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 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 设备租赁服务招标预告(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2022)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
项目名称: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
项目所属年度:2022
预算金额:560,000.00元
需求编制时间:2022年11月10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含原拱墅分局、原下城分局)所需的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服务,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平台、智能设备、安防设备、机器人设备、普通物品、网络设备、大屏等,租赁期限一年。
二、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485号
联系电话:18367583662
四、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部门(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
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杭州市拱墅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项目名称: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所属年度:2022编制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编制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否1.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是2.未展开需求调查的原因: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二、采购需求内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含原拱墅分局、原下城分局)所需的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设备租赁服务,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平台、智能设备、安防设备、机器人设备、普通物品、网络设备、大屏等,租赁期限一年。(二)项目所属年度:2022(三)项目所属分类:服务(四)预算金额(元):560,0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五)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六)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否(七)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拟采购标的(1)标的内容,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数量1,单位,项1、设备租赁范围:软件平台、智能设备、安防设备、机器人设备、普通物品、网络设备、大屏等。2、驻点人员要求:1名,驻点时间一年。3、服务及技术要求(1)在一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需求规定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运维工作。(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完善售后服务。提供7*24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对故障在1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到达现场给予技术支持。逾期未作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产品在租赁服务期内发生非人为故障,成交供应商应给予维修,如维修两次未解决,成交供功能和质量要求应商应给予更换新的租赁产品。(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及租赁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设施设备及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租赁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考核办法按杭州市公安局统一要求为准。(八)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一年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50的50%(预付款)250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合同金额。4.售后服务要求无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无(九)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无三、合同订立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元):560,000.00,最高限价(元):560,000.00(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2年11月(三)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四)委托代理安排:社会代理机构(五)采购包划分:不分标项(六)合同分包:允许分包(七)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八)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十一)评审规则:协商四、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服务(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1.合同主要标的:标的内容1,杭州市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租赁)数量1,单位,项1、设备租赁范围:软件平台、智能设备、安防设备、机器人设备、普通物品、网络设备、大屏等。2、驻点人员要求:1名,驻点时间一年。3、服务及技术要求(1)在一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需求规定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运维工作。(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设施设备及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完善售后服务。提供7*24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对故障在1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到达现场给予技术支持。逾期未作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产品在租赁服务功能和质量要求期内发生非人为故障,成交供应商应给予维修,如维修两次未解决,成交供应商应给予更换新的租赁产品。(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及租赁产品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设施设备及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租赁产品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考核办法按杭州市公安局统一要求为准。2.履行时间(期限):一年3.履约地点和方式::杭州市4.价款或者报酬: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5.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50的50%(预付款)250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合同金额。6.资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商务标准(2)验收方法:采用一般程序、一次性验收。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无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1)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2)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3)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4)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或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对于因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0.1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服务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0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0.2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2.其他条款无五、履约验收方案(一)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6.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二)履约验收时间:2023-12-20(三)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五)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内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内容。2.商务履约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商务内容。(六)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商务标准(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一)国家政策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合同签订前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的,调整后继续采购或重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后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各自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二)实施环境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遇实施环境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各自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三)重大技术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如遇重大技术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实施采购或履行合同的,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调整或变更后继续开展采购或履行合同。(四)预算项目调整风险的应对措施如遇预算调整,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继续实施采购的,调整后继续实施采购;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无法继续采购的,终止采购,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的应对措施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六)采购失败风险的应对措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1.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中标供应商须按项目中标金额的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采购人不按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签订后一方或双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风险的应对措施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或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理中心建设 涉案财物跨部门统一管 设备租赁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