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平发改投[2023]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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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位于平湖市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
2.2工程规模:沿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分别建设两路给水管道,总长约9106米,涉及管径DN100-DN600。工程分两段实施,为怀橘路(南市路-经一路)标段、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
质量目标:合格。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施工图所有内容,主要内容为给水管道新建:新建给水管道管径为 DN100-DN400,全长约2.9km,南侧新建DN400 球墨铸铁管约 55米,DN300球墨铸铁管约4567米,DN200球墨铸铁管约 82米,DN150 球墨铸铁管约179米,DN100 球墨铸铁管约,235米,含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水表井等附属构筑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1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 1380.30 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 509.80 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 387.176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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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易招 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25187909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8月17日。招标人将于2026年8月1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易招 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易招 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发布。
7. 特别说明
7.1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平易招 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办理。
7.2 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60000 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或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系统在线支付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备注:投标保证金交纳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
7.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齐女士
电话:0573-85023926
电话: 0573-85022125
邮箱:
邮箱:
2026年8月14日
附件.pdf
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1.0].招标文件
8.14定稿招标文件-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pdf
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1.0].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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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902.2.1-2.2-9106DN100-DN600--2.3---DN100-DN4002.9kmDN40055DN3004567DN20082DN150179DN100,2352.41202.51380.30509.80387.17653.3.13.23.3123“”A4“”B5120253[2015]2063.44.4.1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4.220268144.31251879091@qq.com202681720268185.5.12026821900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5.26.6.1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7.7.1CA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7.260000183676088507.38.招标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人: 齐女士电话:0573-85023926电话: 0573-85022125邮箱:邮箱:2026814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盖单位章),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6年8月14日I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特别说明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II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候选人公示7.3中标通知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III第一章招标公告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2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位于平湖市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2.2工程规模:沿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分别建设两路给水管道,总长约9106米,涉及管径DN100-DN600。工程分两段实施,为怀橘路(南市路-经一路)标段、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质量目标:合格。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施工图所有内容,主要内容为给水管道新建:新建给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400,全长约2.9km,南侧新建DN400球墨铸铁管约55米,DN300球墨铸铁管约4567米,DN200球墨铸铁管约82米,DN150球墨铸铁管约179米,DN100球墨铸铁管约,235米,含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水表井等附属构筑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4工期:120日历天。2.5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1380.3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509.8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387.176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自行下载。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25187909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8月17日。招标人将于2026年8月1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发布。7.特别说明7.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办理。7.2项目投标保证金为6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或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系统在线支付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备注:投标保证金交纳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7.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联系方式招标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齐女士电话:0573-85023926电话:0573-85022125邮箱:邮箱:2026年8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3-850239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幢1单元14楼联系人:齐女士电话:0573-850221251.1.4项目名称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3.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和投标人携带备查的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3871765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9%;2.招标标准预算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整(¥4254687)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20%作为风险控制价(3403750元)。说明:以上各价格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为下浮基数。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要求,投标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再利用或现场消纳,不得随意处置,涉及费用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中进行填报。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3.5.2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不作要求)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6.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3.6.5装订的其他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编制成册(上传),其中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含资信)合并成一册“技术标”4.1.1密封的其他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检查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湖市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6.3.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4)8号)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高低推荐无排序的3名或者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3-15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文件下载网址7.2.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7.2.1组建定标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按2倍以上的比例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2.2定标办法☑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一名进行淘汰。□2、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淘汰一名中标候选人,每轮投票时每人只能淘汰一名中标候选人,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定标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一名进行淘汰。□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各成员发表意见后形成书面记录,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结合各成员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7.2.3定标要素1、定标要素及内容: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④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其他。2、投标单位根据定标要素及内容自行编制定标辅助材料(格式及内容自拟):①投标价格;②企业实力;③企业信誉;④投标方案;7.2.3定标要素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⑥其他。以上材料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共同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辅助资料。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编制定标辅助材料,是否编制均不影响投标、评标及定标的正常进行。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文件封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9.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9.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9.4本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施工单位需配合业主办理工程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9.5本项目参照平湖市标化工地要求执行。9.6本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要求执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9.7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电子招标投标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按投标工具操作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至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自行下载。2.电子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平湖市小型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并及时签到。投标人还需在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签到和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另行向招投标中心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和商务软件版光盘或U盘1份。向招标代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份。10.3开标顺序1、开标时,按照投标单位解密顺序。2、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评标继续进行。10.4评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5其它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招标投标网、“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或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建设局公告公示上有不良行为且正在公示有效期内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已理解并认可。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标书中。3.4.2保证金的确认和收取,通过平湖市小型工程交易平台出具相关凭证。3.4.3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1)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达指定的账户;(2)汇票、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3)保证金非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3.4.4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至投标人注册账户。3.4.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平湖市小型工程交易平台上传签订施工合同,提出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审核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3.4.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3)串通投标的;3.4.7网上支付保证金作为一款在线产品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偶发的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拥堵、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投标人应及时向银行反映,并通过应急方式处理投标相关工作。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和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委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询标等评标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本项目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4)8号)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程序如下:7.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1.2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竞争和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7.1.3定标前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考察报告不应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7.1.4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二)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六)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7.1.5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应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内,如组织考察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顺延定标会时间,但不得超过5日。定标会议应在开评标的交易平台召开,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派)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等。7.1.6招标人应当在完成定标工作后的3日内,将定标结果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的中标人因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实而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定标,如无法重新定标的则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媒介公示后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5.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5.4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款将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拨付。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授权委托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三)具备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具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及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注册资格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注: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五)具备“三类人员”安全证书(A、B、C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否具备有效的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七)满足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以上(一)~(五)所涉及的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2.1.2否决投标情形(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三)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的;(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六)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十)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2.1.2否决投标情形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十一)投标内容、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标有效期、主要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和要求、权利义务等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二)未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的;(十三)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十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同一单位编制的。(十五)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十六)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十七)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价、暂列金额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十八)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或算术错误绝对值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1%(含)以上的;(十九)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二十)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评标系统的对比分析结果,认为作否决投标处理的:1.实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管理,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2.实行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雷同性对比,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包括网卡MAC地址、cpu信息、主板信息、主硬盘信息等)、文件创建标识码存在任一相同情形的。(二十一)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二十二)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二十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二十四)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的。2.1.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和施工机械配备、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安全文明措施及综合管理水平等施工工艺、技术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为“合格”,不能满足的为“不合格”。条款号条款内容与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100分),权重10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最高限价×(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设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高限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下浮动率A。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F≤10%,A取15%、15.5%、16%、16.5%、17%、17.5%、18%、18.5%、19%、19.5%、20%十一档数值;2、10%20%,A取7.5%、8%、8.5%、9%、9.5%、10%、10.5%、11%、11.5%、12%、12.5%十一档数值;投标价格权重B取值范围: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处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F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除非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风险警戒值时,该投标报价不得列入F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项目的后续评审中不再调整。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评分标准/2.2.4(2)商务标评分标准总报价评审(满分为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2.2.4(3)资信标评分标准/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一般程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抽取各项相关评审系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直接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启动澄清、说明程序。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上述各项评审中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否决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如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说明1.相关系数应按规定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系数A、B不抽取具体数值,抽取1-11档档数,分别抽取);2.投标报价如相等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排名次序;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不作调整;4.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5.除另有规定外,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3-15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由现场抽签方式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否决投标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有)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2.1.1项规定的;(2)存在本章第2.1.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本章第2.1.3项经评审为“不合格”的。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基准价与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部分得分;(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部分得分;(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资信部分得分(如有)。3.2.2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如有)(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3.4.2评审过程中被否决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结论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其他建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执行。(略)第三部分账号: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及工程所在区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设工程结算等各方面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包括今后需要绘制竣工图的3套),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图纸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3份,电子文件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确定后另行通知。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确定后另行通知。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确定后另行通知。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取得,发包人协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根据本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修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的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0.4.1.2第3款处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委派的在本合同工程中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合同、安全的监督、检查验收及协调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提供;2.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施工许可证由施工单位配合办理);3.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2.9其他义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和《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嘉建城〔2026〕14号要求执行并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管理要求。2.9.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1)发包人应加强建筑垃圾产品的质量控制,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现场。(2)本项目需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本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为:井砌筑砖块等。2.9.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1)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目标:2822.191m3。(2)本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道路外沟槽回填。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城建档案及其它相关部门规范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按城建档案及其它相关部门规范要求提交竣工资料。(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当月进度完成情况报表各一份;若承包人当月未按计划完成,则其需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赶工措施;质量安全报表一份同时报送。2、向发包人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及必备的办公桌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已计入报价。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已计入报价,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免费修复。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及现场情况明确前提下,承包人有义务保护,费用已计入报价,如因承包人过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后工程移交前,承包人仍须做好养护、保洁、安全工作,费用已计入报价中。7、招标人不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施工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用水的手续办理,以及接至施工现场及施工场内的配套管线及施工时的接水接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合同价中;承包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或电力不足等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8、协助发包人办理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本工程的许可、批准和(或)备案等相关手续。9、承包人需根据现有道路网格自行考虑施工便道,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0、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是否需辅助方式(如钢板、塘渣等)请施工单位自行考虑,以上内容均计入报价。11、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材等运输根据《平湖市建筑垃圾和散装建材密闭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平城管【2011】58号)的要求,必须委托经平湖市城管局公开招标中标的城区建筑垃圾、散装建材运输单位,采用符合技术条件的机械密闭车辆进行运输,请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2、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处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执行。13、整个区域内的场地平整费用及所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均已计入报价,不再作调整。14、发包人不提供土方堆放场地且区域无处置堆放点,投标人需自行联系堆土区域主管部门并了解政府有关部门现行的土方处置要求,在泥浆或土方外运、回填、堆放时均需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投标人承担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关于弃土运距、运土方式、土方处置等费用均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已计入报价,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免费修复。1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后工程移交前,承包人仍须做好养护、保洁、安全工作,费用已计入报价中。17、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和《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嘉建城〔2026〕14号要求执行并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及综合利用管理要求。承包人须按规定对施工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分类管控、规范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满足嘉兴市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相关规定并按要求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范围及管理要求,具体如下:17.1使用范围本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土石方、混凝土碎块、砖石碎块等)经破碎、筛分、稳定处理后形成的再生骨料、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砖砌块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优先用于管道沟槽回填、路基垫层、围挡基础、检查井周边回填、绿化种植土换填基层等非主体结构部位。17.2管理要求(1)承包人须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明确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现场加工、再生利用、规范处置流程,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堆放区,做到分区堆放、密闭覆盖、洒水降尘,严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放。(3)再生产品使用前须经检测合格,符合市政工程回填与基层材料相关技术标准,留存检测报告、使用台账、影像资料。(4)承包人须落实专人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建立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台账,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监督检查。(5)严禁未经处理直接使用建筑垃圾,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再生产品,严禁随意倾倒、遗撒、擅自外运处置建筑垃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平建[2018]106号及平建[2019]56号要求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出勤率达不到平建[2018]106号及平建[2019]56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规作出更高要求的,以新规为准)要求的支付违约金每天2000元。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5万元/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5万元/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2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人5万元/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支付违约金为每人5万元/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出勤率达不到平建[2018]106号及平建[2019]56号要求支付违约金每人2000元/天。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发包人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分包需经过发包人同意。。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保形式为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视履约情况结清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为设计变更、开工停工复工指令、技术联系单、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支付、进度与投资控制及施工协调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事宜。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一间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桌椅由承包单位免费提供,其他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3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零下10度。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工程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规范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和主管部门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给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漏项、重复列项;(2)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3)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给予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0.4.1.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0.4.1.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第10.4.1.2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处理:(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上公式中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2)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除不可抗力、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清单漏项、工程变更及价格调整(本工程11.1款中第2种方式)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按实计量,单价按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的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0%(含工资性预付款,不含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扣除暂列金额后签约合同价的1%。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并进场后一周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转为进度款,不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双方确认后的工程进度款的85%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含10%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且提供完整结算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相应合同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视履约情况结清履约保证金;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其余单位工程审定价的100%;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在结算送审的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否则结算资料不予接收。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确定后提交给业主审核。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监理确定后提交给业主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4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盖单位章),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2026年8月14日I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特别说明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II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候选人公示7.3中标通知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III第一章招标公告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2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位于平湖市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2.2工程规模:沿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分别建设两路给水管道,总长约9106米,涉及管径DN100-DN600。工程分两段实施,为怀橘路(南市路-经一路)标段、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质量目标:合格。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施工图所有内容,主要内容为给水管道新建:新建给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400,全长约2.9km,南侧新建DN400球墨铸铁管约55米,DN300球墨铸铁管约4567米,DN200球墨铸铁管约82米,DN150球墨铸铁管约179米,DN100球墨铸铁管约,235米,含配套阀门井、排气井、水表井等附属构筑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4工期:120日历天。2.5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1380.30万元,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509.8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387.1765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拟派人员不得同时均为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及类别需同时满足建质规〔2025〕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质[2015]206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自行下载。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251879091@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8月17日。招标人将于2026年8月1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发布。7.特别说明7.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企业注册流程到平易招https://www.phpyz.com/tradding/login办理。7.2项目投标保证金为6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系统在线支付或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系统在线支付要求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账至指定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虚拟账号)。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提醒:请投标单位在开标之日三个工作日前提交,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到账)。(备注:投标保证金交纳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7.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8.联系方式招标人: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单元14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齐女士电话:0573-85023926电话:0573-85022125邮箱:邮箱:2026年8月1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东田路518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73-8502392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平湖市一洲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幢1单元14楼联系人:齐女士电话:0573-850221251.1.4项目名称平湖市怀橘路(南市路-经三路)给水管网工程-怀橘路(经一路-经三路)标段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3.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和投标人携带备查的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3871765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9%;2.招标标准预算价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肆仟陆佰捌拾柒元整(¥4254687)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20%作为风险控制价(3403750元)。说明:以上各价格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为下浮基数。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要求,投标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再利用或现场消纳,不得随意处置,涉及费用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中进行填报。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3.5.2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不作要求)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不作要求)3.6.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3.6.5装订的其他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编制成册(上传),其中资格审查材料和技术标(含资信)合并成一册“技术标”4.1.1密封的其他要求/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本工程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检查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湖市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6.3.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本项目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4)8号)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高低推荐无排序的3名或者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3-15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16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只有1名时,若评标委员会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不再组建定标委员会)。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招标文件下载网址7.2.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数量为5人;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7.2.1组建定标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原则上按2倍以上的比例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7.2.2定标办法☑1、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一名进行淘汰。□2、逐轮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淘汰一名中标候选人,每轮投票时每人只能淘汰一名中标候选人,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定标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一名进行淘汰。□3、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各成员发表意见后形成书面记录,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结合各成员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人。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7.2.3定标要素1、定标要素及内容:①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等;②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③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④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⑥其他。2、投标单位根据定标要素及内容自行编制定标辅助材料(格式及内容自拟):①投标价格;②企业实力;③企业信誉;④投标方案;7.2.3定标要素⑤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⑥其他。以上材料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共同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辅助资料。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编制定标辅助材料,是否编制均不影响投标、评标及定标的正常进行。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文件封面,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9.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9.3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9.4本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本项目施工单位需配合业主办理工程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9.5本项目参照平湖市标化工地要求执行。9.6本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要求执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9.7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10电子招标投标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按投标工具操作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至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自行下载。2.电子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10.2投标文件份数和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平湖市小型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并及时签到。投标人还需在3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签到和解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另行向招投标中心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和商务软件版光盘或U盘1份。向招标代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份。10.3开标顺序1、开标时,按照投标单位解密顺序。2、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评标继续进行。10.4评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5其它运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与杭州品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咨询电话:1836760885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招标投标网、“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或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建设局公告公示上有不良行为且正在公示有效期内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已理解并认可。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本招标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平湖市小型工程相关操作手册》中方式交纳及其它原因导致缴纳保证金无效的后果自负。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标书中。3.4.2保证金的确认和收取,通过平湖市小型工程交易平台出具相关凭证。3.4.3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1)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达指定的账户;(2)汇票、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3)保证金非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3.4.4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保证金至投标人注册账户。3.4.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平湖市小型工程交易平台上传签订施工合同,提出退款申请,由交易中心审核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3.4.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3)串通投标的;3.4.7网上支付保证金作为一款在线产品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偶发的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拥堵、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投标人应及时向银行反映,并通过应急方式处理投标相关工作。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和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委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询标等评标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的评标办法,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本项目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修订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发改(2024)8号)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程序如下:7.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平发改〔2023〕8号《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7.1.2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竞争和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7.1.3定标前考察、质询: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考察报告不应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7.1.4定标要素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二)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六)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7.1.5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应自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内,如组织考察的,应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顺延定标会时间,但不得超过5日。定标会议应在开评标的交易平台召开,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派)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等。7.1.6招标人应当在完成定标工作后的3日内,将定标结果在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的中标人因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实而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定标,如无法重新定标的则重新组织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媒介公示后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5.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5.4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款将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拨付。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标准工期备注授权委托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备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资质等级和类别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三)具备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具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及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注册资格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注: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若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五)具备“三类人员”安全证书(A、B、C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是否具备有效的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七)满足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以上(一)~(五)所涉及的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2.1.2否决投标情形(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三)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活动的;(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辨认和判断或无法表达一个确切数值的;(六)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或提供相关材料的;(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给水管网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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