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防灾减灾服务招标公告(临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临县农业农村局竞争性谈判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42026CTP00128
项目名称: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临县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服务采购,通过市场化购买专业化植保服务,对县域玉米、高粱、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开展精准病虫害防控,提升统防统治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成灾。有效降低病虫灾害损失,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减量增效发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体组织。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临县南关街209号
联系方式:13935865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
联系方式:0358-2802666/280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赵女士
电 话:0358-2802666/2802999
附件信息:
JKCG2026-FWCS-047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183.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临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10:2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女士/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358-2802666/2802999
采购单位
临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临县南关街2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35865416
代理机构名称
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吕梁市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8-2802666/2802999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采购编号:JKCG2026-FWTP-047采购人:临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242026CTP00128项目名称: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为临县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服务采购,通过市场化购买专业化植保服务,对县域玉米、高粱、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开展精准病虫害防控,提升统防统治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成灾。有效降低病虫灾害损失,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减量增效发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30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体组织。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8月27日至2026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开标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临县南关街209号联系方式:13935865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联系方式:0358-2802666/2802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武女士/赵女士电话:0358-2802666/28029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3.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一)农、林、牧、渔业。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5000 元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吕梁永宁西路支行;账号:643754179;行号:305173039033。(1)采用保函的,保函须符合《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的通知》晋财购[2025]80号文件要求。(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须在用途或备注栏注明[采购编号+保证金];未按要求标注导致款项无法识别、入账延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8.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11.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16.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 30 分钟19.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时,在均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商务、技术因素进行择优选择。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___。22.6政采智贷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进入“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申请融资。23.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 书面形式 。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13935865416 ;通讯地址:临县南关街209号。代理机构: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358-2802666/2802999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恒大华府28号楼二层2003商铺。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缴纳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后,签订采购合同之前;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或保证金转付;户 名:吕梁市金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吕梁分行营业部;账 号:698208260;行 号:305173039017。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3.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3.2.1.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2.3.5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3.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谈判公告》。3.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3采购需求标准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6对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6.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应主动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公告及电子交易平台推送的各类通知与提醒。因自身未及时查看、关注而产生信息延误或接收遗漏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0.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0.5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7.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7.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8.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谈判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6.2本项目解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谈判小组17.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8.1见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谈判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信用函诺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谈判小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谈判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谈判小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1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4-2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谈判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谈判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谈判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公告》3-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体组织。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1.1《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4响应内容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5合同履约期限符合或优于谈判采购文件要求6响应有效期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7响应保证金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8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9★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10违法行为供应商不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11响应总报价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12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2.7异常低价处理2.7.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7.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7.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2.8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谈判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5评定成交的标准与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2谈判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报告违法行为6.1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临县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服务采购,通过市场化购买专业化植保服务,对县域玉米、高粱、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开展精准病虫害防控,提升统防统治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成灾。有效降低病虫灾害损失,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推进农业绿色减量增效发展。二、服务目标聚焦辖区玉米、高粱、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重点开展重大病虫疫情专项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病虫害暴发、流行及成灾风险,全面提升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平,切实降低病虫危害造成的生产损失。项目严格遵循科学防控、绿色防控原则,通过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优化防控作业模式,落实农药减量增效要求,实现精准控害、稳产保供、减量提质的综合成效,筑牢县域粮食安全生产屏障。三、★服务内容结合临县粮作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发生特点,实行分类施策、精准防控。重点防治病虫害种类如下:1.玉米病虫害:双斑萤叶甲、粘虫、玉米螟、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等;2.高粱病虫害:高粱蚜、大斑病、紫斑病等;3.马铃薯病虫害:早疫病、晚疫病、28星瓢虫等。项目实施全程严格遵照《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采用植保无人飞机施药作业时,严格遵循NY/T4259‑2022《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技术规程》,确保作业安全、规范、合规。项目坚持绿色防控、减量增效原则,全程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全面推行“一喷多防、一喷多效”防控模式。根据作物长势和病虫发生情况,科学混配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航化专用助剂,实现病虫兼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贴合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项目同步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规范全流程管理,从源头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病虫害科学防控与农田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四、★服务标准1.防控规模: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累计防控面积不少于3.4万亩次,其中绿色生物防治面积不少于0.5万亩次,保质保量完成防控任务。2.群众满意度:项目服务区域内受灾农户服务满意度达85%及以上。3.应急处置:对新发、突发重大农作物病虫害,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杜绝病虫害大面积暴发、流行、成灾。4.减损成效:通过专业化防控,严控病虫危害风险,确保区域粮食作物不因病虫害发生大面积成灾,整体粮食产量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5.生物防治界定:本项目所指生物防治,主要采用生物农药、生物诱控等绿色非化学防控技术开展作业,以采购人现场认定及台账记录为准。五、★服务期限项目整体服务周期为30天,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正式起算。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病虫害突发窗口期变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正常作业的,服务期限可据实顺延,不计入违约周期。六、★服务地点服务覆盖临县全域主要粮食生产种植区域,具体以各乡镇核心种植片区、农户实际种植地块为准,供应商须服从采购单位统一统筹调度。七、★付款条件与结算方式1.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全部防控作业实施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剩余尾款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全套资料归档完成、绩效评价通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付款方式:采用对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3.结算办法:项目最终结算价款=实际验收合格防控面积×中标成交单价,据实结算。项目据实结算,最终累计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八、★定价方式与报价范围1.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定价、据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款以项目验收合格的实际防控作业面积乘以中标固定单价为准。2.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5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3.报价范围:供应商报价为全包综合报价,涵盖项目实施所需人工、设备机械、农药药剂、航化助剂、作业保险、运输、人员培训、现场管理、资料整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售后服务、税费、应急处置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九、★保险与安全作业要求供应商须自行为全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作业保险,保险覆盖项目全施工周期。供应商应当在进场作业前将全部作业人员的保险单复印件提交采购单位备案,保险受益人应当包含作业人员及因作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作业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提前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应急处置专项培训,规范药剂配比、设备调试、田间施药、药剂储存、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农药污染、作物药害及农户纠纷,全面保障施药作业安全、人员人身安全及农田生态安全。十、履约验收与绩效管理1.验收主体:临县农业农村局。2.验收时间:全部防治作业完成结束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项验收;因不可抗力导致验收延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3.验收方式:防控作业面积以“山西省无人机智慧管理平台”后台核验统计数据为核心依据;防控成效采用专业人员实地抽查核验、田间效果测评、农户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确认。4.验收程序:供应商完成全部作业、自行初验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及完整项目资料;临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正式验收。5.验收内容:全覆盖核查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绿色防控落实情况、安全作业及废弃物处置情况。6.验收标准:防控总面积≥3.4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0.5万亩次);农户满意度≥85%;粮食病虫危害损失≤5%;辖区内重大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无大面积病虫灾害发生,项目实施合规、成效达标。7.绩效管理: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尾款支付、履约评级的核心依据。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未达到既定服务成效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绩效结果扣减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通过履约验收。十一、★人员资质要求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人员的专项规定,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的,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执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悉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要求并了解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恪守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相关工作准则,全面规范全流程田间作业流程。建立健全完整台账资料体系,规范做好作业台账、现场影像资料、地块信息台账的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主动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监管、现场核查、绩效评价及资料汇总归档等各项工作,全方位保障项目合规落地、作业质量达标、实施成效符合既定标准。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拥有成熟的组织协调、现场管控、进度把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可高效妥善应对突发极端天气、田间作业纠纷、病虫害突发疫情、作业故障等各类突发问题,保障项目平稳推进。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需严格服从采购单位、属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统一工作调度,主动接受各方全过程作业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监管及绩效考核评价,严格按照既定工期、标准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2)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造成作物药害或农业面源污染的;(3)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上岗或人员到位率不足80%的;(4)逾期超过最长顺延期仍未完成作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损失、农户索赔款、应急处置费用等)。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临县农业农村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接主体):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成效,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临县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2026年临县农业防灾减灾项目(二)项目内容: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化植保服务,对临县辖区玉米、高粱、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实施精准病虫害防控。重点防控对象包含玉米的双斑萤叶甲、粘虫、玉米螟、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高粱的高粱蚜、大斑病、紫斑病;马铃薯的早疫病、晚疫病、28星瓢虫。落实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同步完成作业台账、影像资料归集归档、突发病虫害应急处置、安全作业管理等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工作。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临县辖区内玉米、高粱、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农户及对应种植地块(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0天,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病虫害突发窗口期变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开展作业的,服务期限可据实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入乙方违约周期。(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计算30日历天,遭遇不可抗力情形可按约定予以顺延。(四)服务数量: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累计防控作业面积不少于3.4万亩次,其中绿色生物防治面积不少于0.5万亩次;最终有效作业面积以验收合格的实际防控面积为准。(五)服务标准:1.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NY/T4259‑2022《植保无人飞机安全施药技术规程》等法规、行业规范;全程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推行“一喷多防、一喷多效”防控模式,同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规范全流程管理,从源头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病虫害科学防控与农田生态保护协同推进。2.服务满意度:项目实施区域内受灾农户服务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3.应急处置:针对新发、突发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坚决防范病虫害大面积暴发、流行和成灾。4.减灾成效:通过专业化防控,严控病虫危害风险,确保区域粮食作物不因病虫害发生大面积成灾,整体粮食产量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5.生物防治界定:本项目所指生物防治,主要采用生物农药、生物诱控等绿色非化学防控技术开展作业,以甲方现场认定及台账记录为准。6.乙方须建立完整项目台账体系,规范留存作业台账、现场影像、地块信息等资料并完成归档;作业人员资质须满足无人机作业相关法规要求;乙方须为全部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作业专项保险,保险保障覆盖项目全部实施周期。(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临县全域主要粮食生产区域,具体以各乡镇核心种植片区、农户实际种植地块为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统筹调度。(七)提供服务的形式:提供全套专业化植保防控服务,主要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田间施药作业,同步落实绿色防控、病虫害应急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等全链条工作。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元),其中:固定单价为元/万亩次。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模式。项目最终结算价款=实际验收合格防控面积×成交单价;乙方报价为全包综合报价,包含人工、机械设备、农药药剂、航化助剂、作业保险、运输、人员培训、现场管控、资料整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售后服务、税费、应急处置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四、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全部防控作业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剩余尾款,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全套项目资料完成归档、绩效评价通过后,由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本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验收合格防控面积×成交单价执行,结算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最高限价。(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对临县玉米、高粱、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重大病虫害精准防控,提升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水平,有效遏制重大病虫害暴发流行,落实农药减量与绿色防控要求,降低病虫灾害损失,筑牢县域粮食生产安全屏障。(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累计防控作业面积≥3.4万亩次,其中绿色生物防治面积≥0.5万亩次。2.质量指标:粮食作物病虫害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突发重大病虫害得到有效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作业人员资质合规;项目台账、影像资料完整归档。3.时效指标:项目服务周期30天,自合同生效次日起算,遭遇不可抗力可据实顺延;全部防治作业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开展专项验收。4.成本指标: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最高限价50万元,按照成交单价据实结算。5.满意度指标:项目服务覆盖区域农户服务满意度≥85%。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全覆盖核查项目各项技术指标、服务履约情况、商务条款落实情况、绿色防控执行情况、安全作业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落实情况。防控作业面积以山西省无人机智慧管理平台后台核验统计数据作为核心依据;防控成效综合采取专业人员实地抽查、田间效果测评、农户走访调查方式予以确认。验收标准:累计防控总面积≥3.4万亩次(其中生物防治面积≥0.5万亩次);农户服务满意度≥85%;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5%;辖区重大病虫害得到有效管控,无大面积病虫灾害发生,项目实施流程合规、成效达标。乙方完成全部作业并完成内部初验合格后,向甲方提交正式验收申请及全套项目资料,甲方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正式验收。(二)结果应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尾款支付、履约评级的核心依据。若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未达到约定服务成效,甲方有权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扣减服务费用,有权不予通过履约验收。项目最终结算价款按照实际验收合格防控面积×成交单价据实结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过50万元最高限价。七、甲乙双方权责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统筹调度、全过程监督检查,组织履约验收及绩效评价,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2.有权对乙方药剂使用、作业质量、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废弃物回收等全流程开展监督核查,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完成整改。3.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配合项目落地实施。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国家及行业法规标准完成全部防控服务工作,服从甲方、属地乡镇及村委会统一调度,主动接受全过程质量监管、资金监管以及绩效考核。2.项目进场作业前,完成全部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作业保险投保工作,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应急处置岗前专项培训;无人机作业人员资质严格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3.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规范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完整留存作业台账、地块信息、现场影像资料并完成归档,主动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管核查。4.具备完备的突发情况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病虫害暴发、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田间作业纠纷等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农药污染、作物药害及农户纠纷。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6.项目作业全部完成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成套项目资料。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约定内容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前述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向乙方追索经济损失,并可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如甲方发生违约,应当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2)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药、造成作物药害或农业面源污染的;(3)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上岗或人员到位率不足80%的;(4)逾期超过最长顺延期仍未完成作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政资金损失、农户索赔款、应急处置费用等)。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与人员,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收集的甲方未公开技术资料、业务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并落实保密防护措施。如发生泄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损失。乙方保密义务具体如下:(一)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二)不得将前述保密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三)本合同终止、解除或者接到甲方指令后,及时向甲方返还全部保密资料,或按照甲方要求做销毁处理。(四)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正式对外公开,或者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终止。(五)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不受本合同解除、终止、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独立,不因合同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全部附件以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附件1: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2:乙方响应文件附件3:成交通知书甲方(公章):临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谈判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针对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信用承诺书”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七、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八、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九、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我方保证上述承诺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及开户许可证1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放置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及开户开许证,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无需在本部分提供电子件或电子证照。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保函,同时建议在本部分提供保函电子件或电子证照。5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单位:元名 称内 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总报价大写:¥:单 价 元/亩项目负责人合同履约期限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加★条款列明偏离内容。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谈判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元名 称内 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总报价大写:¥:单 价 元/亩项目负责人合同履约期限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2.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后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防灾减灾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