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招标公告(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2026)



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委托,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HNGH-2026-021、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ccgp-hain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1日 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GH-2026-021
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5,562.00元

采购包1(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65,56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65,562.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1(平方米)
否
无
1,065,562.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函);(3)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信用档案手册):提供信用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08-21 至 2026-08-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ccgp-hain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9-01 08: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政务二期大楼203
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ccgp-hainan.gov.cn/help/gys/dzjy/dzjy.html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8:30:00(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政务二期大楼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关于CA办理和使用

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规定,本平台实行CA证书办理厂商开放原则,不指定特定CA服务商。 1. 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门户,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 2. 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所选CA证书的适配性要求,自主选择通过平台认证的CA厂商办理; 3. 办理完成后,请严格遵照手册指引完成证书安装及电子签章配置。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规定,本平台实行CA证书办理厂商开放原则,不指定特定CA服务商。 1. 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门户,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 2. 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所选CA证书的适配性要求,自主选择通过平台认证的CA厂商办理; 3. 办理完成后,请严格遵照手册指引完成证书安装及电子签章配置。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ccgp-hainan.gov.cn/)。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投标人须在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ainan.gov.cn/zhuzhan/)中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下载参与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文件集)及其他文件。 4.电子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锁, 并使用数字证书(https://www.yuque.com/haonan123/bzzx /ugmn1f)进行签字和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登录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但开标前必须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无效投标),远程按时参加在线开标解密即可。 6.注意事项:电子标采用全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海南政府采购网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供应商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请拨打以下热线电话:40016912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
地址:屯昌县南吕镇新东街244号
联系方式:18876185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星华佳园D1栋二层
联系方式:18389884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灿
电话:18389884622
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
开户名: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1日

相关附件:

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HNGH-2026-02120260820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

行政区域
屯昌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1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9月01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ccgp-hain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106.5562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灿

项目联系电话
18389884622

采购单位
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屯昌县南吕镇新东街2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876185451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星华佳园D1栋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89884622

附件:

附件1

正文海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NGH-2026-021采购人: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代理机构: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电子采购活动须知电子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采购活动。一、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报送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1、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1.1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智慧云平台数字证书范围的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证书及签章登录智慧云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1.2供应商应当加强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防止非授权操作。1.3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1.4供应商需确保在开启时证书或电子签章在有效期内,若供应商证书或电子签章即将到期或已过期,供应商数字证书或电子签章在续期后务必在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2响应文件制作、密封2.1供应商应使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签章、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2.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2.4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标记、签章和加密。3、响应文件递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且取得投标(响应)回执。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3.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影响等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传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文件响应,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成功递交响应文件。5、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5.1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请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签署。5.2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完成,否则响应无效。5.3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5点第5.2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响应无效。二、计算机辅助开启方法1、开启1.1远程不见面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开启。1.2现场网上方式(供应商需到现场)供应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同一版的备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响应文件,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启。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完成全部已响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导入备用响应文件继续进行。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视为供应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用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的。(5)使用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的。(6)供应商因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三、特殊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1、智慧云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智慧云平台实施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受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的委托,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NGH-2026-0212.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65,562.00元壹佰零陆万伍仟伍佰陆拾贰元整5.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60天7.是否涉及本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 不涉及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函)3、提供诚信档案手册: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信用档案手册):提供信用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4、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3.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载方式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五、开启1.时间: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地点: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注:以上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发出的采购信息为准)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海南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关于CA办理和使用根据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相关规定,本平台实行CA证书办理厂商开放原则,不指定特定CA服务商。1.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门户,在"办事指南"栏目查看《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手册》;2.各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结合所选CA证书的适配性要求,自主选择通过平台认证的CA厂商办理;3.办理完成后,请严格遵照手册指引完成证书安装及电子签章配置。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maincms-web/)。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2.供应商须在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s://ccgp-hainan.gov.cn/maincms-web/)中的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下载参与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数据包)及其他文件;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需提前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专区中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供应商使用交易系统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400169128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地址:屯昌县南吕镇新东街244号邮编:/联系人:王冕联系电话:188761854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海南国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星华佳园D1栋二层邮编:571000联系人:朱丽联系电话:16689789311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065,562.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评审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四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子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供,供应商可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ccgp-hainan.gov.cn/zcdservice/zcd/)在线自行办理,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7.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采购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管[2011]225号)的规定标准,我司对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报价按¥7258.26元(含税)大写金额:柒仟贰佰伍拾捌元贰角陆分收取代理费用。8.成交结果公告(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南分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9.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组织10.是否召开启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1.是否允许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2.成交人确认方式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13.成交候选人数量采购包1:3名14.成交人数量采购包1:1名15.质疑方式书面方式(详见第二章第9.4条)16.项目兼投不兼中规则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子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子包二的候选人推荐资格;子包二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17.其他说明无二、总则2.1术语说明2.1.1“采购机构”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1.2“采购单位”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相关货物、相关服务的甲方。2.1.3“供应商”指按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磋商文件并参加交易活动磋商的供应商。2.1.4“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1.5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1.6标注“★”的要求和条件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2.2适用范围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3合格的供应商2.3.1供应商资格条件2.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5)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1.2满足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除2.3.1.1条款外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特定资格审查。2.3.2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2.4磋商费用2.4.1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2.4.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5现场考察、答疑会2.5.1现场考察(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2答疑会(如有),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答疑会。(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遵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的相关约定。)2.5.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2.5.4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2.5.5采购单位在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中所提供的信息,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6遵循标准2.6.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字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是其他语言,应附有相应的中文翻译本。2.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的组成3.1.1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3.1.3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磋商文件构成要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获得文件补全。3.2.2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以法定网站上公告的方式通知。(网址详见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3.2.3当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等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2.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按澄清和更正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2.5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写明。四、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组成4.1.1供应商应按不同采购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报价4.2.1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3磋商保证金(如有)4.3.1磋商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必要条件,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4.3.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4.3.2.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4.3.2.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4.3.2.3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4.3.2条第4.3.2.1、4.3.2.2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3.3若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4.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2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4)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向采购人、采购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5磋商有效期4.5.1磋商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价,磋商保证金将在规定期限内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受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4.6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4.6.1响应文件的编制4.6.1.1响应文件应按本文件中“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的要求组织编写,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6.1.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通过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指定格式的响应文件。4.6.1.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真实、合法身份和连续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4.6.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4.6.1.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其所投工程、相关货物、相关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4.6.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而且合法有效,并需加盖单位公章。4.6.1.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完整表达履行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工程量清单、技术方案、方法和措施,及证明其成交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说明材料。4.6.1.8其他供应商需要补充的材料。4.6.2响应文件签署4.6.2.1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使用单位公章。4.6.3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的资料,响应文件中必须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4.6.4磋商文件中《报价表》、《明细报价表》(若有)、《技术响应表》、《商务响应表》等要求盖章的文件需单位加盖公章。4.6.5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除了需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6.6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逐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的递交5.1.1递交方式及地址:详见“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5.1.2递交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采购智慧云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上传.标书格式)。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其响应无效。5.1.3逾期上传或未按指定方式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1.4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调整文件递交时间,文件递交时间改变将会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5.2修改与重投5.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或撤回其上传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内容应按规定要求上传。5.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六、磋商6.1磋商时间和地点6.1.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地点。6.1.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磋商时间(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6.1.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1.4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约定的磋商形式、磋商时间组织磋商。开启会的主持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启活动。6.1.5本项目的开启环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或者远程参加开启会。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需提前在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服务专区中下载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启会。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启过程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6供应商到现场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磋商会,并代表供应商进行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6.1.7出席磋商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6.1.8文件解密时间:开启时开始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响应将被视作无效。(注:以上6.1.1、6.1.4项如更正公告有新的约定,则按最后更正公告的约定进行。)6.2磋商程序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达到三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1)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主持人宣布开启会须知,然后由供应商人代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参加现场开启会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响应。(2)参加现场开启会的供应商代表应对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启流程的供应商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启结果进行签章确认。(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启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予以认可。(4)若供应商未到开启现场参加开启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启会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详见6.4项规定)。(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7)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磋商。(8)供应商根据每轮磋商要求,修改并递交其响应文件以响应磋商。(9)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顺序,提交评审报告,评审结束。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供应商本次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2)相关人员未按时进行磋商签到的;(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有效证明资料的;(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及给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及盖章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评标委员会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9)不按要求填写报价表等;(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属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串通行为的情形的;(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4信用记录查询6.4.1评审小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2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6.4.3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七、评审7.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独立履行磋商小组职责。7.2原则和方法7.2.1评审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7.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2.3评审过程分为文件初审、澄清说明补正(如需)、磋商、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2.4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约定事项:(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价格得分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4)评审中如有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7.3初步评审7.3.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性审查条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无效。7.3.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需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7.3.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标书硬件特征码一致。7.4澄清、说明、补正7.4.1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数据,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7.4.2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7.4.4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5未按7.4.4条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5磋商7.5.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7.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文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须以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5.3最后报价7.5.3.1磋商文件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除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7.5.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3.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上7.5.3.1条、7.5.3.2条、7.5.3.3条,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6综合评审7.6.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7.6.2磋商小组将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7.6.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7.6.3.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参与采购项目的,且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1、中小企业应当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6.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7.6.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7.6.6磋商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7.6.6.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6.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7.6.6.4对磋商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性处理;7.6.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价、打分,经汇总各评审因素得分(价格评分除外)后取平均值,再与价格评分相加即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7.7.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情况及磋商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顺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7.7.2提供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推选响应价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7.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7.8.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7.8.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确认结果,在“第一章政府采购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7.8.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若所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确实存在问题的,采购单位将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排序重新公告成交结果,或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确保公正性。7.8.4如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合同授予8.1成交通知8.1.1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1.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8.2履约保证8.2.1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帐号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8.2.2成交供应商不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8.3.1条规定的签订合同时间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签订合同8.3.1合同签订周期: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8.3.2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8.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3.4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九、监督9.1适用法规9.1.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9.2信息发布9.2.1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需对外发布的信息均统一发布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供应商可从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获取信息。9.3纪律要求9.3.1采购单位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3.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未成交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9.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未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得发表有失公正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不得相互串通和压制他人意见,不得将个人倾向性意见诱导、暗示或强加于他人认同。9.3.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评审活动,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4质疑处理9.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4.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9.4.3质疑函的递交递交方式及所需证件:质疑人根据“质疑函范本”的要求递交纸质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请登录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下载网址:https://ccgp-hainan.gov.cn/),并附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炳志联系电话:18389884622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八一小区12栋一单元702室邮编:5711009.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投诉9.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其它10.1不良行为10.1.1供应商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等行为的;(2)供应商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等行为的;(4)供应商不遵守磋商会场纪律,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5)有其他违反行业市场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6)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的;10.2磋商控制价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磋商控制价;如未规定最高限价的,则项目预算金额为磋商控制价。10.3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建设内容:重建围墙工程、新建升旗台工程、新建门工程、新建台阶工程、场地硬化工程、拆除工程、泳池维修等,详见设计图。3.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064721.79元4.工期(交付时间):60天。5.工程地点(交付地点):屯昌县南吕镇。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采购标的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65,562.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65,562.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政策1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1.001,065,562.00平方米建筑业否否否否否报价设置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平方米元1,065,562.00总价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 商务要求性质 序号 商务要求明细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064721.79元建设内容:重建围墙工程、新建升旗台工程、新建门工程、新建台阶工程、场地硬化工程、拆除工程、泳池维修等,详见设计图。工程地点(交付地点):屯昌县南吕镇工期(交付时间):60天付款时间、方式及条件: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其他商务要求无四.其他事项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四章评审方法初步评审标准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详见投标人须知2.3.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2.3.1.2)相关条款承诺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详见供应商须知2.3.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条款承诺书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 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函)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诚信档案手册供应商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t.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信息,打印生成信用档案手册):提供信用档案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4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标准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响应文件完整性须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签署和盖章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开标(报价)一览表 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 封面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供应商承诺函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相关条款承诺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文件要求按要求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承诺函 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交付(服务)时间、交付(服务)地点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相关条款承诺书4响应报价报价须是唯一的;不得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开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5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无认定为“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商务应答表 技术参数响应表6响应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有效期须满足供应商须知4.5.1要求。相关条款承诺书7无串通行为的情形无串通行为的情形(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的第7.3.4条”)相关条款承诺书详细评审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60.00分商务部分3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技术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规范,适用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B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较规范,适用性较高的得7分; C方案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考虑基本周全,实施基本规范,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D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周全,实施效果差,适用性差的得1分; E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规范,适用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B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较规范,适用性较高的得11分; C方案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考虑基本周全,实施基本规范,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D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周全,实施效果差,适用性差的得3分; E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5.0000主观其他材料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规范,适用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 B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较规范,适用性较高的得11分; C方案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考虑基本周全,实施基本规范,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D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周全,实施效果差,适用性差的得3分; E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5.0000主观其他材料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包含但不限于工地目标明确,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环保管理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出具体管理措施):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规范,适用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B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较规范,适用性较高的得7分; C方案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考虑基本周全,实施基本规范,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D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周全,实施效果差,适用性差的得1分; E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包含但不限于进度图和对本项目的进度管理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出具体管理措施及进度变化的应对方案): A方案内容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规范,适用性强,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B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实施较规范,适用性较高的得7分; C方案内容基本科学合理,考虑基本周全,实施基本规范,适用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D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考虑不周全,实施效果差,适用性差的得1分; E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10.0000主观其他材料商务评审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提供2023年8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的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0.0000客观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0分,施工员1 名、劳资专管员1名,质量员1 名、安全员1 名、资料员1 名(可由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以上人员每缺一个扣2分,共计10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电子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2026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劳资专管员可提供任命书加2026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0000客观其他材料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0.0000客观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价格评审合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100×价格权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报价。注:若报价形式为总价、单价、折扣、上浮率时,评审报价=投标报价,扣除价=评审报价×扣除比例=投标报价×扣除比例,扣除后评审报价=评审报价-扣除价=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10.0000客观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 序号 价格扣除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C1)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施工合同(模板).docx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HNGH-2026-021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包号:1采购包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供应商名称: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响应报价 价款形式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1.00平方米 1065562 元 {供应商响应} 元 总价 {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响应}合计:低价异常风险提示:为促进项目价格充分竞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建议提前准备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若你公司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将由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评审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说明及材料的,你公司将承担不利后果。日期:年月日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函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表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安全生产B证证书编号增加行备注:项目经理(负责人)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信息一致。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详见附件:技术参数响应表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相关条款承诺书响应文件格式补充说明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公司/单位担任(职务名称)职务,是(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拟将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并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宣告:(供应商全称)之(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合法地代表我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响应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第包的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等一切与此活动相关的文件,及处理采购过程中其他相关事项。本授权书无转授权,并于签字盖章日生效,特此声明。(*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面图像或复印件)(*此处粘贴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反面图像或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我公司(公司名称)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若有)编制说明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建设项目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单位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编制单位名称:国旭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或盖章)复 核 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2026 年 6 月(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时间:2026 年 6 月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序号名称1编制说明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7暂列金额明细表8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建设单位: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3.工程地点:屯昌县南吕镇;4.建设内容:重建围墙工程、新建升旗台工程、新建门工程、新建台阶工程、场地硬化工程、拆除工程、泳池维修等,详见设计图。二、编制范围: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7)》;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24》;4.海南省住建厅颁布的其他相关定额;5.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琼建定[2018]48号);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琼建定[2019])128号);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海南省建设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琼建定[2019]100号)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19]2号);9.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屯昌县2026年4月份信息价;10.本项目施工图等相关资料;11.其它有关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和规定。四、编制方法根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进行清单项目的设置,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并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套取《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24)》的相关子目进行组价,按相关计费依据计算费用。五、计算说明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均按施工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关专业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六、组价说明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涉及的费率按相关清单规范、定额规定计取。增值税税率取现行税率9%。七、其他说明1.主要材料价格按《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屯昌县2026年4月份信息价执行,信息价不足部分参照厂商报价及市场材料价格信息综合取定。2.依据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增值税税率取9%。(清-表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单位:元第1页共1页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其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1重建围墙工程2新建升旗台工程3新建门工程4新建台阶工程5场地硬化工程6拆除工程7泳池维修合计(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1A.1土石方工程1.2A.4砌筑工程1.3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4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A.1土石方工程1010101003001挖沟槽土方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2.5米内m381.92010103001001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夯填m325.773010103002001余方弃置1.运距:5KMm356.14A.4砌筑工程4010401003001实心砖墙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MU10200mm厚2.墙体类型:蒸压灰砂砖3.M7.5水泥砂浆m347.955010401009001实心砖柱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MU10370mm厚2.墙体类型:蒸压灰砂砖3.M7.5水泥砂浆m313.77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6010501001001垫层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27.767010503001001基础梁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11.818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中25以内t0.7149010515001002现浇构件钢筋箍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10mmt0.266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10011201002001墙面装饰抹灰1.墙体基层,表面清理干净2.20厚1:2水泥砂浆,分两次抹灰3.真石漆墙面m2509.7措施项目11011702001001基础1.基础类型:垫层m259.0612011702005001基础梁1.基础梁模板m259.06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6.57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完以内部分)5.12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3.4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61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91.6赶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机上人工费-机上人工价差0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重建围墙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1A.1土石方工程1.2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3其他装饰工程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A.1土石方工程1010101004001挖基坑土方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2.5米内m314.082010103001002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夯填m38.063010103002002余方弃置1.运距:5KMm36.02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4010501001002垫层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m30.885010501003001独立基础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3.026010502001001矩形柱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2.987010515001003现浇构件钢筋现浇构件带肋钢筋带肋内钢筋HRB400以内25以t0.2458010515001004现浇构件钢筋箍筋带肋钢筋HRB400以内直径≤10mmt0.213其他装饰工程9011506002001金属旗杆1.手动不锈钢旗杆高度|9m根31001B001国旗升旗台国旗面1措施项目11011702001002基础1.基础类型:垫层m21.2812011702001003基础1.基础类型:独立基础m24.813011702002001矩形柱矩形柱模板m22.98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6.57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完以内部分)5.12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3.4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61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91.6赶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机上人工费-机上人工价差6.5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10802001001不锈钢门1.新增不锈钢门2.满足设计规范要求m218.9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6.57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完以内部分)5.12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3.4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61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91.6赶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机上人工费-机上人工价差6.5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门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1A.4砌筑工程1.2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3|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A.4砌筑工程1010401003002实心砖墙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MU10370mm厚2.墙体类型:蒸压灰砂砖m31.92A.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010501002001带形基础1.混凝土种类:商砼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m30.77A.12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3011204001001石材墙面挡墙1.15mm厚海南黑石板贴面2.20mm厚1:2水泥砂浆m27.434011107001001石材台阶面台阶石材台阶面+挡墙压顶30mm黑石板+砂浆结合层m232.835011101003001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台阶地面1.100厚C25混凝碎石层土结构层2.120厚级配m223.12措施项目6011702001004基础1.基础类型:带形基础m22.31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6.57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完以内部分)5.12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3.4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61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91.6赶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机上人工费-机上人工价差6.5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新建台阶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规费4其中:垃圾处置费5其中:社保费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40204002001人行道块料铺设1.原土夯实层2.120厚级配碎石3.100厚C25混凝土结构层440厚1:4干硬性水泥砂浆找平层5.30厚海南黑石板(规格600*400*30)m22434.12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5.01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元以内部分)3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67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场地硬化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其中:垃圾处置费+其中:社保费D1+D21.1其中:垃圾处置费1.2其中:社保费(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定额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定额机上人工费)*0.7(FBFXDERGF+DJCSDERGF+FBFXDEJSRGF+DJCSDEJSRGF)*0.70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A+B+C+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拆除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1A.16拆除工程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清-表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工程名称:拆除工程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A.16拆除工程1011601001001砖砌体拆除拆除原有破损围墙高2米长度76.1+2米m337.492011605001001平面块料拆除拆除原有破损彩砖m2809|3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拆除20cm厚混凝土路面m26054011609001001栏杆、栏板拆除拆除原有旗杆m28.095011601001002拆除走道阳台挡板拆除原有教学楼一楼走道阳台挡板长8米,厚0.2米,高1米m31.66011602001001拆除路沿石1.拆除混凝土路沿石m827010103002003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建筑垃圾2.运距:暂按5kmm3173.9措施项目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清-表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拆除工程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元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备注11.1部夯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21.1.1综合价3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以内部分)甲供设部分)备费(3千万元以内6.5731.1.2综合价3000万元-1亿元以内(含本数)综合价含主设(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主材费(|3千万元~1亿完以内部分)甲供设备费(3千万元亿完以内部分)5.1241.1.3综合价1亿元以上综合价含主设(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主材费(1亿元以上部分)-甲供设备费(1亿元以上部分)3.4251.2奖励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基本费061.3夜间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0.1471.4雨季施工增加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6181.5检验试验配合费综合价含主设-甲备费供主材费-甲供设0.1191.6赶工费分部分项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人工价差+分部分项机上人工费+单价措施机上人工费-机上人工价差6.5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清-表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拆除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0002.1材料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2000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暂列金额明细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工程名称:拆除工程小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1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表—12-1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拆除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完)差额±(元)备注1拆除台阶拆除两侧原有台阶2000|合计2000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表—12-3(清-表7)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工程名称:拆除工程学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不含税工程造价D9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项目名称”可根据海南省现行的计价定额设置。(清-表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标段:屯昌县南吕镇南吕中心小学工程名称:泳池维修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第1页共1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二措施项目费1施工单价措施项目费2施工总价措施项目费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其中:雨季施工增加费2.3其中:夜间施工增加费2.4其中:检验试验配合费2.5其中:赶工费三其他项目费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四不含税工程造价五税金招标控制价合计=一+二+三+四+五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项目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最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委托第三方或经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量进行核定的价款为最终的合同价款)。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5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价格合同(或可调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肆份。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附属设施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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