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招标预告(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
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征询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2年10月11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密封后送至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路281号)。同时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1169513883@qq.com。联系电话:18267663966,联系人:许淑奕。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附件)征询意见稿10.9.docx(附件)征询意见稿10.9.docx
采购人: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招CG-CT2022025项目名称: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天台县非政府采购第一章招标公告………………………………………………………2目录2022年10月联系人:许淑奕联系电话:18267663966采购代理: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天龙联系电话:1525858182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5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20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四、招标项目概况(简要技术要求等)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一、招标项目编号:招CG-CT2022025参照有关规定,受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现就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序号招标内容数量服务期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1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 1家3周年按实际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4.同一个法人(负责人)有多家维修企业的,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3.营业执照范围包含一类机动车维修或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一类;2.具有与本采购项目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包括供应能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或经销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五、投标人资格:2.开标地点: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森然梧桐酒店隔壁)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领取地点: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503。1.领取时间: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六、招标文件的报名/领取时间、地址:采购人: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天龙联系电话:15258581823十、联系方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代表人,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范围不包含一类机动车维修的,需另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一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九、投标人领取标书时应提供的资料: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开,人员不得聚集。1.严格执行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及相关规定,按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防疫要求:注:1.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地址: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路281号)采购代理: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许淑奕联系电话:182676639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须提供3日内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则强制要求不得到场。4.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不得超过1人。序号条 款 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数量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1家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8采购人澄清的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17时00分前9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0投标有效期90天11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12投标文件份数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13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4开标地点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森然梧桐酒店隔壁)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签订合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其他费用内,不在报价中单列,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缴纳。19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节招标文件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的要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各投标人所领取的招标文件无缺页或附件不全现象,同时完全认可本招标文件,并放弃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权利。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3.投标文件的要求第二节投标文件2.5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补充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修正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必须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未经备案一律无效。2.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予以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认可该书面通知。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时间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4.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正四副)3.3对招标文件格式可更改的例外情况: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要求中明确规定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3.2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编制,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增删更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要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2.6基础设施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5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4偏离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4.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营业执照范围不包含一类机动车维修的,需另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一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档案袋外也须提供一份。4.2.11针对评分标准自行编制的方案及其他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4.2.10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9质量保证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8企业员工及技术资格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2.7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6.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5.1投标文件中除盖章、专用名称、阿拉伯数字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的语言4.3.2报价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3.1投标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4.3报价文件包括:7.4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7.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车辆日常燃油费、车辆修理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7.2投标报价币种及单位为人民币、元,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1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单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7.投标报价6.1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0.特别说明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联合体投标8.1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投标费用7.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1.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有效期10.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函电,除盖章、专用名称、阿拉伯数字等特殊情形外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否则不予受理。10.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有关部门查处。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所合法享有。10.1投标人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13.2投标文件须用白色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组成顺序编制、装订成册。13.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12.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2.现场踏勘11.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4.3投标文件外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一起装袋密封。14.1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装袋密封。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4每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和“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如未标明正本和副本或正副本标注有误的,由其他投标人代表从所有投标文件中随机抽取一本作为正本;如无投标人代表抽取,则由监督人随机抽取。13.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均为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出示:15.1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与撤回第三节投标14.5如外包装封面标记有误,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误启等情况概不负责。14.4未按以上要求密封、标记的,或者包装严重破损、失散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要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通知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1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要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的文件应密封、标记,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的书面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时间前送达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森然梧桐酒店隔壁)。电子数据、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文件概不接受。未出示以上材料的或提交人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②若委托代理的,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①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17.开标会议第四节开标16.2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当场签字并明确送达的时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时间18.3投标文件提交时拒绝签字确认的;18.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拒绝接收17.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参加。18.9包装严重破损或失散的。18.8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8.7提交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的;18.6同一项目在同一期限内授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代理人的;18.5投标文件提交人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18.4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的;19.5开启报价文件,评审后宣布结果。19.4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宣布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19.3开启商务技术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9.2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情况并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放弃检查、拒绝签字的,事后不得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完整性提出异议。19.1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及投标文件送达情况。19.开标程序20.2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0.1采购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比较。20.评标委员会第五节评标19.7开标会议结束。19.6宣布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1.5采购人不得在中标人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1.4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1.3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1.1评标采用保密的方式进行。21.评标的保密24.澄清问题的形式2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22.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出具评标报告。22.2报价文件的评审。22.1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2.评标程序25.3如有多报(指数量超出招标文件需求)、重报(指同一子项重复报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中标,其合同价按其投标单价予以调整;25.2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25.1投标函中表述的内容与报价表中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报价表中的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错误修正的原则2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补正或拒绝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6.2商务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1未按规定标记、签署、盖章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7.无效投标文件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确认后,以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投标人拒绝调整或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8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随意进行增删更改的;26.7投标文件的语言、币种及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6.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5投标文件格式未按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或者虚假的;26.4投标文件的组成或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6.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6.1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26.14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的;26.13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意见的;26.1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补正或拒绝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26.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9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两个或多个报价、参数及其他可选择内容的;27.2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并否决所有投标的;27.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的;27.废标26.18法律、法规中规定无效的。26.1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6投标人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8.2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8.1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发现中标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8.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六节定标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天台县交通集团相关部门办公室,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9.4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天台县交通集团相关部门办公室投诉。29.3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其他形式的质疑材料概不接受。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未提供事实依据的、提供的事实依据不足或证据来源不合理的,该质疑不予受理。29.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质疑和投诉第七节合同授予30.2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0.1公示期内无质疑的,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30.中标通知书②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①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发包方: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2.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32.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1.签订合同□故障测试□施救抢修□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和故障修理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对甲方的2022年-2025年(3周年)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根据台州市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第四条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配件(正厂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车辆配件。第三条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和旧车售卖后的维护保养等事项。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公务用车详见本合同所附《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附件一)以及□技术咨询□清洁保养1、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第六条为了做好对甲方的公务用车维保服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3、一级维护、小修:公里或天2、二级维护:公里或天1、大修:公里或天第五条维保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国家、车辆行业规定的车辆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具体为:7、乙方在维保车辆结束后,须提供“车辆维保结算单”。“结算单”须写明车辆维保的具体部位和损耗的材料、零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6、车辆需进行大修时(含材料费工时费等在内的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应当事先经由甲方同意,并在车辆维修联系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维修。大修车辆竣工后须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经甲方同意确认而先维修的,当次维修发生的费用按1000元以下结算;5、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保项目或延长维保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不同意;4、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所有的维保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3、保证维保质量;2、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第八条甲方有以下义务: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保费用;第七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以下权利:9、乙方及其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8、维保修车更换下的旧零部件归甲方所有;第九条甲方有以下权利:5、如对维保保养工作有特殊需求(如车辆年审等工作),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应急性车辆修理工作。4、必须按时与乙方核对车辆维保费用;3、如维保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保费用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必须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并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2、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送修车辆为《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中车辆,因免费维保到期、购置、报废、售卖等原因,甲方可对表中车辆进行增加和删减,但需告知乙方;1、甲方必须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待修车辆送乙方维保;第十一条双方按以下方式计算维保费用: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有向乙方提出赔偿的权利。3、对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合格为止;2、全面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乙方维保后的车辆进行检验;1、甲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1、维保费的结算方式为每一次。第十二条甲方维保费用的支付:4、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报价维持不变。3、材料管理费是指乙方在零配件、材料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向车辆送修人按费率%收取的材料管理费用(仓库中未配料的不得收取材料管理费)。2、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工时单价,维修工时按照《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文本》规定计算。维修工时单价元/工时;;特殊维保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在车辆维保前明确工时数量。1、车辆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材料管理费1、大修:小时第十四条乙方应按本条以下约定的时限完成维保任务,如逾期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每车交付元作为违约金。该笔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维保费中扣除。各维保任务完成承诺时间(按各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执行):第十三条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取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接收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日每车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4、每次支付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部分车辆必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车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3、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没有甲方经办人员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2、乙方凭“结算单”,经甲方确认后结算;超过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计取的维保费用,对超过部分甲方不予支付。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七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第十六条甲方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保障车辆质量,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因维保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保期间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一级维护、小修:小时2、二级维护:小时7、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6、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如发生火灾、盗窃、修理工私自动用被修理车等发生意外的;5、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或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合同期内乙方维保质量问题累计达到3次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部件的;3、所用维修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维修的;2、无正当理由拒修,或未经甲方同意,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第二十条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维修厂签定维修合同,乙方应对甲方签定新的维修合同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情形。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但因车辆报废、出售等特殊原因,甲方可对《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中所列车辆的品牌、数量、车型按照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以后购入的车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纳入本次定点维保的范围之内。2、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台州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2种方式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定点维保服务车辆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帐号:帐号:账号名称:账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序号车牌号品牌型号排气量车型车辆类型登记日期1浙J01918丰田柯斯达4.0中巴车大型普通客车2021-12-07 2浙JL1E97丰田汉兰达2.7越野车小型普通客车2012-10-26 3浙J7T09X奔驰威霆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2-06-06 4浙JV12P9别克GL8豪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5浙JY7H84别克GL8豪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6浙J1J7G6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7浙J2J8S2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8浙J7J6D6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9浙JF24V0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10浙JV03W7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11浙JY1W74别克GL82.0T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20-03-02 12浙JN75A5别克GL82.4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12-01-06 13浙JL0F38别克GL82.4商务车小型普通客车2010-09-17 14浙J1J9V7大众迈腾豪2.0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15浙J9B0A6大众迈腾豪2.0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16浙J3K2N3大众迈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17浙J5P3A9大众迈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18浙J9E8V6大众迈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19浙JK47F9大众迈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20浙JV25M0大众迈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20-06-19 21浙JL5J78大众帕萨特1.8轿车小型轿车2011-04-27 22浙JL5M77大众帕萨特1.8T轿车小型轿车2011-11-02 23浙JL6D21大众帕萨特1.8T轿车小型轿车2013-02-06 24浙JL8C13大众帕萨特1.8轿车小型轿车2012-01-19 25浙JL9F35大众帕萨特1.8T轿车小型轿车2012-12-06 26浙JL0G10大众速腾1.6轿车小型轿车2013-02-08 27浙JL1D76大众速腾1.8T轿车小型轿车2011-04-22 28浙JL3F57大众速腾1.4T轿车小型轿车2013-04-16 29浙JL7E93大众速腾1.6轿车小型轿车2013-06-25 30浙JL3F26大众朗逸1.6轿车小型轿车2013-01-15 31浙JL3H16大众朗逸1.6轿车小型轿车2013-01-23 32浙JL6J08大众朗逸1.6轿车小型轿车2013-01-14 33浙J9K81P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4浙J8D96T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5浙J9D63S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6浙J8D73G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7浙J8J16N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8浙J2K99Q吉利博瑞1.8T轿车小型轿车2021-11-24 39浙JDD7222比亚迪汉电动轿车小型轿车2022-03-07 40浙JDL9519比亚迪汉电动轿车小型轿车2022-03-07 41浙JDL9892比亚迪汉电动轿车小型轿车2022-03-07 42浙JM9U25丰田凯美瑞2轿车小型轿车2007-12-20 43浙JL6F02本田雅阁2轿车小型轿车2010-12-17 44浙JL2B17尼桑皮卡2.8皮卡小型普通货车2010-10-29 45浙JL7D02尼桑皮卡2.8皮卡小型普通货车2010-10-29 二、服务内容2、采购需求: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1家。1、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一、采购内容: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注:本合同不包括甲方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的事项,因免费维保到期、购置、报废、售卖等原因,甲方有权对表中车辆进行增加和删减。1.5针对同一车辆的同一故障内容、同一故障部件需反复维修的,如因维修内容造成的,只允许收取在最终排除故障那次产生的维修费用。1.4建立汽车配件进货台帐制度,方便查询核对。1.3应对采购人的送修车辆建立详尽的用户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开展跟踪服务。1.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能提供在接到抢修电话10分钟内出发赶往现场(含县内县外)的紧急救援或拖车服务。天台县范围内免费施救(包括起步费、拖车费),县外拖车只收取通行费和燃油费。1.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合同(送修单)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1、服务要求:(3)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2)电动自控变速系统检测诊断;(1)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1.8提供以下免费服务项目:1.7协助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1.6所有材料要求正厂或品牌(含)以上,不得以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采购人随机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修车结算清单进行审核,如报价不实、使用材料非正品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随机抽查有三次以上维修结算存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为招标人的车辆提供洗车服务;(8)每年为招标人的车辆免费清洗空调一次;(7)为招标人的车辆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等系统,代办年检;(6)空调系统检测;(5)ABS制动系统防抱死系统检测;(4)车轮动平衡(四只轮胎);3.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3、维修费用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的各类维修,包括: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不包括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相关事项)。2、服务范围1.9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10)为招标人指定地点接车、交车服务,若接送服务中出现由中标供应商方驾驶途中致车辆违章的,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处理相关违章;若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损失500元及以下的由中标供应商全额赔偿,超出的由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但中标供应商需承担因事故出险导致的下一年度车辆保费增长。4.1维修竣工后,投标人需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其中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大修车辆竣工后,按照国家、行业进行竣工质量检测,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投标人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3.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心配件及常用配件的当季价格清单,其价格不得高于当季市场价,并标明与上季度有浮动的品名,采购方对此清单进行当季市场价询价,如无异议,则此清单作为当季结算依据;如发现明显高于当季市场价的,第一次采购人对供应商予以书面警告并要求供应商进行价格调整,如出现2次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按不高于当季市场价为准结算已发生的费用。。3.4税金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比例收取。3.3投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合理收费。投标人在修理费计价时,应将修理项目及材料费、工时费分列清楚。因特殊情况,投标人无法修理,需转送县外或非定点维修厂家修理的,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送修。3.2投标人应按照不超过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标准文本)的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用。5.2.2本季度每次维修的“工时材料结算清单”;5.2.1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部分车辆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车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2采购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投标人结算一次或按采购人和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规定的时间结算。结算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5.1本协议以人民币付款。5、结算方式4.2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采购人,并在“结算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6.3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6万公里或24个月;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8000公里或6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2000公里或20日。6.2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6.1投标人使用的所有配件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且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6、质量保证5.4采购人应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须向投标人支付有关费用。5.3维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结算。7.1如果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终止协议。7、投标人交货延误6.7乙方有更优的质量保证按投标时的承诺执行。6.6定点维修机构对定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6.5质保期内出现车辆配件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该在收到业主维修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不得超过6小时,并应在2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质保期内,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6.4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投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采购人和投标人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投标人的违约或疏忽。9.1尽管有协议条款的规定,如果投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交货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9、不可抗力除协议条款规定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200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和投标人可考虑终止协议。8、误期赔偿7.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或与采购人办理车辆交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维修项目、酌情延长维修时间或终止维修。12、违约终止协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11、仲裁税费由投标人负担。10、税费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投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采购人和投标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12.1.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以旧件换取采购人送修车辆零部件的;12.1.4所用维修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维修的;12.1.3无正当理由拒修,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维修的;12.1.2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12.1.1实际的维修厂房设备、停车场、客户接待区及相关设施与投标文件承诺严重不符的或不按招投标文件提供应承担的维保服务的;12.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投标人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采购人对投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2.3在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与其他维修厂签定维修协议,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签定新的维修协议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12.2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执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2.1.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情形。12.1.8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的。12.1.7在修理厂修理期间,如发生火灾、盗窃、修理工私自动用被修理车等发生意外的;12.1.6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或因投标人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投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14、转让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中止协议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中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3、破产终止协议12.4如采购人未按期与投标人结算或未按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与乙方结算,投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采购人追究经济赔偿。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一)评标要求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得分70分,价格得分30分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一、评标原则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二)评标3、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如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项打分无效。3、报价文件评审备注:上述评标细则中所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标委员会逐条对应评估。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将影响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分。2.3商务技术部分,满分7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2.2、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2.1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技术能力、人员实力、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情况、功能满足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商务技术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业绩(9分)针对投标人2019年-2021年维修总产值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次高得3分,第三高得1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税务部门收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业绩(9分)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 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规章制度(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节能减排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进行评分,每个制度根据安全性、规范性的优劣在0-0.5分进行评分,无制度不得分。3车辆维修服务方案(5分)车辆维修服务方案的进度计划,进度阶段的划分、项目实施人员能力、工作量及方案安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好的得5-3.5分,较好得3.4-2分,一般的得1.9-1分。4场地设施及通达情况(6分)根据投标人生产厂房(维修车间、办公用房、配件仓库、停车场)面积进行打分,5000平方以上得 6 分,4000(含)-5000平方的得5分,3000(含)-4000平方的的得4分,2000(含)-3000平方的得3分,1000(含)-2000平方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面积以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内面积为准。注:须提供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其他门店的生产面积,可计入投标人生产面积,须提供门店的有效登记证件,并且证明属于同一法定代表人,否则不得分。4场地设施及通达情况(6分)根据投标人经营场所所在地到采购人所在地距离进行评分,距离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程<3km,得6分;3km≤车程<5km的得4分;5km≤车程<7km的得2分;车程≥7km的不得分。以高德地图规划的最短路线为准计算车程,往返车程不一的,取二者平均数。须提供车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人员配备(12分)高级技师每名得2分,最高得6分;中级技师每名1分,最高4分。若同时拥有高级技师及中级技师的人,仅按最高得分计取。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5人员配备(12分)1.投标人设有专职人员接待定点维修车辆、受理投诉及24小时对外应急抢修电话的得1分;2.投标人设有专职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上岗证)的得1分。 注:专职接待人员、投诉受理人员及专职财务人员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维修设备(10分)针对投标人拥有车辆维修设备的数量及先进性,好的得5-3.5分,较好得3.4-2分,一般的得1.9-1分。以提供的维修设备的清单为准。6维修设备(10分)投标人拥有自有产权的拖车每辆车得2分,其他施救车每辆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行驶证和彩图(每辆车一张彩图)。车辆行驶证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所有,以个人名称登记的不得分。7质量保证(10分)根据投标人在招标要求的维修质量保证基础之上承诺更优的维修质量保证的优异性,好的得10-8分,较好得7.9-6分,一般的得5.9-4分。质量保证低于招标要求的不得分,且视为投标无效。8服务承诺(3分)每车每年可免费提供1次尾气检测的得3分,无法提供的不得分。9服务网点(5分)投标单位在各地拥有服务网点的,根据场地、设备、布局及通达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3.1报价部分,满分3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C、服务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投标函、报价函内容填写不完整的;A、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该报价得分为零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人的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4、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③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每发现一处报价得分扣0.3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工时单价(元/工时)工时费单价应按照《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浙 交【1999】497号、浙价费[1999]468号)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为基础的收费系数计算。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本项目维修工时费单价最高不得超过 12 元/工时,各供应商可在《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浙交【1999】497号、浙价费[1999]46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报价。工时费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人中维修工时单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工时费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时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2材料管理费(%)不收取材料管理费的得15分,收取比例1%的得12分,2%的得9分,3%的得6分,4%的得3分,收取比例大于等于5%的不得分。(仓库中未配料的不得收取材料管理费)15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经评审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年月日投标人全称:(盖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附: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偏离表附件三:年月日联系电话: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4.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3.本项目只接受正偏离。说明: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偏离填入此表。2.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四:企业名称邮编企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 业性 质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经营业绩年份维修总产值(万元)修 理(万元)维 护(万元)经营业绩2019年1月-2019年12月经营业绩2020年1月-2020年12月经营业绩2021年1月至今计算机管理情况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基础设施一览表附件五:年月日名称面积结构名称面积结构厂房、场地总面积充电房主修厂房业务接待室办公用房辅助间总成大修间仓库辅助间烤漆间停车场辅助间机加工间用户休息室投标人全称:(盖公章)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附件六: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日期设备原值1、企业员工情况企业员工情况及技术资格一览表附件七: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名称实际人数(位)备注1员工人数2高级技师3中级技师4初级技师注: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全称:(盖公章)(3)以上人员表格可自行增加,格式不变。(2)涉及评分的有关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注:(1)如表格栏目不足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技术资格一览表序号姓名职位持何种资格证书发证时间从事本工作时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书附件八: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配件须原制造厂商提供的正品配件。3、一级维护、小修:————————————————————————————————2、二级维护:—————————————————————————————————————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及时间为:本保证书作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本项目定点维修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在以下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日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承诺书年月日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五、我方保证不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约或承诺;四、我方保证提供采购人的零配件,全部经国家认可的有关检测部门,通过检测合格的原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并保证提供最优的质量服务。三、我方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时,严格按照投标报价书中承诺的优惠率执行,如违反愿接受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的处罚。二、我方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车辆维修服务,且不在服务内容之外,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或提供服务内容之外的商品,或不向采购人无故不提供服务内容之内的汽车维修业务。因拖延时间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愿承担全额赔偿。一、我方保证对本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我方此次采购项目的中标资格。根据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要求,我方在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本承诺书自我方签字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内有效。(4)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与采购人签约或承诺;(3)一年内零配件出现2次以上的严重质量问题或无故推迟交货期;(2)一年内被有效投诉1次以上的(含1次);(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我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接受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的诚信评价考核,并承诺我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投标函附件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年;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我方有能力提供;我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7、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5、本投标有效期90天;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报价表附件十一:年月日电话:传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我方承诺,我方愿意积极参与2022年-2025年(3周年)天台县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针对车辆的维修在我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许可的所有车型所有维修项目的工时按元/工时收取;所有车型所有维修项目的材料管理费比例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