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招标预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2022)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分析测试[GXZC2022-G3-002752-JGJD]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
我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拟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分析测试[项目编号:GXZC2022-G3-002752-JGJD]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2年8月26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代理机构反映,以便代理机构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梁世敏 联系电话: 0771-2821389
附: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4日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1.doc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1.docx237.0K
项目名称: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分析测试项目编号:GXZC2022-G3-002752-JGJD(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广西政采[2022]15727号-001~009)一、项目基本情况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分析测试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月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公告A分标: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882.85万元,其中A分标1530.50万元;B分标178.34万元;C分标101.92万元;D分标72.09万元分标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A分析测试14项标段A1: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类型约12787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标段A2: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约7365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标段A3: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类型约6597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标段A4: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的6个中标人(分别为:标段A1、标段A2、标段A3、B分标、C分标、D分标)实施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6种类型约1077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B分析测试21项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类型约4728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C分析测试31项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约2691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D分析测试41项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类型约1903个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分标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B分标、C分标、D分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标段(否)接受联合体投标。B分标、C分标、D分标: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B分标、C分标、D分标: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采购人全部委托检测指标的资质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A分标: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具备采购人全部委托检测指标(畜禽粪便、岩石、矿石3种类型除外)的资质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注: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线上办理投标保险/保函的仅需上传电子保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金融服务专线:400-903-958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0142331020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须足额交纳):A分标150000.00元;B分标17000.00元;C分标10000.00元;D分标7000.00元;六、其他补充事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8.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并且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梁世敏联系方式:0771-2821389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纬武路165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阮姗姗联系方式:0771-5318290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说明:采购需求日期:2022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梁世敏联系电话:0771-2821389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标段A1-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标段A1-附表:7.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1530.5万元,其中标段A1:693.66万元;标段A2:390.08万元;标段A3:340万元;标段A4:106.76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需求1分析测试1-标段A11项本标段采购预算:693.66万元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类型约12787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和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标段A1-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3.1检测方法采用标段A1-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标段A1-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3.2如未具备本项目某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投标人承诺须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方法的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该项指标的检测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如未能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方法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以虚假应标处理。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2分析测试1-标段A21项本标段采购预算:390.08万元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约7365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和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标段A2-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3.1检测方法采用标段A2-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标段A2-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3.2如未具备本项目某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投标人承诺须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方法的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该项指标的检测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如未能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方法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以虚假应标处理。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3分析测试1-标段A31项本标段采购预算:340.00万元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12种类型约6597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和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标段A3-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3.1检测方法采用标段A3-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标段A3-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3.2如未具备本项目某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投标人承诺须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方法的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该项指标的检测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如未能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方法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以虚假应标处理。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4分析测试1-标段A41项本标段采购预算:106.76万元1.总体要求序号总体要求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检测控制价(万元)任务一河池市、柳州市16种类型,约522个40.65任务二来宾市、贵港市16种类型,约299个27.80任务三南宁市、崇左市16种类型,约256个38.3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需对上述任务进行单独报价,且不能超过控制价。任务一: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河池市、柳州市)中标人(标段A1、B分标)实施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河池市、柳州市)16种类型约522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任务二: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来宾市、贵港市)中标人(标段A2、C分标)实施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来宾市、贵港市)16种类型约299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任务三:1.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南宁市、崇左市)中标人(标段A3、D分标)实施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南宁市、崇左市)16种类型约256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2.服务内容2.1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1.1对承担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工作的中标检测实验室(标段A1、标段A2、标段A3、B分标、C分标、D分标)开展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通过实验室能力考核、方法验证、密码平行样品(实验室内部平行和实验室间平行)、外部质控样、飞行检查等方式,对中标检测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编制质控数据统计表、外部质控报告等材料。密码平行样由现场采样人员采集后与其他样品一并送至中标检测实验室。外部质控样(由采购人提供)由中标人发放至中标检测实验室,中标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析批次插入外部质控样。2.1.2工作内容(1)构建质量管理支撑架构构建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数据上报与审核入库各阶段质控体系,统筹管理。(2)编制全流程质量控制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科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方案。(3)质量控制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制定培训计划,指导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的中标检测实验室(标段A1、标段A2、标段A3、B分标、C分标、D分标)开展方法确认工作,每2个月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纳入质量控制方案。(4)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2个月组织3名以上专家分别对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分析测试的中标检测实验室(标段A1、标段A2、标段A3、B分标、C分标、D分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严格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组织上报数据审核。在技术指导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及实验室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处置。纳入质量控制方案。2.1.3工作质量控制要求中标人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控制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分析方法有效,定期开展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样品信息、测试数据正确。2.2实验室间比对样品检测2.2.1工作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和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标段A4-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2.2.2检测方法(1)采用标段A4-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标段A4-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2)如未具备本项目某检测指标检测能力,投标人承诺须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该方法的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到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该项指标的检测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如未能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方法资质认定(扩项)的现场评审工作,以虚假应标处理。2.2.3仪器设备投标人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2.2.4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2.2.5原始记录管理(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2.2.6质量控制(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6)采购人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2.2.7成果及档案归档(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3.人员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3.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3.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3.3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4.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5.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6.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总体要求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检测控制价(万元)任务一河池市、柳州市16种类型,约522个40.65任务二来宾市、贵港市16种类型,约299个27.80任务三南宁市、崇左市16种类型,约256个38.3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需对上述任务进行单独报价,且不能超过控制价。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总体要求全流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样品检测控制价(万元)任务一河池市、柳州市16种类型,约522个40.65任务二来宾市、贵港市16种类型,约299个27.80任务三南宁市、崇左市16种类型,约256个38.3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需对上述任务进行单独报价,且不能超过控制价。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商务条款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交付时间在实际送到样品3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保证成果出现异常后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性异常2小时内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应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单位开展复核,并在到达后8小时内解决问题。付款条件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供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15个月,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按照考核标准按合同履约的,由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2)第二次付款:2022年10月30日前,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5%;3)第三次付款:2022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第一批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并根据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第二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扣减合同金额;4)第四次付款:2023年6月15日前,中标人提交总数50%以上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剩余金额。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和项目进度报告。2)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3)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二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2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考核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高于90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9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及样品量核算表(格式自拟),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检测样品量进行最终核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数大于等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本项目该类型的中标金额结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检测低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实际检测样品数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样品数×报价单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验收考核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提供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3.合同条款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履约保证金无项目成果1.每批次的检测数据(采购人提供模板或认可的模板)、检测报告(CMA)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2.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光盘1份;3.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其他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报价要求1.投标人承担所检测样品的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分标及每个标段的每种类型样品分析测试所有元素的投标单价,A4标段需对3个任务进行单独报价,且不能超过控制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2.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元/个)乘以实际委托分析检测样品数量 (个)。3.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特殊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2.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3.如投标人投A分标,必须投标段A1/ A2/ A3/ A4全部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表层土壤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6项689.012802大气干湿沉降干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1005湿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10053底泥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795.06414农产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10085作物移除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10646农业投入品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402.87807畜禽粪便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508.81718土壤垂向剖面样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636.08819岩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57410固废浸出液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154711固体废物腐蚀性、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636.0154712矿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1284标段A2-附表:标段A1-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土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样)、底泥《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2大气干湿沉降《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 1221-2021)《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3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硼、钒等19个元素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 025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4固体废物(含固废浸出液)《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5农业投入品《有机肥料》(NY/T 525-2021)《肥料中碑、镉、铅、铭、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20)《有机肥料中砷、镉、铬、铅、汞、铜、锰、镍、锌、锶、钴的测定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NY/T 3161-2017)6岩石、矿石《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GB/T 14506.28-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3部分:砷、锑、铋、汞量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14506.33-2019)7畜禽粪便《有机肥料》(NY/T 525-2021)《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4875-2010)《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T 1978-2010)《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34764-2017)《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附录B》(GB 38400-2019)标段A2-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标段A2-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表层土壤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6项689.0883 2大气干湿沉降干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924 湿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924 3底泥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795.0348 4农产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695 5作物移除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601 6农业投入品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402.8441 7畜禽粪便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508.897 8土壤垂向剖面样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636.0609 9岩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315 10固废浸出液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515 11固体废物腐蚀性、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636.0515 12矿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498 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土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样)、底泥《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2大气干湿沉降《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 1221-2021)《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3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硼、钒等19个元素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 025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4固体废物(含固废浸出液)《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5农业投入品《有机肥料》(NY/T 525-2021)《肥料中碑、镉、铅、铭、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20)《有机肥料中砷、镉、铬、铅、汞、铜、锰、镍、锌、锶、钴的测定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NY/T 3161-2017)6岩石、矿石《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GB/T 14506.28-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3部分:砷、锑、铋、汞量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14506.33-2019)7畜禽粪便《有机肥料》(NY/T 525-2021)《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4875-2010)《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T 1978-2010)《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34764-2017)《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附录B》(GB 38400-2019)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标段A3-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标段A3-附表: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表层土壤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6项689.0607 2大气干湿沉降干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921 湿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921 3底泥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795.0226 4农产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1090 5作物移除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770 6农业投入品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402.8463 7畜禽粪便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508.865 8土壤垂向剖面样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636.0703 9岩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200 10固废浸出液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236 11固体废物腐蚀性、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636.0236 12矿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159 注:标段A4-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标段A4-附表:标段A3-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土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样)、底泥《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2大气干湿沉降《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 1221-2021)《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3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硼、钒等19个元素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 025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4固体废物(含固废浸出液)《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5农业投入品《有机肥料》(NY/T 525-2021)《肥料中碑、镉、铅、铭、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20)《有机肥料中砷、镉、铬、铅、汞、铜、锰、镍、锌、锶、钴的测定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NY/T 3161-2017)6岩石、矿石《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GB/T 14506.28-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3部分:砷、锑、铋、汞量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14506.33-2019)7畜禽粪便《有机肥料》(NY/T 525-2021)《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4875-2010)《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T 1978-2010)《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34764-2017)《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附录B》(GB 38400-2019)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任务一任务二任务三1表层土壤pH值、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6项689.03826182大气干湿沉降干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302828湿样: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3028283灌溉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3525174底泥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795.0191075农产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3021336作物移除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530.03218237农业投入品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402.82313148畜禽粪便pH、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508.85329土壤垂向剖面样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5项636.026182110地下渗滤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1712911地表径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107512岩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179613固废浸出液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4615714固体废物腐蚀性、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9项636.04615715废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79362616矿石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三氧化二铁、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共14项636.039155B分标-附表:标段A4-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土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样)、底泥《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HJ 780-2015)2大气干湿沉降《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HJ 1221-2021)《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3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4农产品、作物移除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动植物样品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硼、钒等19个元素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 025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5固体废物(含固废浸出液)《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2016)《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6-2015)《固体废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02-2014)6农业投入品《有机肥料》(NY/T 525-2021)《肥料中碑、镉、铅、铭、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20)《有机肥料中砷、镉、铬、铅、汞、铜、锰、镍、锌、锶、钴的测定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NY/T 3161-2017)7岩石、矿石《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28部分:16个主次成分量测定》(GB/T 14506.28-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0部分:44个元素量测定》(GB/T 14506.30-2010)《硅酸盐岩石化学分析方法第33部分:砷、锑、铋、汞量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14506.33-2019)8畜禽粪便《有机肥料》(NY/T 525-2021)《畜禽粪便中铅、镉、铬、汞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4875-2010)《肥料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T 1978-2010)《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34764-2017)《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附录B》(GB 38400-2019)B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178.34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需求1分析测试21项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类型约4728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B分标-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采用B分标-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B分标-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展期间不得变更。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商务条款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交付时间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保证成果出现异常后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性异常2小时内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应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开展复核,并在到达后8小时内解决问题。付款条件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供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15个月,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按照考核标准按合同履约的,由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2)第二次付款:2022年10月30日前,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5%;3)第三次付款:2022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第一批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并根据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第二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扣减合同金额;4)第四次付款:2023年6月15日前,中标人提交总数50%以上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剩余金额。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和项目进度报告。2)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3)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二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2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考核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高于90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9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及样品量核算表(格式自拟),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检测样品量进行最终核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数大于等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本项目该类型的中标金额结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检测低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实际检测样品数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样品数×报价单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验收考核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提供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3.合同条款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履约保证金无项目成果1.每批次的检测数据(采购人提供模板或认可的模板)、检测报告(CMA)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2.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光盘1份;3.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其他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报价要求1.投标人承担所检测样品的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每种类型样品分析测试所有元素的投标单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2.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元/个)乘以实际委托分析检测样品数量 (个)。 3.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特殊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2.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B分标-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B分标-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灌溉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11552地下渗滤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5783地表径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3474废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2648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C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101.92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需求1分析测试31项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约2691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C分标-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采用C分标-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C分标-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投标人须按照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密协议,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商务条款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交付时间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保证成果出现异常后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性异常2小时内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应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开展复核,并在到达后8小时内解决问题。付款条件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供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15个月,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按照考核标准按合同履约的,由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2)第二次付款:2022年10月30日前,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5%;3)第三次付款:2022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第一批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并根据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第二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扣减合同金额;4)第四次付款:2023年6月15日前,中标人提交总数50%以上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剩余金额。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和项目进度报告。2)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3)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二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2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考核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高于90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9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及样品量核算表(格式自拟),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检测样品量进行最终核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数大于等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本项目该类型的中标金额结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检测低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实际检测样品数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样品数×报价单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验收考核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提供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3.合同条款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履约保证金无项目成果1.每批次的检测数据(采购人提供模板或认可的模板)、检测报告(CMA)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2.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光盘1份;3.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其他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报价要求1.投标人承担所检测样品的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每种类型样品分析测试所有元素的投标单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2.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元/个)乘以实际委托分析检测样品数量 (个)。 3.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特殊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2.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C分标-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C分标-附表: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灌溉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8252地下渗滤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4133地表径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2484废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1205D分标-附表1样品基本情况及采购上限控制价表D分标-附表:C分标-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D分标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预算:72.09万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服务需求1分析测试41项1.总体要求完成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一期)项目4种类型约1903个(不含外部质控样,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样品检测,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服务内容2.1中标人须自行配备终端,安装采购人提供的APP接收样品。中标人与送样人双方当面完成样品交接,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在样品交接过程,中标人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有权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采购人。2.2接到样品为原样,自行按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前处理,符合分析检测要求。2.3中标人按照样品检测类型和指标(D分标-附表1),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按采购人指定的数据表格提交每批样品电子版检测数据(刻录光盘提供)和纸质版检测报告。3.检测方法检测方法采用D分标-附表2中推荐的分析测试方法,若使用D分标-附表2之外的方法,需优先选用国标方法或其他等效的环境行业标准检测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采用的方法应通过CMA资质认定,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测限满足评价要求。实验室应在每年开展工作前参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20)的有关要求开展方法确认,并形成方法确认报告提交采购人核查。4.仪器设备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检测方法要求的各类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至少应具备以下数量的仪器设备,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产归属关系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清单,相应的出厂编号和采购发票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表1 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5.人员要求5.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投标时提供部门设置文件或人员能力确认证明材料。5.2投标人应具有与其承担本项目工作任务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本项目工作任务的需要,且在项目服务期内必须为在职在岗人员。5.2.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相类似工作经验。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2质量管理人员:需具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两年及以上的环境监测工作经历。应熟悉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环节,能发现、督促、纠正、预防样品采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5.2.3检测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5人,占检测人员总数80%以上。熟悉分析方法和实验操作,熟悉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手段。5.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周期内,需指派一名固定的技术人员(列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协助开展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及其他采购人安排等工作,并按要求全力配合本项目实施。驻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5.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以及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3)。6.记录整理、数据处理及检测报告投标人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测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投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复制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应与样品分析测试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表述,分批次编制CMA报告。7.原始记录管理7.1分析人员负责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数据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对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原始记录应有分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7.2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原始记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等资料,包括样品流转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样品制备记录、质控样出入库及领用记录、仪器使用记录、仪器原始谱图等。仪器原始谱图中,仪器参数信息完整、样品名称正确,各类质控样品和分析样品的谱图完整。确保分析原始记录信息点完整,可以溯源。8.质量控制8.1投标人应编制对应本采购服务的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8.2投标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分析方法、相关标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1)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8.3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现场检查、质控考核、比对监测、留样复测、远程监控等多种措施,检查不合格的样品按要求重新检测,重测样品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8.4因中标人操作、保存不当,造成样品丢失和错乱的,因中标人未在标准规范要求的保存期限内完成分析检测的,需要对样品进行重新采集、制样和分析,重新采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向采样单位支付相应费用,重新分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5完成合同任务时,对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分析测试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并提交质量控制总结报告。8.6采购方一旦发现投标人篡改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数据、指使他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等文件,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条款移交行政部门按要求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9.成果及档案归档9.1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提供阶段性检测数据成果资料:原始记录表格(按采购人要求把原始记录表数据录入到指定格式的EXCEL电子表中)、样品分析检测报告、样品分析检测质量评估总结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分析检测相关质量控制记录表及其光盘。9.2中标人移交给采购方的资料应填写“分析检测资料移交清单”,包括检测技术资料、分析人员能力确认备案汇总表、使用仪器设备汇总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质量控制计划表、内部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表、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除外)材料。本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不得留存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记录、报告等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该事项的执行情况须在项目验收结果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9.3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移交的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目录数据库,对档号、文件编号、件号、页码进行录入和校对工作,完成档案电子目录加工,每一页档案用打码机编码打码,确保目录可以全文进行挂接。10.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具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项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秘密、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投标人盖章的保密承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3)。11.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提供本服务工作全过程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项目实施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疫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等)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负完全(全部)责任。12.协助采购人开展其他相关任务。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一、商务条款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项目要求。交付时间在实际送到样品10日内提交每批样品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所有样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不得迟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保证数据出现异常后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一般性异常2小时内解决。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应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开展复核,并在到达后8小时内解决问题。付款条件1)首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供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无条件的预付款保函且有效期至少15个月,如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按照考核标准按合同履约的,由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2)第二次付款:2022年10月30日前,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要点、时间安排、人员投入等),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金额的25%;3)第三次付款:2022年11月30日前,中标人提交第一批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并根据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一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第二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扣减合同金额;4)第四次付款:2023年6月15日前,中标人提交总数50%以上样品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剩余金额。注:1)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请款函和项目进度报告。2)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3)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第二次考核打分,最终结合2次考核结果取平均值进行考核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高于90分的则无相应扣减事项;考核平均值低于90分的按照考核结果得分档次相应扣减合同金额(详见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中标人按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表。4)中标人提交全部服务成果及样品量核算表(格式自拟),按照实际样品数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检测样品量进行最终核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数大于等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本项目该类型的中标金额结算;当每一种类型实际样品检测低于计划样品数90%时,按实际检测样品数量结算,即每种类型结算金额=实际样品数×报价单价,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退还超出部分金额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并经采购人核实到账。验收考核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提供成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间在中标人提交全部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3.合同条款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履约保证金无二、商务条款其他要求项目成果1.每批次的检测数据(采购人提供模板或认可的模板)、检测报告(CMA)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2.质量控制总结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光盘1份;3.项目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的其他服务成果。三、其他要求数据资料归属及保密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报价要求1.投标人承担所检测样品的制备和各项检测指标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每种类型样品分析测试所有元素的投标单价。中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的最终中标单价。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不含外部质控样品数)以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2.检测服务费等于中标人的中标单价 (元/个)乘以实际委托分析检测样品数量 (个)。 3.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不允许变更。拟投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需调整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且替换人员工作能力与原拟投入人员能力相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人员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的20%。如采购人考核发现人员不按上述相关规定,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得做任何辩解。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特殊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原件备查,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原件审查,均按照虚假响应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2.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序号类型检测指标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元/个)计划样品数量(个)1灌溉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5792地下渗滤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2903地表径流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402.81674废水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共8项371.0867附表3考核评分细则D分标-附表2样品检测推荐方法2.样品数以实际委托分析测试样品数量为准。1.投标人每种类型样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本表采购预算单价(上限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注:序号类型分析方法1灌溉水、地下渗滤、地表径流、废水《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1服务时效及内容完整(10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监测,并提交监测信息、数据、报告(含电子版、纸版)(10分)1.每延迟1天上报扣1分;2.内容缺漏一项扣2分;3.数据报送质量差,发现1处错误扣1分。4.扣完为止2检测人员(10分)人员投入:投入人员原则不允许调整,如确实需要调整,应保证投入的人员中至少有80%的人在投标文件人员名单中。(5分)达不到80%,扣5分。人员能力:从事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及接受采购人培训,培训对象为重要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分析负责人等),接受培训人员须参与监测工作关键步骤,以保证监测符合规范。(5分)1.监测人员不持证上岗,扣0.5分/人;2.重要岗位人员未接受培训和能力确认的,扣0.5分/人;3.扣完为止。3仪器设备(10分)未按投标时承诺投入仪器设备,影响监测进度、质量(10分)每发现1项扣2分,扣完为止4原始资料记录(20分)实验分析记录分析原始记录规范、信息完整(分析时间、前处理方法、分析方法、标准曲线、质控样品、仪器分析原始电子记录等),保证可溯源(12分)记录完整、规范得12分;记录信息错误或缺项,并影响监测结果溯源的,扣0.5分/项.次.扣完为止。质控记录有质控方案(至少包括工作流程、各环节负责人)、外控内控措施,质控记录规范、完整(空白样、平行样、盲样、加标回收等),并编制质控报告(8分)制定质控方案且按质控方案执行,记录、报告规范完整,得8分;每缺1项(方案、记录、报告)扣2分;出现错误扣1分/项,扣完为止。5实验室管理(10分)环境条件开展项目分析实验室环境需符合实验要求,尤其是有温、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如防范交叉污染风险、防震等)的实验场所(2分)符合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扣0.5分/项,扣完为止。样品保存项目样品间需符合样品分类管理要求,按规定保存或冷藏样品(4分)符合要求得4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规定扣0.5分,扣完为止。仪器设备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规范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保证可溯源(4分)按要求落实得4分,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6检测报告(25分)检测报告需要三级审核,且规范用章(CMA章、检验检测专用章,骑缝用章)(10分)规范得10分,每发现1项不规范扣0.5分。检测报告质量(包括结果正确性、指标完整性、方法适用性、数据合理性等)(15分)质量符合要求得15分,结果正确性、指标完整性,每发现1项错误扣5分;方法适用性、数据合理性,每发现1项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7外部质量考核(15分)完成采购人开展的质控样考核(15分)质控样考核,2次报数结果不合格扣2分/项.次,扣完为止。8履约诚信考核一旦发现投标人出具虚假的分析检测报告或结果严重失实,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实施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投标人必须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所有款项,采购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接受任何辩解。注:1)每次检查至少随机抽取10份以上报告(含原始记录)进行核查。2)考核结果(平均值)得分档次相应扣减表序号考核结果(分)以合同金额的50%为计算基数按比例扣减185≤考核结果<904%280≤考核结果<858%375≤考核结果<8015%470≤考核结果<7520%565≤考核结果<7030%6考核结果<6540%序号考核结果(分)以合同金额的50%为计算基数按比例扣减185≤考核结果<904%280≤考核结果<858%375≤考核结果<8015%470≤考核结果<7520%565≤考核结果<7030%6考核结果<6540%序号考核结果(分)以合同金额的50%为计算基数按比例扣减185≤考核结果<904%280≤考核结果<858%375≤考核结果<8015%470≤考核结果<7520%565≤考核结果<7030%6考核结果<6540%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于本方案要求的,执行标准要求;若标准未做规定,则执行本方案要求。本方案适用于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委托的土壤环境监测的检验检测机构,方案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方法选择、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与评价、外部质量控制与监督、监测结果和记录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质量监测实验室附件1:2.4《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RB/T214-2017)2.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2.1《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2.编制依据本方案未做规定的应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采样或分析标准提出的要求。3.1.3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持证上岗。3.1.2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3.1.1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3.1人员3.基本要求2.5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3.3.2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3.3.1机构应配齐监测工作各环节(例如: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所需的设备和设施,且其数量应该与承担的监测任务量相匹配。3.3设备设施3.2.2应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3.2.1应配备满足监测工作需求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3.2场所环境机构内部应当设置质量控制小组,担任监督工作,制定质控计划,负责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检查。4.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与评价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工作;样品测试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行业标准,且取得任务所包含的全部检测项目的CMA资质。3.5标准依据制定的管理体系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RB/T214)及《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3.4管理体系4.1.2采样方法检查:采样深度、单点采样、多点混合采样等。4.1.1采样点检查:采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采样位置的正确性等。监督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采样过程应进行视频拍摄,不要求全程跟拍,但视频应包括以下内容:采样点GPS坐标(含海拔、时间信息)、东、南、西、北环境、样品采集、样品混匀、采样深度、采样人员、采样工具、样品及保存工具等,视频应进行存档,命名格式为“时间+类型+点位”,如“20200101-土壤X村X点”。如启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平台,则按平台要求开展。采样准备及采样过程应进行必要的内部质量监督,采样人员至少为2人,且持证上岗。4.1样品采集4.2.2制样工具检查:磨样设备、样品筛、辅助制样工具等是否齐全、完好,分装容器材质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磨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和定期维护,制样工具在每次样品制备完成后是否及时清洁。4.2.1制样场所检查:环境条件、防污染措施是否齐备。4.2样品制备4.1.5样品交接检查:样品交接程序、交接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4.1.4样品检查:样品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包装容器材质、样品防沾污措施等。4.1.3采样记录检查:样点信息、样品信息、工作信息等;记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现场视频内容是否齐全和清晰等。4.4实验室分析在未进行外部质量核查前,各承担单位应妥善保存样品,核查时如无样品,则该检查项视为不合格。4.3样品保存4.2.5制样原始记录检查:制样过程的影像监控记录是否完整,记录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以及是否是随时记录。4.2.4已加工样品抽查:样品瓶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粒度、样品包装和保存是否规范。4.2.3制样流程检查:样品干燥、研磨、筛分、混匀、缩分、装瓶过程是否规范。选择有证标准样品进行分析仪器定量校准。无有证标准样品时,也可用纯度高、性质稳定的化学物质直接配制仪器定量校准样品。(1)仪器定量校准4.4.2定量校准(2)空白试验的测定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空白试验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空白试验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低于检测下限且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计算平均值并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若空白测定结果高于检测下限,应查找原因并重新测定。(1)每批次(每批次系指:同一分析方法、同一批试剂、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分析周期、同一分析人员,以下相同)样品分析测试时,均应在与测试样品相同的前处理和分析条件下进行空白试验,至少应分析2个空白样品。4.4.1空白试验(1)每批次样品中,每个测试项目均须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个时,应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个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4.4.3精密度控制连续分析测试时,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个样品/批次)及分析结束后,需进行标准系列零浓度点和中间浓度点核查。零浓度点测试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中间浓度测定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无机测试项目应控制在±10%以内,有机测试项目控制在2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应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3)仪器稳定性检查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应使用至少包括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系列(不含零浓度点),曲线最低点应接近分析测试方法的测定下限,曲线的相关系数满足相应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校准曲线应为X次曲线,相关系数r≥0.999.分析测试方法有规定的,按照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2)校准曲线检查③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有证标准样品及同批次土壤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②有证标准样品的测试结果在允差范围内判定合格。①连续分析测试时,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个样品/批次)及分析结束后,至少插入1个有证标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插入样品应尽量与被测样品污染物含量水平相当、基质尽量相近。(1)土壤有证标准样品4.4.4准确度控制(2)平行双样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且在表1和表2允许值范围内为合格。④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实验室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批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3)准确度控制图③基体加标试验测试结果以基体加标回收率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②基体加标试验应在样品前处理前开始,加标样品与测试样品应在相同的前处理和分析条件下进行分析测试。在进行有机污染物项目分析时,须按所选择的分析测试方法要求进行目标化合物或替代物加标试验。①无土壤有证标准样品时,应采用基体加标试验对准确度进行控制。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少于20个样品/批次)分析结束后,须测试1个基体加标样品。(2)加标回收率表2其他项目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值表注:①GFAAS—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②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③CAAS—冷原子吸收光谱法;④AFS—原子荧光光谱法;⑤m-XRF—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法;⑥AAS—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表1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值表必要时,可绘制准确度控制图,对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的变动进行监控。项目样品含量范围(mg/kg)精密度准确度适用方法实验室内(%)实验室间相对偏差(%)加标回收率(%)pH值无量纲绝对差值≤0.1---阳离子交换量>50(cmol/kg)绝对偏差≤5.0---30~50≤2.5---10~30≤1.5---≤0.5---有机质>70(g/kg)绝对偏差≤5---40~70≤3.5---10~40≤2.0---≤0.5---镉0.4相对偏差±35±30±25±40±35±3075~11085~11090~105GFAAS①、ICP-MS②汞0.4相对偏差±35±30±25±40±35±3075~11085~11090~105CAAS③、AFS④、ICP-MS②砷20相对偏差±15±10±5±20±15±1090~10590~10590~105AFS④、ICP-MS②、m-XRF⑤铜30相对偏差±20±15±10±25±20±1590~10590~10590~105AAS⑥、ICP-MS②、m-XRF⑤铅40相对偏差±25±20±15±30±25±2085~11085~11090~105GFAAS①、ICP-MS②、m-XRF⑤铬90相对偏差±20±15±10±25±20±1585~11085~11090~105AAS⑥、ICP-MS②、m-XRF⑤锌90相对偏差±20±15±10±25±20±1585~11085~11090~105AAS⑥、ICP-MS②、m-XRF⑤镍40相对偏差±15±10±5±20±15±1085~11085~11090~105AAS⑥、ICP-MS②、m-XRF⑤项目含量范围精密度相对偏差(%)准确度加标回收率(%)适用方法无机元素≤10MDL>10MDL302080~12090~110AAS①、ICP-MS②、m-XRF③、ICP-AES④有机污染物≤10MDL>10MDL503060~140HPLC⑤、GC⑥、GC-MS⑦5.1样品采集、制备及保存委托方应当设置质量监督与核查小组,担任外部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与承担单位衔接基础上,负责各环节的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5.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注3:此表为一般性要求,凡在土壤环境监测分析测试方法中有明确要求的项目,按照分析测试方法的规定执行注2:MDL—最低检出限注1:①AAS—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②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③m-XRF—波长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法;④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⑤HPLC—高效液相色谱法;⑥GC—气相色谱法;⑦GC-MS—气相色谱-质谱法(1)质控样品密码样5.2.1密码样测试5.2实验室分析5.1.3根据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核查。5.1.2在采样结束后,抽取部分点位进行采样复核。5.1.1在承担单位开展相应任务的过程中,委托方随机抽取部分任务进行旁站监督。②平行密码样测试结果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①从待测土壤样品中任意选取不少于1%的样品,作为平行密码样,按照一定的质量控制规则进行分样并重新编码。(2)平行密码样③不合格时须重新分析此批所有样品,必要时重新采样。②有证质控样品以证书上的允差范围进行评价,加标密码样测试结果以加标回收率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①使用土壤有证标准样品作为外部质控样品密码样,也可在随机选取的待测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土壤有证标准样品制成加标密码样。(1)从已完成测试、在有效期内保存且待测目标化合物相对稳定的土壤样品中,任意选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样品进行复测,与原测定结果进行比较。留样复测应基于相同的分析测试方法和仪器设备。5.2.3留样复测(2)实验室间比对测试结果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1)从待测土壤样品中任意选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样品作为实验室间比对测试样品,按照一定的质量控制规则进行分样并重新编码。5.2.2实验室间比对测试③不合格时须重新分析此批所有样品,必要时重新采样。6.监测结果和记录5.3.3一经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结果严重失实,严格执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实施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5.3.2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发现存在重大检测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应立即停止工作,按照监督检查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委托方可终止合同。5.3.1接受委托方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的质量监督活动,以保证监测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5.3外部质量监督(2)留样复测结果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按照表1和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附件2:6.5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应实行三级审核制度。6.4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分析测试方法规定的有效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有效数字位数不得超过方法检出限的保留位数。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同时给出本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值。6.3原始记录应有监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手写签名。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结果和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并对记录和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6.2监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或报告,应对照原始记录进行校核。6.1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科学、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或人为干预分析测试结果。本方案未做规定的应满足相关项目的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于本方案要求的,执行标准要求;若标准未做规定或规定低于本方案要求,则执行本方案要求。适用于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委托的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本方案规定了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基本要求、内部质量控制与评价、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监测结果和记录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1.适用范围及说明质量控制技术方案(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环境质量监测2.5《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2.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RB/T214-2017)2.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2.2《2020年地下水试点监测技术方案》(总站土字〔2020〕78号)2.1《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7)2.编制依据3.1.3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持证上岗。3.1.2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3.1.1应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3.1人员3.基本要求2.6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3.3.2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3.3.1机构应配齐监测工作各环节(例如: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所需的设备和设施,且其数量应该与承担的监测任务量相匹配。3.3设备设施3.2.2确保工作环境满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3.2.1应配备满足监测工作需求的场所,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3.2场所环境机构内部应当设置质量控制小组,担任监督工作,制定质控计划,负责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检查。4.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与评价应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工作;样品测试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行业标准,且取得任务所包含的全部检测项目的CMA资质。3.5标准依据制定的管理体系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RB/T214)及《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3.4管理体系4.1.5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4.1.4采样过程应进行视频拍摄,不要求全程跟拍,但视频应包括以下内容:采样点(断面)、采样点定位坐标及四周环境、采样人员、采样工具、样品保存及设备等,视频应进行存档,命名格式为“监测任务+类型+点位+时间”,如“水功能区-地表水/地下水X点-20200101”。如启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平台,则按平台要求开展。4.1.3每次采样过程,应选择不少于30%的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每年每个项目必须覆盖一次以上。全程序空白的采集不少于1个,现场监测项目不采集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样数量应至少为水样总数的10%,现场监测项目、石油类和细菌类不采集平行样。4.1.2采样前,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4.1.1采样准备及采样过程应进行必要的内部质量监督,采样人员至少为2人,且持证上岗。4.1样品采集、运输、交接与保存(3)采样记录检查:样点信息、样品信息、工作信息等;记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现场视频内容是否齐全和清晰等。(2)采样方法检查:采样深度、单点采样、多点混合采样等;(1)采样位置检查:采样点的代表性与合理性、采样位置的正确性等;4.1.7现场监督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样品回到实验室后,样品管理员应至少抽取部分样品进行二次编码,保证全程序空白及现场平行样密码化,不可识别。4.1.6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样品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异常或处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4.2.1方法检出限4.2实验室分析4.1.8样品应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样品应有明显标志,以免混淆。(6)样品保存检查:固定剂的加入及保存条件是否满足要求。(5)样品交接检查:样品交接程序、交接单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4)样品检查:样品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包装容器材质、样品防沾污措施等;4.2.3定量校准(3)每批次至少测试2个实验室空白,若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可忽略不计;若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低于测定下限且比较稳定,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计算平均值并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2)一般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空白样品的测定结果。(1)每分析批次,均应在与测试样品相同的前处理和分析条件下进行空白试验(包括全程序空白及实验室空白),空白试验的测定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若高于测定下限,应查找原因并重新测定批次样品,必要时须重新采样。4.2.2空白试验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项目检出限应分别低于GB3838及GB/T14848中I类标准限值的1/4,如现行方法标准无法满足,则应低于GB3838或GB/T14848中I类标准限值。连续分析测试时,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个样品/批次)及分析结束后,需进行标准系列零浓度点和中间浓度点核查。零浓度点测试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中间浓度测定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无机测试项目应控制在±10%以内,有机测试项目控制在20%以内,超过此范围时应查明原因,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并重新分析测试该批次全部样品。(3)仪器稳定性检查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校准曲线应与样品测定同时进行,应使用至少包括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系列(不含零浓度点),曲线最低点应接近分析测试方法测定下限,曲线的相关系数满足相应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2)校准曲线检查选择有证标准样品进行分析仪器定量校准。无有证标准样品时,也可用纯度高、性质稳定的化学物质直接配制仪器定量校准样品。(1)仪器定量校准(1)有证标准物质测定每批次样品应进行准确度验证,包含但不限于加标回收、有证标准物质测试等方式,当监测方法标准无要求或者低于以下要求时,应执行以下要求:4.2.5准确度控制(2)平行样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当平行样一个检出一个未检出时,未检出的样品以检出限参与计算。若平行样测定偏差超出规定允许偏差范围,在样品有效保存期内应补测;若补测结果仍超出规定的允许偏差,且监测结果超过I类标准限值时,说明该批次样品测定结果失控,应重新采样。(1)每分析批次,除现场平行样外,在实验室可以分装的样品,应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室内平行样数量不得少于10%。4.2.4精密度控制地表水样品的精密度及加标回收率要求详见附表1,地下水样品的精密度及加标回收率要求详见附表2。连续分析测试时,如无市售有证标准样品,则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个样品/批次)及分析结束后,至少同步测试1次实际样品加标回收率。(2)加标回收率测定③当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应查明其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该有证标准样品及同批次样品重新进行分析测试。②连续分析测试时,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个样品/批次)及分析结束后,至少插入1个有证标准样品进行分析测试。将有证标准样品的测试结果与认定值(或标准值)进行比较,评价是否合格。①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5.2实验室分析5.1.2根据内部质量控制要求,对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核查。5.1.1在承担单位开展相应任务的过程,委托方随机抽取部分任务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监测。地下水可在采样结束后,抽取部分点位进行采样复核。5.1样品采集及保存委托方应当设置质量监督与核查小组,担任外部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与承担单位衔接基础上,负责各环节的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5.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1)从待测样品或其它来源样品中任意选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样品作为实验室间比对测试样品,按照一定的质量控制规则进行分样并重新编码。5.2.2实验室间比对测试(3)不合格时须重新分析此批所有样品,必要时重新采样。(2)有证质控样品以证书上的允差范围进行评价,加标密码样测试结果以加标回收率表示,按照附表1及附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1)使用有证标准样品作为外部质控样品密码监控样,也可在样品中加入一定量的有证标准样品制成加标密码监控样。5.2.1监控样测试5.3.1接受委托方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的质量监督活动,以保证监测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5.3外部质量核查(2)留样复测结果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按照附表1及附表2的允许值范围判定是否合格。(1)从已完成测试、在有效期内保存且待测目标化合物相对稳定的样品中,任意选取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样品进行复测,与原测定结果进行比较。留样复测应基于相同的分析测试方法和仪器设备。5.2.3留样复测(2)实验室间比对测试结果的精密度以相对偏差表示,当平行样一个检出一个未检出时,未检出的样品以检出限参与计算。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在表1及附表2允许值范围内为合格。6.3原始记录上,应有监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手写签名或等效标识。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记录。审核人员应检查结果和记录是否完整、抄写或录入计算机时是否有误、数据是否异常等,并对记录和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6.2监测人员应对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进行校核。对发现的可疑数据或报告,应对照原始记录进行校核。6.1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确保科学、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不得选择性地舍弃数据或人为干预分析测试结果。6.监测结果和记录5.3.3一经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结果严重失实,严格执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别及处理方法》(环发〔2015〕175号),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实施处罚或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办。5.3.2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发现存在重大检测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应立即停止工作,按照监督检查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委托方可终止合同。附件2地下水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测定要求附表1地表水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测定要求6.5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应实行三级审核制度。6.4分析测试结果应按照分析测试方法规定的有效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有效数字位数不得超过方法检出限的保留位数。分析测试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检出限值L”表示,同时给出本实验室的方法检出限值。分析项目分析方法样品含量(mg/L)精密度(%)准确度(%)相对偏差加标回收率高锰酸盐指数酸性法/碱性法≤2.0≤25-酸性法/碱性法>2.0≤20-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4~50≤20-50~100≤15-˃100≤10-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3≤25-3~100≤20->100≤15-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1.0≤2070~130>1.0≤1580~120总磷(以P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0.03≤2570~130>0.03≤1080~120总氮(以N计)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1.0≤1090~110>1.0≤590~110铜、铅、锌、镉(可溶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70~130铜、锌(可溶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570~120锌(可溶态)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080~120铜、铅和镉(可溶态)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080~120硒、砷、汞(总量)原子荧光法-≤2070~130总汞冷原子吸收法≤0.001≤3085~1150.001~0.005≤2090~110>0.005≤15砷、硒(总量)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70~130氟化物(以F-计)离子色谱法和离子选择电极法-≤1080~120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1≤1585~1150.01~1.0≤1090~110>1.0≤590~110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和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0.05≤2085~1150.05~0.5≤1590~110>0.5≤1090~110挥发酚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分光光度法≤0.05≤250.05~1.0≤15>1.0≤1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5≤2080~120>0.5≤2085~110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粪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叶绿素a分光光度法-<20-硝酸盐、亚硝酸盐离子色谱法-≤1080~120硝酸盐紫外分光光度法<0.5≤2585~115亚硝酸盐分光光度法<0.05≤2085~1150.05~0.2≤1585~105硫酸盐离子色谱法-≤1080~120铬酸钡分光光度法-≤1080~110氯化物硝酸银滴定法-≤1090~110离子色谱法-≤1090~120铁、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070~13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570~12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70~130硅酸盐硅钼蓝分光光度法≤1.00≤1086~112>1.00≤586~112连续流动比色法-≤1080~110总硬度滴定法≤300≤25>300≤20溶解性总固体---铝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70~130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70~130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碘化物离子色谱法-≤1080~120三氯甲烷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060~130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3070~130四氯化碳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3060~130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3070~130苯气相色谱仪法-≤2070~130甲苯气相色谱仪法-≤2070~130其它无机指标--≤2085~120其它有机指标--≤3070~130项目含量范围(mg/L)精密度(%)准确度(%)适用的分析方法室内室间加标回收率室内(|RE|)室间(|RE|)水温(℃)-0.5单位----温度计法pH值1~140.05单位0.1单位---玻璃电极法总硬度(以 CaCO3计)<50≤10≤1590~110≤10≤15EDTA滴定法流动注射法>50≤8≤1095~105≤5≤10EDTA滴定法溶解性总固体50~100≤15≤20–≤10≤15计算法>100≤10≤15–≤5≤10电导率(μs/cm)<100≤10≤15≤8≤10电导仪法>100≤8≤10≤5≤5硫酸盐1~10≤15≤2090~110≤10≤15离子色谱法、铬酸钡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100≤10≤1590~110≤8≤10离子色谱法、铬酸钡光度法>100≤5≤1095~105≤5≤5重量法氯化物1~50≤10≤1590~110≤10≤15离子色谱法、硝酸银滴定法、电位滴定法50~250≤8≤1090~110≤5≤10硝酸银滴定法、电位滴定法>250≤5≤595~105≤5≤5铁<0.3≤15≤2085~115≤15≤20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0.3~1.0≤10≤1590~110≤10≤15火焰原子吸收法EDTA络合滴定法>1.0≤5≤1095~105≤5≤10锰<0.1≤15≤2085~115≤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高碘酸钾氧化光度法0.1~1.0≤10≤1590~110≤5≤10火焰原子吸收法高碘酸钾氧化光度法>1.0≤5≤1095~105≤5≤10铜<0.1≤15≤2085~115≤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极谱法0.1~1.0≤10≤1590~110≤5≤10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8≤1095~105≤5≤10锌<0.05≤20≤3085~120≤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极谱法0.05~1.0≤15≤2090~110≤8≤10双硫腙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10≤1595~105≤5≤10钾<1.0≤10≤1585~115≤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3.0≤10≤1590~110≤8≤10火焰原子吸收法>3.0≤8≤1095~105≤5≤8钙<1.0≤10≤1590~110≤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5.0≤10≤1595~105≤8≤10火焰原子吸收法>5.0≤8≤1095~105≤5≤8镁<1.0≤10≤1590~110≤10≤15火焰原子吸收法EDTA络合滴定法>1.0≤8≤1095~105≤5≤8总碱度(以 CaCO3计)<50≤10≤1590~110≤10≤15酸碱指示剂滴定法电位滴定法>50≤8≤1095~105≤5≤10酸碱指示剂滴定法电位滴定法挥发酚<0.05≤20≤2585~115≤15≤204-氨基安替比林光度法0.05~1.0≤10≤1590~110≤10≤15>1.0≤8≤1090~110≤8≤10溴化容量法4-氨基安替比林光度法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20≤2580~120≤20≤25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2~0.5≤15≤2080~120≤15≤20>0.5≤15≤2085~110≤10≤15亚甲蓝分光光度法电位滴定法化学需氧量5~50≤20≤25–≤15≤20重铬酸盐法50~100≤15≤20–≤10≤15>100≤10≤15–≤5≤10氨氮≤1.0≤15≤2070~130≤5≤10纳氏试剂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滴定法、电极法>1.0≤10≤1580~120≤5≤10钠<1.0≤10≤1590~110≤10≤15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10≤10≤1595~105≤8≤10火焰原子吸收法>10≤8≤1095~105≤5≤8亚硝酸盐氮<0.05≤15≤2085~115≤15≤20N-(1-萘基)-乙二胺光度法0.05~0.2≤10≤1590~110≤8≤15离子色谱法N-(1-萘基)-乙二胺光度法>0.2≤8≤1095~105≤8≤10离子色谱法硝酸盐氮<0.5≤15≤2085~115≤15≤20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离子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0.5~4≤10≤1590~110≤10≤15>4≤5≤1095~105≤8≤10离子色谱法凯氏氮<0.5≤25≤30-≤15≤20经消解、蒸馏,用纳氏试剂比色法、水杨酸比色法、滴定法测定>0.5≤20≤25–≤10≤15高锰酸盐指数<2.0≤20≤25–≤20≤25酸性法、碱性法>2.0≤15≤20–≤15≤20溶解氧<4.0≤10≤15–––碘量法、电化学探头法>4.0≤5≤10–––五日生化需氧量<3≤20≤25–≤20≤25稀释与接种法3~100≤15≤20–≤15≤20>100≤10≤15–≤10≤15总氰化物<0.05≤20≤2585~115≤15≤20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0.05~0.5≤15≤2090~110≤10≤15>0.5≤10≤1590~110≤10≤15硝酸银滴定法氟化物≤1.0≤10≤1590~110≤10≤15离子选择电极法氟试剂光度法离子色谱法>1.0≤8≤1095~105≤5≤10总汞<0.001≤30≤4085~115≤15≤20冷原子吸收法原子荧光法0.001~0.005≤20≤2590~110≤10≤15>0.005≤15≤2090~110≤10≤15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双硫腙光度法总砷<0.05≤15≤2585~115≤15≤20新银盐光度法、原子荧光法、Ag·DDC光度法>0.05≤10≤1590~110≤10≤15Ag·DDC光度法硒<0.01≤20≤2585~115≤15≤20荧光分光光度法原子荧光法>0.01≤15≤2090~110≤10≤15总镉<0.005≤15≤2085~115≤10≤15石墨炉原子吸收法0.005~0.1≤10≤1590~110≤8≤10双硫腙光度法、阳极溶出伏安法、火焰原子吸收法>0.1≤8≤1095~105≤8≤10火焰原子吸收法、示波极谱法六价铬<0.01≤15≤2085~115≤10≤15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0.01~1.0≤10≤1590~110≤5≤10>1.0≤5≤1090~110≤5≤10铅<0.05≤15≤2085~115≤10≤15石墨炉原子吸收法0.05~1.0≤10≤1590~110≤8≤10双硫腙光度法、阳极溶出伏安法、火焰原子吸收法>1.0≤8≤1095~105≤5≤10火焰原子吸收法其它无机指标-≤15≤2090~110≤5≤10-其它有机指标-≤20≤3070~130≤15≤20-一、提供真实单位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本单位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承担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中,本单位郑重承诺:项目保密承诺(单位版)附件3:2.精密度控制以平行双样最大允许相对偏差表示说明:1.准确度控制用加标回收率和自制质控样最大允许相对误差(RE)表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六、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涉密信息,仅限于本次工作使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五、服从对数据保密管理要求,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及内部资料。四、不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本项目所有信息、工作内部资料,不得私自将有关信息资料对外泄露。三、不以任何方式与外讨论、报告、发表、传播不允许公开的工作环境、内容、数据、图件、成果等。二、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一、提供真实个人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承担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中,本人郑重承诺:项目保密承诺(个人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六、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数据资料等涉密信息,仅限于本次工作使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五、服从对数据保密管理要求,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及内部资料。四、不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本项目所有信息、工作内部资料,不得私自将有关信息资料对外泄露。三、不以任何方式与外讨论、报告、发表、传播不允许公开的工作环境、内容、数据、图件、成果等。二、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信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附表: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承诺人: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一、总则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条款号编列内容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如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和说明(格式自拟)。(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自行提供,部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如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投标人在项目截标前连续三个月零纳税的,应出具截标前半年内的缴纳税收凭证,如半年内仍为零纳税的,投标人应出具其具备经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并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及对应人员截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一览表社保缴存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例如: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计划(人员构成、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内容)】;(视项目需求情况及评分办法设置,必须提供)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视项目情况设置是否必须提供)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并妥善保管。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注:因档案保存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2份响应(投标)文件纸制版至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4.3(2)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付时间(具体按政采云系统执行)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政采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7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名(A分标除外)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若以上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决定,票数高的优先推荐。□随机抽取35.11)履约保证金金额:/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301室,联系电话:0771-2821389,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719 0142 3310 201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适用范围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投标委托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联合体投标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投标费用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转包与分包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9.回避与串通投标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特别说明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招标公告;10.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6)投标文件格式。(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投标人须知;(2)采购需求;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3.投标文件的组成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4.2投标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1语言文字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编制。(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5.投标的风险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政采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投标文件的编制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21.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开标程序。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开标时间和地点四、开标(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或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24.3开标程序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五、资格审查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5)开标结束。(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政采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组建评标委员会六、评标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评标的依据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确定中标人七、中标和合同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31.结果公告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4.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发出中标通知书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1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6.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履约保证金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询问、质疑和投诉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39.2至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流程即完成,后续由成交供应商(含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原因导致质疑、响应提供虚假材料、合同履约引起的项目废标,该费用不予退还。39.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代理服务费八、其他事项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0.4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0.3如由于询问、质疑和投诉、验收环节,需要核实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配合,否则按照虚假材料认定,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关处罚。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符合性审查二、评标程序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补正(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投标文件修正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5.比较与评价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A分标:(综合评分法,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三、评标标准(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10分)投标报价(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2技术分(满分66分)2.1实施方案 (满分20分)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措施方案、进度安排、工作配合、响应时效性(重点针对样品分析的时效性)等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一档(0分):方案无法符合项目要求或内容不完整,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未按照项目需求制定,样品分析流程安排缺失或安排不合理,服务响应不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未针对本项目设定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二档(5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三档(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完整且具有1点经评委认可的针对性实施步骤方案。四档(15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完整且具有2点以上经评委认可的针对性实施步骤方案。五档(20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措施充分考虑可能的外在因素(如天气、疫情等),进度、组织措施和质保有外在因素应对表述,可行性强。2.2质量控制方案(满分12分)对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控制项目、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内部质量监督、实施频次和时间、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的合理性科学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一档(0分):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不完整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资料和数据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反馈纠错工作表述缺失,质量保证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不具可实施性。二档(3分):方案框架无缺失,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但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人员安排重复,部门穿插混乱。三档(6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四档(9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且具有1点以上可行的针对性措施方案。方案细则的设置与投标文件中反映的投标人客观情况相匹配,方案措施可落地、实现。五档(12分):在四档的基础上,综合实施方案、外在因素(如天气、疫情等)充分分析并提出应对表述,严谨可行。2.3拟投入人员(满分15分)(1)拟投入本项目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仅限1人)(满分6分)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检测、化学等相关专业(“下同”)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3分;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6分。满分6分。(2)项目团队成员分(投入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满分9分)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检测、化学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得1分;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每人得1.5分,满分9分。注:1)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或人员编制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半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说明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模糊不清或不提供的不予得分。2)从业经验以提供成果文件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截图为准,仅提供合同或供应商自行声明不予认可。2.4仪器设备性能(满分9分)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检测仪器除列表内的设备台套数外,还拥有更多满足指标分析的仪器设备(需有效证明(属于本单位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提供仪器列表、仪器分析的项目列表、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和检测有效期限证明扫描件),每增加1台仪器设备,加1分,其中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每投入1台得2分,满分9分。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每投入1台得2分)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每投入1台得2分)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每投入1台得2分)2.5分析检测能力(满分10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含下属单位)组织的与标段A4-附表1有关的分析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取得10项次市厅级及以上部门的结果满意的得3分,10项次以上每增加1项次得0.5分,最高加2分,结果满意低于10项次,不得分;取得10项次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结果满意的得4分,10项次以上每增加1项次得0.5分,最高加1分,结果满意低于10项次,不得分;不同等级能力验证(考核)可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提供能力验证结果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3商务分(满分24分)3.1信誉分(满分18分)①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表彰,市厅级奖项每项得1分;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每项得2分,相同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4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表彰,市厅级奖项每人/项得1分;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每人/项得2分,相同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10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2)以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省部级: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厅级: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团队成员参与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10人•次以上得4分,6-10人•次等3分,1-5人•次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不同项目、不同年度,人•次累加计算。2)提供相关合同或任务书扫描件。如合同或任务书无法体现项目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投标人自我证明的无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以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省部级: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厅级: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3.2业绩分(满分6分)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同类(土壤状况详查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类)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满6分。注:以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其他履行合同)复印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为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4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及加分条款。总得分=1项+2项+3项1.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的一个分标也可以投多个分标,但为了确保服务的进度及质量,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含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它分标(含标段)可以继续评比,其它分标(含标段)评比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以此类推。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D分标。2.A分标分为4个标段(A1/ A2/ A3/ A4),该分标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共评选出4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人),保留4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时,按照1/2/3/4的排名顺序分别签订标段A1/A2/A3/A4与采购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预付款保函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其他服务需求未能满足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具体约定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2.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0.1条规定的顺序确定),并编写评审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综合评分法四、中标候选人推荐B分标、C分标、D分标: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满分10分)投标报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2技术分(满分66分)2.1实施方案 (满分20分)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措施方案、进度安排、工作配合、响应时效性(重点针对样品分析的时效性)等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一档(0分):方案无法符合项目要求或内容不完整,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未按照项目需求制定,样品分析流程安排缺失或安排不合理,服务响应不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未针对本项目设定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二档(5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三档(10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完整且具有1点经评委认可的针对性实施步骤方案。四档(15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服务措施、进度安排、工作衔接按照项目需求制定且规范,样品分析流程安排满足要求,安全保证机制完整、服务响应满足时效性要求,方案完整且具有2点以上经评委认可的针对性实施步骤方案。五档(20分):在满足四档的基础上,实施方案措施充分考虑可能的外在因素(如天气、疫情等),进度、组织措施和质保有外在因素应对表述,可行性强。2.2质量控制方案(满分12分)对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控制项目、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质量评价指标和标准、内部质量监督、实施频次和时间、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的合理性科学性,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分:一档(0分):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不完整或存在其他无关本项目表述,资料和数据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反馈纠错工作表述缺失,质量保证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不具可实施性。二档(3分):方案框架无缺失,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但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人员安排重复,部门穿插混乱。三档(6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四档(9分):方案框架完整,措施和实施人员安排满足项目质控要求,纠错流程完整,质控方案在执行过程实施部门和人员安排充足,各环节均有二次复核控制且具有1点以上可行的针对性措施方案。方案细则的设置与投标文件中反映的投标人客观情况相匹配,方案措施可落地、实现。五档(12分):在四档的基础上,综合实施方案、外在因素(如天气、疫情等)充分分析并提出应对表述,严谨可行。2.3拟投入人员(满分15分)(1)拟投入本项目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仅限1人)(满分6分)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检测、化学等相关专业(“下同”)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3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3分;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分析检测经验,得6分。满分6分。(2)项目团队成员分(投入项目的检测技术人员)(满分9分)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检测、化学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得1分;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每人得1.5分,满分9分。注:1)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拟投入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证或人员编制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半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说明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模糊不清或不提供的不予得分。2)从业经验以提供成果文件关键页或其他证明截图为准,仅提供合同或供应商自行声明不予认可。2.4仪器设备性能(满分9分)拟投入本采购项目的检测仪器除列表内的设备台套数外,还拥有更多满足指标分析的仪器设备(需有效证明(属于本单位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提供仪器列表、仪器分析的项目列表、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和检测有效期限证明扫描件),每增加1台仪器设备,加1分,满分9分。主要设备表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序号设备类型仪器数量(台/套)1分析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原子荧光光谱仪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2.5分析检测能力(满分10分)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含下属单位)组织的标段A4-附表1有关的分析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取得10项次市厅级及以上部门的结果满意的得3分,每增加1项次得0.5分,最高加2分,结果满意低于10项次,不得分;取得10项次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结果满意的得4分,每增加1项次得0.5分,最高加1分,结果满意低于10项次,不得分;不同等级能力验证(考核)可累计加分。注:投标文件提供能力验证结果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3)以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商务分(满分24分)3.1信誉分(满分12分)①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表彰,市厅级奖项每项得1分;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每项得2分,相同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4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表彰,市厅级奖项每人/项得1分;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每人/项得2分,相同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满分4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2)以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省部级: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厅级: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③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团队成员参与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10人•次以上得4分,6-10人•次等3分,1-5人•次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不同项目、不同年度,人•次累加计算。2)提供相关合同或任务书扫描件。如合同或任务书无法体现项目人员信息的,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投标人自我证明的无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以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省部级: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市厅级: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3.2业绩分(满分12分)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同类(土壤状况详查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类、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类)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满12分。注:以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其他履行合同)复印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为准,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4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及加分条款。总得分=1项+2项+3项1.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的一个分标也可以投多个分标,但为了确保服务的进度及质量,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含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它分标(含标段)可以继续评比,其它分标(含标段)评比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以此类推。评标顺序:A分标→B分标→C分标→D分标。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预付款保函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其他服务需求未能满足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具体约定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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