当日手术进展情况,包括手术台次、各手术间状态、患者手术阶段等;采用图文相结合的展示方式,直观清晰,便于医护人员、管理部门实时掌握手术动态,提升管理效率。▲4.2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可自动统计当日、当月、当年的手术相关数据,包括手术总量、手术类型分布、平均手术时长、首台手术准时率等,生成可视化统计报表,支持导出、打印;为医院优化手术排班、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二)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2.实施要求(1)总体要求本次采购的软件要求不影响现有的业务系统,供应商负责平台的部署。本章中所列技术要求为医院项目初步需求,具体需求以国家最新政策标准为准。(2)质量要求在不涉及大版本升级的情况下,无条件配合医院调整功能、需求,软件功能满足采购人个性化需求修改;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并在系统部署工作开始之日起,指派专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3)验收要求①软件完成部署和调试后,采购人将组织履约验收,以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最终用户)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未完成安装部署的、未进行调试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进行补充。②软件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验收规范(包括计划、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供应商在验收前两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验收规范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协议,系统试运行。③系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终验中发现由于系统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供应商进行修复,终验顺延一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系统业务需求,提供自测文档,列明系统功能、流程、接口清单供验收核对,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4)运维要求①运维期: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1年运维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维保期,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维保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②运维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小型故障4小时内恢复,严重故障24小时内恢复,并及时有效提供解决方案。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③供应商须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升级服务。④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⑤本采购项目出保后每年的维护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⑥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软件升级,保证采购人使用最新版本软件。质保期满后软件版本内终身升级。(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至少2年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项目开发期间须驻场服务,不得兼任其他岗位。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2年以上信息化工作经验。③开发实施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信息化工作经验。④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更换。(6)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①采购人拥有本系统包括永久使用权和修改权在内的一切权利;拥有本系统产生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供应商应当在验收后10日内,将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软件源代码交付采购人。②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指控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软件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供应商应负责就上述指控为采购人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采购人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等)。③供应商须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的约定严格履行各项保密义务。④采购人与供应商都拥有本项目定制开发部分的知识产权。交付项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完整的、可最终良好运行的系统。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相关的各项技术文件和管理规范。应包括:系统实施计划、系统需求调研报告、系统上线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技术及项目管理文档。提供项目的最终版本部署包及产品永久授权。(7)建设成果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及时提交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方案。②业务需求分析阶段:需求调研方案、需求分析说明书。③系统设计、开发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接口说明书。④系统实施阶段:系统上线部署方案、软件安装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系统安装光盘、系统培训方案、系统培训手册。⑤项目验收阶段:测试报告、项目验收方案、系统运行报告、项目验收报告。⑥运行维护阶段:系统维护方案、系统维护手册、系统运行维护记录。(8)信创适配要求项目涉及的软件、硬件产品满足信创要求。(9)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系统通过等保测评相关准备工作。(10)系统对接要求①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能够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与医院各院区所有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做对接及集成(对接人:徐工;联系电话:025-83106666转60633):本项目系统软、硬件接口终身开放,无站点限制,可满足采购人所有终端客户使用,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增加软件工作站点、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接入新的硬件设备、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其他软件完成与本系统对接,并保证所涉系统正常运行。如需接口开发,由于关联不确定的第三方,如产生接口费用供应商不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供应商提供的系统能配合采购人以后的所有过级、评级、电子病历改造需求;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可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布署同一法人单位不同院区。(11)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外包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可靠应用政策规定。(12)系统培训要求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系统操作,实现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应达到以下目标:操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系统各项功能,完成日常工作;能全面了解系统运行模式,熟知业务流程,能判断一般故障;全面掌握系统安装、设置和使用。3.付款条件以合同文本内容为准。4.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及整体交付验收工作。(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履约保证金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6.其他要求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文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3.1.2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标准-2.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类型1.价格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20价格分2.技术2.1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打★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打▲指标为重要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3分,其余指标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22客观分2.2需求理解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业务需求分析;2.建设目标分析;3.建设依据、必要性分析;4.重点难点分析。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业务需求分析业务需求分析内容完整深刻、针对性强、紧贴采购需求的,得1分;业务需求分析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较强、较符合需求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建设目标分析建设目标分析准确、深度贴合业务科室建设目标的,得1分;建设目标分析较准确、基本符合业务科室建设目标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建设依据、必要性分析建设依据与必要性分析内容完整、分析科学的,得1分;建设依据与必要性分析内容较完整、分析较科学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重点难点分析重难点分析清晰完整,内容详细具体的,得1分;重难点分析较清晰完整,内容较详细具体的,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主观分2.3总体技术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总体架构和性能设计;2.技术路线和业务逻辑流程设计;3.用户界面和应用功能设计;4.系统部署和安全防护设计。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总体架构和性能设计总体架构和性能设计清晰完整,提供架构图且层次分明,得2分;总体架构和性能设计基本清晰,提供架构图但细节略有不足,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技术路线和业务逻辑流程设计技术路线和业务逻辑流程设计清晰完整,提供架构图且层次分明,得2分;技术路线和业务逻辑流程设计基本清晰,提供架构图但细节略有不足,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用户界面和应用功能设计用户界面和应用功能设计清晰完整,提供架构图且层次分明,得2分;用户界面和应用功能设计基本清晰,提供架构图但细节略有不足,得1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4)系统部署和安全防护设计系统部署和安全防护设计清晰完整,提供架构图且层次分明,得2分;系统部署和安全防护设计基本清晰,提供架构图但细节略有不足,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8主观分2.4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项目实施方案;2.实施进度安排;3.项目管理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完整深刻、可行性强的,得2分;实施方案较完整深刻、可行性较强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实施进度安排实施进度安排方案完整深刻、可行性强的,得2分;实施进度安排较完整深刻、可行性较强的,得1分;实施进度安排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完整深刻、可行性强的,得2分;项目管理方案较完整深刻、可行性较强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6主观分2.5系统对接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对接实施计划;2.备份与应急预案;3.对接持续优化方案。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对接实施计划对接实施计划内容完整、清晰详细的,得2分;对接实施计划内容较完整、较清晰详细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2)备份与应急预案备份与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备份与应急预案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对接持续优化方案对接持续优化方案内容科学合理的,得2分;对接持续优化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6主观分3.服务3.1运维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服务措施及服务流程;2.应急举措;3.服务保障体系。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服务措施及服务流程服务措施翔实,服务流程清晰,得1分;服务措施较为翔实,服务流程基本清晰,得0.5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2)应急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得1分;服务保障措施较为具体可行,得0.5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服务保障体系人员、资源及技术保障内容清晰详细,得1分;人员、资源及技术保障内容较清晰详细,得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主观分3.2培训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方案,内容包含:1.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3.培训质量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逐项评分:(1)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细化到不同角色,分层清晰,得2分;培训计划有角色区分但不够详细,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系统深入,覆盖面广,得2分;培训内容覆盖基础操作但深度不足,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培训质量保障措施清晰详细,具体有效,得1分;培训质量保障措施较清晰详细,基本有效,得0.5分;未提供或内容完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主观分3.3本地化服务能力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或有效证明材料)2客观分4.业绩4.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信息系统项目业绩(至少包含全流程管理或麻醉管理),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合同,合同页须清晰可见相应内容)9客观分5.履约能力5.1履约能力1(1)项目经理能力:①具有工信部和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②具有3年以上医院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得2分。(2)技术负责人能力:①具有工信部和人社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2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8客观分5.2履约能力2项目实施团队能力(不含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①团队成员具有工信部和人社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缺一不可)3客观分5.3履约能力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名称包含围手术期闭环或手术麻醉管理或手术转运闭环等,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 (所提供证书“软件名称”与评分细则规定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内容(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6客观分合计100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一、信用承诺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磋商响应函四、磋商报价表五、分项报价表(如有)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我公司(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单位)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公司(单位)已知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未参加此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如果我公司(单位)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代表我单位授权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办理上述项目在响应、磋商、澄清确认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代理人相关内容填报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信息,“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不用再重复签字或盖章。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贵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贵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为:¨民营企业¨非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对应¨内打“√”)9.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四、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12345678分项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交付期(天)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23…总报价(元):备注: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名称须与“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清单”中的分项名称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享受相应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清单”中的“服务”产品需在此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中全部列明,并填写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术患者闭环管理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