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德令哈市司法局2026)
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世博广场6楼东北角F8069号
征集人联系人:喇成静
征集人联系方式:0971-5218441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德令哈市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预估采购数量
1
德令哈市政府法律顾问购买服务项目
20000元
21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2.经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6. 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4个月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响应)无效。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6.在线投标 (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电子投标) ,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 ”,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 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 CA 400-087-8198 汇信 CA:400-888-4636 北京 CA: 010-5851-5511 400-919-788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 签章。(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 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信息:
8.21征集文件-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x268.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德令哈市司法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2日 21: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6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星瑞
项目联系电话
15205215451
采购单位
德令哈市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昆仑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05215451
征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征集单位:德令哈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征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一、说明-12-二、征集文件说明-12-三、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13-四、网上投标-15-五、开标-15-六、评标程序-16-七、评审方法-20-八、定标-24-九、协议及合同的签订-24-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5-十一、废标-26-十二、处罚-26-十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27-十四、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27-十五、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十六、其他-28-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协议及合同书范本-29-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41-第五部分服务要求-62-第一部分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1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号服务名称征集供应商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1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根据市级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聘任数量通过健全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任与管理体系,全面建成规范高效、专业过硬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法律顾问对全市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矛盾化解、涉法事务的全流程覆盖。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更高效、更快捷、更精准方向升级,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促使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法监督,为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高效介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园区建设、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参与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和风险研判,依法保障产业链延伸和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撑。三是助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推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跃升,为德令哈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民生固市、文化润市”及现代化高原绿洲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本项目为1个包,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征集文件。最高限制单价:21个点位,1个点位2万元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23:59(北京时间),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征集文件(下载的“征集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售价(元):0(1)本项目征集文件免费获取。(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征集文件申请并下载征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行为责任自负。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五、其他补充事宜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响应)无效。4.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详见第五章框架协议。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6.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汇信CA:400-888-4636北京CA:010-5851-5511400-919-788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地址:德令哈市昆仑路32号市司法局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977-82134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世博广场6楼东北角F8069号联系人:喇成静联系电话:0971-5218441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8月21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预算0.00 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最高限制单价21个点位,1个点位2万元整。报价方式单价报价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告发布时间2026 年 08月 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网上报名、获取 征集文件时间、 方式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8日,00:00-24:00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征集文件。具体流程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 95763。(提 示:请潜在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务必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网上企业注册等手 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提交征集响应文 件及投标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提交征集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地点: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征集响应文件格 式及编制要求1、格式须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 ”要求制作,且目录 索引定位到内容。2、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征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 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征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 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 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征集响应文件编 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 11.1 项规定的征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征集响应文件 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 11.1.1(1)至(8)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 11.1.2(09)至(15)的内容;以上两部分征集响应文件建立在一个文件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征集响应文件 ”。答疑方式投标人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 系统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 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 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 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 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征集人信息征集人名称:德令哈市司法局地址:德令哈市昆仑路32号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977-8213476采购代理机构信 息名称: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称: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世博广场6楼东北角F8069号联系人:喇成静联系电话:0971-5218441代理服务费收取1、收取对象:采购人2、收取金额:4000元 3、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用户反馈和评价 机制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服务对象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入围供应商评 审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征集人,考评结果作为第二阶段直 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其他事项本项目征集文件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征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3、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征集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4、自中标结果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需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征集文件(须加盖公章)。财政监管部门及 电话监督部门:德令哈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977-8330048二、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仅适用于本征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2征集人:德令哈市司法局。1.3适用本框架协议服务对象范围为:德令哈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1.4适用法律:本项目征集人、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约束和保护。1.5本征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征集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征集采取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征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征集文件说明4.征集件的构成4.1征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4)征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征集响应文件。征集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征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征集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征集文件的修改6.1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2征集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长提交征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公告将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四、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7.征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征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征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征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l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工费、手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2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投标报价为第一阶段协议价格,也是采购人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8.4报价方式为折扣率。9.征集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征集响应文件。征集响应文件必须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0.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征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征集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征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征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1.2符合性审查部分(9)报价一览表(10)服务要求应答表(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15)供应商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征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与数据文件一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2.征集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12.1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2征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五、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征集响应文件。13.2该项目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网上报名及下载《征集文件》。13.3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按包报价并按包上传电子《征集响应文件》。14.投标截止日期14.1若征集人推迟投标截止期,征集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4.2征集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征集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征集人、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征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声明撤回征集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征集人),但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16.开标16.1征集人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征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供应商提交征集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框架协议征集活动终止。16.3开标时,潜在供应商未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折扣率报价的,视同未参与投标。16.4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进行折扣率报价与征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征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规定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征集文件20.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5开标工作由征集人组织,征集人、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6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的“网上开标”界面进行签到。16.7开标后,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同步查看“开标一览表”及开标情况。七、评标程序17.评标委员会17.1征集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督促评标委员会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完成复核内容,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征集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本项目资料一并存档。17.2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征集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征集人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7.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征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征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征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5)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7.4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3)对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5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17.6评标委员会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7.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征集人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应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征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8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征集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征集人确认后,应当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8.资格审查程序18.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8.2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18.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征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没有按征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征集文件规定的征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9.符合性审查程序及方法19.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征集响应文件符合性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对征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款(1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征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网上报价与征集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协议期限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5)征集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系统自动检测,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②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机器码(如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等)相同;③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19.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1答疑方式:投标人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0.2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供应商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供应商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审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对于征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征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文件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征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征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5)评标委员会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八、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21.1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采购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1.2评标委员会将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征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入围供应商。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折扣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折扣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执行措施2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3.评分标准序号评审类别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 分)投标报价(10 分)以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 × 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折扣率 投标报价=折扣率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履约能力(26分)项目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的业绩以生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须附首页、签字盖章页、标的所在页、金额所在页)项目团队(10分)须组建本项目专门服务团队,配备至少5人的专职律师团队;项目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团队专业分工合理,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推进、运营。(上述所有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及劳动合同、《律师执业证》,未提供对应人员材料的,该人员不计入团队人数)1.人员基础配置(6分):同时满足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专业分工合理得6分;专职律师每缺少一人扣2分;核心成员不足2人扣3分;分工不合理扣2分,扣完本小项为止。2.人员执业经验(4分):①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②2名核心成员均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得2分;其中1人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所载首次执业时间为准,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本项仅为评审加分项,不满足不做投标无效处理。对服务人员的制度安排和考核方案(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的对服务人员的制度安排和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和考核方案②对固定人员坐班有单独的制度规定和考核方案具有对考核不达标的解决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6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3服务方案(58分)服务管理方案(4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年度服务计划安排及日常法律服务方案②专项法律服务方案及服务档案管理方案 ③服务跟踪措施④日常协调组织措施⑤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⑥合理安排服务团队。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7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3.5分,扣完为止,满分4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法律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律培训满意度调查方案②针对方案不足之处的整改措施③对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④服务进度计划⑤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⑥培训需求分析与课程定制化。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12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预案(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②服务人员断档衔接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措施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4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6分)售后服务(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 (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②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③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6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九、入围24.确定入围供应商24.1本次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比例为20%。即评标委员会将选取符合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得分相同时,按报价合计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合计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后按20%的比例进行末位淘汰,选定入围供应商,淘汰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24.2当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入围供应商拒绝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25.入围通知25.1征集人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查询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5.2《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十、协议及合同的签订26.第一阶段协议的签订26.1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征集人按照规定发布入围公告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26.2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本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26.3签订的原则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框架协议格式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不得改变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再另行签订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4本次招标的征集文件、征集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框架协议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按规定依法处理。26.5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入围,在签订第一阶段协议前,入围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检测报告、合同、协议、证书、证明文件等)原件备查,若发现提供原件与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皆取消入围资格。27.第二阶段合同的签订27.1采购人依据入围供应商名单,在第二阶段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采购需要与入围供应商协商后在框架协议的范围内签订第二阶段合同。27.2合同的签订以征集文件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为基础,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协商,采购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3入围供应商应按征集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投标范围内的产品,不得擅自向采购人提供投标以外的产品。27.4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采购人有权享受入围供应商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十一、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8.串通投标的情形28.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征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十二、废标29.废标情形29.1在征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由征集人发布废标公告。十三、处罚30.处罚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报青海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协议的、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7)未按照征集文件、征集响应文件、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8)将采购合同转包的;(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11)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十四、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3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入围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2)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3)入围供应商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4)采购人针对项目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提供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合格的;(5)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私下交易,行贿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6)入围供应商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相关部门调解意见的;(7)入围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8)入围供应商多次被采购人投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不合格的;(9)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赋予行政处罚的;(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十五、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及下一期框架协议征集的参考。十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代理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收取对象:采购人。收取金额:4000元收款方式:电汇或转账收款账号:28043001040001791(开户行号:103851004307)收款单位: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万达广场支行十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协议及合同书范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书范本(第一阶段)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协议编号:QHKY-2026-028征集人(甲方):德令哈市司法局(盖章)入围供应商(乙方):(盖章)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协议编号:[]甲方:[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乙方:[协议供应商名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编号为[青海中旭框架(服务)2026-028]的[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内,乙方、采购人双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征集人及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名称]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协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议-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协议-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二阶段成交方式]采购需求:(一)服务对象:德令哈市司法局(二)产品范围: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服务费用:服务费、人工费、手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最高限制单价:二阶段成交方式:直接选定方式四、入围产品[协议-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及协议价格]详见《征集文件》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协议-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详见《征集文件》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详见《征集文件》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协议-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具体以协议签订为准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协议-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具体以协议签订为准九、采购合同文本详见征集文件十、框架协议期限有效期至[协议截止时间]。期满后[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取消或增补中标供应商。具体以协议签订为准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协议-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由入围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入围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2)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3)入围供应商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4)采购人针对项目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提供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合格的;(5)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私下交易,行贿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6)入围供应商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相关部门调解意见的;(7)入围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8)入围供应商多次被采购人投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不合格的;(9)在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赋予行政处罚的;(10)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十二、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用户反馈与评价机制,并按照反馈评价机制对乙方进行考评,接受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反馈评价,定期开展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公开;若考评不合格将取消下一次征集入围资格。(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评依据。(三)如采购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四)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征集入围的评审依据。(五)乙方与采购人产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甲方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乙方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的所发生的纠纷。(七)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新鲜,无质量问题的。(三)乙方须保证不向采购人提供不适合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产品。(四)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五)乙方须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产品、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七)当出现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乙方须在服务承诺及协议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八)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且不得高于青海省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的价格。(九)乙方在第二阶段签订的采购合同,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十)乙方有权对采购人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告知甲方,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十一)为便于甲方在后期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数据,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合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十二)乙方承诺接受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要求和征集响应文件承诺认真履约,如有违反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十三)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承诺。(十四)乙方承诺不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五)协议期内,如相关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需在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并告知各采购人。(十六)乙方须为采购人建立采购人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十七)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征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十三、其他事项[协议-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违约责任(一)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二)符合征集文件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的情形。(三)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四)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七)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八)乙方延期服务,每延迟1日,按应服务涉及总额0.3%。支付违约金。(九)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四)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一)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二)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争议的解决(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解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知识产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协议的生效(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对于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所有本次征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协议组织实施结构名称]法定(授权)代表人:[协议总协调人]乙方(盖章):[协议供应商名称]法定(授权)代表人:[协议总协调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二阶段)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德令哈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签订本合同的依据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入围通知书3、框架协议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5、乙方的响应文件6、本项目征集文件7、本项目附件2、产品供销单供应商提供合同产品供销单内容包括①供应货物当日市场价②优惠率③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三、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新鲜,无质量问题的。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一周内(以传真日期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更换的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十天内无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售后服务条款:依据征集响应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国家相关售后服务规定。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五、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比例等事项在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履约保证金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需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与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验收标准及方法八、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其他约定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第四部分征集响应文件格式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1、征集响应函--------------------------------------------(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二)符合性审查部分11、报价一览表------------------------------------------(附件11)12、服务要求应答表--------------------------------------(附件1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3)14、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方案------------------------------(附件14)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5)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6)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征集响应文件封面)征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单位名称:年月日附件1:征集响应函征集响应函致: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征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征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投标明细报价表中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征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入围,我方将按照征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在整个征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征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7、若入围,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征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开标之日前六个月内有效)。2、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格式可自定)(征集响应文件封面)征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年月日附件09: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包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报价(折扣率%)协议期限注:1、填写此表时请按自己所投包号填写,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及内容,“序号”必须与“投标明细报价表”一致,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运输费、人工费、产品费、包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不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服务要求应答表服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征集文件服务内容、要求响应内容、要求偏离注:供应商必须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2: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写方案,格式自拟。附件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业绩以生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合同须附首页、签字盖章页、标的所在页、金额所在页)及合同实际履行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与合同对应的银行收款记录或结算发票或经采购方确认的验收单或结算单等须能清晰反映合同双方名称、金额、履约时间等关键信息)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合同签约时间1234……注:1、投标供应商须对应业绩顺序,按要求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5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按各包的要求投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工费、手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2.报价说明2.1本次征集文件中规定了以折扣率报价。2.2若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将作为征集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签订第二阶段合同时,征集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再次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供货价格,但不得高于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3.重要指标征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征集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在协议期限内所提供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1.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依据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2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后二年。1.3此次招标采购人为:德令哈市司法局。2.聘任对象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2.1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健全完善市政府法律顾问选拔聘任与管理体系,全面建成规范高效、专业过硬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法律顾问对全市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矛盾化解、涉法事务的全流程覆盖。二是推动法律顾问服务向更高效、更快捷、更精准方向升级,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促使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法监督,为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助力筑牢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高效介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园区建设、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参与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和风险研判,依法保障产业链延伸和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撑。三是助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推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跃升,为德令哈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民生固市、文化润市”及现代化高原绿洲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2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团队的聘任条件:(一)合规诚信政治过硬。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及以上;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核心成员优先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司法行政机关处罚、行业协会惩戒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无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执业责任事故及投诉败诉案件,信用状况良好。(二)专业适配经验丰富。核心业务涵盖行政法、经济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领域,优先选用近3年至少为2家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熟悉政府工作流程、国家及青海省相关政策法规,贴合德令哈市法治建设实际需求。(三)团队完备保障有力。组建专门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2人,专业分工合理、执业年限达标;团队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能统筹推进各项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四)恪守底线诚信履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公正提供服务;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利用顾问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响应高效服务优质。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与质量管控体系,实行专人对接,常规咨询24小时内反馈,紧急事务即时处置;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文字撰写能力,能精准提供专业严谨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六)服从管理符合要求。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聘用单位监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更换核心团队成员,确需更换的需提前书面报备,且更换后成员资质不低于原标准;符合青海省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则。2.3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原则,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需要列席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重要会议;2.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及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合法合规性审查;4.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及重要法律文书;5.为涉法涉诉、信访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服务;6.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7.参与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法治建设方面的授课以及重大课题调研;8.承接党政机关委托的法律咨询、调研评估等工作;9.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协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助力织密基层法律服务网络;10.完成党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相关工作。2.4动态管理与考核1.年度考评:各使用单位对受聘律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履职成效进行年度评分,由市司法局汇总形成考核结果。2.动态调整:考核不合格的律所,从框架协议库中退出,并依规解除框架协议。考核优秀的律所,可在下一轮框架协议采购中予以优先。出现空缺时,可按评审排序依次补充或重新组织补充征集。3.监督与纪律: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法律顾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出现严重违反协议、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情形的,立即解除协议并依法处理。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二年2.6报酬支付方式:1.按照框架协议内按档次或按项目结算:根据实际发生服务,按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上限和二次竞价结果支付。2.依法治市办法律顾问: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德政办〔2024〕93号)实行一案一议、据实核付。2.7考核与管理1.考核机制。市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各使用单位对受聘律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履职成效进行年度考评,市司法局汇总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续约、退出及报酬调整依据。2.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法律顾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及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规范履职行为。3.解聘情形。出现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履职能力不足、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存在其他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依规解除协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