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助餐服务 助浴及家政服务招标公告(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2026)



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09:3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ALLFZ00067
2.项目名称: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采购需求
4.采购需求: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1包为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第2包为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
5.预估采购数量:/
6.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1年。协议到期前,供应商履约合格,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7.合同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征集人(或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
8.合同服务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征集人(或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9.适用框架协议的范围: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及庐阳区各乡镇、街道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注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无。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22日上午08:30至2026年09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征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征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633269。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30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启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征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征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启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质疑。
八、凡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电 话:0551-65699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65633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工
电 话:0551-65633269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docx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范本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编号:2026ALLFZ00067征集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6年8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范本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第五章框架协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征集邀请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2026ALLFZ000672.项目名称: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项目地点:根据征集人(或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4.项目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5.项目概况: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1包为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第2包为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详见征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7.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要求8.项目类别:服务类9.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及庐阳区各乡镇、街道。10.包别划分:共分2个包,本次采购第1、2包。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否。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注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无。三、征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第1页共73页2.获取方式:详见征集公告四、开启时间及地点1.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开启地点:详见征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征集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569968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人:解工电话:0551-65633269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95号电话:0551-65699705八、其他事项说明第2页共73页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征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征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3页共7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征集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庐阳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2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入围包数规定: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入围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仅可入围单个包别。约定如下:评标时按“第1包~第2包”的顺序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供应商在已评审的某包别中取得入围供应商资格,则在后续包中通过初审后,仅作为有效供应商,不参与入围排名。13.1响应文件有效期12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资格审查征集人21.2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21.3报价扣除(本项目(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1.3不采用)(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2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27.3随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响应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征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入围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入围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29.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备注:29.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征集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3)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30.1履约保证金☑免收31.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征集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2.1代理费用(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每家收取人民币84400/(N+M)元(注:N代表第1包入围供应商数量;M代表第2包入围供应商数量)□按下列标准收取:以每包(标段)的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每包(标段)不足32.1代理费用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万元)100以下1.2%1.2%0.8%100-5000.88%0.64%0.56%500-10000.64%0.36%0.44%1000-50000.4%0.2%0.28%5000-100000.2%0.08%0.16%10000-1000000.04%0.04%0.04%100000以上0.008%0.008%0.008%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2%=1.2万元(500-100)万元×0.64%=2.56万元(1000-500)万元×0.36%=1.8万元(5000-1000)万元×0.2%=8万元(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4)缴纳单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35.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5633269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36其他内容36.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评审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6.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36.4重要提示(1)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若入围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有权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采购合同签订后,入围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入围供应商入围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入围条件的,由征集人取消入围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征集人可以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6.5解释权(1)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章节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36.5解释权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征集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征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36.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6.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中标人(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中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9页共73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所述的项目采购。2.定义2.1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征集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的其他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征集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或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费用第10页共73页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5.适用法律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6.征集文件构成6.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2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6.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如对征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2征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第11页共73页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征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8.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3无论征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供应商与征集人之间与征集响应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5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9.2上述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征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11.响应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征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或第12页共73页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11.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征集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因特殊原因,征集人可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响应文件的制作13.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第13页共73页(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3.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响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提交14.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4.2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4.3征集人有权按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5.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征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5.3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16.响应文件开启16.1征集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16.2响应文件开启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第14页共73页16.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启结果,公布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开标情况。17.资格审查及组建评审小组17.1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17.2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征集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7.3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18.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8.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8.2响应文件的澄清18.2.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第15页共73页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8.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2.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18.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8.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9.响应无效19.1根据本征集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响应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视同其未提供。19.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第16页共73页(4)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比较与评价20.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20.2评审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征集文件第四章:(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0.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响应报价扣除。21.废标、重新征集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第17页共73页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征集人可依法重新征集。22.保密要求2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3.入围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征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1)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响应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征集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约定的方式确定入围顺序,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采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采取征集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约定的方式确定入围顺序,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确定入围供应商24.1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规定推荐入围供应商。24.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审小组或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征集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入围,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入围结果公告26.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第18页共73页(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6.2入围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集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主要入围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入围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27.2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以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征集结果28.1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征集结果;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入围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履约保证金29.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9.2如果入围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入围资格。30.签订框架协议30.1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30.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第19页共73页30.3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征集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31.签订采购合同31.1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31.2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征集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31.3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31.4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供应专用耗材。31.5征集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2.入围产品升级换代32.1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33.用户反馈和评价33.1征集人接受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34.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34.1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4.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情节严重的,报请财政监管部门依规处理:(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第20页共73页(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框架协议或者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本征集文件第17.2.1条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7)当征集人或者征集人发起针对入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调查时,未能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价格证明材料的;(8)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35.代理服务费35.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征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页共73页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按月度据实结算。2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1年。协议到期前,供应商履约合格,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一年。3合同服务地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征集人(或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服务。4合同服务期限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实际需求确定,入围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提供服务。5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第1包:标的名称: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1包所属行业:餐饮业第2包:标的名称: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第2包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5〕24号)文件精神,由庐阳区民政局采取框架协议方式组织采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围供应商,为具有庐阳区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具体为:第1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低收入且中度失能(含)以上的老年人;第2类: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保老年人和空巢(无子女)老年人;第3类: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服务内容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5〕24号)文件中附件1《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第22页共73页老服务项目清单》中生活照料类项目执行。三、服务标准1.第1类对象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人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市值4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第2、3类对象老年人,城区范围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依托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按月充值至服务对象个人账户。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以上类别重复者不累加,与老年助餐、重度残疾人托养等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合肥市长护险制度建立后,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与长护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四、服务需求1.本次采购分为两个包执行,第1包为助餐服务,第2包为助浴及家政服务。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服务类别服务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明细合同参考价格和时长服务频次备注生活照料类送餐入户1不少于一荤、两半荤、一素特殊饮食需求与送餐机构协商抵扣15元不高于15元/份,特殊饮食需求价格由送餐机构制定每日限两份以内每日调整菜单,根据预约配送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就餐2老年人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根据助餐机构实际价格执行每人每日不超过五十元(1)供应商提供送餐入户服务,午餐的提供时间由征集人根据安排统一规定,供应商应在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2时00分将午餐送到服务对象指定地点。(2)供应商须做好分餐前备餐区域空气和操作台消毒。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内;热食存放应高于60°C,冷食存放要低于10°C。(3)供应商应确保老人准时吃到热饭热菜。午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C。第23页共73页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4)午餐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盒饭污染。(5)供应商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送餐,在老人服务资金能够支持开展服务的基础上,做到应送尽送,不能够自行安排服务对象送餐次数和天数。(6)入围供应商须满足《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细则》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并提供具有集体餐配送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服务类别服务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明细合同参考价格和时长服务频次备注生活照料类(助浴+家政)助洁服务3洗漱、理发、剃须、修剪指(趾)甲等局部身体清洁30元/30分钟每周限一次每超半小时增加60%价格,根据时间结算,由养老护理员服务助浴服务4服务机构上门为老人助浴100元/60分钟每日限一次经助浴专业培训人员或者养老护理员服务日常家政5老人前往服务机构接受助浴60元/60分钟每日限一次经助浴专业培训人员或者养老护理员服务6生活照料、日常家务、买菜做饭等,可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时间等协定内容40元/60分钟200元/天(白天)参考家政市场价格和服务标准,由家政服务员服务室内保洁7居室日常保洁,除尘、拖洗地面、清洁玻璃及纱窗可根据房屋面积等协定时长40元/60分钟每周限一次每次限3小时每超半小时增加60%价格,根据时间结算,由取得服务资格或者经过专业培训人员服务委托代办8提供代办、代缴、代订、代申请等综合服务30元/60分钟每日限一次第24页共73页服务类别服务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明细合同参考价格和时长服务频次备注远程服务9接受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30元/月由接受应急处置培训人员服务(1)助浴服务需要配备一支不少于3人的专业固定评估员团队,评估员团队应包括评估师、医生、护士、社工、护理员;根据助浴服务全流程要求,专人专岗。(2)接到老年人电话呼叫、紧急求助,供应商服务人员要在30分中内到达现场处置。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全部纳入“窗帘之约”专项行动队伍,需按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五、人员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入围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完备的项目团队,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要求,具体如下: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人,营养配餐师不少于1人,食品安全管理师不少于1人,中式烹调师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社工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家政人员不少于1人,老年人能力评估师不少于1人,家政人员不少于4人。注: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其他证明材料,征集人标后进行核查;若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征集人有权追究入围供应商相应责任。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无需报价,供应商响应征集文件要求既可,否则响应无效。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5〕24号)文件中附件1《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中生活照料类项目执行。七、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根据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征集人有权追究入围供应商相应责任:第25页共73页(1)存在虚报冒领、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2)拒绝实施委托项目且非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原因所致;(3)因自身原因造成委托项目超时且产生严重影响;(4)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质量问题;(5)因自身原因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6)违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5)24号)文件精神;(7)其它严重情形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情形。其余要求详见附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5)24号)、《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管理细则》。八、其他要求本项目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项目验收时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第26页共73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征集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营许可证(证书须注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征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响应报价符合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7其他要求条件或征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本项目不采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至第(3)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供应商按评审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第29页共73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4详细审查2.4.1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4.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供应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1.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供应商名称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有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同一项目在不同年份签订的多个合同可累计计分。0-9分供应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餐饮类荣誉(或奖项),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9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2)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获奖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同一荣誉(或奖项)仅计取一次,不累计计分;(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0-9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体系认证;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认证得2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0-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的(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0-4分项目负责人业绩(1)业绩合同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6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不予认可。2.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正在履约中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要求的,可累计计分。0-4分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下列资格证书之一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1)营养配餐师证书;(2)营养师证书;(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2.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1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2分;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3.营养配餐师:具有营养配餐师资格证书,其中:四级/中级工,得1分;三级/高级工,得2分;二级/技师,得3分;一级/高级技师,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4.公共营养师:具有营养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5.食品安全管理师: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6.中式烹调师: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0-23分人员配备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证书扫描件;(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6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不予认可。2.同一人员分别持有不同类别证书,可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持有同一类别不同等级的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除项目负责人外,上述人员岗位可以兼任。0-23分服务响应方案评审小组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态度、服务守约、助餐标准等)进行评审。(1)能保持服务态度和蔼、服务守时,助餐标准符合实际需求、餐具消毒措施得当的,得5分;(2)能保持服务态度基本和蔼、服务基本守时,助餐标准基本符合实际需求,餐具消毒措施基本得当的,得3分;(3)内容欠缺,助餐标准基本不符合实际需求,餐具消毒措施不及时,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养老助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订餐、送餐、做餐等服务。评审小组对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0-5分服务方案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食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证本项目顺利运行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车辆配送线路、车辆路线查询、食品包装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投诉应对处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投诉应对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反映、协调、处理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全贴切项目需求,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0-5分投诉应对处理方案(2)方案基本贴切项目需求,内容详细,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提升和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服务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围绕助餐服务理念制定,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窗帘之约”专项行动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将服务人员全部纳入能够响应本辖区“窗帘之约”专项行动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得,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或与本项目实施无关,不得分。0-5管理制度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制度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制度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制度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制度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应急预案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预防、紧急救助等应对措施,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第36页共73页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供应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政府购买家政服务类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助浴),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1.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供应商名称等主要评审要素时,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有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同一项目在不同年份签订的多个合同可累计计分;0-9分供应商荣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家政服务相关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1)奖项、荣誉应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2)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获奖时间、获奖内容等关键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3)同一荣誉不累计计分,以最高级别计分;(4)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0-9分项目负责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0-8分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购买家政服务类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助浴,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8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2026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不予认可。2.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正在履约中或已履约完成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供应商业绩要求的,可累计计分。人员配备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本小项满分4分):(1)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师证书:中级及以上的,得2分;助理(初级)的,得1分。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满分2分。(2)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本小项满分17分):(1)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2分;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得40-21分人员配备分。(2)社工专业人员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助理(初级)的,得1分;中级的,得2分;高级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3)养老护理员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的,得1分;四级/中级工的,2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4)家政人员具有五级/初级工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四级/中级工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5)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具有初级(或五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中级(或四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高级(或三级)及以上评估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证书扫描件;(2)提供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自2026年04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否则不予认可。2.同一人员分别持有不同类别证书,可累计计分;同一人员持有同一类别不同等级证书,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除项目负责人外,上述人员岗位可以兼任。0-21分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以上认证得2分,满分为8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0-8分助洁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助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助浴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助浴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0-5分助浴方案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日常家政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日常家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远程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远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委托代办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委托代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回访制度、专业分工与人员匹配、服务过程可能存在的问0-5分委托代办方案题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投诉应对处理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投诉应对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的反映、协调、处理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全贴切项目需求,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贴切项目需求,内容详细,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3)方案内容简单,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的,得1分;(4)方案内容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窗帘之约”专项行动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将服务人员全部纳入能够响应本辖区“窗帘之约”专项行动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得,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或与本项目实施无关,不得分。0-5管理制度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包括但0-5分管理制度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服务对象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内容,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制度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2.制度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的,得3分;3.制度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实用性、可行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制度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应急处置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预防、紧急救助等应对措施,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详细,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强的,得5分;2.方案较完整详细,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得3分;3.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2.3.3分值汇总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三、入围供应商约定第1包(生活照料类-助餐服务):1.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家时,本次征集终止。2.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3家时,设置淘汰比例为20%(向上取整,例如: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20%第43页共73页淘汰比例应该淘汰0.6家,向上取整后淘汰1家),根据综合总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淘汰。3.当按上述淘汰比例淘汰后,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在3家的,有效供应商直接推荐入围,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多于3家的,根据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如出现得分并列时,则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淘汰供应商。第2包(生活照料类-助浴及家政类服务):1.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家时,该项目本次采购废标。2.提交响应文件和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3家时,设置淘汰比例为20%(向上取整,例如:7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20%淘汰比例应该淘汰1.4家,向上取整后淘汰2家),根据综合总得分由低到高进行淘汰。3.当按上述淘汰比例淘汰后,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在5家的,有效供应商直接推荐入围,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的,根据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如出现得分并列时,则由评审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淘汰供应商。第44页共73页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庐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征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入围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5页共73页甲方:乙方:住所地:住所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编号:****)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入围产品1、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根据项目情况编辑)。3、协议价格:(根据项目情况编辑)。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三、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四、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甲方作为征集人,已经通过与征集人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2、本次框架协议履约合同的地域范围为:五、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六、框架协议期限第46页共73页本协议经乙方签署提交后,自甲方发布入围公告授予乙方入围资格之日起生效,并在乙方依照本协议为征集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一直有效。本协议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已经签署或以任何其它方式有效成立的合同中所涉及事项的期限,均作为本协议所涉及或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甲方有权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披露,直至停止乙方的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产品发布周期和市场调查结果适时组织补充采购或重新采购。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征集人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本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向乙方采购有关服务。3、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及/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及/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依法所应当遵循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4、甲方(及其代表的征集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数量、配置和相关服务的内容。5、甲方有权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征集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及代理商的参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7页共73页1.乙方在甲方公布本项目的入围结果后,取得为征集人提供服务的有效资格。2.乙方作为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由其自身提供服务(根据项目情况编辑)。甲方及征集人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及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和本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服务责任、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服务,乙方承诺为各征集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全部要求的服务。4.若乙方在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高于乙方的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乙方承诺应按照响应时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而不另行收费。5.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各征集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响应报价,若实际存在任何该等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是无效。6.当征集人投诉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约定、承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认同征集人投诉的问题或双方无法就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问题类型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乙方在此承诺同意经征集人指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检测结果证明存在征集人投诉的问题的情形下承担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7.乙方承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报价为响应人为征集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最终报价(根据项目情况编辑),包含任何响应人可能涉及的费用。征集人采购相应服务时,只需支付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报出的服务价格,而不用支付任何额外的其他费用。8.乙方接受并配合征集人和征集人开展的价格行情调查工作,接受对乙方提供服务的价格进行监测及综合分析。如征集人或其他相关方向征集人书面反映乙方的某项服务价格高于乙方针对其他采购对象提供的平均市场价格,经核实属实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若在征集人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做到价格下调。第48页共7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助餐服务 助浴及家政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