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综合评估监测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其所需的“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最高限价1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9月01日
地点: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免收。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查先生
联系方式:0513-8521654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悦、童艳
联系方式:13228821145、18662908181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56号11层
附件 8.21竞争性磋商文件-“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doc
“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其所需的“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项目概况“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18万元,最高限价1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9月01日地点: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nantong.gov.cn/)方式: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23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履约保证金:免收。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见面模式。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单位或项目联系人提出。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查先生联系方式:0513-85216545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悦、童艳联系方式:13228821145、18662908181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356号11层1.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说明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采购活动。2.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磋商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nantong.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3.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除非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三、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1.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磋商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②商务技术响应文件、③价格响应文件、④电子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2.磋商响应文件中,均为1份“正本”和2份“副本”。3.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名称、采购人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尚须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同时递交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应包含投标文件文本格式与PDF格式各一套,载体为U盘,并单独密封)。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①、②、③、④分别单独密封。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可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①、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废标处理。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七、响应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3.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署。总价和明细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4.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最高限价18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6.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八、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九、磋商响应文件及招标费用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3.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一、项目概况1.时间:9月-10月;2.对象:“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实施情况;3.整体目标:采用线上和线下调研相结合方式,在全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调研,分析“万事好通”系列政策制定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政策实施效果、面临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进一步优化“万事好通”营商环境提供政策赋能。4.具体要求:(1)梳理分析政策落实情况。系统梳理“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落实情况,对主要责任单位的总结材料进行分析,有必要的,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座谈;(2)营商环境满意度收集分析。邀请我市企业和企业家对“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监测,充分征集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县(市、区)、园区经营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为各县(市、区)、园区提出优化提升思路建议;(3)企业调研走访。通过线下座谈、现场交流等形式,选择代表性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面临共性问题以及对营商政策的主要诉求,为政策评估提供一手资料;(4)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等专业领域的政策落实评估监测及后续优化,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①开展专项监测,重点考察“万事好通”系列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梳理我市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跟踪企业满意度变化趋势;②提供专业意见,同步比对长三角同类城市政策实施效能,指出南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与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适合南通本地的优化建议;③为我委各渠道收集到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等个例问题,提供咨询及技术指导;(5)提出下一步的对策建议。全面梳理总结“万事好通”系列政策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足,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与成效,结合南通实际,遴选适合南通借鉴落地的创新举措,提供可借鉴经验做法。二、评估成果1.形成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对“万事好通”系列分析,明确企业感受度不深需完善政策、成效显著持续实施政策等。(2)明确最受欢迎的10项政策。(3)我市企业在营商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及主要诉求。(4)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与成效,结合南通实际,遴选适合南通借鉴落地的创新举措,提供可借鉴经验做法;2.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万事好通”系列举措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2)我市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跟踪企业满意度变化趋势。(3)同步比对长三角同类城市政策实施效能,指出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与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适合南通本地的优化建议;3.形成十个板块经营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分析。包括主要存在问题、企业意见建议及相关对策建议等。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50%为首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尾款。四、其他要求无。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活动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超过公开招标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三、评审程序、内容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评审标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供应商商务技术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的算数平均值,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商务技术分:9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理解15分考察响应单位是否能正确理解本项目设立背景(系统评估“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成效)、相关营商环境政策法规,以及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政策连续性、创新性、落地实效评估;经营主体感受度监测评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评估等):分析全面、理解透彻的得15分;分析较为全面、理解较为透彻的得11分;分析基本全面、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7分;分析不够全面、理解不够透彻的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2整体思路和框架15分考察响应单位评估编制思路是否清晰、技术路线是否可行、框架是否全面合理,是否涵盖政策落实情况梳理、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企业调研走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评估、下一步对策建议等核心内容:编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框架结构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5分;编制思路、技术路线设计较为科学规范,框架结构较清晰完整,较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1分;编制思路、技术路线设计基本科学合理,框架结构基本清晰,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7分;编制思路、技术路线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框架结构不够清晰完整,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3计划和进度8分考察响应单位对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进度计划是否控制清晰、详细有序,是否覆盖9月至10月评估监测工作周期及线上与线下调研相结合安排: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控制清晰、详细有序的得8分;进度计划安排较为科学合理,进度控制较为清晰有序的得6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一般,进度控制清晰一般,计划简单的得4分;进度计划安排不够科学合理,进度控制不够清晰有序的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4成果质量保证措施6分考察响应单位成果质量保障及措施,包括评估成果(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建议、十个板块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分析)质量保障内容是否详细合理、措施保障是否强:成果质量保障内容详细合理,措施保障强的得6分;成果质量保障内容较合理,措施内容较详细,保障措施较强的得4.5分;成果质量保障内容一般,措施保障性一般的得3分;成果质量保障内容简单粗略,措施保障性不合理的得1.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5后续服务评价比较6分根据各响应单位后续服务保障进行比较: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详细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高的得6分;后续服务保障措施较合理,措施内容较详细,保障措施可行性较高的得4.5分;后续服务保障措施一般,措施保障性一般的得3分;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简单粗略,保障措施可行性较低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6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经济或工程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6分,副高级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最高级别计取,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7其他项目组人员12分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配备1名经济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每配备一名经济或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8获奖情况6分响应单位承担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等类似相关课题或规划业绩成果项目获得政府机关颁发奖项的,每有一个加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9类似业绩16分响应单位2021年1月以来承接过营商环境评估监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基本思路研究等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缺失、不符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二)价格分:10分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本项目为第三次磋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任务未取消的情形下,按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程序符合规定,当提交响应文件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提交响应文件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直接与采购人进行谈判。注: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八、成交人的确定1.评委对成交供应商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响应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成交供应商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成交供应商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成交资格,以此类推确定成交供应商。2.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3.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成交。(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九、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时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磋商小组不得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供应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供应商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十、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告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于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合同条款及格式“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合同协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时间:9月-10月;2.对象:“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实施情况;3.整体目标:采用线上和线下调研相结合方式,在全市开展全方位、多层次调研,分析“万事好通”系列政策制定的完整性、科学性和政策实施效果、面临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进一步优化“万事好通”营商环境提供政策赋能。4.具体要求:(1)梳理分析政策落实情况。系统梳理“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落实情况,对主要责任单位的总结材料进行分析,有必要的,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座谈;(2)营商环境满意度收集分析。邀请我市企业和企业家对“万事好通”系列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监测,充分征集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县(市、区)、园区经营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为各县(市、区)、园区提出优化提升思路建议;(3)企业调研走访。通过线下座谈、现场交流等形式,选择代表性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面临共性问题以及对营商政策的主要诉求,为政策评估提供一手资料;(4)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等专业领域的政策落实评估监测及后续优化,提供咨询及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①开展专项监测,重点考察“万事好通”系列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梳理我市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跟踪企业满意度变化趋势;②提供专业意见,同步比对长三角同类城市政策实施效能,指出南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与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适合南通本地的优化建议;③为我委各渠道收集到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等个例问题,提供咨询及技术指导;(5)提出下一步的对策建议。全面梳理总结“万事好通”系列政策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足,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与成效,结合南通实际,遴选适合南通借鉴落地的创新举措,提供可借鉴经验做法。5.评估成果1、形成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对“万事好通”系列分析,明确企业感受度不深需完善政策、成效显著持续实施政策等。(2)明确最受欢迎的10项政策。(3)我市企业在营商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及主要诉求。(4)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的做法与成效,结合南通实际,遴选适合南通借鉴落地的创新举措,提供可借鉴经验做法;2、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建议。包含以下内容:(1)“万事好通”系列举措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举措的落实情况。(2)我市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跟踪企业满意度变化趋势。(3)同步比对长三角同类城市政策实施效能,指出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与不足,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适合南通本地的优化建议;3、形成十个板块经营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分析。包括主要存在问题、企业意见建议及相关对策建议等。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变。本项目所有安排均需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或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表;(2)磋商承诺;(3)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全程参与并提供甲方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作研究参考;2、负责项目成果的最后审定;3、按照协议支付项目经费;4、乙方评估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评估工作,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2、负责项目组的组建,落实好人员分工;3、负责实地调研,获取相关材料;4、负责项目报告的撰写以及最后的修改完善并通过最终评审。第六条款项支付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50%为首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尾款。3、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从上述款项中优先扣除。3、款项支付的账号:开户行:户名: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战争等情况)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免除相关责任,但善后处理事宜由双方达成的新的补充协议为准;3.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之日起,甲方有权每日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则上不得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中记载的双方地址、电子邮件真实有效,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和电子邮件发生变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双方可通过联系单、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联系。如一方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对方发送文件,因对方本合同中的地址记载错误或者地址变更未通知或者对方拒签未能送到的,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对方。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文件的,视为在电子邮件发送当日相关文件已经送达对方。4、合同及其附件中所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当在变后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据合同及其附件中所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经过一定期间视为通知已到达。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招标人保留对合同修改和完善的权利。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当事人。2.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具体、明确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4)提起质疑的日期;(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必须分别密封。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能出现报价):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部分)。4.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七部分)。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能出现报价):【特别提醒】以下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填制正负偏离表,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事项(报价除外)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价格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1.磋商报价总表;2.磋商报价明细表。附件: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万事好通”系列营商政策举措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监测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对应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填写:A.资格审查证明材料B.商务技术响应文件C.价格响应文件D.电子响应文件(资格后审)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单位全称二○二六年月日A、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单独密封)1.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3.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4.四、诚信承诺书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若我方成交,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5、若我方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服务期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响应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响应资格、成交资格、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等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B、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2.1.一、供应商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职工总数人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营业额实现利润流动资金万元主要产品1.固定资产(万元)原值:净值:2.占地面积M23.本次响应产品情况本次响应产品名称型 号上年产销量产品技术先进水平曾获何级何种奖励主要用户名称其它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响应人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它人举证成立,其响应资格将被取消)。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磋商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2.二、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由响应人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将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技术部分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相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响应人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没收全额/部分响应保证金或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2.3.三、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由响应人据实提交,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将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技术部分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相应磋商文件,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3.响应人如果虚假响应,将承担被没收全额/部分响应保证金或被暂停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的风险。4.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C、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单独密封)2.4.一、磋商响应报价总表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就该项目给出如下报价:磋商报价(首次):大写为元小写为¥注:第二次报价将在磋商现场填写,且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磋商报价(首次)。2.我方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4.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将严格履行本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所有规定。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日期:2.5.二、磋商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金额备注1234...合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格式,可根据实际报价的明细需要自行添加。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报价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服务的劳务、保险、利润、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还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评估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